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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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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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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第一章流域防洪形势

1.1流域概况

珠江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和珠江三角洲诸河组成,跨越我国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越南东北部,总面积45.37万平方公里,我国境内面积44.21万平方公里。

流域北靠南岭,西部为云贵高原,中部和东部为丘陵盆地,东南为三角洲冲积平原,山地、丘陵面积占94.4%,平原面积仅占5.6%。

西江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乌蒙山余脉马雄山,北江发源于江西省信丰县大茅坑,东江发源于江西省寻乌县桠髻钵。

西江、北江在广东省三水思贤滘,东江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分别汇入珠江三角洲,经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和崖门八大口门入注南海。

2004年,珠江流域人口9935万人,耕地6652万亩,地区生产总值17736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外贸出口总值约占全国的37%,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2水文特征

珠江流域地处我国南部低纬度地带,南临南海,西隔印度支那与孟加拉湾相望,受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影响,总体上属亚热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有酷暑、春夏多雨、秋冬干旱的气候特点,沿海地区夏、秋季节常受热带气旋侵袭。

流域水汽丰沛,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70毫米,多年平均径流量3360亿立方米。

降雨量年际变化较大,年内分配非常集中,汛期(4月~9月)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

流域的洪水由暴雨形成,多集中在4月~10月。

前汛期(4月~7月)暴雨多为锋面雨,形成的洪水峰高、量大、历时长,流域性洪水及洪水灾害一般发生在前汛期;后汛期(7月底~10月)暴雨多为台风雨,形成的洪水相对集中,来势迅猛,峰高而量相对较小。

西江为珠江的主流,思贤滘以上的流域面积为35.31万平方公里,占珠江流域总面积的77.8%。

西江防洪控制断面梧州水文站历年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53900立方米每秒(2005年6月),调查历史洪水最大洪峰流量为54500立方米每秒(1915年7月)。

北江是珠江流域的第二大水系,思贤滘以上的流域面积为4.67万平方公里,占珠江流域总面积的10.3%。

北江防洪控制断面石角水文站历年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16700立方米每秒(1994年6月)。

东江是珠江流域的第三大水系,东莞石龙以上的流域面积为2.70万平方公里,占珠江流域总面积的6.0%,东江防洪控制断面博罗水文站历年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12800立方米每秒(1959年6月)。

本次防洪规划所采用的珠江流域各主要水文站的洪水资料系列已延长至1997年(部分站点延长至1998年),设计洪水计算以实测资料为主。

其中,西江干流大湟江口(加甘王水道)站、梧州站、高要站,北江石角站,西北江三角洲三水站、马口站及思贤滘断面的设计洪水,考虑了上游部分堤防遇中小洪水不溃决时,行、滞洪面积减少而引起的洪峰流量加大的情况(称“洪水部分归槽”),采用部分归槽设计洪水成果。

1.3洪涝灾害

洪水灾害是珠江流域发生频率最高、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尤以中下游和三角洲地区为甚。

1915年7月,西、北江同时发生200年一遇洪水,两江下游及三角洲地区的堤围几乎全部溃决,广州市受淹7天,珠江三角洲受灾耕地648万亩,灾民378万人,死伤10余万人。

据统计,1915年至1949年的35年间,流域内发生较大洪水灾害22次,给珠江三角洲地区带来十分惨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新中国成立后,东江、西江、北江和柳江多次发生大洪水,经过全力抗洪,确保了重点地区防洪安全,但也造成了较大灾害损失。

其中,1994年西、北江大水,广东、广西受灾人口近1800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80多亿元;1998年6月发生的西江大水,广东、广西的受灾人口也超过1500万人、成灾耕地超过810万亩;2005年西江发生大洪水,梧州部分城区被淹,流域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6亿元。

台风暴潮也往往造成巨大的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1993年“9316”号台风造成广东省11市37县(市)受灾,受灾农田306万亩,受灾人口569万人,死亡25人。

1.4防洪形势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珠江流域的防洪工作。

经过50多年的不懈努力,流域内已建成388座大、中型水库,江、海堤防1.2万多公里,初步形成了以堤防工程为基础、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

目前,西江下游及北江中下游一般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多在10年~20年一遇,东江下游及三角洲一般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在50年一遇左右,西、北江三角洲一般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在20年一遇左右。

