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41公务员年度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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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41公务员年度考核

 

 

 

 

 

 

 

渝人社发〔2010〕24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公务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扎实开展好201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7〕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

加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公务员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对促进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切实把年度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2010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科学核定优秀等次比例

核定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比例和人数时,要以编制部门提供的该机关实际人数为基数,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上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开展情况,分档次核定,不搞平均主义。

各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各单位优秀公务员比例和人数核定;市公务员局负责市级各部门优秀公务员比例和人数核定。

(一)对不严格执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规定的,按不高于10%核定。

(二)对严格执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规定的,按15%核定。

(三)对严格执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规定,工作效果好,且该单位上年度在市或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靠前,或荣立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表彰的,按16%至20%的比例核定。

按16%至20%比例核定的单位数量,应控制在纳入年度考核单位总数的30%左右,其中,按20%比例核定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纳入年度考核单位总数的20%。

对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较少,按核定比例计算,优秀公务员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科学具体的核定比例方案。

三、不断改进年度考核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是科学、全面、准确评价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的关键。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要不断改进考核方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一)坚持客观标准。

各单位要充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建立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能量化考核的要尽量量化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准确的依据。

要防止衡量实绩凭回忆、民主测评凭感情、确定等次凭感觉,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年度考核的公信力。

(二)充分运用创先争优评比结果。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今年8月全面推行“一讲二评三公示”以来,各单位都实行了党员干部工作记实制度,开展了考核考评工作。

要把这些成果作为今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将创先争优评比结果充分运用到公务员年度考核中。

(三)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般公务员,或者按不同业务类型的内设机构公务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让同级公务员在同一平台“竞技”,增强可比性、竞争性。

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年度考核

各单位要切实维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要严格遵循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规定程序,避免考核的随意性,防止走过场。

(一)被考核人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

被考核公务员要按照职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认真总结全年工作,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考核职责。

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在听取公务员本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绝不能仅凭民主测评意见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同时,要向被考核公务员提出改进提高要求,让被考核人考有所获。

(三)坚持公示制度。

各单位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四)坚持告知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如果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要认真核实,妥善处理。

(五)坚持优秀公务员认定制度。

各单位要将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名单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经认定后,领取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证书》。

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确定的结果无效。

五、充分发挥好年度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

考核结果运用是考核工作的生命力所在。

要切实落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激励政策。

同时,对2000年以来,年度考核没有被确定过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累计达9个年度,且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务员,各单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记二等功。

对年度考核荣获记功奖励,且历年来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休假疗养。

各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可组织学习考察;对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要制定能力素质提升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其改进作风,提高适岗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相关要求

(一)主动协调配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加强沟通,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强化审核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各单位审批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时间,并在12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市级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定安排见附件2。

各单位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优秀公务员名单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附件4)。

同时,报送《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5)、《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册》(附件6)、《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7)和《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9年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8)、考核工作总结及电子文档。

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备案审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市公务员局报送本地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统计情况(附件5、6、7、8)、考核工作总结及电子文档。

(三)严格监督检查。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方式,对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简化考核程序、突破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不按规定发放奖金以及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附件:

1.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重庆市201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市级部门优秀公务员比例核定安排表

3.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

4.重庆市公务员年度优秀等次认定表

5.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6.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册

7.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8.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9年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此件不公开)

附件1:

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任现职时间

 

单位

及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签名:

年月日

主管

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建议考核等次:

评 语:

签名:

年月日

机关

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考核等次:

评 语:

签名:

年月日

本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重庆市201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

市级部门优秀公务员比例核定安排表

(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排序)

序号

部门

核定比

例时间

序号

部门

核定比例时间

1

市纪委

2010年

12月

6日

29

市人力社保局

2010年

12月

7日

2

市委办公厅

30

市国土房管局

3

市委机要局

31

市环保局

4

市委保密办

32

市规划局

5

市委组织部

33

市市政委

6

市委宣传部

34

市水利局

7

市委统战部

35

市文化广电局

8

市委政法委

36

市卫生局

9

市委研究室

37

市人口计生委

10

市台办

38

市审计局

11

市编办

39

市移民局

12

市直机关工委

40

市民宗委

13

市信访办

41

市外事侨务办

14

市委老干部局

42

市国资委

15

市人大办公厅

43

市地税局

16

市政协办公厅

44

市工商局

17

市政府办公厅

45

市质监局

18

市发展改革委

46

市新闻出版局

19

市财政局

47

市体育局

20

市经济信息委

48

市安监局

21

市教委

49

市统计局

22

市科委

50

市林业局

23

市城乡建委

51

市旅游局

24

市交委

52

市扶贫办

25

市农委

53

市政府法制办

26

市商委

54

市政府研究室

27

市外经贸委

55

市机关事务局

28

市民政局

56

市金融办

序号

部门

核定比例时间

序号

部门

核定比例时间

57

市民防办

2010年

12月

8日

88

市残联

2010年

12月

9日

58

市物价局

89

市贸促会

59

市中小企业局

90

市红十字会

60

市农综办

91

计生协会

61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2

市检察院

62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93

市检察院一分院

63

两江新区管委会

94

市检察院二分院

64

北部新区管委会

95

市检察院三分院

65

重庆保税港区管委会

96

市检察院四分院

66

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97

市检察院五分院

67

市档案局(馆)

98

市高法院

68

市园林局

99

市一中法院

69

市供销社

100

市二中法院

70

民革市委

101

市三中法院

71

民盟市委

102

市四中法院

72

民建市委

103

市五中法院

73

民进市委

104

市公安局

74

农工党市委

105

市国安局

75

致公党市委

106

市司法局

76

九三学社市委

107

市法学会

77

台盟市委

108

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78

市工商联

(市总商会)

109

市党史研究室

79

市总工会

110

重庆社会科学院

80

团市委

111

市文化执法总队

81

市妇联

112

市社会主义学院

82

市科协

113

其他单位

2010年

12月

10日

83

市社科联

84

市文联

85

市作协

86

市侨联

87

市台联

 

 

 

 

 

 

 

 

 

附件3:

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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