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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基金运营模式

阳光私募基金运营模式创新探析

 

2010 年 04 月 16 日 15:

51 来源:

 金融界网站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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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只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引领阳光私募产品创新

  年前国内首只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产品推出,相对于此前阳光私募

以信托产品为主流的创新引起业界关注。

  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采取合伙制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和不超过 49 个人

的有限合伙人组成。

该基金引人关注的主因是在信托证券账户暂停开立,而《证券登记结

算管理办法》修改后,明确了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的背景下出炉的。

  2.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相对优势及发展瓶颈

  首先,有限合伙制相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前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可以避免投资行为

之上的双重税负。

其次,有限合伙制具备灵活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

  然而,目前适合我国合伙制私募基金发展的法律环境、税收环境以及配套法规、措施

等还不完善,组织形式上的复制不足以弥补上述政策监管隐忧。

  3. 我国阳光私募:

产品、投资管理人交叉组合衍生出的四种运营模式

  阳光私募组织形式可从产品、投资管理人两方面出发。

其中,产品组织模式为信托型

和有限合伙型。

管理人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两两交叉下,当前阳光私募的运

营模式可从不同角度衍生出“公司制+信托型”、“有限合伙制+信托型”、“公司制+有限合伙

型”、“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型”四种运作模式的基金产品。

  4. 税收问题是当前判断阳光私募基金运营模式优劣的关键

  综合比较不同运作模式下私募基金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如果私募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

投资者需要缴纳 5%-35%的合伙人所得税以及基金本身的营业税,这是现阶段制约该模式

发展一个重大障碍,在税收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合伙制模式的基金显然无法取代信托计划

模式的基金。

  5. 有限合伙制的管理人+信托计划的基金”应是阳光私募的最优运营模式

  在实践中,模式一:

“公司制的管理人+信托计划的基金”在当前私募基金中占据主导地

位。

但从税收角度分析,模式二:

“有限合伙制的管理人+信托计划的基金”应是国内阳光私

募基金的最优运营模式,即基金的组织形式采用信托型,不用就基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基

金投资人(如果是个人)也不用就证券买卖差价缴纳所得税,而基金管理人采取有限合伙

制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公司制来说可少交一道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从机制角度分析,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势是灵活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

模式四:

“有限合伙制的管理人+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在决策和激励机制上的优势最为突出。

但只有国内针对合伙制企业来自金融商品投资的价差收入可免征企业营业税和合伙人所得

税,模式四才会是最优的发展模式。

 (来源:

国信证券)

  阅读全文:

 

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种,有的是不转移资金占有的协议式;有的是公司制;有的是合伙

制;还有目前比较多的信托式,这是在目前法律环境下,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一种模式,由

于法律要求资金信托必须托管,那么相对来说,风险低一些。

投资人在选择信托模式时,

最好选择有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把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人

的资金一起操作,自己作为一般受益人,投资人作为优先受益人。

亏损时,优先保证优先

受益人的利益。

 六,分成方式。

不要完全看收益率,收益率高,不一定自己的投资回报就高,还要

看分成比例。

随着收益率的提高,从二八分成直至到二八的比例都有,收益率阶段分的越

详细越好,投资人对自己能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报酬有清楚的认识,同时对基金经理也是

一种明确的激励。

 

问:

与证券类私募基金订立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2009-11-03 15:

38:

19 | 来源:

答:

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条款:

  1、承诺保证条款。

基金经理承诺所提供的过往业绩资料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

无重大遗漏、无重大误导;

  2、约定投资期限。

对于证券投资来说,一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

如果投资人

对合作比较满意,可以在期满前,书面同意续签,使得合同相应顺延。

如果不满意,期满

后,合同就终止了。

如果期限太长,对投资人则风险较大。

  3、投资取回的情形。

公募的基金一般可以赎回,私募基金的投资取回,需要双方

事先的约定。

投资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何种情况下持续多长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取

回投资以及极端情况下基金经理的赔偿责任。

  4、业绩报告周期。

基金经理多长时间报告一次业绩情况,不宜过频,也不希望期

间太长,一般一个季度报告一次即可。

  5、继承条款。

曾经有过一个案例,某投资人的证券账户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也

没有跟自己的家人讲投资的情况,结果某日猝死,所有在证券账户中的财产,都被知情人

用不当方法据为己有。

  6、不可抗力条款。

证券投资的不可抗力不同于其他商务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比如

法律政策变化,对于一般商务可能是不可抗力,但是,对于证券投资,并不适用。

 

2.首先损失受托人的信托本金

基金优选的风险主要在于当整个股票市场表现不佳时,会影响到大部分基金的市

值,进而影响到 FOF 的净值。

因此,无论是券商还是银行 FOF,普遍都在收益无法达到预

期目标时对购买者作出补偿。

而值得一提的是工行"基金优选增强型"FOF 作出的补偿安排:

