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国际结算课程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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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国际结算课程讲义》

《国际结算课程讲义》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国际结算》是一门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紧密相关的、注重理论在实际业务中应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务可操作性的课程;也是一门适应我国银行业务与国际银行业务接轨需要,与国际惯例紧密联系、不断发展变化,偏重于按照国际惯例使用金融专业英语办理业务的,具有很强国际性的专业课程。

它是国际金融学的一个分支,从微观角度探讨国际间货币运动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主要研究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为中心的资金划拨清算,其主要目的在于以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来清算国与国之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际结算》是从事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一门重要的实务课程,是作为高职国际金融专业、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根据学科的要求,本课程是以国际贸易结算为主线,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中心,以国际惯例为依据,系统地介绍国际结算的基本原理和业务操作规范。

通过《国际结算》的教学,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途径、方法和技巧,熟练运用国际结算中的各种工具,熟悉国际结算中制度化的国际惯例,从而具备一定的国际结算业务处理及操作的能力,以及在国际结算中防范欺诈的能力,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够运用理论知识为指导进行国际结算的实务操作和处理所遇到的国际结算纠纷,成为具备国际贸易结算的实务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选用的教材

《国际结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经济类本科金融学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我们选用的教材是由苏宗祥、景乃泉和张林森主编的《国际结算》(第三版);本课程为72学时,4学分。

本课程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银行间的偿付和索偿、信用证融资等内容。

三、学习方式

自学、面授,网上辅导,bbs电话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一般掌握

【本章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国际结算中常用的国际惯例以及当代国际结算发展的主要特点;理解国际结算研究的主要内容、办理现汇结算的基本条件;掌握国际结算的概念。

一、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Settlement)是国际金融的一个分支,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具体地,国际结算是指处于两个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货币收付业务。

即应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本票、支票等),采用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渠道(通讯网、电脑网等),通过一定的媒介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支行为,从而使国际间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或实现资金的转移。

思考: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

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并不仅仅局限于货币收付,有一部分非货币收付也属于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范畴,如保函,银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并不一定有货币收付,它仅仅是银行的书面担保,只是文件。

因此,国际结算完整的概念:

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或银行为国际经济交往正常进行所开具的保函。

(二)国际结算的种类

按国际结算产生的原因来划分,国际结算可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我们把凡是国际间因贸易而产生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的清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而由其它经济活动和政治、文化交流所引起的货币收付的结算称之为非贸易结算。

从这一学科来看,主要研究的是贸易结算而非非贸易结算。

这是由于贸易结算在整个国际结算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同时国际结算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金额巨大,在操作上比非贸易结算更为复杂,在内容上,它几乎包括了国际结算所有的方式和手段;国际收支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项目是经常项目,而经常项目中最主要的项目即贸易项目。

所以国际贸易结算构成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掌握了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问题就不在话下了。

(三)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

国际结算是以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货币银行学为基础形成的,是从微观的角度来研究国际间货币运动的实务问题。

同时,还涉及进出口贸易、国际保险、国际运输、电讯传递、会计、海关、商检、票据、法律等诸多的相关知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国际结算与国际金融密切相关

国际结算属于国际金融实务的一个分支,国际结算中必然要涉及到外汇转移及外汇票据的流通、货币兑换和外汇汇率、外汇进出入管制、外汇风险及其防范等问题,这些都是国际金融的实务问题。

2.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国际结算是以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没有国际贸易就没有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以服务于国际贸易为宗旨。

同时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是在相互促进中共同发展的,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国际结算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结算的发展又反作用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结算是一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国际结算是一项利润丰厚的中间业务。

在不动用银行资金的条件下,商业银行通过为客户提供服务、承担风险来获得可观的手续费收入;或在客户交纳保证金等情况下,甚至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偿占用客户资金。

因此,商业银行普遍重视开展国际结算业务。

4.国际结算是有关国际惯例表现最充分的领域

国际结算中的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特定方式。

按国际惯例行事是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要求。

目前,国际结算涉及的国际惯例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银行间偿付办法》、《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备用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5.国际结算业务难度较高,风险较大

国际结算业务具有涉外性,活动范围大于国内结算,还涉及不同货币的兑换、不同的文化背景以及法律环境复杂等,国际结算不仅要比国内结算复杂得多,而且操作的难度也更大。

同时,受国际上政治、经济及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当事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以及近年来国际贸易与结算的欺诈犯罪、滥用职权现象的日益猖獗,导致国际结算中的所有当事人和跨国银行业都普遍地重视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的防范。

二、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结算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综观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大变革,即现金结算变为非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变为银行结算、货物买卖变为单据买卖、人工结算变为电子结算:

