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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常规办理业务管理知识资料

 

某地区常规办理业务管理知识资料

操作手册

(学习培训资料供缴存单位使用〕

 

 

成都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二00八年十月

 

使用说明

为使宽敞缴存单位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方便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准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我们依据«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治理的相关规定,编写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该«操作手册»是供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和向单位职工培训宣传的指导性参考资料,期望能关心和指导您顺利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在您使用该手册时,如有不尽之处请于我们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二00八年十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操作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区〔市〕县治理部〔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以下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如需为职工补缴往常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申领〕

领取方式:

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治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cdzfgjj.gov.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

单位经办人依照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磁盘〕、预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办理审核。

填写相关表格和预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如需为职工补缴往常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还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

〔4〕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

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

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

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

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单位: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外地驻蓉机构:

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

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

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为方便单位日常办理公积金业务,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的同时,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印章名称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成都中心审核所需的其它资料和证明材料。

专门提示:

单位所提供的登记资料和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使用,复印件供成都公积金中心留存存档。

3、成都公积金中心受理缴存单位提交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柜工作人员在中心系统录入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套打«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联,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单位、中心、银行各执一份;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汇缴银行,中心及时通知缴存银行领取资料为单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接到缴存银行通知后,应按照缴存银行的通知携带单位开设账户的资料以及中心已审批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及时到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5、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或导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设立清册»及«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信息,生成个人客户号,录入缴存额、补缴额;并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银行加盖业务章,交单位一份存档〔作为职工更正个人信息的依据〕。

缴存银行在2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应注意的是,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如显现个别职工个人客户号开设不成功的情形,单位应配合银行和中心查找缘故,银行应将开户信息报错清单及时提交中心查证,待缘故查明后,按正确的处理方法再次进行该名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

例如:

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有误,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生成个人客户号;职工曾在中心其它缴存单位开设过个人账户,身份信息已被占用等其它情形。

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开户的同时需补缴往常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应在«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列明职工初次汇缴时刻,且与«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表18〕上职工补缴起始时刻应一致,补缴跨年度且缴存基数有变化的,应在«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表18〕分段填写补缴起止时刻、基数、补缴额,以便于开户及补缴业务一次性顺利完成。

附: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

«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一〕操作规定

1、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按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操作规程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3、单位在办理汇缴当月,如有人员封存、托管、异地转移、销户提取等情形,应按相关操作规程先到中心办理审批〔封存直截了当由银行审批〕,待中心审批后单位方能按变化后的缴存人数、缴交额填写变更清册会同汇〔补〕缴书、交款凭证向银行报送。

4、单位办理汇缴当月有人员需补缴的,应按照补缴的种类到中心或银行进行补缴审批,待补缴审批通过后,方能办理汇补缴。

5、单位办理汇缴,应将汇补缴书及变更清册交至银行,再转入资金;或者在转入资金时随资金转入凭证提供单位的当月汇缴书及变更清册。

单位划入的金额和相关汇补缴书及变更清册上的金额应相符,汇缴额运算必须准确〔见角进元〕。

6、汇缴当月,单位须进行基数或比例的调整,需向银行补充填报调基调比的申请表,待银行在系统内办理了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审批后方才按照新的汇缴人数、金额办理汇缴。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以下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一式三份;

领取方式:

表5作为记账凭证只能在中心〔或治理部〕服务大厅领取原始凭证,不能进行下载或复印;表6到中心领取和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均可,中心..cdzfgjj.gov.

2、提交申报资料及转入汇缴资金。

单位每月持填写完备的汇缴资料随同资金转入凭证到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汇缴。

〔1〕缴存人员较上月无变化的,应依照上月汇缴人数与金额填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一式三联,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连同单位缴款凭证,直截了当到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汇缴。

〔2〕单位当月职工人数减少〔封存、托管、销户、转移〕业务发生的,单位必须在当月汇缴前先行办理人员减少的审批手续,方才能办理汇缴。

应依照本月人员减少后的人数与金额填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一式三联和«成都住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连同单位交款凭证,直截了当到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汇缴

〔3〕单位当月职工人数增加〔新增职工、调入职工、启封〕,单位必须填报«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一式三份〕,并依照本月人员新增后的人数与金额填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一式三联和«成都住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连同单位交款凭证,直截了当到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汇缴。

应注意的是,新增职工滞后或启封滞后需同时补缴往常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新增时刻应与«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表18〕上补缴起始时刻一致,补缴额运算应准确。

