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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六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1、苯胺中毒事故

在毒害品造成人体伤害的案例中,因苯胺引起的事故比较多。

[案情介绍]案例一1988年10月16日,南通市一家运输公司的一辆十吨载重的卡车到天津装载日本进口的苯胺,在行驶途中司机闻到一股异味从车厢中传出来,就到车上检查。

当他发现包装破损,有苯胺外流时,用随身携带的胶布和肥皂去粘贴、堵漏。

但是效果不理想。

在情急之下他就把无法堵住渗漏的桶子翻身,让渗漏处朝上。

车上一共有九个渗漏桶,大约半个小时后才处理完毕。

接着他开车继续行进,只驶了六公里,就感到头晕,想呕吐,等到人挣扎着下车后即失去知觉。

幸亏路人发觉,及时将他送进当地医院救治,才脱离了危险。

但在以后的日子里,他经常感到头晕、乏力,经医师诊治,苯胺中毒已经在他的身体内留下后遗症。

案例二1988年6月27日,北京一家化工原料公司安排三辆卡车和16名工人,到火车站接运西德进口的苯胺198桶,每桶重259公斤。

三小时后,有一名工人出现脸色青紫,呕吐等中毒症状,接着又相继出现多名工人中毒。

这样前后送医院治疗的有13人,幸亏医治及时,没有出现严重状况。

这批苯胺进入公司仓库后,发现有异味出现。

经业务人员查看发觉有的容器又出现渗漏现象。

于是公司派工人去将渗漏货物剔出整修或更换包装。

工作没有多少时间,六名工人又出现中毒症状。

案例三1968年8月,上海某运输公司一辆卡车去装运苯胺,因天气酷热,随车的一名装卸工就爬到敞蓬车厢内,坐在苯胺桶上。

没想到苯胺的蒸气在当时的气候条件下溢出,直接伤害了这名工人。

天气炎热,人体出汗之后,湿润且油脂溢出的皮肤更容易吸收苯胺的物质。

当天下午,这个工人就感到不适,嘴唇发黑发紫。

人已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

经医院抢救,全身换了三次血液,命是保住了,人却痴呆了。

[事故原因分析]苯胺,别名氨基苯或阿尼林。

联合国编号为1547,属第六类·毒害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

苯胺在常温下能强烈挥发,有特殊气味。

由于其极易挥发,因而外包装往往被污染。

又因为易溶于有机溶剂,所叫很容易经皮肤和呼吸道吸收。

苯胺不溶于水,因此一旦污染后用水冲洗也不易清除。

苯胺的这些特性使其对人体更具伤害性。

苯胺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工业原料,用于染料、医药、橡胶、塑料、香料等行业,是常见的危险运输物品。

由于作业人员对其性质缺乏了解,因而受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

苯胺在毒害品中并不是极毒物品,中毒后的反应是渐进状的,恰恰是这一点对人的伤害更甚,等到人们有所察觉时,已经是中毒有一段时间了。

毒性在体内一旦积累,因其易溶于油脂中,所以较易于被人体吸收,要治愈的难度也大。

[案例评议]液体危险品发生渗漏怎么办?

我们应当立即更换包装,或者将渗漏容器放进另一个更大一些的包装容器之中。

这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完全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应当这样做。

如本文案例一,在运输途中发生情况时,司机或随车人员又应该如何处置?

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及时堵漏。

尽管这位司机也这样做了,但他使用的肥皂和胶布材料无法堵住渗漏。

堵漏的材料应当是胶粘剂或环氧树脂。

因此,制定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配以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在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时,作业人员还应当尽可能地使用机械和各种工具,注意避免人体与危险物品的直接接触。

在接触不可避免时,也要做好个人的防护,戴口罩甚至防毒面罩,穿戴工作服、手套和防护鞋、鞋罩等。

象案例三那样与危险物品“亲密接触”的事件是必须制止的。

以上三起案例中的苯胺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包装的外观似乎都不错,会给人一种迷惑。

实际上经过长时间的海上运输,这些貌似优质的漂亮包装却是隐患多多,在继续运输过程中间题就暴露出来了。

所以在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应当认真检查包装,发现包装不良的货物.就不能继续投入运输和作业。

