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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经典法律常识汇总

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二十一

1、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

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

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及解析】A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1997年5月,而工商局四年都未发现并让其通过了年检,显然,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故A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两次或两次以上。

2002年4月工商局的决定不是行政处罚,“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不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它只是与上一个行政处罚有延续性的行政处理决定,无所谓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故B错误。

至于C项,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违反了追究时效的规定。

同时,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即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销,再作出新的处罚,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

因此C项错误。

关于D项,应当分清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与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继续状态。

万达公司连续4年通过年检,只是说明其1997年5月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持续状态,而其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也不存在持续问题,工商局并不能对已过追诉时效的行为作出处罚,只能撤销原变更登记,故D项错误。

2、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

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案及解析】C《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32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同时,第41条又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以上规定表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是法定程序,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是程序瑕疵。

法院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选项B错误;因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法院不能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选项A错误;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这一判决形式,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本题中,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选项C正确。

3、《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孙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B.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

C.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D.小王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答案及解析】B依《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见,法官适用公务员法,A项错误。

第42条规定: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C项错误。

第47条规定: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项正确。

依第102条第1款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故D项也错误。

依题意,B项当选。

4、在行政系统内部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专门监督的机关有()

A、司法行政机关

B、行政监察机关

C、纪律检查委员会

D、审计机关

【答案及解析】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故选B

5、根据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下来各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A、降职

B、严重警告

C、降级

D、留党察看

【答案及解析】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题很容易记错,大家记下)故选C

6、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

A、犯罪与刑罚

B、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剥夺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答案及解析】不能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①、犯罪和刑罚

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③、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4、司法制度

(这个大家记下,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知识点是特地补充的)

所以这题选B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

A、行政法规

B、自治条例

C、单行条例

D、地方性法规

【答案及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综上,这题选A。

易混淆法律系列二十二(经济法特期)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及解析】B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

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因此C错,选D。

3、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案及解析】B本题考核以要约方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

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

4、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

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转让了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汇票的法律后果。

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票据责任)。

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5、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A商标,2005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

A.2013年12月10日

8.2014年6月l0日

C.2015年3月20日

D.2015年9月20日

【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注册商标的续展。

根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本题中,核准注册之日为2005年3月20日,有效期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加上宽展期,甲公司最迟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6、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汽车制造厂完成的下列新技术成果中,可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是()。

A.汽车新燃料

B.汽车防冻液

C.汽车发动机

D.汽车节能方法

【答案及解析】C本题考核专利权的客体。

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因此选项D不属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要求产品必须是具有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

气态、液态、凝胶状或颗粒粉末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产品范围,因此选项A和B均不属于实用新型。

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

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

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易混淆法律系列二十三

1、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法)

A.任务B.义务C.权力D.权限

【答案及解析】D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

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法)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答案及解析】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项,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也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是因为“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属于改变主要证据,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据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本案也可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A错误。

  王某的证言,是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当然可以作为复议决定合法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王某的证言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县公安局拘留合法的依据。

据此,选项B正确。

  本案中,原告陈某提出该处罚为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因此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选项C错误。

  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而非关联性审查。

据此,选项D错误

3、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法)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答案及解析】C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最终裁决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选项A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3条,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无需国务院裁决,选项B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7条第4项和第88条第3项,选项C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7项,授权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法规应当被撤销,但授权只是在必要时才撤销,选项D错误。

  选项C正确是毋庸置疑的。

特别注意,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有权做什么同时也是有义务做什么(即职权同时意味着职责)。

4、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

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

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刑诉法)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答案及解析】C高法解释第361条对本案所指出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裁定减刑。

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显然,本题目答案是C.

5、甲的汽车被盗。

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

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

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

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刑诉法)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及解析】B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l)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显然,甲的行为并非扭送,故本题应选B。

6、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

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刑诉法)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7、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法理学)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及解析】B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A说明了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是正确的。

C说明了两者互为条件,也是正确的。

D说明了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是正确的。

而B则认为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这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行政法剖析第四篇

3.公务员的权利

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③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④参加培训;⑤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⑥提出申诉和控告;⑦申请辞职;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例题:

(2007年河南省第95题)

  下列不属于公务员权利的是(  )。

  A.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权

  B.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起诉权

  C.工资福利权

  D.辞职权

  【解析】《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申诉控告的权利,申诉控告并不是起诉权,而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一种权力救济手段,是指公务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控告。

A、C、D三项都是公务员应当享有的权利。

故选B。

  4.公务员的义务

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⑤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⑦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⑨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例题:

(2006年湖南省第22题)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

  A.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B.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C.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E.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解析】E项“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属于公务员的权利范畴,排除E。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B、C、D项都包含在内。

故选A、B、C、D。

  5.公务员纪律

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个要牢记)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例题:

(2007年河南省第96题)

  下列关于公务员纪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违纪的公务员的处分可以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形式

  B.对公务员的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C.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D.公务员虽然不能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但可以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之一就是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也不可以在营利性经济组织兼任职务,所以D项错误。

故选D。

  6.公务员的退休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例题:

(2007年河南省第98题)

  公务员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不包括(  )。

  A.工作年限满30年的

  B.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C.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D.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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