重点防洪城市和重点保护对象中,保护广州的北江大堤的堤防标准约为50年一遇,与飞来峡水利枢纽、潖江滞洪区、芦苞涌和西南涌分洪水道联合运用,可使其防御北江洪水的标准达到200年一遇;西北江三角洲五大联围的防洪(潮)标准约为20年~50年一遇;东莞、惠州等重要城市约能防御100年一遇洪水,南宁、柳州及梧州(河西区)等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能力约为50年一遇。

珠江流域暴雨频繁,洪水峰高、量大、历时长,防洪减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当前流域防洪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西江缺乏控制性防洪枢纽,不能有效调控流域洪水,珠江中下游及三角洲地区防洪压力极大;江、海堤防工程标准低、隐患多,加之洪水归槽的影响,实际防洪能力达不到设计标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滞后,防洪标准普遍偏低,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病险水库多、除险任务重;珠江三角洲河网与河口区河障较多,占用分洪道的现象比较普遍,洪水排泄不畅;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山洪灾害频繁,不仅对当地居民的生存条件和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而且影响到中下游地区的防洪、发电、航运及水资源综合利用;人类活动影响加重了部分地区的防洪压力,郁江、浔江及西江干流沿江筑堤引起的洪水归槽现象明显,同等暴雨条件下的洪水量级较过去增加;防洪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流域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及防洪决策支持系统尚未形成,防洪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防洪非工程措施亟待加强。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珠江流域防洪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流域防洪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第二章流域防洪总体规划

2.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方案,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造自然与适应自然的关系、防洪减灾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关系、防洪建设与洪水管理的关系,规范水事行为;统筹珠江流域未来防洪建设安排,为防洪建设和洪水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在重视防洪减灾工程措施的同时,加强非工程措施,通过建立防洪减灾保障体系,提高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2.2基本原则

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坚持和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按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防洪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既有效控制洪水,又给洪水以出路,协调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二是防洪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根据流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国家《防洪标准》为基本依据,统筹安排流域防洪建设,使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与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是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突出流域防洪体系的整体作用,统筹考虑西江、郁江、柳江防洪水库的防洪与发电、航运、灌溉、供水、渔业等综合利用的关系,重点保护对象与一般保护对象之间的关系,流域防洪与交通航运、国土资源、城市发展、环境保护等的关系。

四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地区的防洪情势,制定相应的防洪措施和防洪标准,重点加强城市及流域下游三角洲防洪建设,兼顾西部及其他贫困落后地区的防洪安全。

五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和防洪减灾保障机制,加强防洪风险管理,促进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

2.3防洪区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分析珠江洪水淹没情况及洪水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流域特点和洪水特征,划定珠江流域防洪区总面积约为1.91万平方公里,约占流域总面积的4.2%,内有人口3035万人,耕地1468万亩,地区生产总值10073亿元,分别占流域总人口、耕地面积及国内生产总值的30.5%、21.5%、56.8%。

2.3.1防洪保护区

珠江流域的南盘江中上游、郁江中下游、柳江下游及红柳黔三江汇合地带、浔江、西江、珠江下游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滨海区7大重点防洪(潮)保护区总面积约1.41万平方公里,区内有人口2667万人,耕地1168万亩,地区生产总值9715亿元,分别占珠江流域受洪(潮)水威胁地区人口、耕地及生产总值的84.7%、75.2%和94.9%。

2.3.2洪泛区

珠江流域人多地少的矛盾历来比较突出,江河两岸漫滩几乎全被开发利用,并为堤防工程所保护,演变为防洪保护区。

因此,珠江流域的洪泛区占流域防洪区的比重甚小,且分散。

据初步统计,流域洪泛滥区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区内人口约32万人。

2.3.3蓄滞洪区

规划划定北江左岸支流潖江与北江干流交汇口附近的低洼地区为蓄滞洪区,面积79.8平方公里,区内人口约5.86万人,耕地6.71万亩。

2.3.4规划保留区

初步列出规划堤防工程、防洪排涝闸、河道与河口整治工程以及防洪水库工程的用地范围,待按程序批准后,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包括:

规划江、海堤防工程建设(包括所属防洪、排涝闸,新建和除险加固达标)和管理用地约226km2,珠江河口区规划治导线至现有岸线之间的区域约407km2,规划流域控制性防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约828km2。

2.4防洪目标

本次防洪规划以2015年为近期水平年,以2025年为远期水平年。

防洪总体目标是在规划期内,建立起符合流域实际情况、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的防洪体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发生常遇洪水和较大洪水时,能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在遭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致发生大的动荡,生态环境不会遭到严重破坏,可持续发展进程不会受到重大干扰。