(一)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早期的国际结算是现金交易。

如我国古代对日本及南洋各国的海上贸易,除了直接的以货易货交易外,都长期使用金银等贵金属进行交换和清算的。

但这种现金结算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1、风险大;如自然灾害、劫持、盗窃等带来损失。

2、费用高;3、运期长,造成资金长期占压,不利于资金周转。

到了14、15世纪,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扩大,逐渐形成了区域性的国际商品市场。

上述那种通过运送金银来偿债的方式就不能适应当时贸易发展的需要,于是就出现了以商业票据来结算债权债务的方式。

例如:

过去做法:

纽约伦敦

商品

买方甲现金卖方乙

商品

卖方丁买方丙

现金

现在用商业票据代替现金:

买方甲卖方乙

⑥⑤②③

卖方丁④买方丙

①乙向甲、丁向丙出口商品;②乙开立一张以甲为付款人的汇票,转让给丙;③丙买入汇票,付款给乙;(有前提)④丙将汇票寄给丁;⑤丁向甲提示;⑥甲付款。

转让中,付款人不变,收款人改变了。

这样通过一张汇票使异国间的两笔债权债务得以了结。

既销售了商品,又避免了运送现金所带来的风险,节约了时间、费用,有利于当时经济的发展。

但这种汇票在商人间自行结算有其局限性。

①两笔交易的金额和付款期限必须完全一致。

在大量复杂的交易中,是非常有限的;②即使存在上述条件,他们之间还要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和相互了解的信用基础,否则,合作是困难的;③任何一方要有垫付资金的能力。

要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是困难的。

这些局限性使商人间的直接结算发生了变化。

(二)从商人间的直接结算发展到以银行为中介的转帐结算

由于买卖双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使用不同币种,处在不同的贸易和外管制度下,因此双方间的面对面的直接结算不适合客观情况。

到了AC18、60年代,银行从国内遍设机构扩展到国外设点,使银行网络覆盖全球,银行成了国内外结算的中心。

因此,此时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只有委托银行办理结算。

从而使买卖双方集中精力开展贸易,货款结算则完全通过银行办理。

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有其有利条件:

1.网络遍及全球,有其独特的条件、先进的手段开展业务,为进出口双方服务;

2.资金雄厚,信用卓著,这是进出口商无法比拟的;

3.所有不同种货币、不同期限外汇票据,都通过银行买卖转让,可使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最大限度内加以抵消,这样大大地节省了费用和利息的支出;进出口商就不必自找对象来清算,而把所有的信用工具通过银行代为办理;

(三)从“凭货付款”到“凭单付款”

原始的结算,卖方一手交货,买方一手交钱,钱货两清,通常成为“现金交货”(Cashondelivery)方式。

当贸易商与运输商有了分工以后,卖方将货物交给运输商承运至买方,运输商将货物收据交给卖方转寄给买方向运输商取货,海上运输继续扩大,简单的货物收据发展变化成为比较完善的海运提单(起货物收据、运输契约和物权单据三作用)。

由于提单有物权单据的性质,它把货物单据化了。

交单等于交货,持单等于持有货物的所有权。

海运提单因此成为可以流通转让的单据(Negotiabledocuments),便于转让给银行持有,让银行凭此向买方索取货款,或当作质押品,获得银行资金融通。

商品买卖合同中,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按期、按质、按量的发运货物;买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接收货物,按期如数支付货款。

为了表示履约,卖方交来B/L,以其签发日期来证明按期发货;提交商检局签发的品质证书来证明按质发货;商检局签发的数量证书来证明按量发货。

由于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为银行办理国际结算创造了一个良好条件,只需凭审核相符的单据付款,不凭货物或设备付款,这就给不熟悉商品专门知识的银行,能够介入买卖之间,凭单垫款给卖方,再凭单向买方索取货款归垫提供了可能与方便。

(四)人工结算到电子结算

快速、安全、高效地实现国际清算已成为当代国际结算的主要课题。

1.主要清算系统简介

目前,世界上已有四大电子清算系统SWIFT、CHIPS、CHAPS和TARGET办理国际结算中的资金调拨。

通过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国际结算中的资金调拨,它们是:

(1)CHIPS(ClearingHouseInterbankPaymentSystem)是美国银行收付系统的简称。

这个系统不仅是纽约市的清算系统,也是所有国际美元收付的电脑网络中心。

由纽约的美国银行以及设在纽约的外国银行组成。

每天世界各地的美元清算最后都要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该系统处理。

它处理的金额数目大,工作效率相当高。

(2)CHAPS(ClearingHouseAutomatedPaymentSystem)是英国伦敦银行自动收付系统的简称。

该系统不仅是英国伦敦同城的清算交换中心,也是世界所有英磅的清算中心。

但一般的银行不能直接参加交换,需要先通过少数的清算中心集中进行,所以在数量上及设备上,均较CHIPS为逊色。

(3)SWIFT(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的缩写,简称环银电协。

它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赢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

