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774593 上传时间:2023-04-0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7.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docx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

村官考试农村知识考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一、基本常识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诲、自我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设立原则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原则设立”。

其基本原则是:

(1)规模要适中。

村民委员会普通设在自然村,也可几种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自然村可以设立几种村民委员会。

(2)要考虑自然地理状况。

要考虑各自然村之间互有关系,注意考虑交通、风俗等各种因素。

(3)要照顾民族分布。

在多民族杂居地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考虑民族关系。

在某一民族相对汇集地,虽然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也应单独设立,以维护民族团结,增进各民族共同繁华富裕。

(4)要有助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实质就是要便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让村民充分享有民主。

(5)要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使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务,以充分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精神。

3、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畴调节程序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畴调节,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畴调节,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如下三步来完毕: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依照村民委员会设立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状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畴调节等方案,不能由其她组织和个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刊登意见。

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村民委员会普通应设立哪些下属组织?

其重要职责是什么?

依照国内《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后,还要依照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

人口少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任务是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普通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稳定。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重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宣教,协助搞好本地区环境卫生等。

有还设有其她委员会,如筹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

设立什么委员会,要依照实际需要拟定。

为了减轻群众承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予以指引、支持和协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内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可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引、支持和协助关系,同步,村民委员会也应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关系是如何?

村党支部与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

党章规定:

党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战斗堡垒,是党所有工作和战斗力基本。

街道、乡、镇党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诲、自我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在国家规定范畴内自治。

这一点必要明确,不能含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7、村民委员会选举意义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选举意义:

(1)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贯彻贯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增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力保证。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年一届,保持了村民委员会生机和活力,加强了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为国内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证。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重要内容。

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广大农村阵地,而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社会主义民主直接选举权利。

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一项很重要基本工作,也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重要内容。

(3)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党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新发展。

村民对村中干部谁称职谁不称职,谁为群众着想,谁为自家打算,心中均有一杆秤。

村民委员会干部三年一选,村民群众选谁不选谁,投谁一票,都会在心中掂量,用秤称一称。

村民群众自己选出干部体现了村民群众意愿,村干部也有群众基本,受群众拥护。

(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密切干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有效途径。

村民委员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对村民来说,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选,村民固然要拥护和支持自己选干部,也就可以积极完毕村民委员会布置任务;对干部来说,村民选干部自然有群众基本,工作起来就顺利得多,村内难点、热点问题就能得到较好地解决。

干群关系融洽了,社会矛盾缓和了,社会秩序好转了,农村就会浮现安定团结政治局面。

8、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为什么要通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亿万农民当家作主主线体现。

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特性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主人。

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使农民群众除了正常行使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民主权利之外,又获得了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权利,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在乡镇重大发展和重要内容。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自治必然规定。

自治权,一方面必要有选举权。

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如果不是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就不会有牢固群众基本,就不会切实向村民负责,村民自治就难以实现。

9、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什么原则?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原则是:

(1)直接选举原则;

(2)普遍选举原则;(3)无记名投票选举原则;(4)差额选举原则;(5)秘密划票选举原则;(6)公正、平等竞争选举原则。

19、划分村民小组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种村民委员会设立多少个村民小组,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要依照各地详细状况而定。

村民小组划分普通掌握如下几种原则:

(1)要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群众意见,尊重村民意愿,有助于调动村民开展群众自治活动积极性;

(2)要考虑本村村民生产状况,居住状况,民族状况,村民互相联系密切限度等详细状况,有助于村民生产和生活;

(3)要考虑便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小组各项活动。

20、村民小组长条件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长条件应当是:

(1)年满18周岁以上本组村民;

(2)在本组有一定群众基本和威望;

(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4)有一定组织领导和解决问题能力;

(5)能带头勤快致富;

(6)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21、村民小组长职责有哪些?

