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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

15.1概述

15.1.1定义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15.1.2对象

股票质押贷款对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指法人总部)。

15.1.3用途

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弥补证券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

15.1.4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

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

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

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制定的有关利率政策确定,并在借款合同和贷转存凭证中载明。

15.1.5质物和质押率

质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股票)。

股票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15.1.6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质物的法定登记结算机构。

目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15.1.7警戒线和平仓线

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135%)

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120%)

15.2操作程序

股票质押贷款操作可分为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环节。

具体操作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5.2.1受理

15.2.1.1客户申请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实行集中经营,分行开展此项业务需要得到总行批准和授权,并报当地银监会备案。

信贷人员应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1的要求受理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

15.2.1.2资格审查

客户除符合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客户必须为证券公司的法人总部;

2.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3.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按照成本价计算的权益性证券不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持有一种权益性证券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0%,持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4.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每月提取自营业务利润的5%作为交易风险准备金,并达到证券公司净资产的5%;

5.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6.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8.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5.2.1.3客户提交材料

客户除了提交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3规定的客户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2.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3.建设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15.2.1.4初步审查

信贷人员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4规定的审查外,还应对用作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5.2.2调查评价

15.2.2.1客户信用评级

客户信用评级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相关规定办理。

15.2.2.2《客户信用评级报告》的撰写和审核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和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2的相关规定办理。

15.2.3审批

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3规定办理。

15.2.4发放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发放在办理过程中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和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循环额度贷款》2.2.4相关规定办理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5.2.4.1落实贷前条件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信贷人员要根据审批同意的内容,积极与客户协商落实贷款条件。

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客户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以存放贷款转存资金、还本付息资金、质押证券分红派息资金、配股及市值配售保证金、质押证券价值缺口补充资金等。

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需经我行同意,客户才能支取。

15.2.4.2签订额度合同

落实贷前条件后,及时与借款人签订《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

根据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点,我行股票质押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采用额度合同方式,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只要客户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客户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客户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客户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信贷人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合同中需要谈判落实的一些条款(如贷款利率的确定、手续费率的收取标准等)。

15.2.4.3额度的支用

借款合同签订后,客户在循环额度内支用每笔贷款按以下程序操作。

1.客户向我行提交股票质押贷款《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见附件2-15-1)和《质押证券清单》(见附件2-15-2);

2.对质押股票初步审查

经办行在收到《质押证券清单》后,由证券质押专人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质押股票的初步审查。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能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或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不能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3.办理质押股票的出质登记

对符合质押条件的股票,经办行通知客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办理质押股票的出质登记手续。

4.对质押股票评估、商定质押率和核定贷款限额

依据被质押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对质押股票进行评估并与借款人商定适当质押率,核定贷款限额。

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5.起草《质物(单只/组合)分析报告》(见附件2-15-3)和《股票质押贷款贷款发放审批单》(见附件2-15-4)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

6.经办行如审批同意客户使用股票质押贷款额度,应填写《股票质押贷款提款通知书》(见附件2-15-5)一式三份,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发。

通知客户办理有关贷款提款手续。

具体提款手续按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3相关规定办理。

15.2.4.4登记台账

经我行审查同意客户支用的额度,信贷人员应与会计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登记台账工作,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5规定办理。

15.2.5贷后管理

15.2.5.1对质押股票进行实时监控

贷款发放后,证券质押专人要随时分析每只股票的风险和价值,随时对持有的质押股票市值进行跟踪,并在每个交易日至少评估一次每个借款人出质股票的总市值。

因股票价格波动,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最低为135%),及时向客户发送《股票质押贷款风险提示函》(见附件2-15-6),通知客户追加质物、置换质物、增加存款资金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等措施,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

15.2.5.2关注质物的分配方案及分配时间

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应随质物一起质押,因此证券质押专人要关注质押股票的分配方案及分配时间,及时办理孳息的质押手续。

当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应及时提醒客户购买配股并随质物一起质押。

若客户不购买配股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应当及时要求客户补足缺口。

质物孳息及配股引起的质押股票权益变动情况,证券质押专人应打印整理后存入客户档案。

15.2.5.3办理质押变更登记

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提出部分或全部置换质物时,证券质押专人应根据内部股票编列及质押率,与客户进行积极协商,形成《置换质物初步方案》(见附件2-15-7)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

在方案得到同意后,再与客户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15.2.5.4质物的变现

在质权存续期间,经经办行同意,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的特别席位将质押证券卖出变现。

卖出股票的T+1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数据,将卖出股票所得价款在扣除有关费用(印花税、手续费等)后填写《卖出股票资金进账通知》(见附件2-15-8),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