2、一场由熏蒸引起的火灾

[案情介绍]1985年6月,南方某港所属的一家以装卸粮食为主业的港务公司。

为了杀灭虫害,该公司会同收货人决定对几个粮食储运仓库进行熏蒸。

熏蒸工作由当地一家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单位承办。

6月18日上午,这家熏蒸公司派专人到港务公司,先对四号仓库实施熏蒸,他们查看了仓库的密封情况,认为基本上达到要求,就开始布药。

他们在仓库的主通道均匀地布了34处磷化铝杀虫药剂,布药时先铺上木板,上面铺上纸,杀虫药则安放在上面。

布药完毕后对仓库密封,进出的两处库门下方用砂土堵住缝隙,要求该粮仓的保管员每15分钟查看一次,用竹梯登高从仓库的窗口向库内观察。

第二天凌晨.该公司值班巡查的民警发觉,四号仓库的多处窗口有烟雾飘出,并且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

民警赶快到仓库办公室叫值班的仓库员察看。

仓库员发觉情况有异,因为以往熏蒸时没有此种情况,由于害怕中毒,不敢打开库门。

港务公司立即打电话与熏蒸公司联系,因深夜无入接听,公司向消防队报警。

消防队到现场后从窗口观察,已隐约见火光,赶紧疏散周围人群,消防队员佩戴防毒面具进库,打开库门发觉烟雾弥漫,火势已很大,所幸发现及时没有酿成大祸。

[事故原因分析]磷化铝是一种常用的杀虫药剂,遇湿易燃物品,联合国编号为1397,屑第六类·毒害品,当它接触空气中的水份时会产生磷化氢,磷化氢是一种剧毒气体,杀虫的效果也由此产生。

磷化氢气体对人体也有伤害,当空气中含量达到10毫克/立方米时,人就会中毒。

空气越潮湿,产生的磷化氢也越多。

磷化氢中主要是磷化三氢(PH3),但还常常含有少量的二磷化四氢(P2H4),俗称“双磷”。

双磷是无色液体,沸点为51℃,其蒸气极不稳定。

二磷化四氢在光合作用下会分解成磷和磷化氢,这分解出来的单质磷依附在磷化氢上,在常温下能够自燃。

掌握了磷化铝的这一特性后,对案因的查究就很清楚了。

布药熏蒸前几天,该地区连绵阴雨,四号仓库是一座解放前建造的老式仓库,地坪质量较差,雨天泛潮。

布药时用的木板是临时到处找来的,完全可能有受潮的迹象,或者表面干燥而实际上受潮气侵袭饱含水份。

磷化铝布在木板上受潮的可能性极大,更何况空气中湿度较大,当其达到一定程度时,磷化铝产生自燃,并释放热量,引起燃烧。

所幸由于空气中湿度较大,粮仓内粉尘浓度较低,不然的话引起粉尘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按照熏蒸公司的交待,该库保管员应当每15分钟观察一次,但是从事故发觉的情况分析,显然没有做到,不然的话应当是能及早发现问题的。

[案例评议]熏蒸是收货人根据需要提出的,港方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作为粮食装卸的专业港务公司,应当掌握有关知识。

据了解安排在雨天实施熏蒸是考虑到此时粮食进出库量较小,容易调配安排。

然而却没有料到杀虫药剂受潮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该港务公司认为熏蒸工作已有专业单位承办,就不再过问。

从公司领导到经办员工都不了解有关安全知识和消防知识,发现起火后就束手无策,还想千方百计地找熏蒸公司拿主意,造成一定的延误。

如果该公司管理人员能按熏蒸公司的要求,每15分钟观察一次,也许事故可以在未燃之时得以妥善处置。

有关部门有没有安排专人值班,派了值班人员能不能尽职,异常情况是否能及时发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疏于管理这一问题不解决,事故隐患就不断。

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3、印度博帕尔市特大泄毒案

[案情介绍]1984年12月3日午夜,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有一家美国跨国公司联合碳化物公司开办的农药厂,由于120-240加仑的水进入了异氰酸甲酯的储罐(进水原因不明),引起放热反应,致使储气罐压力急剧上升,由于储罐内含有大量氯仿,氯仿分解产生氯离子对储罐的材质造成腐蚀,由此而产生游离的铁离子。

