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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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切实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有分厂级部室的安全生产预警工作。
3内容
3.1有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必须发出安全生产预警通报。
(1)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2)重大节日:
元旦、春节、“十一”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及“两会”召开之前;
(3)重要会议:
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4)特殊季节:
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5)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6)生产建设高峰期之前;
(7)本地区或其它地区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
(8)与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较大;(9)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10)事故控制指标超出;
(11)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12)其它情况。
3.2接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单位,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符合本行业系统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并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3.3各部门安全生产预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
3.4预警通报将作为各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三次受到预警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二篇: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全面分析掌握矿井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描施,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逐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矿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领导小组。
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内容
1.分析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包括操作不安全性(误操作、不规范操作、违章操作)、现场指挥的不安全性(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失职(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务)、决策失误、身体状况不住的情况下工作(带病工作、酒后工作、疲劳工作等)、工作中心理异常(过度兴奋或紧张、焦虑,冒险心理等)、人员的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2.分析机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没有按规定配备必需的设备;设备选型不符合要求;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设备保护不齐全,有效、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机的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3.分析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作业场所不良或危险的自然地质条件;作业场所不良或危险的工作环境(水的威胁、顶帮的威胁、瓦斯煤尘爆炸威胁、火的威胁、瓦斯突出威胁、其他自然地质威助、工作地点温度、湿度、粉尘、噪声、有毒气体浓度等超过规定;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其他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4.分析管理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规章制度不全,不符和实际的文件、记录管理不符合要求;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不符合规定,贯彻学习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明,设置不合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规定,其他管理的不安全因素等。
5.分析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
(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行定性分析,分为三级分析:
基层单位、战线业务部门、矿级(安检部门)。
1.基层单位
(1)基层单位由本单位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小组,队长任组长,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记录,整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结果,写出风险分析评价报告。
(2)分析内容来源。
班组排查上报的隐患、管理人员排查出的隐患、“岗位排查卡》排查出的隐患、上级领导查出的隐息、每日碰头会、发生的工伤和事故及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3)基层单位利用每周五学习日进行一次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做出分析结果,写出风险分析评价报告。
2.业务主管部门
(1)业务主管部门由部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小组,科(区长)任组长,技术副科(区)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记录,整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结果,写出风险分析评价报告。
(2)分析内容来源。
基层单位上报的脱患,管理人们日常检查好排查出隐患,上级领导排查出的隐患、战线3号安全大检查和战线发生的工伤和事故及战线下月工作计划安持。
(3)业务主管部门每旬利用战线会进行一次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做出分析结果,写出风险分析评价报告。
3.矿级(安检部门)
(1)矿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由矿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具体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小组,风险分析小组由安检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安检科科长任组长,技术副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记录,整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结果,写出风险分析评价报告。
(2)分析内容来源。
安检部门排查的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接查出隐患,矿领导以及上级领导排查出的隐患和矿井发生的工伤、事故及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3)安检部门每周由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小组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议,并认真做好分析记录。
每月利用安全例会组织各业务副总工程师、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做出分析结果,写出分析评价报告。
(三)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结果分四个等级。
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和无风险。
高风险需矿及上级部门关注,中风险商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关注、低风险霄班组关注,无风险可以正常生产运行。
三、安全生产风险预警
对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结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源,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做到超前预防,防止事故发生。
(一)预警方式。
通过班前会、战线会、安全办公会、安全侧会、安全生产信息报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方法:
1.基层单位利用班前会,对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结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源进行通报,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业务主管部门利用战线会对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结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源进行通报,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各安全生产系统风险分析结果由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上对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源进行通报,发布预警信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安检部门每天利用安全生产信息报通报矿井存在的危险源,发布预警信息;每月利用安全例会对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结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源进行通报、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5.出现事故征兆时各级管理单位及部门要立即发市预警信息、采取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考核及相关要求
(一)各级管理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制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成立安全风险分析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无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和成立安全风险分析小组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罚款500元,单位罚款xxyco
(二)各级管理单位及部门必须按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罚款300元/次。
(三)各级管理单位及部门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报告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保存,基层单位于每月5日前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报告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于每月7日前由技术副科(区)长负责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报告上报安检科备案。
不按要求上报的,对技术副科(区)长(副队长)罚款200元/次。
(四)基层单位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发布预警信息,班前会记录上必须详细记录,明确对预警信息采取控制措施的具体责任人。
无发布预警信息、填写记录、明确具体责任人的,对值班干部罚款200元/次。
(五)各业务主管部门每旬对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安检部门每月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月对基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并建立检查记录.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第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制度及预警措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制度及预警措施
为了有效避免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
一、道路运输安全应急与响应领导机构
总指挥:
郭建荣副总指挥:
丁健
成员:
哈西巴根陈奕材
责任单位:
安全质量环保部、车队安全室、调度室
二、应急响应
(一)先期响应
突发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发生后,涉及发现事件或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报警。
突发一般性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由公司应急小组启动相关预案,并报请公司或事发地道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二)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H级)、一般(IV级)、轻微(V)五级。
与之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I级响应、n级响应、ni级响应、w级响应、v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①一次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②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火灾(车毁人亡)事故;③涉及旅客集体中毒事件;
④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⑤与拉运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车辆发生擦挂、追尾和相撞,导致翻车或泄漏,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的事故;