信托公司作为次级

受益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认购信托计划总份额的 3%,但不超过 1 亿份。

该部

分资金全部亏损后,投资者才可能出现亏损。

而券商推出的 FOF 虽然也有自有资金参与,

但仅用该部分资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投资者本金或部分收益的保障。

3.投资期限较短,容易赎回

产品变现能力主要是看投资期限和赎回条件。

银行系 FOF 的投资期限一般为 2 年,

最短的仅有 1 年;而券商系 FOF 一般为 3 年,最长的达 5 年。

另外,4 只券商 FOF 都是定

期开放赎回,如招商"基金宝"为每三个月赎回一次。

而银行系 FOF 如工行"基金优选增强

型"已可按月赎回

其次,由于 FOF 的基金组合并不透明,加上各种收费,投资者收益应该不会太高。

今年 1 月,券商的股票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业绩不俗,3 只股票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平

均收益率达到 19.71%,高于股票型基金 12.69%的平均收益率,但 4 只券商 FOF 产品的收

益全部在 10%以内。

所以,如果要博取更高收益,更多能承受高风险的投资者都会舍弃专

家的精选基金,而情愿自己挑选"心水"基金进行投资。

最后,银行和券商系的 FOF,通常都收取认购费、保管费、固定管理费、赎回费

等,这些费用都是固定费率,其实投资者更应该着重关注业绩提成比例。

从收集到的资料来看,银行和券商系 FOF 的业绩提成主要分成两种类型,一是固

定比例的提成,如广发理财 4 号是年收益达 10%~20%收 20%,而 20%以上收 30%;另一

种则是递进型,如工行"基金优选增强型"FOF 规定,在发生赎回时和到期日,按产品年化

收益率 8%(含)~16%部分的 25%,以及 16%(含)以上部分的 30%累进提取业绩报酬。

这意味

着业绩越高,购买者就要交越多的业绩提成费。

FOF 产品尤其是券商系 FOF 产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而且往往附有收益补偿条款,

承诺在收益未达到约定水平或出现亏损时,管理者会用自有资金认购的份额或其产生的收

益对于投资者加以补偿,

问:

怎样看懂私募信托合同?

2009-11-25 08:

42:

18 |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贾伟众所周知,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明显的区别,最典型的就是私募基金投资范围较广,

投资限制较少以及 20%的业绩报酬费的征取等。

但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私募内部不同产

品之间还是有相当的差别,而这些在私募信托合同中都有比较明确的揭示。

但由于信托合

同往往长达好几十页,里面很多内容都是千篇一律,所以很多投资者没有兴趣将合同看完。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专家方圆表示,对投资者来说,信托合同中的一些内容是很重

要的,应该加以关注,如费用情况、申赎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理念、投资限制(风控)

等。

方圆认为,投资者在签署信托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把握 3 个方面。

明明白白看费用

大多数私募产品的认购起点,即最低认购额为 100 万元,偶尔有 50 万元为认购起

点的,但也有部分私募基金的认购起点为 200 万元或是 300 万元的。

其实,超过 300 万元

目前已经不算在信托 50 个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 300 万元目前是私募基金的最高准入点

了。

对投资者来说,由于私募单只产品金额较大,手中如果没有 200 万、300 万元的金融

资产,并不适合购买私募基金。

另外,在选择产品时,如果有 300 万元准备投入私募基金,

如果不是对某家私募基金有特别的偏好,相对于购买一个 300 万元门槛的基金,不如拆开

来投两三家私募基金会比较好,这样相对来说可以分散风险。

关注投资范围与限制

私募基金的认购费基本为 1%,是价外收取。

以 100 万元的认购额为例,投资者

需要支付 101 万元,其中的 1 万元就是认购费。

但也有些产品没有认购费。

此外,私募基

金还有两块费用,一是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二是浮动管理费率(业绩报酬费)。

前者加起

来一般在 1.5%—2%之间,后者各私募产品基本都是 20%。

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比较简单,

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业绩报酬费的收取却比较复杂。

比方说,其具体收取水平和收取频

率是有关系的。

频率越高,对投资者越不利。

但太低的频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

好业绩的动力和生存的基础,因为总是提不到业绩报酬,团队很难发展壮大。

就目前来说,

私募基金业绩报酬征收的频率从每周到每年或到产品时间期结束后才收取都有。

方圆认为,费用便宜当然好,但如果超过了合理水平,投资者应该慎重考虑,毕

竟目前私募产品比较丰富。

不过,对投资者来说,更重要的是选择适合自己的私募产品,

而不要过于看重费用。

事实上,好的私募基金,一般也是倾向于收取一个市场化的费用的。

 

看清流动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远不如公募基金,首先是绝大多数私募基金都有 1 个月或至少

6 个月的封闭期,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封闭期结束后才

免赎回费。

例如,某产品在认购后 6 个月内不可赎回,认购后 6 个月至 1 年为过渡期,赎

回费率 3%,1 年封闭期结束后无赎回费;还有些私募基金依据时间来确定,如某产品的赎

回费在自信托计划成立后 2 年内为 1.5%,2 年后为零;但也有少数私募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此外,结束了封闭期,可以开始赎回后,私募产品也不是每天都能赎回的,而是需要在指