在铁离子的催化下又加速了反应的进行。

储罐内压力升高造成防爆膜破裂,安全阀打开,储罐内储存的45吨异氰酸甲脂溢出,原有的中和、水洗、焚烧等三道安全装置全部失灵。

该设备原来有一套冷却系统,它可以使储罐内的异氰酸甲脂始终保持在0.5℃左右,如果是这样则气化反应就不能继续,但在1984年6月起这套系统却停止运转。

当事故发生后,剧毒的异氰酸甲酯由液态变成气态迅速向外扩散,覆盖面积达四十九平方公里。

一小时后,形成的毒气云团已笼罩全市,并以每小时5000米的速度袭击博帕尔市区。

由于工厂管理上的失误,竟然没有觉察。

导致这起震惊世界的特大泄毒案。

45吨异氰酸甲脂溢出后,迅速挥发成气体扩散,温暖湿润的自然条件更是“助纣为虐”,沉睡中的人们在丝毫没有觉察的情况下遭受侵害,有的甚至即刻丧生。

等到人们警觉、并且找到灾害的根源时,这些毒物的效力已经发挥得淋漓尽致。

这场泄毒案造成80多万人口的城市有32万人中毒,2万余人当即死亡,5万余人双目失明,10万余人终身残废,20余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事故原因分析]异氰酸甲酯,联合国编号为2480。

《国际海运危规》将其归为第六类有毒物质类。

该物品又具有易燃性。

在纯净状况下,沸点为38℃,闪点为—7℃,极易挥发。

异氰酸甲酯不溶于水,但却能与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剧毒的亚硝酸烟雾,能强烈刺激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经皮肤吸收会引起炎症、发热、恶寒、刺激肾脏。

博帕尔市地处北纬20余度,12月份气温并不太低,且事发当晚几乎无风,空中有雾。

半夜的气温梯度不会对流。

这种气象条件可促使泄漏的毒气云团浓度高,扩散缓慢,持续时间长久,足以造成大面积、大规模的伤害。

由于该厂厂址错误地选在人口稠密地区,因此人们无法及时逃避,受伤害的人数一下子就上升到几十万人,当地的医疗条件根本就无法应付。

该市的市长在事后说:

“公司从未向城市委员会报告过农药厂的情况,也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们制造这种产品的工业是危险的。

”事发之后,城市缺乏有效的化学救援措施和准备,救灾秩序混乱,局面久久不能控制。

市内唯一的交通枢纽瘫痪,整整20小时内无法使居民疏散,20万人在黑夜中满街乱跑。

市民没有安全防护知识,当毒气怪味进入室内时,人们只会关紧门窗抵御。

却不知关闭门窗是抵御不了逸入的气体的,反而使住房成了毒气室。

这样更增加了毒气的伤害力。

直到事发后的第七天,才出现有组织的救援。

[案例评议]本案虽然是工厂设备故障造成的毒害品泄漏,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似乎与交通运输、港口作业无关。

但是对我们会有许多启示。

化学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大多数是在一个完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的,我们可以把这视为一个庞大的包装容器。

设备发生故障就好比是包装发生破损,再先进的设备也难保永远不发生故障。

危险品包装也是这样,何况运输环节多,各运输区段条件变化复杂,自然的、人为的各种因素影响很多。

丝毫不要以为有可靠的包装就可以高枕无忧,从而放松警惕。

本案在事故发生之后,该市的市长才知道这家工厂的存在对市民生命安全带来多大的威胁,这是不可原谅的。

这就好比我们从事危险货物作业,却不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一样。

我们要控制危险货物使之不能为害,就首先要对其特性有充分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掌握和控制它,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保护自己的目的。

4、没有如实、准确申报危险品性质造成的恶果

[案情介绍]案例一1992年.有一艘名为“POL·Easi”的集装箱船航行于远东与欧洲的航线上。

某一航次,在中东一个港口装货后,航行至红海时,船员就闻到一股异味。

船长从货物积载的清单中发现问题.并且很快查明,有一个集装箱内两个装有200立升真菌剂的圆桶发生泄漏。

于是在直布罗陀海峡附近靠岸,请那边国家的救援人员上船处理。

然而,救援人员上船后却束手无策,因为该批货物有两个联合国编号。

一个为纯固体,在航行中易于融化;一个是溶液,具有易燃危险性。

两种形态的物品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由于货物申报不准确,救援人员无计可施,出于对自身安全防范考虑,也没有将这批货物在当地港口卸下或作出处理。