普通来说,村民小组长具备经济管理、生产指挥和协调、劳动调配等权力,其重要职责有:

(1)宣传和贯彻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

(2)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决策,完毕村民委员会布置工作任务,办好本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意见、建议和规定;

(3)负责召开小组各种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

(4)组织本村村民积极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对村级财务、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

(6)提出相应建议;

(7)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积极参政议政。

22、如何选举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构成后,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似,可以连选连任。

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发布,并登记造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

23、什么是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详细领导和主持本村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成员应有村民小组长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村中有威望老干部、老党员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构成人员名单应报乡镇备案,并接受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引。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一种暂时机构,当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这个机构就自行解散。

24、如何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

要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必要把握好如下几点:

一是应尽量把熟悉本村状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并且乐于为村民服务人推选出来。

这是由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将直接影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效果,影响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

二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要合理。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既有村级党组织和其她关于组织代表,也应当有村民小组长代表和村民代表,最佳还应当有村中有威望老干部、老党员代表。

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可以预先讲明成员比例构成,以便供村民推选时参照。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普通由村党组织或在村中享有较高威望老干部、老党员担任。

三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凡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并及时增补她人。

四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要及时张榜发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接受县乡选举工作机构指引。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秉公执法,向全体村民负责。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搞好总结和档案整顿工作,向乡镇政府报送。

25、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式有哪两种?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

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这是由村民委员会性质和村民自治规定所决定。

较大村,普通在各村民小组中组织推选,然后把票数集中,票数高者当选。

较小村,可以直接召开村民会议,当场推选拟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6、村民选举委员会重要职责有哪些?

村民选举委员会重要职责是: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关于文献;

(2)拟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发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预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拟定并发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拟定选举方式和投票办法;

(6)拟定、发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召开并主持选举大会;

(7)解答选民提出关于选举方面问题;

(8)组织投票,拟定选举成果与否有效,发布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9)总结选举工作经验,整顿、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承办选举工作中其她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引下开展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构成后,其成员名单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35、村民对发布选民名单有异议如何解决?

省《选举办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对发布选民名单有异议,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进行调查、核算,并依法做出解释或者纠正。

村民对解决意见不服,可以向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应在选举日前做出裁决。

村民对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裁决仍不服,由区县一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做出裁决。

选民名单精确与否,是一种涉及到每一种选民能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肃法律和政治问题,为此,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对待,并指派一名成员负责此项工作。

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村民选举委员会调节后为准。

36、选民证如何印制、发放?

选民证印制普通由区县或乡镇统一制式,选民证上普通标题要印制“××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证”;内容涉及选民姓名、性别、年龄,投票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发证日期。

落款为“××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没有印章,可用村民委员会印章代替。

发放选民证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并办理选民证领取手续。

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

37、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谁组织实行?

选举时间如何拟定?

省《选举办法》第五条规定:

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寻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38、预选程序有哪些?

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选程序为:

(1)清点人数,宣布开会;

(2)宣读预选方案;(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4)解说选票;(5)、填写选票、投票;(6)报告数、销毁剩余选票;(7)清点、检查选票,发布选票数;(8)公开唱票、计票;(9)当场发布候选人名单。

42、候选人不肯当候选人如何解决?

如被选出候选人本人不肯成为正式候选人,应当尊重本人意愿,由本人写出书面声明,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阐明状况,将其从候选人名单中撤出,按预选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进行递补,并张榜发布。

43、候选人产生后如何张榜发布?

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发布,同步发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五日内举办选举。

对选民依法选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节或者变更。

4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重要有哪些?

(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在指定地点就坐;

(2)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做到不随意走动,不随便说话,不提前退场;

(3)要认真划票、投票,爱惜自己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原则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划票;投票时,选民要将自己选票亲自投入票箱;

(4)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人要严格遵循选举人意愿划票;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状况,不得变化选举成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合法手段干扰选举;

(6)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成果有异议,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对其解决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7)严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

凡有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她人人身安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惩罚条例》关于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3、如何划票、投票?

