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金芙蓉长乐系列D7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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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金芙蓉长乐系列D7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个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乐”系列-D7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个人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

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本产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乐”系列-D7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特别提示: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

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4、在甲方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乐”系列-D7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个人客户)》。

(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

5、在乙方对该产品开通电子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销售渠道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6、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其中一方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7、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或公检法司、审计、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查询或要求披露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第二条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长沙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申购、收益率情况等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代对账单),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

因甲方原因而导致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税务事项

甲方所取得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乙方不负担就甲方在本理财产品下理财收益纳税款的义务。

第四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

2、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节假日,则相关到期日期或兑付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与保证,或甲方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本身或理财产品账户资金被有关机构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要素表》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要素表》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通过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本产品,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销售渠道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在理财产品的认购期或存续期内,进行再次认购或申购,无须另行签署新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的本金数额亦进行相应调整。

5、本协议具备独立性。

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之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甲方/客户(签字):

乙方/银行(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乐”系列-D7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个人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特别风险提示

1、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协议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2.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R1,适合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客户购买。

3.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基于自身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4.长沙银行郑重提示:

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要素表》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客户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长沙银行咨询。

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名称

长沙银行金芙蓉“2017年长乐-D7”(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收益类型

保证收益型

产品类型

开放式周期型产品

产品期限

本产品存续期为1092天(2017年03月28日至2020年03月24日),长沙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波动或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提前结束本产品的发行及运作,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同时,长沙银行有权在产品存续期届满前选择延期,并提前1个月在长沙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内部

风险评级

根据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理财产品

适合

客户类型

经长沙银行内部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

发行额度

本产品发行额度下限为2000万元,上限为500000万元。

理财产品成立后,长沙银行可以根据情况设置或调整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

产品认购

产品认购是指在产品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产品认购期

产品认购期是指产品首次推出时的募集期。

本产品认购期为:

2017年03月21日至2017年03月27日。

认购起点

不低于5万元(以《产品要素表》公布信息为准)

认购撤单

在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认购确认日

2017年03月28日

购买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办理产品认购、申购。

产品成立日及成立条件

在正常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成立日即为产品认购确认日。

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长沙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产品停止认购。

投资周期

投资周期是指理财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至理财收益计算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

本产品投资周期为天,如遇该投资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1个或多个周期直至下一个到期日为工作日,长沙银行有权对具体期限进行调整,后续实际投资周期天数以当期《产品要素表》为准。

产品申购

产品申购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购买本理财产品,申购金额详见《产品要素表》。

申购开放日

每个投资周期申购日即申购开放日,以《产品要素表》公布信息为准。

申购确认日

每个投资周期申购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申购确认日,即为理财收益计算起始日。

赎回

在申购确认日至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投资者无提前赎回权。

在开放期内,客户可选择提交赎回申请,如不提交赎回申请,则本金自动转到下一投资周期进行投资。

赎回额

在开放期内,客户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剩余部分不低于5万元。

巨额赎回处理

产品当日净赎回量(赎回总额扣除申购总额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产品规模的0.0%时,长沙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客户当周期赎回申请。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在开放期内,如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本产品,则在该投资周期的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划转至其指定账户,本金计入下一投资周期,按下一周期实际收益率计付投资收益。

如投资者在开放期内选择赎回本产品,则在该投资周期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投资者所赎回的本金及全部理财收益划转至其指定账户。

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投资者全部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其指定账户。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如本产品存续期内理财产品规模低于规模下限或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清算期

每个投资周期的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理财产品

模拟年化

收益率

本产品模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标的的加权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后取得的收益率。

每个投资周期的模拟年化收益率以《产品要素表》公布信息为准。

本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合同明确承诺的本金及收益,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销售服务费:

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提,定期或到期一次性收取。

销售服务费率为0.010000%(年化)

产品托管费:

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提,按季收取。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托管费率为0.010000%(年化)

投资管理费:

投资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如有)。

固定管理费率为0.200000%(年化),按日计提,定期或到期一次性收取;浮动管理费为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客户收益及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债券资产;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于上述类型资产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本期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比例为:

50%-90%债券资产或货币市场工具,10%-70%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长沙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收益

计算方法

理财实际收益=理财本金×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注: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模拟年化收益率。

资金计息

认购期或申购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认购期或申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清算期内客户资金不计收益,亦不计算利息。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质押

具体规定详见《产品要素表》

税收安排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信息公告

1.每个投资周期的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兑付本息或收益,长沙银行将在《产品要素表》的投资周期的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长沙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产品理财期限,将提前1个月在长沙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3.如长沙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予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管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5.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产品模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长沙银行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将及时公布上述信息,敬请投资者及时查看。

投资者如果因为未及时了解本行公布的相关信息导致投资受损,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金芙蓉“长乐”系列-D7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本产品是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

在本产品下,客户委托长沙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

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要素表》等是《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本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本产品是保证收益型产品,长沙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R1(低风险),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投资者购买。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您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利率风险:

客户收益可能低于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2、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当市场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客户急需流动性时,无法立即变现理财产品。

3、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导致本产品收益发生损失。

4、延期支付风险:

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产品部分资金的延期支付。

5、早偿风险: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行时,本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长沙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等情况,长沙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

长沙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

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录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如客户预留在长沙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长沙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长沙银行将可能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因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面临收益损失的任何风险。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本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金额未能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等原因,经长沙银行审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协议文本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风险。

风险揭示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申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长沙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已向本人说明。

本人确认理解本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的所有风险,并自愿承担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客户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本人已阅读上述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客户)抄录:

投资者(客户)签字:

时间:

年月日

 

长沙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础概念及工作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大类,请您充分认识不同类型产品的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投资本行理财产品前完成以下工作:

第一,通过本行专门为您设计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第二,请认真阅读本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产品要素表》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本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第三,请关注本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本行相关联络方式,当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本行反馈。

二、本行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1、开立或持有本行借记卡/存折;

2、接受并完成本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仔细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

4、对相关销售文本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三、风险评估相关事宜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定义:

本行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其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后,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2、评估流程:

首次在本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您需亲至本行营业网点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经您和理财经理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本行将评估结果录入系统;

3、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含义:

本行根据自身管理制度和要求及其自行确定的内部标准,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

低风险产品(R1)、中低风险产品(R2)、中等风险产品(R3)、中高风险产品(R4)、高风险产品(R5);

4、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风险特征描述

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

保守型

投资于市场普遍认可的各种类型的最低或极低风险投资工具,可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R1

谨慎型

投资方向为较低风险的各类型投资工具,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投资者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R2及以下

稳健型

部分投资于中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但通过风险缓释措施和产品结构设计使风险有效降低,总体风险程度适中,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R3及以下

进取型

投资方向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各类型投资工具,总体风险程度较高,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R4及以下

激进型

投资方向为高风险、高收益的各类型投资工具,且未通过风险缓释措施和产品结构设计使风险有效降低,总体风险程度极高,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R5及以下

5、如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及接受本行对您进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1、本行将以下述任一个或多个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1)在本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2)在本行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3)在理财产品交易合同中填列或者向客户有效的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

2、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1)在理财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所投资的各项金融工具的实际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范围或投资比例区间,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

(2)在理财期限内,如果本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理财产品协议书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或方式进行调整,则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

(3)在理财期限内,本行将按照理财产品协议书的约定披露其他本行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4)在本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一定期间内(具体期限以理财合同为准),本行将按照上述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提供一次理财资金投资情况报告,对理财期限内本产品资产的投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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