于是船舶就带了这两桶极具危险性的货物继续航行。

到了鹿特丹港后才请专家协助鉴定,并卸下了这两桶货物。

结果由于泄漏的蒸气已经严重污染了这条船的大部分区域,而为消毒处理这条船整整化了六天时间。

案例二1972年某国一艘集装箱船航行在大西洋上。

没有多久船员们就感到身体不适;其症状为严重头痛、恶心和呕吐,胸部有受迫感,腹部和腰部痛苦,尿色深带血,皮肤出现浅黄色,眼睛也黄色。

面对如此明显的中毒迹象。

船长敏锐地感觉到是载运的某一货物出了问题。

然而反复查阅了积载货物的资料,也没有发现有什么可疑的迹象。

眼见受感染的人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在茫茫的大海中,简直是束手无策。

船终于靠岸了,陆上的救护人员采取了一切手段来挽救中毒的船员,同时开始了紧张的搜救工作。

终于发现有一只集装箱内装载着的砷化氢发生了泄漏。

砷化氢,又名砷化三氢,联合国编号为2188,属第二类气体·有毒气体,带有大蒜味,五色、剧毒、易燃。

远比空气重,是空气的2.8倍。

由于托运人没有据实申报,因此船长查遍各类单证而无法知道,在货物积载时也不可能按危险物品要求置放在相对安全的处所。

泄漏的气体沉积在船舱的底部,并向四周蔓延,侵入船员的生活区。

在漫长的航运途中,这些船员就始终处于毒气弥漫的环境中。

受毒的船员虽经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但是严重的后遗症将终身伴随。

有的船员在20年后还是不能正常地生活与工作。

[事故原因分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各种公约,以及各国的法律中,对于危险货物的申报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要求托运人或发货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出如实申报。

我国《海商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这两起事故的原因很清楚,托运人没有如实申报,或者虽然申报了,但是没有准确地按照运输规则的要求作出完整的表述。

这样,就给承运人处理时带来困难。

在国内运输中,隐匿不报危险货物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集装箱运输中,近年来各个港口时有发现。

而一旦发现往往都是在发生危险货物泄漏之后,甚至是灾情出现时。

这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案例评议]为加强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2003年8月和11月,交通部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两个行政规章。

其中对于托运人、作业委托人申报的规定更为具体。

托运人要托运危险货物,以及作业委托人要委托危险货物作业,必须向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提供正确的危险货物名称和联合国编号、适用包装(指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合格并签发鉴定证书)、该危险货物的主要及次要危险性、运输及作业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发生危害时应急救援的措施等,并且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供。

承运人、港口经营人在接受托运人、作业委托人的申报后,应当在船舶出港前24小时,或作业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承运人办理申报手续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船名、预计进/出港的时间以及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名称、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装载位置等。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承运人在申报时还应附有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港口经营人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资料书面作出报告。

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在未获得海事管理机构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船舶不能进出港,港方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将上述有关规定摘录的目的,是想提醒港口同志注意:

托运人有准确申报的责任,承运人、港口经营人也有向行政主管机关准确申报的责任。

无论是谁,一旦申报不实甚至隐匿不报,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5、装卸农药引起的中毒事故

[案情介绍]1989年9月5日,某港一装卸公司接卸“台航8268”和“台航8261”轮所载的农药呋喃丹。

该批货物包装质量极差。

舱底撒落的粉末有3~5公分的厚度。

作业途中下了一场大雨,工人们盖好船蓬后便休息、吃饭。

雨停之后继续开工。

此时船舱内闷热潮湿,空气混浊。

作业完毕后,先后有13人出现头痛、胸闷、呕吐等症状,后经送医院诊治,确诊为呋喃丹农药中毒。

幸亏救治及时,13名工人不日恢复健康。

[事故原因分析]呋喃丹,又名克百威,联合国编号为2757,属第六类·毒害品。

呋喃丹系农用杀虫剂,剧毒。

人与动物经口腔进入消化道则严重中毒。

若空气中有呋喃丹微粒经人体吸入时也会引起中毒。

本案中的作业人员在呋喃丹大量撒漏的环境中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吸入或口腔内沾上该物品的微粒。