划票。

选民领到选票后应按顺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划票。

期间,不容许其她任何第二人进入秘密写票处,以免影响或干扰选民独立划票。

选民应按照个人意愿独立填写选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其她选民,也可以弃权。

委托投票也要按此规定划票投票。

任何人都不得强行规定为选民代写选票,更不得逼迫、授意选民按自己意图划票。

投票:

选民按照规定写好选票后,应按顺序逐个直接投票。

顺序排列可以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再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员和其她大会工作人员,后选民。

每个选民写好选票在投入票箱之前,应由选民本人保管,待到个人投票时亲自投入票箱。

每个选民只能投入自己一票,接受委托代投选民要凭委托投票证领票和投票。

任何人不得采用收票办法集中选票或者几种人选票集中一种人代行投票。

唱票人、计票人监督投票。

54、如何销毁剩余选票?

正式选举选票普通按登记选民总数略多一点准备,正式投票选举时也许会有一某些选民因故不能参加,使选票产生剩余。

为严格选举规程,避免舞弊现象发生,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应当众发布印制选票总数、已发出选票数和剩余选票数,并将剩余选票向村民展示后当众销毁。

55、如何集中票箱和开箱验票?

选民投票结束后,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箱和流动投票箱都要及时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检查后当众开箱。

每个票箱从检查密封到开箱验票整个过程都必要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计票、监票人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在选民监督下公开进行,以保证投票工作公正、公平。

开箱验票应逐个票箱进行,按每个票箱接受投票范畴认真核对所接受投票选民数与开箱点验票数与否相符。

逐个票箱开箱点验无误后,计算出总投票数。

某一票箱所投票数多于投票选民数,该票箱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选民数有效。

清点选票时要注意,按照省《选举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投票人数等于或少于选民总数一半,本次选举无效;投票人数超过选民总数一半,选举有效。

工作人员开箱点票、检查验证后,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向选民宣布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宣布本次选举与否有效。

56、如何确认有效选票、废票和弃权票?

如何唱票、计票和发布计票成果?

省《选举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选票所有无法辨认,经监票人认定,作废票解决。

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选民领取选票后未投入票箱或投入空白选票,为弃权票。

选票所有无法辨认,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解决;某些可以辨认,可辨认某些有效,无法辨认某些无效。

废票、弃权票和某些有效选票计入选票总数。

唱票、计票和发布计票成果分两步:

一是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启封打开所有票箱,并当众进行唱票和计票。

二是记录选票成果出来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场状况下,当场发布各个候选人和另选其她选民得票数,并依照已经拟定选举形式和程序,发布选举成果。

这里“得票数”涉及两某些内容:

(1)参加选举选民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这三个数字完全相符,或者投票人数与发出选票数完全一致,而收回票数少于或者等于发出选票数,应当发布为选举有效。

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

(2)在收回选票数中,有效选票多少张,无效选票多少张(涉及废票数),弃权票多少张;每位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多少张,另选她人赞成票多少张等,都要详细记录。

三是计票成果发布后,由全体监票人进行笔录、签字,对选举过程和成果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

57、如何拟定当选?

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计票以发出选票为基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且在规定职数内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当选。

得票数相等不能拟定当选人时,得主任票或者主任票加副主任票多者当选,也可就得票相等待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当选。

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得主任票多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得主任票加副主任票多者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其她为委员。

如果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得主任票数相似时,得赞成票总数多者当选为主任。

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局限性应选人数时,局限性名额可以暂缺。

当选人数局限性三人,不能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按得票多少顺序补至三人,构成暂时村民委员会,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

四、另行选举、重新选举、辞职、罢免、终结职务及补选

61、什么是暂时村民委员会?

