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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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
XX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XXX光伏电站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XX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根据XX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为规范XXX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标准化,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电站处置重大火灾事故能力,根据电站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依据为:
国家及电力工业的相关规程、法规;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
XXX光伏电站生产准备组。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站长副站长值班长值班员
本标准于X年12月XX日首次发布
XXX光伏电站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范围
1.1XXX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电站处置重大火灾事故能力,特制订本专项应急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电站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2日;
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4《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体系
3.1.1电站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
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电站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电站应急办公室、“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二个专项应急组以及各项目电站应急组。
3.1.2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即为电站应急指挥部、现场专项应急组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电站应急办公室、电站专项应急组名称保持不变。
3.2职责
3.2.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及电站应急办公室
3.2.1.1电站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电站应急办公室、“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组。
3.2.1.2电站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电站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电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1.3电站应急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上级部门和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承担电站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对口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时,电站应急办公室负责电站24小时应急值守,承担重大火灾事故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3.2.2电站专项应急组
电站“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专项应急组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问题。
负责重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具体承担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3项目电站专项应急组
项目电站专项应急组负责先期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指挥和协调;在电站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应急指挥。
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跟踪、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的组织落实。
3.2.4电站应急指挥部
电站发生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突发事件时,成立电站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赋予的职责,接受上级部门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现场项目电站应急指挥部
接受上级部门、集团电站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全面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
4.应急处置原则
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把保障员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
4.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
依法应对和处置火灾,不断完善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5.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5.1电气设备、电缆等造成火灾事故的危险源。
5.2油等易燃物质在制造、使用、储存等环节中发生火灾事故。
6.应急响应
6.1事故分级
6.1.1火灾事故划分为四级:
6.1.1.1特大火灾事故(I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6.1.1.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6.1.1.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火灾事故;
6.1.1.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火灾事故。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报告
6.2.1.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119火灾指挥中心报警,报警内容为: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着火原因、火势情况、有无人员或物资被困、报警人及其电话。
同时在一小时内向电站应急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为: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6.2.1.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2.1.3电站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应立即报告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并立即通知电站专项应急组,并会同专项应急组进行核实。
6.2.1.4核实情况后,电站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电站专项应急组立即向组长汇报。
6.2.2应急行动
6.2.2.1电站应急指挥部
(1)迅速了解火灾事故情况。
(2)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记录启动时间,成立电站应急指挥部;
(3)电站应急指挥部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
首次应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电站“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组,确定指挥长;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赴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4)电站应急指挥部及电站“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5)电站应急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电站专项应急组根据事态,研究确定是否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6)电站应急指挥部或电站专项应急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必要时电站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电站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7)电站依据电站应急办公室、电站专项应急组每日整理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按照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向电站、上级部门应急指挥部报告。
6.2.2.2现场项目电站应急指挥部
(1)项目电站应急组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指派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电站应急指挥部指令或授权,协调和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保持与电站应急办公室、电站专项应急组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2.3处置措施
6.2.3.1现场初步处理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保护、转移火灾中的受伤人员,迅速转移未起火的设备,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3)事发单位应做好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对受威胁的各种物资,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或对其进行转移,尽量减少损失。
(4)有烧毁、爆炸或其他污染等危险时,必须设法处置,最大限度缩小危害区域,避免事故扩大。
(5)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现场紧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同时汇报值班调度,采取紧急隔离停电措施。
在电气设备灭火时,只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的人员指挥或带领下进行,并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6.2.3.2现场隔离和警戒
(1)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切断事故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事故基本得到控制后,应保护好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6.2.3.3现场应急处理
(1)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体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防止被燃烧物体引起相关设备的爆炸。
参加建筑物的灭火人员,应迅速了解建筑物能否倒塌的可能,以保护灭火人员的安全。
(2)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灭火指挥人员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运行设备状况及注意事项,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3)火灾有烧毁、爆炸或其他污染等危险时,必须设法处置,最大限度缩小危害区域,避免事故扩大。
(4)做好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对受威胁的各种物资,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或对其进行转移,尽量减少损失。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有效组织事故抢修,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充足合格的工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不得强令救援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6.2.4应急指挥与协调
6.2.4.1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电站各单位调度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2.4.2事发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5应急联动
6.2.5.1电站内部各协作单位可建立单位应急联动机制。
6.2.5.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电站及各单位应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2.5.3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事发单位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消防救援队伍寻求支援。
6.2.6扩大应急
当火灾事故扩大到超出电站处置能力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电站应急指挥部协调研究执行处置方案。
6.3应急终止
6.3.1终止条件: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火灾隐患基本消除,伤者得到救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制度。
6.3.2终止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请上级部门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终止,并记录终止时间。
6.4保险理赔
应急处置完毕,电站及事发单位应及时向承保电站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灾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电站应急指挥部、电站应急办公室、电站专项应急组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二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
7.2应急队伍保障
各项目电站应急组应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3.1电站及项目电站应急组应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管理规定,储备合理的应急物资与装备(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