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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的转型理论评价

制度经济学的转型理论评价

制度转型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理论看来,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从实质上说就是一个制度转型的过程,即以适合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取代适合计划经济的制度安排的过程。

系统地分析和透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转型理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制度转型问题。

一、什么是制度转型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转型理论首先探讨了制度转型的内涵。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社会主义“是一种主要由国家机构持有生产资料产权的经济制度系统。

如何使用和分配这些产权(包括劳力)要由中央、省或地方的政府机构来决定。

为了便于实施自上而下的控制,不得不用外在设计的、主要是指令性的制度来取代市民社会中的很多内在制度,从而中央计划代替市场的自发调节”。

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因为“竞争性市场的信息机制、缔约自由和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被废除,从而导致社会主义经济“遭受巨大的动态效率损失”,“资本存量下降,经济绩效恶化”。

1(P512)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表明,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始了向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

所以,所谓制度转型,即意味着“从一种国家或政体被转变或转变为另一种国家和政体”。

但是,更为严格地说,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制度转型“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变革,即从以生产资源集体所有制和党政机关控制生产资源的使用为主转变为以私人所有制以及按个人和私人团体的分散决策使用生产资源为主”。

二、制度转型的本质要点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转型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互动性变革必须以任何一个大脑都难以完全理解的方式发生。

”但是,从制度经济学的立场看,制度转型的目标是要构筑市场制度的基础性条件,所以,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其本质要点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人必须掌握其在民事、经济和政治上的自由权,这包括自由出售自己劳力和技能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结社的权利,寻找信息的权利,发表言论的权利和迁徙的权利。

自由契约和财产所有权的恢复,意味着也必须使对物质和精神福祉的责任私人化。

第二,以前服从中央计划和政府官员指令的生产组织,必须转变为自主的和自负其责的经济实体,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学会自负盈亏。

换言之,他们必须学会在严格的预算约束下实行决策。

所以,企业必须转变为独立的法人,有缔约自由,包括对所签契约负充分责任。

这要求有公司法和商法的支持,也要有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的支持,为此必须培训法官和商业律师。

伟或假想的‘历史铁则’,而是为委托人——公民服务。

”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在理论上承认受规则约束的、宪政的和有限的政府这样一项原则,并在实践中巩固它。

为此,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控制和可稽查性来抑制根深蒂固的代理人机会主义,法治必须适用于所有的政府主体。

否则,“只要政府机构不必为自己的帐单付款且凌驾于法治之上,这些本质要求就会遭到破坏”。

但是“制度转型要求坚持政府的保护性职能,……必须建立一个最低社会保障体系来确保起码的结果平等,……这是一种对社会稳定的投资,即使它与形式公正、自由和激励有冲突,也是能够被接受的”。

另外,针对社会主义国家中“存有着地区间和派系间的紧张关系,一个坚持职能下属化和竞争性联邦制的多层次政府将表现出独到的优势”。

第四,在国际竞争和要素流动的国际背景下,制度转型过程和实施严格预算约束要想获得理想结果,都需要开放的推动。

“出国旅行的自由、了解异国他乡情况的自由、实行国际贸易的自由,都有助于向在不同制度下生活了一、两代的人民传递亟需的知识。

同样,必须使国际投资和支付自由化,以开辟发展更优国际劳动分工、转移生产和商务诀窍的机会,并发挥竞争的刺激作用。

必须废除货币管制,从而使汇率能够反映世界市场的价格。

那样,国内市场将能够受世界价格的引导。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在有些社会主义国家里,这些本质性制度转型实现得比另一些国家更快、更连贯,但常常要面对大众的不满和不利的选举结果。

而在另一些国家里,这些本质性变革实现得断断续续,也很不全面,因而“它们的各项制度至少有一部分是矛盾的,决策者们仍在靠有助于模糊市场信号的制度来运转(软预算约束)。

而且各项改革有时循一条曲折的路径推动,它误导着私人的协调作用,打击着私人的创造性,有损于生活水平”。

三、制度转型中政府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没有集体行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转型的上述目标就无法实现。