2、单位汇缴变更人数较多时,可提供电子文档资料磁盘。

 3、缴存银行受理审核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单位提交的资料和银行系统核对无误后,银行工作人员按«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操作规程»为单位办理汇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第一联返给单位,作为收妥入账的凭据。

专门提示:

1、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方法»〔成公积金委[2007]号3号文〕规定,职工可申请部分提取的金额为申请时的上月缴交余额,为保证职工合法缴存和提取权益,请单位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按季或按年缴交住房公积金。

2、为保证转入资金及时分解到职工个人账户,操纵单位未分配金额,有以下情形的银行将作退票处理,请各缴交单位按照中心要求办理汇缴。

〔1〕单位提早将汇、补缴资金划入,但无相关汇补缴书及变更清册提交;

〔2〕单位划入的汇补缴资金与提交的汇补缴书及变更清册上的金额不符。

附: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

«成都住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6〕

三、单位办理补缴业务

〔一〕操作规定

1、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形时为职工补缴往常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3、依照补缴业务种类划分,分为九类补缴,包括①往常年度〔月份〕少缴、欠缴的补缴②异地中心转入补缴③托管户职工补缴④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往常月份补缴⑤单位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⑥更正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产生差额补缴⑦启封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往常月份补缴⑧错误封存产生的补缴⑨缓缴补缴,其中①至③项补缴须成都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④至⑨项补缴由缴存银行直截了当受理。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以下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

〔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一式三份;

领取方式:

表5作为记账凭证只能在中心〔或治理部〕服务大厅领取,不能进行下载或复印;表7、表18到中心领取和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均可,中心..cdzfgjj.gov.

2、提交申报资料。

中心受理审核的补缴类型,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异地中心转入补缴

〔1〕填写完备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一式三份;

〔2〕异地中心转出的电汇凭证〔包括电子汇划补充报单、银行特转凭证,同城中心转出的收款凭证为银行进账单〕

②往常年度少缴、欠缴的补缴

〔1〕单位单位补缴申请一份〔要素包括补缴缘故、补缴时刻段、人数、补缴总金额〕;

〔2〕填写完备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一式三份;

〔3〕属于跨年度补缴的还须单位出具涉及补缴职工的劳动合同、商调函或其它能证明入职时刻的相关文件。

③托管户补缴专门规性业务,由于系统缘故暂按新开户补缴流程在银行办理开户补缴,开户补缴成功后办理托管审批及转移流程实施个人账户合并。

以上①异地中心转入补缴和②往常年度少缴、欠缴的补缴在中心审批通过后,单位应持中心打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银行联〔公积金归集表7〕、填写完备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一式三联、资金转入凭证到银行办理补缴分解入户手续,单位划入的补缴资金应与提交的汇缴书及清册的金额相符,银行办理补缴入户。

银行受理④至⑨的补缴类型,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④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往常月份补缴:

单位应填报«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表18〕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表6〕,补缴起始时刻和新增职工时刻应一致,补缴额运算应正确。

单位新增职工开户及补缴一并在银行完成〔包括新增职工的跨年度补缴〕。

⑤单位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

该类业务的补缴前提须单位在银行办理了基数调整业务的审批,单位应准确填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调整时刻,«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表7〕补缴额的运算应准确,银行工作人员方能依照单位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表7〕办理补缴业务。

单位因基数调整产生的补缴一并在银行完成。

⑥更正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产生差额补缴:

当年度内单位暂未办理基数调整,发觉个别职工基数有误的,可通过单位整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一并更正及补缴。

单位当年度内已办理了基数调整的,需更正个别职工的基数及补缴,由于目前系统的缘故,须到中心进行审批。

⑦启封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往常月份补缴:

单位应准确填报«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表7〕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表6〕,补缴起始时刻和职工启封时刻应一致,补缴额运算应正确。

启封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往常月份补缴银行一并完成。

⑧错误封存产生的补缴:

该类业务的补缴前提须单位对错误封存职工办理启封业务,启封时刻以错误封存需补缴的月份为准。

单位应准确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表6〕的职工启封时刻,«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表7〕补缴额的运算应准确,银行工作人员方能依照单位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表7〕办理补缴业务,补缴业务完成后,再由银行复原职工封存状态。

⑨缓缴补缴业务:

单位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表7〕补缴额是否与系统产生的补缴额一致,检查通过后办理补缴。

