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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财务部职能描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董事长的要求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制定和执行本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组织和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各项资产。

3.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资金信贷计划,合理有效地筹集和使用资金。

4.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集团财务稽核部、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5.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决策、员工薪酬、福利政策,提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考核指标,配合各部门进行经济核算。

6.定期检查、监督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集团财务稽核部、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7.负责组织控制公司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和管理收银工作,负责公司销售现款的解缴,支票、信用卡的收退核查工作,负责金库管理,保障公司现金安全。

8.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督促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培养工作上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对员工进行工作评估和提出奖惩缉建议;

9.协助总经理、集团财务稽核部协调与税务、金融、财政、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协调公司内各部门以及与集团内各公司财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财务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1财务工作基本规范

1.1总则

1.1.1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开展会计核算。

1.1.2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是公司资金运作、财务成果及财务责任的集中表现,因此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是在董事长的亲自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董事长负责。

1.1.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在董事长确定的集团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预算计划内做好各项财务收支、核算、控制、监督、预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组织和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充分有效地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1.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2.1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机构为财务部。

1.2.2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财务总监。

1.2.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现金出纳、银行出纳、信用卡管理、银行对帐、外币兑换、纳税及发票管理、审核结算、总帐报表、明细帐、商品部主办会计、记帐会计、单据录入。

1.2.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5会计岗位编制和工作职责由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

1.2.6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工作职责可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调整。

1.2.7会计人员应当实行有计划的定期轮换岗位。

1.2.8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熟悉本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2.9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2.10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1.2.1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1.3会计核算

1.3.1本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1.3.2本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1.3.3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3.4本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1.3.5本公司办理本规程1.3.2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1.3.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主管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的公章。

1.3.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1.3.8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制齐全,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有关要求。

本公司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1.3.9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本公司按收付凭证和转帐凭证分别编号。

1.3.10对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并加盖制单、审核、记帐、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1.3.1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并按期装订成册。

1.3.12本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公司的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1.3.13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1.3.1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1.3.15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3.16财务部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3.17本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公司的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1.3.18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并定期归档。

1.4具体财务管理标准

1.4.1会计核算制度标准

1.4.2存货管理标准

1.4.3材料物资管理标准

1.4.4固定资产管理标准

1.4.5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

1.4.6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标准

1.4.7经济合同管理标准

1.4.8发票管理标准

1.4.9收银管理标准

1.4.10差旅费和夜餐费管理标准

1.4.11财务报销和付款流程管理标准

1.5财务稽核与监督

1.5.1按《内部稽核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财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刘锡辉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郑淑云主核;

本标准发至南京购物中心所属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材料物资管理

2.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购物中心)关于材料物资的申请、购买、入库、保管、领用、调拨、报废工作的适用范围、内容和流程。

2.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购物中心所属各部门。

2.1.3定义:

本标准所称的材料物资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维修材料、装潢材料等,不包括电脑及相关设备。

2.1.4电脑及相关设备、耗材的申请、审批、采购按《信息部工作规程》第5.2条执行。

2.2申请

2.2.1凡南京购物中心付款购买的金额在50元以下的(含50元)材料物资,可由部门经办人凭购买发票经部门经理/总监批准,财务审核后直接报销。

2.2.2凡南京购物中心付款购买的金额在50元以上的材料物资,由请购人填写材料物资采购审批表,部门经理/总监审核批准。

2.2.3材料物资采购审批表均需归口管理部门核价签字:

电脑及相关设备归信息部核价,其他均归总务部核价。

2.3采购

2.3.1电脑及相关设备报信息部上报审批,统一采购。

2.3.2除2.3.1条外其他材料物资报总务部上报审批,统一采购(企划专用材料可根据需要由企划部参与采购)。

2.3.3总务部、信息部根据批准后的审批表采购(或通知厂商送货)。

2.4入库与验收

2.4.1采购人员必须将材料物资送至负一层仓库,并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见货验收后,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签字,第一、三联仓库留存,第二联返还经办人用于财务报销。

2.4.2特殊情况需立即使用的材料物资可不送负一层仓库,但仍必须及时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

2.4.3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通知单”,依次由使用部门经理/总监、总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第一联财务部留存,第二联总务部留存,第三联使用部门留存。

2.5领用

2.5.1材料物资的领用由经办人填写一式三联领料单,部门经理/总监签字批准,经总务部供应主管审核实发数量后由仓库保管员签字确认后发料,领料单一、三联仓库留存二联返还经办人。

2.5.2每月各部门汇总领料时,领料单可注明“详见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由仓库保管员填写实发数量后与领料人共同签字,作领料单附件。

2.5.3领用时需要以旧换新的材料物资由总务部颁发相关目录至各部门。

2.6调拨

2.6.1本标准所称的调拨是指因管理或办公需要从卖场柜组领用商品。

2.6.2非单品管理的商品一律不得调拨,需要调拨的视同对外采购。

2.6.3单品管理的商品需要调拨时,由需用部门填写材料物资采购审批表,部门经理或总监批准,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到柜组调拨商品。

集团内其他单位调拨本中心的商品,必须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2.6.4柜组根据审批表及实发货物、数量填写商品调拨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交财务部单据录入员录入电脑,再交审核会计审核。

2.7调出、报废和内部转移

2.7.1材料物资的调出、报废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首先填制“公司资产报废申请单”。

2.7.2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物资一次调出、报废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申请单依次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经理/总监、财务部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2.7.3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或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物资一次调出、报废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申请单依次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经理/总监、财务部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

2.7.4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申请单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调出、报废报告单”;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范畴的其他材料物资由总务部会计填制“材料物资报废单”;依次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经理/总监、总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第一联财务部留存,第二联总务部留存,第三联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留存。

2.7.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内部转移,首先由调入部门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内部转移单”,依次由调入、调出部门经理/总监、总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第一联财务部留存,第二联总务部留存,第三联调出部门留存,第四联调入部门留存。

2.8保管与稽核

2.8.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先入库后领用,妥善保管库存的材料物资。

2.8.2每月截止25日,仓库保管员将留存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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