据事故发生后调查得知,工人们没有戴口罩、手套。

中途因雨停工休息,也没有作洗手、漱口等个人卫生,就抽烟、喝水、吃饭。

继续开工后舱内空气混浊,呋喃丹的微粒弥漫,也没有作防尘处理。

[案例评议]对于毒害品作业,尤其是包装质量差、内装货物撒落时,特别要注意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

这时首先要给装卸工人配备全套防护设施,防护服、隔绝式呼吸器,或特制的口罩、手套等。

作业人员进入船舱作业应采取定时轮换的措施,现场有医务人员监察。

作业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后应立即更换衣服,对眼睛、鼻子、口腔等要用大量清水洗净。

在这些措施落实之前不得进食,不得吸烟。

本案显然在这方面存在问题,致使工人出现中毒症状。

由于消化道中毒一般比呼吸道中毒表现症状要缓慢,所以中毒反应出现在作业完毕之后。

由于本案这些作业工人都是外来的打工者,住的是集体宿舍,发现上述中毒症状后容易及时引起警觉。

如果是本地分散居住的职工,出现中毒症状后可能会延误诊治,则中毒程度会加大,后果则不堪设想。

6、硫酸二甲脂中毒事故

[案情介绍]1977年2月8日日本籍货轮“勇喜丸”载货到达某港,船上载有毒害品硫酸二甲脂。

由该港一家装卸公司承担卸载作业。

当货物卸至接近舱底时,在舱内作业的工人感觉眼睛疼痛,眼睑痉挛和出现水肿,上呼吸道不适,呼吸急促;有的工人手掌和上臂有红肿状,并可见出血点;个别工人甚至视觉模糊,难以辨明色彩和景象等。

于是公司领导立即将工人们送医院治疗,并组织人员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盛装硫酸二甲脂的铁制包装容器有损坏现象,有油状液体流出。

由于船方积载不当,疏于管理,致使舱底存有相当数量的积液,大量有毒蒸汽散发、弥漫在舱内。

这起毒害品泄漏事故造成42人中毒。

由于医院治疗及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原因分析]硫酸二甲脂,联合国编号1595,属第六类·毒害品。

硫酸二甲脂为无色、油状液体,略带葱头气味,剧毒。

由于它不象大多数毒害品那样带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并且中毒反应是渐进式的,因此人们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毒害侵犯。

硫酸二甲脂主要通过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有数小时的潜伏期,当它进入人体后能吸收人体的水分,水解成硫酸和甲醇。

在这两者的腐蚀和毒害的双重作用下给人体以伤害,等到中毒者明显感觉异常时,已经中毒很深。

硫酸二甲脂对人的上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上皮细胞坏死,支气管炎和肺水肿;人体的皮肤接触后引起红肿,有出血点,严重时会造成溃疡和坏死,并且极难愈合;眼部接触后出现疼痛,眼睑痉挛和水肿,有视觉减退和色觉障碍等症状,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带来的危害会使人产生意识紊乱。

硫酸二甲脂是常见的化工原料,用途比较广泛,通常为铁桶包装,也有以玻璃瓶包装,外用木箱,中间以软性垫料衬填,并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还必须与热源、火种隔绝,与氧化剂、氨、食品等隔绝。

装卸作业时一定要轻搬轻放,防止容器受损。

当人体受到侵害时,应急的措施是:

皮肤接触可用肥皂洗涤,用大量净水冲洗患部;眼睛感染则用清水冲洗。

患者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案例评议]生产管理人员在作业开始之前得知有毒害品时,就应当事先对防护救援作出妥善的安排,尤其是经远洋航行抵达的危险货物,很难保证包装容器的完好无损,港方管理人员应当估计到可能产生的危害。

本案例中船方无疑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港方在作业开始之前是否考虑过对作业环境作一科学的检测,以保证工人的安全性?

在生产现场是否安排了有效的安全监察措施?

