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改扩建项目可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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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改扩建项目可研报告

第一章总论1

第一节项目背景1

第二节项目概况4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6

第一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6

第二节项目建设的可行性9

第三节项目区基本情况11

第三章服务现状及需求13

第一节服务现状分析13

第二节服务需求分析14

第三节服务能力与效果15

第四章建设规模与目标16

第一节建设目标16

第二节建设规模16

第五章项目选址17

第一节场址选择17

第二节场址条件17

第六章技术方案18

第一节技术方案18

第二节工艺流程19

第七章建设方案19

第一节工程方案19

第二节设备方案21

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22

第一节项目对环境的影响22

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22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23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24

第一节安全生产24

第二节消防措施25

第十章组织与管理25

第一节建设期的组织与管理26

第二节营运期的组织与管理27

第三节运行费用分析28

第十一章实施进度与招投标28

第一节工程进度安排28

第二节招投标方案29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30

第一节投资估算30

第十三章效益分析及风险评价33

第一节效益评价33

第二节风险分析33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34

附图1项目区位图一

附图2项目区位图二

附图3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1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附件2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排污许可证

附件3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附件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改扩建

二、承办单位概况

(一)单位性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2007年4月经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渝编办[2006]603号文件批准组建的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07年12月,经重庆市人事局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

(二)人员情况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56人,现有在职职工56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26人,其中:

硕士研究生5人、大学本科21人;推广研究员2人、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7人。

(三)主要职责

依法组织实施重庆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全市兽医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直接承担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市动物卫生监督110联动指挥中心运行和管理。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5年)》;

(四)《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02年渝府令143号);

(五)《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渝府令147号);

(六)《重庆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渝办发〔2004〕26号);

(七)《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

2006)。

(八)《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渝办发〔2008〕10号);

(九)《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版)》;

(十)《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十一)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

(十二)本可研报告编制委托书。

五、项目背景

重庆市是全国重点建设的六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之一。

从1999年开始,中央陆续投入7000多万元,在重庆市进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以达到在全市范围内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2003年,根据农业部《关于重庆市无规定疫病区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和市发改委《关于重庆市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的批复》,重庆市在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新开寺村,建成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2515平方米,年设计处理能力1000吨的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全市动物防疫硬件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解决了重庆市主城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问题。

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动物产品消费量的不断增加,国家对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种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已经不能适应主城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处理能力偏小。

按照养殖环节牲畜和犬猫年平均死亡率2%、禽类5%、屠宰和市场环节病害动物检出率3‰为参数计算,加上每年约30万头(只)的实验动物使用量,主城区每年需无害化处理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近3000吨。

而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原设计年处理能力仅为1000吨,与市级处理需求差距很大。

二是处理方法落后。

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在建设时,是按照《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GB16548-1996)规定,采用的湿法化制处理方法;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废除了国标GB16548-1996,重新颁布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所有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采取焚烧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现有处理方法已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是处理成本太高。

目前,采用湿法化制方法处理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成本约为2600元/吨,而经初步测算,采取焚烧方法处理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成本,要比湿法化制方法的处理成本降低30%左右,并且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也相对较低。

四是环境污染较大。

采取湿法化制方法处理的最大问题是处理产物,如蛋白、脂肪、废水、废气等,对周围环境污染较大。

该场建成后,已经3次因处理产物污染周边水源与居民发生纠纷。

由于处理时气味很大,很多时候处理工作只能在夜间进行,严重影响工作进度。

采用焚烧处理后,所有动物蛋白、脂肪、骨骼等全部化为灰烬,废气也经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五是安全隐患较多。

该场已建成运转多年,设备设施,特别是高压罐、冻库、高压电路等老化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不及时维修,易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该场位置偏远,周围人烟稀少,曾几次发生偷盗事件。

由于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能力有限,目前主城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很多采取在垃圾场焚烧、挖坑掩埋处理,甚至随意抛弃,既污染环境,又存在动物疫病扩散、传播隐患。

如不及时、彻底、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极易损害人体健康,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为此,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主城区和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实际情况,本着遵循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综合评估,急需对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改扩建,新建焚烧线,完善相关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解决废气、废水、废物排放和处理问题。

第二节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新开寺村

二、建设性质

改扩建

三、建设期限

两年,2009~2010年。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对重庆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配套设施进行改进和改造,达到10吨/日、3000吨/年的处理能力,基本满足主城区及部分近郊区县快速、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需要;减少“三废”排放,提升环保水平,基本满足主城区和相邻区县的集中无害化处理需求。

(二)建设内容

新建300千克/小时、800千克/小时的焚烧线各1条和污水循环池150立方米,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套、消毒通道1个,购置机动消毒喷雾器、火焰消毒器各2台和专用运输车1辆,扩增电力容量至100千伏安;改造业务用房400平方米、处理车间600平方米,3吨、25吨低温冻库各1座,绿化隔离带1500平方米。

五、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634.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494.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103.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9.0万元,预备费18.0万元。

申请市级统筹资金634.0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明显提高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处理能力,满足主城区及周边区县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需求,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有力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项目的建成,将改变重庆市目前采用的落后处理方法,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的焚烧处理方法,使无害化处理更有效、更彻底,并明显减少废水、废气、废物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生活饮水等的影响,优化城市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年处理能力3000吨;

(二)总投资634.0万元;

(三)土建工程投资494.0万元;

(四)仪器设备购置103.0万元;

(五)市级统筹资金634.0万元;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化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四十八条规定: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新的国家标准《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3.2.1.1和3.2.2.1规定:

“所有患重大动物疫病、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进行焚烧销毁处理”。

市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渝发〔2007〕102号)要求:

“加快市级无害化处理场和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重庆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5?

2008年)》(渝府发〔2005〕88号批复)要求:

“完善1座市级无害化处理场”。

目前,处理场采用的湿化法是按照国标GB16548-1996设计的,已不符合国标GB16548-2006要求。

因此,实施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改扩建势在必行,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的具体表现,意义非常重大。

二、有利于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动物疫情形势

近年来,国际国内频繁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在禽流感、口蹄疫等原有动物疫病在传播途径、感染对象、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等各方面逐步趋于多样化的同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A型口蹄疫等新的动物疫病又不断出现。

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对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引起了国际社会、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及兽医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庆市虽然保持了清净无疫,但周边疫情形式却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是四面楚歌、“病临城下”,市外重大动物疫情此起彼伏,严重威胁重庆市畜牧业生产及动物产品安全。

因此,要确保重庆市无规区建设成果和推进国家畜牧业示范区建设的任务异常艰巨,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堵截动物疫病的传播,以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市内不发生、市外不进来”的既定目标,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更好地应对市外复杂动物疫情形势。

三、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重庆市是畜牧业生产和消费大市,畜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据统计,2008年,全市畜牧业实现产值330亿元,约占农业总产值的40%左右,是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此,大力发展畜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重庆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水平,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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