“政府的权力必须靠政府的权力来消除。

”换句话说,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转型的顺利实现,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为确保面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得以完成,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政府必须制定并执行民事和商业法律方面的规范,并要使这些法律扎根于一套新宪法中。

法庭和警察必须学会实施新的法律,各种政府机构都必须受到监督并变得可加以稽查。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就制度转型的起步来说,这是一项主要的任务。

为此,“原先由政府拥有的企业都必须公司化,即必须脱离合为一体的政府部门,变得能够按严格的预算约束追究责任。

绝绝大多数商务活动都必须私有化:

以前集体持有的所有权必须以某种方式分别划归个人所有。

实现这个重要制度变革的一个途径是向所有公民发放凭证,使公民能够用这样的凭证在拍卖中收购自己选中的政府资产,这些资产包括从房产到大公司和拥有并经营基础设施的共用事业部门的股份”。

当私有化逐步完成,取得商业成功所必备的条件被逐渐创造出来之后,政府还必须颁布一部商法和明晰的破产法,以便使缔约自由具有实质内容。

此外,为了使私有制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运作并减少欺诈风险,必须有一个严密的司法系统、各种公共登记(土地权、股权等等)和专家监督机构(银行监管和商业标准仲裁等)。

第二,培育和巩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从一般意义上说,巩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制度不一定非要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建立。

“考虑到一般西方政府的实际轨迹,注意到西方支撑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大多是长期演化过程的结果,人们可能会对用集体行动建立资本主义提出怀疑。

怀疑的水准可能因历史经验、共同的价值观及规范和因国家而异。

”但是,对于一个制度转型国家,一个正处于新发展之中的市场经济来讲,政府在培育和支持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等内在制度上能够作出巨大贡献。

如政府在限制制度转型过程中高得不成比例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方面,就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

因为目标清晰、连贯和有限的集体行动能够提供一些使新规则得以定型的固定基点。

而且在全系统体制转换的极端情况下,创设基本制度“蛛网”,政府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

“这个点在信用和银行业,以及提供旨在避免银行崩溃和商业欺诈的遵循谨慎原则的监管方面似乎尤为紧迫。

形成金融秩序方面的滞后代价极其昂贵,因为货币和信用取决于可信赖的制度,且在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中起着核心作用。

第三,变革庞大的官僚组织为制度转型提供上层建筑的保护。

制度转型必须变革拥有巨大权力的庞大的官僚组织,这不但能够削减政府加给私有经济的成本,而且能够克服有组织官僚压力集团对改革的抵抗,这样的压力集团的切身利益会使无所不在的干预延续下去。

为此,必须将与企业中所用准则相似的稽查准则导入政府。

不但要导入收入——支出预算,还需要为审查公共资产和负债上的重大变化而导入政府的资产负债平衡表,它能反映出经过独立评估的资产、负债及未来的或有事项。

“这种信息有助于判断何种行为是有益的,何种行为造成了损失。

得自私有化的收入决不能被当作可用于资助新的日常开支的财政收入,因为私有化仅仅是对产权的重新安排。

一个主要目标是要确定最小政府的各项任务,以及如何实施这些任务,如何设计有效的、基础广泛的税种来为这些任务筹集资金。

当税收远远少于支出时,就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失灵。

”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指出,如果转换中的政府水平极其有限,且缺乏经济核算和协调方面的经验,就不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全部基础设施硬件。

“私人生产者,即刚被私有化的公用事业的所有者或公域基础结构中的新投资者,就有理由像在电力供应、供水、道路、大型运输和通讯这类公域服务的供给上,直接进入由私人生产者提供竞争性供给的安排。

第四,建立双层银行系统确保货币稳定。

在创建新秩序的过程中,一个核心性的集体任务是确保稳定的货币。

因为“在制度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许很多多变量发生着变化,这时,必须将市场价格作为信号传送出去,以尽可能清晰地反映变化的稀缺性和各种机会。

相对价格变化不应被难以解释的通货膨胀的干扰所掩盖。

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个人和厂商所面临的信息问题都远远超出了人们通常所面对的问题”。

而提供稳定货币的任务,要求建立一种双层银行系统:

