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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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

辽教发[2012]10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要求,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科目、测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查科目(通用技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实施,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考查结果统一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为了使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规范实施,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及《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辽教发[2006]021号),省教育厅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现将《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的相关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通知

—————————————————————————

抄送:

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省实验中学、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

—————————————————————————

辽宁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拟文主动公开2012年2月7日印发

————————————————————————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考查科目指导纲要

 

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

一、考查性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是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学生的达标性考查。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学业水平考查,是检查与评价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学生通用技术学业水平是否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

通用技术课程考查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考查目标

1.通过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促使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要求开设通用技术课程。

2.通过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促进教师自身进步与发展,促进通用技术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3.通过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全面检测学生技术素养。

三、考查依据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以《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通用技术教学实施指导意见》为依据,并结合我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查,体现通用技术学科以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为宗旨的基本思想,全面实现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目标。

四、考查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考查方法符合学业水平考查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

2.基础性原则。

考查针对《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覆盖两个必修模块的重点内容。

3.实践性原则。

重视通用技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思想方法在实践情境中的灵活运用,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面向城乡普通高中全体学生。

五、考查内容

通用技术学科的考查内容分为两个层面:

面向学校和教师层面;面向学生层面。

1.学校和教师层面

考察学校和教师对通用技术学科建设和发展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如通用技术实践室建设和使用、课时、课程资源等。

2.学生层面

以通用技术《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两个必修模块为具体内容,对考生进行技术素养的考查,注重以技术设计与应用为基础的技术实践能力,注重符合时代需求、与生活密切联系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水平,注重技术思想和方法的领悟与运用水平,注重对技术的人文因素的感悟与理解水平。

六、考查方式

1.面向学校和教师层面

完成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情况问卷;抽查教师的教案、课件等。

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情况

项目

自评

赋分

每班每周

课时数

2课时/班、周——25分

1课时/班、周——20分

1课时/班、2周——15分

通用技术实践

场所建设

有固定的技术实践场所——25分

有临时的技术实践场所——20分

无实践场所,教学的场所是教室——10分

教具与学具的

使用与开发

有系统的、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具与学具,利用率高——25分

有一些教具与学具,能适应部分知识的教学——20分

能根据教学的需要,临时开发、使用教具与学具——15分

无教具与学具——10分

学校对学生的

考查方案

计划详细、可操作、措施合理——25分

有临时方案,可操作——20分

随机性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15分

没有任何考察方案和实施措施——10分

总分

等级

学校:

日期:

考查评定为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

100分-90分为A(优秀),89分-75分为B(良好),74分-60分为C(及格),59分-0分为D(不及格)。

2.面向学生层面

(1)学校对学生的考查,既要考查学生通用技术理论知识,也要考查学生所制作的技术作品。

学生通用技术总成绩=理论知识40%+技术作品60%。

考查评定为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

100分-90分为A(优秀),89分-75分为B(良好),74分-60分为C(及格),59分-0分为D(不及格)。

注:

Ⅰ.学校考查学生通用技术理论知识,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通用技术测试;

由省教育厅委托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编制的试卷进行测试。

Ⅱ.学校考查学生所制作的技术作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采用省教研室制定的标准和内容(见附件),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2)按照年级学生总数3%~5%的比例随机选取学生,对这部分学生进行技术作品考查,考查的方式主要有:

技术作品答辩;技术知识口头测试;填写问卷。

考查的过程,将按照以上三种方式,随机任选一种方式。

考查结果以合格学生人数与被选取学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数转换,见下表:

合格学生人数/被选取学生总数

比例

分数转换

80%——100%

60分

60%——79%

40分

30%——59%

30分

29%以下

0分

七、结果评定

1.未开设通用技术课程的学校评估、评优一票否决。

2.考查结果将按照“学校和教师层面40%”、“学生层面60%”的比例合成总分。

考查评定为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

100分-90分为A(优秀),89分-75分为B(良好),74分-60分为C(及格),59分-0分为D(不及格)。

八、考查主体

1.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市教研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先行对本市所有学校进行考查。