近期,将以防御西江、东江100年一遇、北江100年~300年一遇的洪水为目标,确保中下游和三角洲重点防洪对象的安全。

同时,逐步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尽量减少一般防洪保护区遭遇中小洪水、重点保护区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造成的洪灾损失。

10年后,使广州市达到防御西江100年一遇、北江3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中心城区防洪、潮堤可防御200年一遇的内洪和潮水;南宁市达到100年一遇、梧州市河西区、柳州及其他地级城市达到50年一遇、县级城市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达到50年~100年一遇、其他重要保护区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使珠江河口区重点海堤达到50年~100年一遇、一般海堤达到10年~2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

远期,建成西江干流大藤峡水利枢纽及其他主要河流的控制性防洪枢纽,完成其他江、海堤防的达标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洪工程体系;继续加强非工程体系的建设与水土流失和山洪灾害的治理,进一步做好重点城市及重点保护区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20年后,使广州市具备防御西、北江1915年型洪水的能力,南宁市达到200年一遇、梧州市河西区及柳州市达到100年一遇、一般地级城市达到5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200年一遇,其他重要保护区达到5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5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总体布局

规划拟定了以堤库结合为主的西、北江中下游、东江中下游、郁江中下游和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和以堤防为主的南盘江中上游防洪工程体系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总体布局。

2.5.1西、北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西、北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由西、北江中下游与三角洲堤防工程及北江飞来峡水利枢纽、西江龙滩水电站和大藤峡水利枢纽等主要工程设施组成,保护对象是浔江、西江及西北江三角洲等防洪保护区。

规划北江大堤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北江下游其他主要堤防20年~50年一遇,与飞来峡水利枢纽及潖江滞洪区、芦苞涌和西南涌分洪水道联合运用,使北江大堤保护区达到防御北江3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把北江下游重点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规划浔江、西江沿岸一般堤防标准10年一遇、县级城市堤防标准20年一遇、地级城市堤防标准50年一遇,西北江三角洲一般堤防标准为20年~30年一遇、重点堤防标准50年一遇;在西江干流建设龙滩水库和大藤峡水库,堤库联合运用,将浔江段一般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10年~20年一遇提高到20年~30年一遇,将西江段及西北江三角洲地区一般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20年~30年一遇提高到30年~50年一遇、重点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200年一遇。

2.5.2东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东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由中下游堤防和已建的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和白盆珠水库组成,通过三库联合运用,使东莞、惠州等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防洪保护区达到50年~100年一遇。

2.5.3郁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郁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由郁江中下游堤防和右江的百色水利枢纽、郁江的老口水利枢纽组成,受益范围包括右江沿岸及郁江中下游防洪保护区。

规划南宁市和贵港市的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堤防10年~20年一于。

近期右江百色水利枢纽建成及下游堤防达标后,可将南宁市和贵港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近100年一遇,将右江沿岸城镇的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远期建成郁江老口水利枢纽,可进一步将南宁市的防洪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

2.5.4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柳江防洪工程体系由沿江堤防及干流的洋溪水库、古宜河的木洞水库和贝江的落久水库组成,受益范围包括柳州市及沿江各县。

规划柳州市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堤防为10~20年一遇;洋溪、木洞、落久三库联合运用,可将柳州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同时提高沿江各县城的防洪标准。

2.5.5南盘江中上游防洪工程体系

南盘江中上游无适宜兴建控制性防洪水库的条件,防洪任务主要由堤防承担。

规划曲靖市城区的近期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河段的防洪标准为20年~30年一遇。

第三章防洪工程规划

3.1堤防工程

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划标准进行基础处理及加高培厚,完善防汛抢险道路,加固或重建、扩建穿堤建筑物等。

3.1.1珠江下游三角洲防洪保护区堤防

规划北江大堤堤防标准为100年一遇,广州市和深圳市城区防洪(潮)堤为200年一遇,列为1级堤防;西北江下游及三角洲的景丰联围、樵桑联围、佛山大堤、江新联围、中顺大围、顺德第一联围、容桂联围、沙坪大堤、清东围、清城联围、清西围等,规划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列为2级堤防;十三围、南岸围、新江围、南顺联安围、南顺第二联围、文明围、五乡联围、番顺石龙围、清北围、大旺围、罗格围、齐杏联围、联安围、金安围的堤防标准为30年一遇,列为3级堤防;其余经济地位较为重要或保护耕地面积在万亩以上的一般堤防为20年一遇标准,列为4级堤防。