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于1973年成立,1977年正式启用的,由欧洲和北美的一些大银行发起的,目的是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国际银行业务。

该系统能以十几种语言,全天候地向世界各地提供快捷、标准化、自动化的通讯服务,具有安全可靠、高速度低费用、自动加核密押等特点。

目前,SWIFT在全世界拥有会员国197个,会员银行7000多家,基地设在荷兰、香港、英国和美国,2000年SWIFT系统传递了12亿条信息,平均每天33万条,每天传递的信息所涉及金额超过5万亿美元。

SWIFT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清算与通讯组织,也是国际金融与国际结算的主体网络。

中国银行于1983年2月国内同业中率先加入SWIFT组织,目前已有38家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该系统。

(4)TARGET(Trans-EuropeanAutomatedRealTimeGrossSettlementExpressTransferSystem)是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的简称。

1995年5月欧洲货币当局为保证欧元的启动及贯彻实施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单一货币政策,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当天能进行大额资金的收付,在德国的法兰克福建立了一个跨国界的欧元支付清算系统。

1999年1月1日正式启动。

它保证了欧元清算效率的及时有效,对欧洲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2.电子单据——EDI无纸结算的使用

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rge)电子数据交换,是一种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技术,是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EDI就是运用一定标准将数据和信息规范化和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文件从一个企业输到另一个企业,以实现无纸贸易。

EDI是在EDIFACT标准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通过EDI网络中心,将与国贸有关的工厂、公司、海关、航运、商检、银行和保险等单位连成一个EDI网络,用方可以通过公用数据网连接到EDI中心,然后把要传的单证,如:

产地证申报单,进出口报检单、进口报关单等传到EDI服务中心就会把这些单证相应地传到商检、海关等相关单位,还可以将银行审单的结果,传送到客户,从而大大加速了贸易的全过程。

EDI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应用EDI。

时至今日,欧洲大部分国家都认定EDI是经商的唯一途径。

澳大利亚、日本和新加坡等国也纷纷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推迟或不予办理。

EDI的应用使国际市场上形成了一个新的贸易壁垒,不采用EDI技术的国家无疑意味着被排斥在这壁垒之外,必将失去贸易机会和客户。

目前有关EDI的法律问题正在探讨之中,如果能在世界范围内形成EDI的法律法规,国际贸易与结算的无纸化和一体化最终将会实现。

在我国,许多工商企业仍不熟识EDI。

我国发展的障碍:

1.尽快出台EDI的相关法规,为EDI的发展和应用保驾护航

2.在推广普及EDI的过程中,协调的力度不够,问题在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兼容性很差,大大降低了EDI的效率;

3.EDI是高科技、商贸结合的最新产物,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复合型人才。

三、国际结算的主要研究内容

(一)结算工具

票据:

或称资金单据,以资金为中心;

单据:

或称商品单据,以商品为中心;

(二)结算方式

传统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其他结算方式——银行保函、保理及福费廷;

汇款方式和托收方式都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证方式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以上是重点内容。

保理、福费廷是我国新兴的国际结算业务,也将一般介绍。

(三)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

目的:

以最科学、有效手段来实现。

即要最简便的,能达到预期目的的,而付出最少代价的资金划拨方式。

四、办理现汇结算的基本条件

由于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广泛发展,形成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多边债权债务关系,不论是个人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债权债务或货币收付都要通过在各金融中心的大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上集中进行转帐冲销而得到清算,这种清算制度通常称为现汇结算。

办理现汇结算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自由兑换货币

现汇结算方式盛行于第一个统一的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本位时期,金本位时期最典型的形态是金币本位制,黄金具有自由流通、自由兑换、自由铸造、熔毁和自由输出入国境四大特点,由于“黄金输送点”的制约,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稳定,资金调拨自由,为现汇结算创造了顺利开展的条件。

但是在1973年以后的纸币本位制下,黄金与纸币已不发生直接联系,各国对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和资金移动施加不同程度的限制,于是在现汇结算方式下所使用的货币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目前,世界上属于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有70多种,其中在现汇结算中常用的有USD、DEM、JPY、CHF、FRF和GBP等。

(二)建立可自由调拨的帐户

一国的现汇结算要顺利进行,除了必须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外,还需要有本国的商业银行在世界各国际金融中心的商业银行开立各种货币的存款帐户,使各种货币之间能相互兑换,并且本国商业银行与他国商业银行在同一国家商业银行帐户上的头寸彼此可以相互调拨,以抵消或清偿各种债权债务。