2.由省教育厅委托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组织省内部分优秀教研员、优秀教师组成考查小组,到各市随机抽取学校进行考查,随机抽取学校数,由省考查小组制定。

九、保障措施

1.成立省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小组,制定考查方案,准备备用试卷,到各市进行抽查。

2.各市相应成立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小组,对本市所有学校进行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查。

附件:

学校考查学生技术作品参考内容和参照标准

一、考查内容与要求

根据通用技术课程特点,各校可以选定书架、相框、便携式小凳、台灯四个项目中的一个进行设计制作或由学生自行选择技术设计项目的制作作为考查内容,依据设计的原则、设计的一般过程进行设计。

设计可以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由小组共同完成,学生设计小组每组不超过6人。

1.上交一份《设计方案》,要目如下:

(1)题目(××××设计方案)

(2)学校、班级、姓名、小组。

(3)设计要求:

参考“各设计项目的要求”,结合设计对象的特点。

(4)设计分析:

对选材、结构、连接、功能等方面进行分析。

(5)设计草图:

画出两个方案的设计草图(根据需要标注尺寸和相关说明),附两个方案优劣比较的文字,选定一个用于操作考查的方案(本《设计方案》的其他要目都针对选定的方案)。

(6)产品体现的设计原则:

该产品体现了哪些设计原则,怎样体现的?

(7)制作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8)制作步骤。

(9)材料成本估算。

(10)收集到的产品设计相关信息:

附上收集到的产品设计相关信息。

2.设计项目的要求

设计要求

(1)作品富有创意,并符合实用、安全、舒适的原则。

(2)大小比例适当,结构、连接合理。

(3)注重工艺,作品美观。

(4)选材合理,方法得当。

(5)不违背道德原则(如不能剽窃他人的构思),注重技术标准。

操作要求

(1)按最后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原型或模型的制作。

(2)安全、合理、正确地使用工具,符合工艺要求,制作的步骤、方法正确。

(3)制作作品符合预定的设计要求。

二、考查成绩

通用技术操作实践考查成绩共60分,设计部分占20分,操作部分占40分。

三、考查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设计过程(20分)

标准

 过程

水平Ⅰ

水平Ⅱ

水平Ⅲ

要求

分数

要求

分数

要求

分数

发现与明确问题

收集五条以上信息,设计分析准确合理。

提出设计项目,明确设计要求。

4-5

收集两条以上信息,设计分析基本合理。

提出设计项目,设计要求基本明确。

2-3

无信息收集或无设计分析。

设计要求不明确。

0-1

制定设计方案

至少有两个设计方案,并能权衡比较。

能说明体现三个以上的设计原则。

构思富有创意。

4-5

有一个设计方案。

能说明体现两个以上原则。

构思有一定的创意。

2-3

无明确的设计方案。

不能说明体现的原则。

构思无创意。

0-1

设计图样的绘制

画出两个合理的草图,准确反映结构、造型。

4-5

画出一个合理的草图,能反映结构、造型。

2-3

草图不规范或无草图不能反映结构、造型。

0-1

模型或原型的制作

能准确说明所需的工具,写出制作步骤,准确估算出材料成本。

4-5

能说明所需的部分工具,写出制作步骤,大致估算出材料成本

2-3

不能说明所需的工具,制作步骤不完整,估算不合理或无估算。

0-1

2.操作(40分)

题号

水平Ⅰ

水平Ⅱ

水平Ⅲ

要求

分数

要求

分数

要求

分数

1

制作出与设计图纸相符的产品。

8-10

大致制作出与设计图纸相符的产品。

4-6

与设计图纸不相符或无制作。

0-2

2

安全、合理、正确使用工具,符合工艺要求。

8-10

能够正确使用工具,基本符合工艺要求。

4-6

不安全或不准确使用工具,不按工艺要求加工。

0-2

3

制成的作品必须符合规定尺寸,支撑稳定,造型美观。

8-10

制成的作品基本符合规定尺寸,支撑稳定。

4-6

制成的作品不符合规定尺寸,或支撑不稳定。

0-2

4

结构牢固。

8-10

或结构不太牢固。

4-6

结构不牢固,或未完成制作。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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