东江下游及三角洲的惠州大堤和东莞大堤等重点堤防的堤防标准采用30年一遇,列为2级堤防;增博大围、潼湖围、马安围、石龙挂影洲联围、江北大堤等较为重要的堤围,堤防标准采用20年一遇,列为3级堤防。

3.1.2西江防洪保护区堤防

封开、郁南、德庆和云安等县级城市防洪堤及防护万亩以上耕地的防洪堤采用20年一遇标准,列为4级堤防;其他堤防采用10年一遇标准,列为5级堤防。

3.1.3浔江防洪保护区堤防

梧州市城区堤防标准采用50年一遇,列为2级堤防,其中河东堤近期按10年一遇标准建设;保护苍梧、藤县、平南、桂平等县级城市的堤防采用20年一遇标准,列为4级堤防;其他堤防采用10年一遇,列为5级堤防。

3.1.4郁江中下游防洪保护区堤防

南宁市及贵港市城区防洪堤采用50年一遇标准,列为2级堤防;邕宁、横县城区堤防20年一遇,列为4级堤防;其他堤防10年一遇,列为5级堤防。

3.1.5柳江下游和红柳黔三江汇流地带防洪保护区堤防

柳州市城区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列为2级堤防;红水河、柳江、黔江三江汇流地带的武宣、来宾、象州等县城堤防标准采用20年一遇,列为4级堤防;位于大藤峡水利枢纽库区的乡村与农田的防护,需结合大藤峡水利枢纽的库区建设规划统筹考虑。

3.1.6南盘江中上游防洪保护区堤防

曲靖市城区堤防近期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列为2级堤防;其他保护区堤防标准采用20年~30年一遇,相应的堤防等级为3级~5级,其中,陆良坝、宜良坝和沾曲左堤的堤防标准采用30年一遇,列为3级堤防。

3.1.7珠江三角洲滨海防潮区海堤

深圳市西海堤和中珠联围的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列为1级;珠江三角洲民三联围、白蕉联围、赤坎联围、乾务联围、小林联围、木乃围、三灶湾、洪湾北、洪湾南、烽火角、都斛堤、西南边滩堤、番顺联围、市石联围、鱼窝头围、蕉东围、万顷沙围等海堤段,防潮标准为20年~50年一遇(以50年一遇为主),列为2级;其它保护农田面积在1万亩~5万亩的海堤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列为4级;保护农田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海堤防潮标准为10年一遇。

3.1.8其他堤防

玉溪市城区堤防标准50年一遇,为2级堤防;河源市、韶关市城区堤防标准20年一遇,安顺市、兴义市城区堤防标准50年一遇,上述防洪堤列为3级堤防;桂林市城区堤防标准20年一遇,为4级堤防;其他县级城市的堤防标准20年一遇,为4级堤防。

3.2控制性防洪工程

3.2.1西江干流防洪枢纽

龙滩水电站位于西江上游红水河,控制流域面积10.58万平方公里,占西江下游防洪控制断面梧州站以上流域面积的32.4%,在以发电为主的同时,承担下游地区的部分防洪任务。

大藤峡水利枢纽位于西江中游黔江段,以防洪为主,同时兼有水资源调配、发电、航运及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

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9.86万平方公里,占梧州站以上流域面积的60.5%。

龙滩水电站单独运行时,可将前汛期出现的流域型洪水和中上游型洪水普遍削减一级,但对前汛期出现的中下游型洪水和后汛期洪水,其防洪作用十分有限,无法实现规划防洪目标。

龙滩、大藤峡两库联合运行,可将下游洪水由100年一遇削减为50年一遇,同时兼顾削减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2.2北江防洪枢纽

飞来峡水利枢纽为已建工程,位于北江下游,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41万平方公里,占北江流域面积的73.0%。

枢纽以防洪为主,兼有航运、发电等综合利用效益。

飞来峡水库与潖江滞洪区及芦苞涌、西南涌分洪水道联合运用,可将下游100年一遇洪水削减为50年一遇,将300年一遇洪水削减为100年一遇。

3.2.3东江防洪枢纽

枫树坝水库、新丰江水库和白盆珠水库为已建工程,分别位于东江干流和支流新丰江、西枝江,三库共控制流域面积1.17万平方公里,占下游防洪控制断面博罗水文站以上流域面积的46.4%。