第一层包括一个中央银行,它监督商业银行的信用标准,而其本身并不介入第二层的私人银行业务。

所以,建立强大而独立的中央银行是一项必须的制度和组织改革。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上述这些政府作用的发挥对于制度转型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这些都是一些使人气馁的任务,它们对缺乏经验的议员、政治领袖和行政官员要求极高。

它们的艰巨性决定了议会和政府必须专注于普适性基本规则和少数简单组织。

精简人们所必须从事的协调工作和信息收集活动是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这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具体的干预和再分配政策。

只有这样,产权和有效市场才会出现,新秩序才会自发地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

“而这个切只有在市场信号和产权不受干预的条件下才会出现。

四、制度转型的方式

制度转型难免使过去熟悉的调节手段失效,旧的制度——即使与市场体制相比是无效的——被扫除了,新的制度系统却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是,无论如何,“新体制站稳脚跟并产生更卓越结果的速度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明确性、连贯性和速度”。

而这无疑与制度转型的方式紧密关联。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转型方式有两种基本类型:

激进式和渐进式。

激进式制度转型又称“休克疗法”或“大爆炸”。

它是一次性的全面制度变革,试图通过紧缩货币,放开价格,全面推动私有化,在短期内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激进式制度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大幅度缩减货币供应量,实行高利率,取消优惠贷款;

(2)消除预算赤字,减少对企业和价格的补贴;(3)保留少数重要商品的国家定价,绝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4)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5)取消和减少政府对涉外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实行涉外经济活动的自由化;(6)全面改革财政税收制度,引入新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7)引入新的银行制度,实行银行的商业化;(8)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9)更新民法体系,建立新的法规制度;(10)分步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

渐进式制度转型是指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采取累积性的边际演进的制度转换模式。

所以渐进式制度转型也称分阶段改革,它强调经济制度变革能够分阶段逐步推动,最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渐进式制度转型的基本过程能够概括为:

(1)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实行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验,到成功的案例持续涌现时,则推广扩大这些实验;

(2)在农业这样一些受计划经济压抑最重的部门首先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3)在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经验后,将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逐步推动所有制、价格制度、市场体系、国有企业管理、金融体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改革。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很重要的一点是,制度转型到底应以‘大爆炸’的方式还是以渐进的方式来实行,既有的经济系统的演化经验在这个问题上提供不了指导”。

但是从理论上说,“即使在短期内会使预期不稳定,即使存有着政治抵制,迅速、连贯、全面地转向新规则(大爆炸)仍具有相当的战略优势。

”因为,一旦旧体制完全失去信任,则迅速地转向新的规则并使所有方面同时发生变化就会很有利。

缓慢的改革只能让新旧寻租联盟有时间给进一步改革制造障碍。

缓慢的改革还使相对价格扭曲,因为有的部门放开了,而其他部门仍落在后面。

“子系统的互不兼容永远是不稳定和协调中效率损失的根源。

”“能够证明,与犹犹豫豫的渐进论相比,在对连贯而预先主动的配套改革作出反应时,旧利益集团的声音会较少听到。

如果新制度是简单的,普适性的,且基本上是禁令性的,就较易于被学会和采用。

”当然,实行这样一场干净彻底的转换需要有一个愿意且有水平如此做的政府,而这又进一步要求有一套新的政治系统,它充足团结并受到广泛的支持。

但是“在相当多的前社会主义国家里,这个条件并未得到满足。

在那种情况下,要想驾驭一个连贯的制度转型过程变得完全不可能。

制度转型的代价将相对应上升,持续时间也相对应更长”。

在制度转型方式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比较了中国、苏联、东欧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过程。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中国是渐进式制度转型的典型。

从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业非集体化,到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决定将很多国有企业私有化或转让这些企业,20年的改革进程中,中国已经发生且仍在发生着重要的制度变革,“这些制度变化伴随着惊人的经济增长(1979-1997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9.4%,增长了5倍),改革后的制度不但调动了大量资本投资,而且对提升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的生产率作出了很大贡献。