⑥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⑦其他性质恶劣、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级响应:
①一次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②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③涉及个别旅客中毒事件;
④途遇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翻车或泄漏,需紧急疏散人员的事故;⑤重大以上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⑥其他性质严重、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
①一次事故造成3人(含)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下50万元以上的事故;
②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己造成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③己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④其他性质严重、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N级响应:
①一次事故造成1人(含)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下的事故;
②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③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V级响应:
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③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会造成影响或引发其他事端的。
三、应急启动公司应急预案的启动分:
政府指令性、上级命令性、事态失控性和公司负责人主动启动四种方式,并且根据事态的发展分为:
预测、预警、告诫、报警、通告五级,公司将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逐级启动应急预案。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主动启动应急预案:
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一般性安全事件或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③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会造成影响或引发道路安全事端的;
④发生轻微(V)性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先期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①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性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政府指令性或上级命令性,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事态失控,可能引发一般(IV级)性以上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各机构应急响应联动
(一)应急领导小组响应:
根据发生的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的类别,公司道路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也根据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事态发展,相应地启动预测、预警、告诫响应;
(二)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故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七、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为了能迅速到达现场,公司的小车及救急车辆随时待命,发生事故准确无误与应急小组人员到达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八、公司准备了专用物资,发生事故有效地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二级事故发生。
九、公司制定了安全措施整改方案,颁发到每个驾驶员手中,将各地交警队、医院联系电话及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的电话通知到每一位驾驶员。
十、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及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配合各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篇:
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处于可控制状态,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全面履行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需要由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处置的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本制度,发布预警警报:
(一)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中,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
(二)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执法案件以及年审、巡查、回访等监管工作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社会维权组织、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安全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三)出现多点散发的同一原因或相似原因的食源性疾患。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要坚持事前防范的总体原则,建立检测网和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五条统一领导,市区县分级负责,责任明确。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警报的发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六条快速反应,长效监管。
卫生、工商、质监、农牧业、粮食、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盐务、公安、财政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分析评估,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要定期对所管辖行业和区域的食品质量状况、定期监督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隐患,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化解,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警报。
第三章预警分析
第七条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及时收集执法检查、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和媒体报道的、有关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已经采取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同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工作,应在2个小时内完成整理、登记、上报工作。
第八条建立安全应急处理专家库。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信
息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警报及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四章预警警报分类
第九条通过对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报分为三级:
黄色、橙色、红色警报。
第十条黄色警报。
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出现一般项不合格情况或区域性不合格情况,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全市区域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第十一条橙色预警警报。
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的90%(o);出现区域性食品制假售假情况或少数企业出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橙色预警警报。
第十二条红色预警警报。
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的80%(o);出现大范围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第五章预警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系统。
区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告。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预警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特殊情况下直接上报市政府(如出现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品安全恶性事件)
第十五条报告范围
(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中,某一类(种)食品质量合格率低于五年平均合格率;
(三)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和执法案件,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以及年审、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工作、社会维权组织、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四)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已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
(一)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贮存企业及餐饮单位;
(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三)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发现)单位;
(四)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
(一)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
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
(四)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
他人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时限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该食品安全预警情况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预警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预警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以及该预警情况发生发现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预警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原因等。
第二十二条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鉴定结论,对该预警情况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六章预警警报的发布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警报及警报级别,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并提出发布预警警报的建议。
经审议批准后,应在12小时内发布,并启动快速反应,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黄色预警警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橙色、红色警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红色警报同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预警警报由发布单位根据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布,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二十六条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单位要立即根据情况制定整治方案。
第七章快速反应
第二十七条在收到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警报后,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第二十八条调查评估。
要针对预警警报中提到的问题,尽快组织对辖区内的相关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查清食品原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警报中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危害,并按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
第二十九条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同时启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执法检查。
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