三库联合运行,可将下游50~100年一遇洪水削减为20~30年一遇。

3.2.4郁江防洪枢纽

百色水利枢纽为在建工程,位于郁江上游右江,控制流域面积1.96万平方公里,占郁江南宁控制断面以上流域面积的27.0%。

枢纽以防洪为主,结合发电、航运,兼有灌溉、供水等效益。

老口水利枢纽为规划工程,地处左、右江汇合口下游8.7公里,下距南宁市约30公里,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23万平方公里,占郁江南宁控制断面以上流域面积的99.5%,为防洪、发电、航运并重的综合利用枢纽。

百色水库单独运行,可将南宁市、贵港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近100年一遇,同时使右江沿岸的百色、田阳、田东、平果、隆安等市、县城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百色、老口两库联合运行,可将南宁市城区的防洪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

3.2.5柳江防洪枢纽

洋溪、木洞和落久水库为规划工程,分别位于柳江干流和支流古宜河、贝江,三库共控制流域面积1.94万平方公里,占柳州控制断面以上流域面积的42.7%,三库联合运用,可将柳州市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同时提高沿江柳城、融水、融安等城镇的防洪标准。

3.2.6其他防洪枢纽

规划新建其他9座大、中型水库,包括北江中上游的湾头水库、乐昌峡水库、莽山水库,桂江的斧子口水库、川江水库和小榕江水库、黄塘水库,东江贝岭水的转塘水库和东江马蹄河的九曲湾水库等。

3.3水库除险加固

珠江流域隐患较为严重的三类大型病险水库有凤亭河(含屯六)、大王滩、青狮潭、那板、六陈、武思江和锦江等8座,三类中型病险水库有106座,二类大、中型病险水库167座。

规划对上述281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和西部地区117座三类小

(一)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3.4河道、河口及湖泊整治

3.4.1珠江三角洲河道整治

规划按2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对芦苞涌、西南涌进行疏挖、清障和堤岸整治,恢复芦苞涌1200立方米每秒、西南涌1100立方米每秒的设计过流能力。

规划对深圳河采取扩宽挖深、裁弯取直、疏浚河口等工程措施,配合加高右岸堤防,使深圳市中心城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

规划对北街水闸、睦州水闸、沙口水闸和磨碟头节制闸闸后的河道进行疏挖,同时整治堤岸,使闸后水道的设计过流能力分别恢复到600立方米每秒、800立方米每秒、600立方米每秒、1200立方米每秒。

3.4.2珠江河口整治

珠江八大出海口是流域洪水的入海通道,也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对河道和出海口门的维护与整治,确保其泄洪功能的正常发挥。

口门区治导线是河口整治与开发工程建设的外缘控制线。

治导线规划以有利于泄洪纳潮为原则,统筹考虑了航运、防潮、治涝、供水、水产养殖、滩涂利用、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未经充分科学论证并取得规划治导线原批准机关的同意,任何工程建设都不得超越。

珠江河口规划有伶仃洋治导线、广州至虎门出海水道治导线、蕉门治导线、横门治导线、磨刀门治导线、黄茅海治导线和鸡啼门治导线。

近年来,珠江三角洲无序采砂和大量修建涉水建筑物,河道分流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泄洪形势日渐严峻。

规划采取疏浚、清除河障、修筑导流堤等工程措施,维护珠江河口的泄洪纳潮功能,确保洪水安全下泄和供水、航运安全。

3.4.3主要湖泊整治

规划建设云南省杞麓湖湖堤,修建泄洪隧道,清挖湖底淤泥,整治出口河道,使杞麓湖周边地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规划建设云南省异龙湖湖堤,新建排涝泵站、溢流堰,疏浚出口河段,使异龙湖周边地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3.5蓄滞洪区

潖江蓄滞洪区是北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北江的一级支流潖江下游江口圩附近。

潖江滞洪区的堤防工程按20年一遇标准建设,区内的安全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全区,新建、改建撤退道路,新建桥涵,购置抢险设施,建设滞洪区通信预警系统等。

潖江滞洪区工程和安全建设规模尚需在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中进一步论证明确。

3.6重点地区治涝

珠江流域城镇人口密集、经济发达。

目前城镇治涝标准较低、设备残旧老化,应对短历时、高强度暴雨的能力严重不足,涝灾损失比较严重。

城镇治涝工程与防洪工程关系密切,需在防洪工程总体布局中进行统筹安排。

农村地区的治涝重点是完善现有治涝工程设施,通过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使其达到规划治涝标准。

规划完善南盘江沾、曲、陆平坝区现有排涝工程,治理郁江、浔江易涝区耕地面积约50万亩,完善西江沿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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