省《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当选人数局限性三人,不能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按得票多少顺序补至三人,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

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组织即为“暂时村民委员会”。

暂时村民委员会分为无一人正式当选、一人正式当选和二人正式当选三种形式。

暂时村民委员会可暂时负责村民委员会工作,但不是正式法律意义上村民委员会。

暂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半年内举办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由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62、什么是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间有何规定?

另行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程序合法但没有当选人或者当选人数局限性应选职数时,为选出村民委员会或者选出局限性名额而进行再次选举。

省《选举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暂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半年内另行选举。

通过二次另行选举,正式当选人数仍局限性三人,村情复杂,选举会议较难组织,村民又不再提出另行选举规定,暂时村民委员会可主持工作到本届届满。

63、另行选举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如果是选举大会后立即组织另行选举,则不必再次进行选民登记;如果另行选举是在较长时间之后组织(超过五天),另行选举前则应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应在上次正式投票选举时所登记选民名单基本上,按照“四增”、“四减”原则,据实增减选民数。

拟定选民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另行选举日前张榜发布。

70、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什么理由?

省《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

村民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村民可以对其提出罢免规定。

(1)村民委员会成员触犯法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惩罚,如被劳动教养、拘役和拘留等;

(2)村民委员会成员严重违背党和国家政策以及在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失职。

如违背筹划生育政策,筹划外生育或超生;搞宗族主义,拉帮结派;工作不积极,持续三个月以上无端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严重失职,给国家、集体和她人导致重大损失;索贿行贿,生活腐化堕落;违背国家方针政策,屡教不改,村民反映强烈;

(3)村民委员会成员不称职或村民委员会成员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等。

71、村民如何提出罢免规定?

省《选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选民联名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形成书面《罢免规定书》,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步提出。

《罢免规定书》应写明被罢免人姓名、罢撤职务和理由。

联名选民应推选三至五名联名代表,负责将联名选民名单和《罢免规定书》送交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联名选民必要是本人签名(本人的确不会书写由她人代写必要是本人自愿规定)并按有本人手印,罢免理由必要真实、精确、充分(如不能以本届任期以外事由提出罢免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等)。

选民提出罢免规定普通应在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上任半年后。

村民委员会成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原有村集体债务纠纷等已进入法律程序,期间普通不受理选民提出罢免规定。

法院调解结案或者裁定判决后可以受理。

72、如何调查核算和反馈罢免理由?

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罢免规定书》后,应迅速组织罢免工作组,在二十日内对罢免规定内容和联名选民状况逐项进行调查核算。

调查核算期间容许联名选民自愿声明退出,容许其她选民自愿声明加入。

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规定罢免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罢免工作组负责调查核算;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外成员,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罢免工作组负责调查核算,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指引。

联名选民达到法定人数、罢免理由充分,由罢免工作组向联名代表反馈意见,进入罢免表决程序,并将核算后联名选民名单、联名代表人、《罢免规定书》和调查核算状况一并张榜发布;联名选民未达到法定人数、或者罢免理由不充分,向联名代表阐明状况并张榜发布,罢免工作相应终结。

87、领取选票易出问题怎么办?

组织预选和正式选举,领取选票是一重要环节。

为防止领取选票时浮现问题,应采用如下对策:

一是编印好选民花名册。

事先将全体选民名单印制成册,以备时使用。

二是点名、验证。

工作人员按照选民花名册,逐个点名,并验证选民选民证。

三是选民按手印后。

对已验过选民证选民,须在自己名字上按手印,然后由工作人员发给选票;四是选民领取选票后直接进入秘密写票间填写并投票。

88、填写选票易出问题怎么办?

填写选票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要环节。

为避免填写选举时浮现问题,应采用如下办法:

一是投票前认真解说。

在选举大会投票前,由工作人员将放大选票票样挂到会场醒目位置,逐项向选民进行解说。

二是专人解说。

投票开始后,专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放大选票票样前,负责向迟到和有疑问选民进行解说。

三是填写前解说。

在处设立票样,由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