显然没有。

在一起事故中四十余人受到伤害,说明当时港区的管理人员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包装破损引起的中毒事故

[案情介绍]案例一1980年4月3日,某港承接外轮“爱琴海”号卸载任务,所载货物中有一批毒害品邻甲苯胺,开舱时发现该货物的包装容器有严重破损。

港方在作业前虽布置了严格的安全措施,但作业人员对此类危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嫌穿戴防护用具有碍工作,因此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

工作不久就出现人员中毒现象,六名工人有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

在现场的安全监察人员发现后,马上作出停工决定,工人随即送医院治疗。

案例二1981年5月8日某港承接外轮“新西亚其”号卸载任务,开舱后现场管理人员发现:

两批危险货物邻硝基氯苯和邻甲苯胺的包装容器都有损漏现象,舱内弥漫一股刺激性气味;为此港方采取了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穿戴了防毒口罩、手套、胶靴等防护用品下舱作业。

由于毒气散发浓度较高,故有十余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事故原因分析]上述两案例中的危险货物都属于第六类·毒害品。

邻甲苯胺,正式名称为二甲基苯胺,联合国编号1711,属毒害品。

邻甲苯胺为淡黄色油状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受热后能分解出有毒气体。

人体吸入和皮肤接触后能抑制中枢神经和血液循环系统,引起头痛、衰弱、缺氧、呼吸困难;皮肤接触后表面会出现发蓝的症状,严重时会发生痉挛。

邻硝基氯苯正式名称为二氯硝基苯,联合国编号1577,属毒害品。

邻硝基氯苯为白色或浅黄色结晶体,遇明火能燃烧,在受热时能分解释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和氯化物。

邻硝基氯苯的蒸气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使人中毒,对人体的眼睛、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上述两种毒害品一旦从包装容器中泄漏,都能因受热而散发有毒蒸气,船舱的特殊条件使这些蒸气积聚不散,对作业人员危害性很大。

[案例评议]在已经发现危险性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的保护就是丝毫也不容马虎的事。

该港的管理人员已经意识到,并且也采取了措施,但在案例一中,工人嫌行动不便而放弃了自我防范,是极不应该的。

在这种情况下现场监察人员应当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发现工人有忽视安全的现象就要马上阻止,强行贯彻安全防范措施。

并且应当采取限制作业人员下舱的时间,采取轮班作业的办法,有条件时应先清理,后作业。

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8、氰化纳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案情介绍]1981年,某沿海港口接卸一批国外进口的氰化钠。

作业过程中发现有一桶桶盖凹陷,搬运时不慎翻倒,桶盖脱落后内储的氰化钠撒漏。

有一名工人就戴了手套去捧这些撒漏的货物归并在货物的容器内,完事后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

没过多久这名工人就发现舌头有灼热的反应,口腔及咽喉有强烈的刺激感.胸部有受压迫的感觉,随即发生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现象。

周围的工人也相继出现类似的反应。

[事故原因分析]氰化钠,联合国编号1689,属第六类·毒害品,为剧毒物质。

氰化钠呈白色的颗粒、片状或粉末状,不燃,露置在空气中能吸收水分和二氧化碳,分解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气态或粉末状的氰化物被人体吸入后即受其毒害,其症状为感觉无力、头痛、眩晕、恶心、呕吐、四肢沉重、呼吸困难等,随即失去知觉,若不及时抢救,可因呼吸停止而死亡。

对氰化钠撒漏物的处理:

作业人员事先应当在手部皮肤上涂上防护液,防护液由20份氨水、100份甘油、50份96%的酒精、5份硼酸及25份水组成。

然后作业人员应当戴防毒面具和手套,用工具将撒漏物清扫、归并后倒入有大量水的的容器中,并加入过量的次氯酸纳,放置24小时,在确认氰化钠全部分解后,再用大量的水稀释。

这些稀释水不能随意排放,应当进入专门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作业人员从事氰化钠的装卸工作时,一定要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胶皮手套等各种防护用品。

处理撒漏物的人员尤其要注意自我保护。

在作业或泄漏处理完毕后,个人的各种防护用品立即脱下并作专门处理,浸泡在2%的硫酸亚铁和2%苏打水的溶液中二小时。

工人要立即用0.2%的高锰酸钾或2%的双氧水冲洗手部和脸部,再用大量的水清洗。

在没有作口腔清洗之前,工人不得饮水、进食、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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