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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经典版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作者:

秘新建

2014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津合股份支配的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公司公务车辆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副总裁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裁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使用)。

(2)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年审、保险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3)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4)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第二条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第三条公务车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因公务外出或接送客户,可申请用车。

(2)高管专用车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人使用。

(3)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批准后可以用车。

(4)车辆外借必须经总裁批准,方可外借。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流程

(1)员工申请用车时,应到行政管理中心填写《派车单》,然后经分管副总裁或总监签字后,由行政管理中心安排车辆及驾驶员。

(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3)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出现停车开空调现象。

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行政管理中心存档。

(5)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第三章车辆用油管理

第一条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统计、监督和控制。

第二条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管理中心批准。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行政管理中心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告行政管理中心,及时更换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行政管理中心同意。

(5)行政管理中心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特别注意事项:

《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第三条油卡充值申请流程

(1)驾驶员在加油后,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汇报加油卡余额,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2)行政管理中心持《借款申请表》经总裁批后,到财务管理中心借款充值。

(3)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行政管理中心应于每月月初向加油站索要上月增值税票,交回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4)行政管理中心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及收据带回公司报销。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一条公司车辆维修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

不能在4S店维修的,需由行政管理中心与驾驶员共同选择维修点并确定维修项目及费用。

第二条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第三条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第四条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五条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5)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6)行政管理中心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第六条定期保养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由行政管理中心核实后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总裁审批→凭总裁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管理中心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行政管理中心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冲销借款。

第七条突发故障处理

(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管理中心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行政管理中心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

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管理中心鉴定、审核----总裁签批----财务报销。

第八条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行政管理中心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第五章车辆年检和保险管理

第一条车辆年检

(1)行政管理中心对所有车辆年检日期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安排年检事宜。

(2)车辆年检由驾驶员办理。

(3)年检时出现违章信息,驾驶员应详细记录,并报告行政管理中心。

(4)年检时发生的费用,如有非正常收费(如违章罚款等),在支付前,驾驶员应详细报告行政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业务。

一切费用都应有票据,以便报销。

第二条车辆保险

(1)公司车辆保险期限由行政管理中心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安排购买保险。

(2)行政管理中心根据不同车辆确定需购买险种及保额。

(3)同一车辆在确定险种及保额后,应至少找两家保险公司报价,并选择价格较低的保险公司。

 

第六章车辆罚款和理赔管理

第一条车辆罚款管理

(1)车辆因违章停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指向道路行驶、证件携带不齐全、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等责任性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驾驶员在明显限速路段超速行驶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条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事故科及公司领导。

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3)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帐号。

(4)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受理单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第三条事故责任承担

(1)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20%的罚款;

(2)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15%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低于200元;

(3)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范围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10%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低于450元;

(4)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5%的罚款,不低于500元。

(5)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无本方责任的,免于处罚。

(6)因驾驶员将公司车辆司机交付他人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7)以上罚款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罚款单,经总裁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在驾驶员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车辆驾驶工作规范

第一条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未经行政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用车。

第二条驾驶员应当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三条发车前准备工作规范

(1)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2)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3)车辆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第四条驾驶服务规范

(1)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员工,都应热情周到,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3)车辆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4)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5)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第五条离车注意事项

(1)车辆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并逐次检查车门;

(2)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第六条收车后,随车运送物品需向相关责任者报告物品运送情况。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1)驾驶员对派车指令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2)驾驶员严禁出公车办私事,未经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与他人驾驶。

(3)周末、节假日,公务车应停放在公司规定车位,严禁停放在其它地方。

(4)车内禁止吸烟、禁止在吃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行车时禁止向车外吐痰或乱丢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5)驾驶员要提前了解和掌握行程安排,提前设计好行车路线,并与联系人沟通好,不能现问行程安排。

(6)驾驶员与领导同车时,不得主动与领导交谈,并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7)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车内客人谈话时不要随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动搭话。

(8)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征得车内乘客同意后,将车辆停靠在安全位置接打电话。

(9)乘车人员接听、拨打电话时,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音响调至静音或调低。

(10)鉴于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

(11)不能随意查看公司要求驾驶员传递的上下级部门相关文件。

(12)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13)驾驶员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应24小时开机。

(14)不得公车从事营运行为及承载与本单位无关人员。

(15)不得将公司车辆油料卡交他人使用,超额油耗由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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