定的赎回日才可办理,一般是每周、双周或每月一次。

因此,私募在流动性上有较大的局

限性,这对需要较强流动性的资金来说并不合适。

从投资范围来看,私募基金规定的都较为宽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围内许可的股

票、债券、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

但一些设计较激进的产品还留下融资融券、投资权证

的口子。

关于投资限制,一般会从 ST 股票,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

股本比例这几个维度来确定。

限制较严的不允许投资 ST 股票,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

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会限制较低,如 5%或 10%。

而较为宽松的则可以投资于 ST 股

票(也有比例限制),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会限制较高,一

般为 20%或 30%。

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上的规定,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激进程度和

风格,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比如说,希望买稳健一点的产品的投资

者,可以选择不做融资融券、不做权证,以及限制较严的产品。

方圆建议投资者,仔细

看一下信托合同中的这几个方面,对私募基金多一分了解,就有更大机会选到合适的产品,

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问:

证券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有什么区别?

2009-12-28 17:

08:

46 | 来源:

对冲基金的英文名称为 Hedge Fund,意为“风险对冲过

的基金”,原意是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空买空卖。

风险对

冲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对冲基金已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的代名词,也就是以最新

的投资理论为基础,利用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并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

杠杆效应,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证券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的区别如下:

  1、筹资方式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一般公开募集,中小投资者居多。

由于其高风险和

复杂的投资机理,对冲基金虽然进行私募,许多国家都禁止其向公众公开招募资金,一般

采取合伙人制,合伙人提供大部分资金但不参与投资活动;合伙人一般控制在 100 人以下,

以保证其操作上的高度隐蔽性和灵活性。

基金管理者以资金和技巧入伙,负责基金的投资

决策。

  2、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都有严格要求,以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对冲基金多为私募性质,从而规避了法律对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严

格要求。

  3、操作上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操作上相对透明、稳定,一般都有较明确的资产组

合定义,即在投资工具已选择和比例上有确定的方案,同时也不得利用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而对冲基金完全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可利用一切可操作的金融工具和组合,最大限度地使

用信贷基金,牟取超额回报。

对冲基金操作上具有高度隐蔽性、灵活性、杠杆性。

因此,

证券投资基金更具投资性,而对冲基金更具投机性。

“一对多”与“阳光私募”区别何在?

作者:

 来源:

壹私募网研究中心 发表时间: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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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专户理财如何收费?

答:

专户理财需要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其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

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 60%。

另外,资产管理

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

在一个委托投

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 20%。

固定管理费

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问:

什么是私募基金?

答: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

为区别,界定私募和公募。

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

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集合投资的基金。

目前国内合法阳光化的私募基金,是私募公

司以信托产品形式发行,简称阳光私募,认购起点比较高。

问:

专户“一对多”业务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团队管理,但准入要求与私募基金

更接近,二者有什么区别?

答:

1、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

能包括权证。

目前阳光私募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

专户“一对多”也可发行结构性产

品、QDII 等。

2、阳光私募实际管理人是私募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不超过 50 人,

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

成立要求一般是 3000 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

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

认购门槛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数不超过 200 人。

成立要求

是 5000 万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

2009 年 2 月银监

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

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

一般每月

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

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

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4、投资限制。

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

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投资于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20%。

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业绩报酬。

阳光私募可以提取 20%的业绩提成,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

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高于 20%的提成。

四招搞定阳光私募

作者:

方敏 来源:

展恒理财 发表时间: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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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08 年到 09 年,中国股市经历了两年大跌大涨,阳光私募以其良好的业绩表现,吸

引了许多高端投资者的关注,阳光私募也借此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一时间成就了许多明星

基金经理。

如今,阳光私募已经成为高端投资客户首选的投资品种。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由银行托管,并定

期公示业绩和运作报告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产品。

私募基金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10-2-3 10:

4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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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

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

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

房地产基金等等。

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在我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

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其方式基本有两种,

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

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定义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1][2][3][4]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

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特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

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

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

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第十二,其他。

优势

  公募(Publicoffering)就是公开募集。

公开的意思有二:

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

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

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 200 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

私下的意思如上:

第一,不可

以做广告。

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

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

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

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 200 人以下。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

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

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

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

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

不低。

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

人年收入至少在 20 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 30 万美元

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 100 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

限制。

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

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

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

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

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

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 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

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

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

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特点

  1.产品更有针对性。

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更

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

的投资要求。

  2.更容易风格化。

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

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层较少受到开放式基金那样的随时赎回困扰。

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样充分发挥自身理念的优势,才能获取长期稳定的超额利润。

  3.更高的收益率。

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共同基金之处。

由于基

金管理人一致更加尽职尽责,有更好的空间实践投资理念,同时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

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率反而更高。

  正因为有上述特点,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同时也培育出

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

运作模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

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

(一般为 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

(一般为 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

大型企业单位。

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

(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

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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