由缴存银行直截了当办理的④至⑨补缴业务,缴存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及资金转入凭证直截了当到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无误,进行补缴登记,并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一式两份,交单位经办人核对签字确认,缴存银行加盖业务印章,交缴存单位一份,按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然后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的单位联返给单位,作为收妥入账的凭据。

专门提示:

1、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以便进行相应的业务申请。

2、单位办理因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往常月份的补缴应填制«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运算表»〔公积金归集表18〕。

附: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公积金归集表5〕

«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

四、单位办理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一〕操作规定

1、单位每年应在运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后,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当中单位原那么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2、单位可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形在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年中单位原那么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3、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各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依照实际情形在此范畴内确定各单位的缴存比例;市级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市财政局的要求执行;五城区〔含高新区〕及区〔市〕县的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依照财力在此范内内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运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说明为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及计件工资。

5、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原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启封时缴存基数为启封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6、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当年的比例、基数一旦确定,原那么上不再作调整,当年职工工资如有增加变动待到次年再作调整。

7、一年一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由单位提出申请,缴存银行直截了当受理。

同一年度因单位缘故〔单位漏报应调整职工、基数测算有误多报、少报〕等造成需再次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须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非正常调整的申请,中心审批后缴存银行方能办理。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以下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3〕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4〕一式三份;

领取方式:

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治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cdzfgjj.gov.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

〔1〕单位预备以下资料,直截了当到缴存银行办理: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3〕一式三份,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②«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4〕一式三份〔〔或提供电子文档资料磁盘〕,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③因调整基数滞后的单位须补缴的,还应填制«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

专门提示:

基数、比例调整申报时刻当年的1-12月均可进行,因基数调整滞后的单位应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准确填报新基数执行时刻,基数调整滞后最早可从当年的1月追溯执行,系统依照单位填报的时刻可自动生成补缴信息;但比例调整只能从申请的当月开始执行,不能追溯补缴;在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4〕时,缴存额一定见角进元,取到元位,不得保留角、分;为幸免见角进元的运算误差,补缴差额的运算应严格按照新基数×旧比例-旧基数×旧比例进行运算。

〔2〕银行工作人员收到单位的基数和比例调整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为单位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手续,录入单位职工客户号和调整后的基数信息,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交单位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退单位一份,单位按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开始汇缴。

3、非正常基数调整的办理

同一年度因单位缘故〔单位漏报应调整职工、基数测算有误多报、少报〕等造成需再次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除提交上述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须向中心提交情形说明,列明调整缘故,调整职工姓名、调整基数等,经中心审批后,单位到缴存银行办理调整手续。

附: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3〕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4〕

五、单位办理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

〔一〕操作规定

1、缴存单位在成都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能够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每次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待经济效益转好后,应当按规定复原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的缴存比例应复原到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畴内;

2、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必须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治理方法»规定的条件;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上一年度亏损;

②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③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

②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③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二〕操作程序

1、领取以下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比申请审批表»〔公积金归集表9〕一式三份

领取方式:

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治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cdzfgjj.gov.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

单位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比申请审批表»〔公积金归集表9〕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年度上两年财务报表或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年度上年财务报表一份;

〔3〕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年度上一年职工工资清册一份;

〔4〕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一份〔参会代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在决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或公章。

3、中心受理。

成都公积金中心受理单位资料后,对单位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查阅相关资料是否符合缓缴缴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受理审核通过后,向单位出具受理回执,中心审核后按程序规定上报管委会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答复;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比申请审批表»〔公积金归集表9〕一式三份,加盖中心缴存审核章,退单位一份,并通知申请单位和缴存银行领取审批资料,缴存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4、缴存银行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比申请审批表»〔公积金归集表9〕后,更换单位缴存比例等信息,单位执行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专门提示:

1、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上年度职工工资发生变化,应在缓缴申请前按缴存基数调整操作规程办理;

2、单位缓缴期间如有缴存职工增加以及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死亡等情形减少缴存职工时,均应按实际发生时刻建立台账,确保缓缴期间职工公积金补缴金额的正确运算。

3、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单位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当到中心办理复原正常缴存手续,单位复原正常缴存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3〕一式三份。

4、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期限已到,经济效益仍未好转的,仍需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新一个会计年度的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

附: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比申请审批表»〔公积金归集表9〕

六、单位办理变更缴存登记

〔一〕操作规定

1、成都市行政区域范畴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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