这显示出恰当的制度对经济增长的极端重要性”。

但因其变革的渐进性,“新兴的市场系统没有得到保护性国家和连贯、稳定的制度的充分支持”,“拥有政治权势的党员在看到经济成功时对产权提出腐败性索求”,更为严重的是“产权界定不清;难以作出可靠的承诺;市场契约经常能够不执行;法律和规章常常是不透明和任意的”。

如果说,中国渐进式的制度转型获得了经济上的成功,那么,对于同属激进式制度转型的苏联和东欧国家,则有着不同的制度转型绩效。

东欧各国在对控管劳工、金融、资本及产品市场的各项制度实施了系统性的变革,并辅之以贸易和货币的自由化,以及对政府所拥有的产业实行了私有化后,通货膨胀逐步回落,预算赤字和公共债务被削减,外资受到吸引。

所以,在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结束后约6-8年,“它们走上了经济持续增长的道路”,“这些国家看上去都渡过了转型的难关”。

而在苏联,虽然计划经济制度系统失败了,但在它终结的同时,并没有在共同的、可预见的有序化制度方面出现明显的萌芽,这导致俄国人生活水平的下降,其水准超过了20世纪30年代西方的大萧条。

能够预见“在俄罗斯,确定的普适制度的演化将假以时日,而这样的经验则有望成为制度经济学的一份反面教材”。

五、制度转型理论评析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转型理论分析了制度转型的内涵和本质,政府在制度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制度转型的方式。

不难看出,制度转型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准确的,但是其中所隐含的具有西方人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一些思想观点和理论主张又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对此我们应保持清醒的理解。

首先,制度转型理论关于制度转型本质的分析,指出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变革所应完成的制度改革目标。

能够说,如果居民没有民事、经济和政治上的自由,没有个人责任感;企业没有决策自主权,没有缔约自由和受严格的硬预算约束;政府的行为边界不受规则约束,不能抑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不实行开放经济,不能加入制定开放性国际交往规则的机构,那么就很难说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成功,市场也就不可能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

只有完成了这些方面的制度变革,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才能说是完成了基本的制度转型。

其次,制度转型理论关于政府在制度转型中的作用分析,指出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实现经济制度变革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

因为计划经济是由一套互为条件、互相适合的制度安排构成的,而且政府是维持和推动这个整套制度安排运转的最重要主体(力量),所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如果政府不能在这个制度转型中发挥积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很难想像,没有政府制定并监督实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没有政府有效培育和巩固市场运行的载体——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没有政府权力对官僚机构的改革;没有政府通过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确保货币的稳定,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在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中得以建立健全。

再次,制度转型理论关于制度转型方式的分析,指出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变革具有不同的路径选择。

虽然既有的经济系统的演化经验,不能提供制度转型究竟应以激进的方式还是渐进的方式实行,但是不论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制度转型,两者都应该注意到,制度转型得以完成是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的,而且两种制度转型方式都需要付出代价。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在肯定新制度经济学制度转型理论合理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它的局限性:

(1)制度转型理论把私有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制度变革最重要的途径,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在我国,国有经济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既没有如此强大的私有经济能对此实行收购,也没有全面私有化的可行性。

因为任何制度变革都必须是在改革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有现实意义,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成本将非常巨大,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大震荡,并将经济拖入衰退的低谷,这已有苏联为证。

而通过向公民发放凭证,在拍卖中选购政府资产,这也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更为重要的是,全面私有化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要求。

(2)将与企业中所用准则相似的稽查准则导入政府,对于改革官僚机构、提升政府的绩效、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是有促动作用的。

但是,如果忽视企业与政府在根本目标上的区别,盲目采用企业的管理方法,无疑是不妥的。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国渐进式制度转型的成功经验表明,从理论上并不能说明激进式制度转型具有相当大的战略优势。

实际上“学习大都是渐进的,如果变革是演化性的,就更易于被建设性地吸收”。

当然,对于渐进式制度转型中存有的问题,必须有充足的重视。

(4)废除货币管制,实行贸易自由化无疑是准确的,但是对于正处于制度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该根据现实的情况谨慎从事,否则有可能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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