(三)建立代理关系

办理外汇业务没有其他银行的协助、合作是办不到的。

彼此之间的代理关系来实现。

所谓代理关系是指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相互承做国际结算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建立代理关系的双方即互为双方的代理行。

建立代理行的标志是:

掌握对方的控制文件(ControlDocuments),它包括:

有权签字人的印鉴(SpecimenSignatures)、密押(TestKey)、费率表(TermsandCondition)。

一般选择业务往来多、信誉卓著、作风正派、态度好、互为信赖、地理位置优越的以及世界主要货币国家的银行作为代理行。

代理关系中有帐户行与非帐户行的区别,帐户行即两行之间单方或双方互在对方行开立帐户。

帐户行间的支付大都通过在其所开立的帐户上进行划拨结算。

而非帐户行则没有这种帐户关系,它们之间所代理的货币收付需要通过第三家银行办理。

代理关系中帐户行的建立,除了信誉卓著、地理位置优越,业务往来多外,还应选择经常使用的自由兑换货币的发行国,资力雄厚、关系密切的大银行,其设立的条件更进一步。

五、国际结算中的惯例

(一)什么是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被人们反复运用与普遍承认的习惯做法和特定方式。

它是在国际范围内日积月累地逐渐形成的。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InternationalCommericalTerms)。

此“通则”现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惯例。

2.《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URC),(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于1996年1月1日始生效;

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CommercialDocumentaryCredit---UCP)(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7月1日开始生效。

4.《国际银行标准实务》,简称ISBP

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ICC458)

6.《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7.《国际保理惯例》(IFC)

(二)国际惯例与法律、合同的关系

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共信共守的规则。

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

合同的一方不能强迫对方使用某惯例,也不能自己主动地去执行某惯例,除非在合同上引用了某惯例,则此惯例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所以在合同要载明:

“ThisissubjecttoUCP600”或类似的字样。

当国际惯例与合同的规定相违背时,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又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违背的,国际惯例则起到补充的作用。

六、国际结算的现代特征

(一)国际结算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

随着当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量不断扩大,从而国际结算业务的业务量也不断扩大。

(二)国际结算与信贷融资密不可分

在当代国际间进出口贸易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企业迫切需要金融业提供贸易融资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就是顺应了这种时代的潮流而迅速发展起来的。

且与国际结算相融合,使得银行更好地发挥信用保证和资金融通的作用,同时也创造出更多更新的国际融资结算方式。

国际保理就是其中之一,目前这一结算方式已经在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普遍盛行。

(三)国际担保融入国际结算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贸易内容变化,国际担保被普遍用于国际结算,成为一种非常灵活的国际结算方式。

如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四)政策性金融支持伴随着国际结算

在世界市场和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各国政府纷纷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本国出口商开拓国际市场,除了传统的优惠贷款方式等,其中最典型的是出口信贷和出口信贷担保——政府支持出口融资的重要工具;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结算收汇保驾护航。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立了自己的出口信贷机构,在信贷方式上也出现了卖方信贷、买方信贷、福费廷等出口信贷新方式。

(五)国际结算方式不断创新

在过去卖方市场条件下,信用证结算方式很盛行,是国际贸易中的最主要的结算方式,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

之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非信用证等传统的融资结算方式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估计约占国际年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

而且越是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就越高,如在欧共体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中,这个比例高达80%以上。

(六)国际结算中商业信用的比重加大

目前采用记帐赊销方式的交易在全部国际商品贸易结算中的比例逐渐增大,随着汇付方式越来越多,在传统结算方式中,商业信用开始挑战银行信用。

【本章复习思考题】

1、简述办理现汇结算的基本条件。

2、为什么银行能成为当代国际结算的中心?

3、作为一个学科,国际结算主要研究哪些内容?

4、国际结算的发展方向如何?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汇票重点掌握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点。

本章的教学内容共有四节,即:

票据概述、汇票、本票、支票。

该章内容,概括介绍了票据行为、票据特性、票据种类等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掌握票据的基本概念、票据特性、票据种类等内容。

学习本章的时候,要注意对其中的概念性和原理性知识的把握,并用比较的方法,掌握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异同。

第一节票据概述

  一、票据概念:

票据:

(Bills)从广义上讲票据可以指所有商业上权利凭证的单据。

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保险单等。

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

1.让与(Assignment)

一般债权的转让。

如合同。

又称通知转让或者过户转让。

特点:

(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所以又被称为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3)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

转让人、受让人、原债务人。

2.转让(Transfer)

适用于物权凭证的转让,如保险单、提单、仓单等。

又称交付转让。

特点:

(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其前手,而是继承前手的权利,即,仍要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两个当事人:

转让人,受让人。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特点:

(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上的权利优于其前手,即:

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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