15.2.5.5强行平仓

当质押股票市值降到平仓线时(120%),我行应及时采取强行平仓,并向客户发送《强行平仓通知》(见附件2-15-9),。

为了保持我行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在股票市值降到平仓线之前,经办人员要积极与客户协商采取其他措施(如部分提前还款、增加质物等)以提高贷款市值比{(质押股票市值+保证金账户余额)/贷款本金的百分比}。

在客户不愿采取其他措施的情况下,通知客户我行将强行平仓。

证券质押专人通过对股票市场走势的判断,所质押股票有关财务指标、技术指标及市场表现的深入分析,提出具体的平仓实施方案《平仓决策报告审批单》(见附件2-15-10)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

在质押股票平仓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由信贷人员向客户催收。

15.2.5.6贷款的回收

1.正常回收

客户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在单笔贷款到期前,经办人员向客户发送《股票质押贷款到期还本付息通知》(见附件2-15-11),督促客户主动归还贷款。

贷款到期日,客户将资金划到在我行会计柜台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经办人员填写《扣收贷款本息通知》(见附件2-15-12),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

贷款归还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有关凭证留存归档,并及时在借款人贷款卡(证)上进行贷款回收,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2.提前归还贷款

根据合同规定,单笔贷款发放一个月后,客户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客户要求提前还款时,需提交《股票质押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见附件2-15-13)。

经批准同意后,经办人员填写《扣收贷款本息通知》,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

贷款归还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有关凭证留存归档,并及时在借款人贷款卡(证)上进行贷款回收登记,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若不同意客户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

3.客户到期未归还贷款

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还款的,信贷人员必须与客户积极协商,在客户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我行可以变卖质押股票。

在变卖质押股票变现的资金不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以全部变现资金部分归还贷款本息,未归还部分向客户催收,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财产保全。

15.2.5.7质押股票注销

在客户还清贷款本息后,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在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时,客户应向银行提交《股票解押/质押注销申请》(见附件2-15-14),根据客户的申请,银行通知客户按照登记机构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15.2.6贷款展期

股票质押贷款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规定重新审查办理。

15.2.7不良贷款管理

依据本手册第三篇第七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进行。

15.2.8档案管理

依据本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

附件2-15-1

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行(部):

根据我公司与贵银行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的《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我公司向贵行申请支用该合同项下之额度借款,有关申请事项如下:

一、借款金额

我公司向贵行申请人民币借款(大写)——————————万元,借款贷记入我公司——————————账户,帐号————————————。

二、借款期限

本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与贵行签定的《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

敬请贵行对我方额度借款提款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件2-15-2

机密

质押证券清单

日期:

年月日

出质人:

证券公司

质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深圳交易所股票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股东代码

质押股数

券商席位

代码

小计

-

-

-

小计

-

-

-

(公司业务专用章)

附件2-15-3

★机密

质物(单只)分析报告

分析日期:

/年/月/日编号: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股票名称:

(简称+代码)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行业类别:

证券类别(A股/基金/可转债):

上市日期:

经营范围:

(二)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总股本(股):

流通股本(股):

(三)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近三年)

上一年上两年上三年

资产总额(元)

负债总额(元)

主营收入(元)

营业外收入(元)

稅后利润(元)

股东权益(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公积金(元)

未分配利润(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元)

资产负债比率(%)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应收帐款(元)

应收帐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四)股票的市场表现

前7日均价(元):

半年振幅(%)

近半年最高价(元):

半年内日波动率(%):

近半年最低价(元):

市盈率(倍):

半年均价(元):

市净率(倍):

(五)质物情况

股票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流通股比例(%)

已质押:

本次质押:

合计:

(六)建议质押率

质物市值(元)贷款限额(元)登记日期建议质押率(%)

★机密质物(组合)分析报告

分析日期:

/年/月/日编号: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组合名称:

(客户名称+组合中的个股数目)

(一)组合概况

个股数目(只):

股票总数量(股):

最小个股数量(股):

最大个股数量(股):

中位个股数量(股):

平均股价(元):

最高股价(元):

(二)加权财务指标

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总股本(股):

流通股本(股):

(三)组合的市场表现

近半年最高价(元):

近半年最低价(元):

振幅(%):

前7日均价(元):

半年均价(元):

半年内日波动率(%):

(四)建议质押率

质物市值(元)贷款限额(元)登记日期建议质押率

附:

质物评价一览表

质物评价一览表

评价日期:

质押期限(天):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次质押数量(股)

质押总量(股)

占总股本(%)

占流通股本(%)

近半年振幅(%)

前七日均价(元)

质物市值(元)

贷款限额(元)

登记日

权重(%)

附件2-15-4

股票质押贷款发放审批单

业务编号:

日期:

借款人:

证券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现有客户☐新客户

授信额度(亿元):

额度期限:

当前贷款余额(万元):

本次拟发放贷款(万元):

贷款期限(月):

贷款年利率(%):

综合贷款安全度(%):

质物情况

质押股票品种(只):

质押数量(股):

质押股票市值(万元):

综合质押率%:

可发放贷款金额(万元):

审查意见:

该公司质押的股票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作股票质押贷款质物。

附:

质物分析报告

审查人:

_____________审核人:

______________

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附件2-15-5

股票质押贷款提款通知单

支用合同编号:

经我行审核,同意贵公司支用____________号《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项下额度借款: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二、借款年利率为——————

三、本笔借款期限为———————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贷款用途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五、如贵公司对本提款通知书无异议,请按照合同约定的提款方式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15-6

股票质押贷款风险提示函

目前贵公司在我行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为万元,因市场的变化,贵公司质押的股票出现价格波动,月日,质物的总市值万元,质押贷款的安全度为%,达到了警戒线并接近平仓线。

我行根据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贵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提醒贵公司密切关注质押股票的市场变化,及时采取补足质物、增加保证金存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等措施,避免银行采取强行平仓。

特此函达。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15-7

机密

置换质物初步方案

置换质押股票主要指标表

质押股票简称

质押股票代码

每股收益(元/股)

总股本(万股)

流通股本(万股)

本次质押数量(股)

质押总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5%)

占流通股比例(≤10%)

市盈率(倍)

前7日收盘均价(元)

质押股票市值(万元)

贷款限额(万元)

质物期限/登记日

质押率%

 

 

 

 

 

 

 

 

 

 

 

 

 

 

 

 

 

 

 

 

 

 

 

 

 

 

 

 

 

 

 

 

 

 

 

 

 

 

 

 

 

 

 

 

 

 

 

 

 

 

 

 

 

 

 

 

 

 

 

 

解除质押股票主要指标表

解押股票简称

解押股票代码

每股收益(元/股)

本次解押数量(股)

市盈率(倍)

前7日收盘均价(元)

解押股票市值(万元)

贷款限额(万元)

质押率%

 

 

 

 

 

 

 

 

 

 

 

 

 

 

 

 

 

 

 

 

 

 

 

 

 

 

 

 

 

 

 

 

 

 

 

 

审查人:

审核人:

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

附件2-15-8

卖出股票资金进账通知

客户名称:

存款账号:

借款合同号:

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深圳登记结算公司

进账日期:

//(年/月/日)

进账金额:

(金额大写):

(业务部门签章)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15-9

强行平仓通知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借款合同,目前贵公司在我行共有笔股票质押贷款,贷款余额为万元。

由于市场的变化,贵公司质押的股票出现价格波动,月日,质押股票的总市值为万元,质押贷款的安全度为%,达到了平仓线。

根据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双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借款合同,我行采取强行平仓,卖出股票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15-10

机密

平仓决策报告审批单

业务编号:

日期:

借款人:

授信额度(亿元):

额度期限:

存款账户余额(万元):

贷款情况

贷款逾期余额(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未到期贷款余额(万元):

综合贷款安全度(%):

质押股票情况

质押股票品种(只):

质押数量(股):

质物总市值(万元):

平仓原因

□质物价值低过平仓线(120%),借款人没有采取措施补充质物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贷款逾期,需处置质物

平仓实施意见:

月日,该证券公司有一笔X万元贷款到期,应归还我行贷款本息X万元。

目前该公司存款保证金账户余额X万元,还剩X万元不能按时归还。

根据《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行需施行强行平仓。

根据对股票市场走势的判断及质押股票有关财务指标、技术指标及市场表现的深入分析,建议平仓卖出股票(拟平仓卖出股票情况表附后)。

审查人:

_____________审核人:

______________

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

抄送:

客户经理及负责人

附:

卖出XX证券公司股票情况表

机密

卖出XX证券公司股票情况表

拟卖出股票

证券代码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元)

计划数量(股)

预计变现金额(万元)

 

 

 

 

 

 

 

 

 

 

 

 

 

 

 

 

 

 

 

 

 

 

 

 

 

 

 

 

 

 

 

 

 

 

 

 

 

 

 

 

 

 

附件2-15-11

股票质押贷款到期还本付息通知

根据贵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号《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贵公司于年月日提款的本金为万元的贷款(贷款帐号:

)将于年月日到期,贵公司应偿还的贷款本金余额为万元,到期利息为元。

请贵公司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之前,将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存入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以便及时办理到期贷款还款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15-12

扣收贷款本息通知

送:

会计部门

请根据如下内容从借款人在我行的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及相应贷款利息。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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