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诚信易贷通贷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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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诚信易贷通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贷通”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农户贷款业务的管理,促进农户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圆鼎借记卡章程》、《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银监会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贷通”贷款是本行为推行阳光信贷、规范贷款手续、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普惠型、创新型、配套型支农服务要求,对“诚信新农户”户主或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发放的贷款。

每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贷款。

第三条“ⅩⅩ贷通”贷款以“阳光授信”为基础,以“圆鼎易贷通贷款卡”为载体,实行集中管理、动态调整。

坚持“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

辖区内“诚信新农户”户主或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

第五条贷款条件

申请“ⅩⅩ贷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稳定的经营项目,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贷款用途。

“ⅩⅩ贷通”贷款原则上用于满足农业生产、农户创业、消费等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一.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微小加工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子女就学、婚丧嫁娶等消费用途;

四.其他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合法用途。

第七条“ⅩⅩ贷通”贷款不得用于下列用途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从事权益性投资,以贷款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三.从事股票、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四.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ⅩⅩ贷通”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为3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40%、不得超过阳光授信额度、不得高于家庭净资产。

第九条“ⅩⅩ贷通”贷款的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

单笔贷款期限应根据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日必须控制在所签订合同的期限内。

第十条“ⅩⅩ贷通”贷款利率按本行当期公布的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还款方式

“ⅩⅩ贷通”贷款可以采取下列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三.按年、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结清本息。

采用第(三)种还款方式的,贷款3万元(含)以内采取按年结息方式;3万元以上采取按季结息方式。

第四章担保方式

第十二条“ⅩⅩ贷通”贷款可采用自然人保证、联保、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

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农业保险等相关保险。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一.自然人保证

1.“ⅩⅩ贷通”贷款合同金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可以采取一般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

2.“ⅩⅩ贷通”贷款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担保人中需含有公职人员或个体大户或工商个体户;

3.“ⅩⅩ贷通”贷款保证人“阳光授信”额度不得低于“ⅩⅩ贷通”贷款合同金额(公职人员除外);

4.每个保证人家庭净资产需高于所担保贷款额度。

二.联保

联保是指本村本组范围内的“诚信新农户”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自发组成联保小组(特殊情况需跨村跨组联保的,也要在邻村邻组范围内,须经支行负责人批准),联保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

每个联保小组在小组成员共同推举的基础上,经支行两名客户经理共同确认,选定一名小组成员作为联保小组组长。

联保小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联保成员不能超过3名,取消5户联保,每户诚信新农户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

2.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

3.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集中;

4.联保小组组长需积极协助本行贷款清收等工作,并及时向本行反馈小组成员影响贷款偿还的信息;

5.在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任一成员不得退出联保小组;

6.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禁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任何形式的新贷款;

7.三户联保合同的总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9万元。

8.单户金额不得超过联保合同总计金额的50%,且不低于联保合同总计金额的20%。

第十四条信用贷款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短期信用贷款,同时须报经总行个人贷款审批中心审批:

一.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二.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家庭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

四.星级诚信新农户;

五.在本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五条 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产权明晰、价值稳定、易于变现。

主要为可上市交易的商品住房、街面商业用房、别墅、写字楼及其他符合本行规定的资产。

不同类别抵押物抵押率分别为

(一)写字楼、别墅抵押率最高为40%;

(二)市区民房、厂房抵押率最高为50%;

(三)市区门面房、复式跃层抵押率最高为60%;

(四)住房抵押率最高为70%;

抵押物价值由本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评定(评定价值需经客户经理双人调查确认)的方式进行确定。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本行可视情况确定借款人是否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并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本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授信额度有效期限。

抵押评估、登记和保险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文件原件以及抵押物保险单原件等(国家或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均由经办机构保管。

经办机构收妥后,应向抵押人出具《抵押物权证收妥通知书》。

第十六条企业保证、企业法人保证

一.如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即借款人)提供抵押、保证等各类担保的,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应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借款人不得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表决。

二.其他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抵押、保证等各类担保的,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取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书面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接受超过规定限额的担保。

三.原则上不接受单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采取企业保证担保不论额度大小必须报经本行个人金融部复审。

第五章贷款流程

第十七条贷款申请

支行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需求,首先查询“阳光授信”结果,检查贷款需求是否在“阳光授信”授信金额范围内,并如实填写《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申请表》。

第十八条客户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婚姻证明;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方式的,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采用公司法人保证方式的,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九条初步审查

支行主办客户经理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后,需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转入双人现场调查阶段;不符合贷款条件,将相关资料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依据“双人调查、双人管理、绩效分享、责任共担”原则,进行双人实地调查,如实填写《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调查审批表》或《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经营类贷款调查审批表》。

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客户经理应及时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实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调查拟授信人员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通过实地调查和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调查客户及其配偶信誉状况、存量贷款、个人信用记录等。

二.调查拟授信人员的资产状况。

调查分析拟授信人员的房产、交通工具情况,提供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等。

三.分析信贷需求情况。

调查分析申请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与申请授信用途相适应的经营项目,经营效益及经营前景如何等。

四.调查拟担保情况。

保证担保的,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家庭资产、代偿能力等;抵押担保的,主要调查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及变现能力。

五.其它需调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贷款主、协办客户经理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ⅩⅩ贷通”贷款条件、贷款投向与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授信额度是否合理、贷款方式是否有利于风险防范等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超支行权限及时上报个人贷款审批中心审批。

第二十二条接到支行上传的资料后,个人贷款审批中心要对资料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及时按审批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若不符合贷款条件,及时退回,客户经理应及时将原因向申请人反馈。

第二十三条签订合同

客户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与申请人签订最高额联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借款合同。

实行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在两名客户经理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的面签制度。

第二十四条主办客户经理将客户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录入信贷综合系统,并双人采集借款人指纹;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填写开卡申请书、圆鼎易贷通卡开卡通知单,经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至柜面办理易贷通卡开卡手续(已有易贷通卡的客户不需重新办理)。

第二十六条主办客户经理将易贷通卡、贷款信息、担保人信息录入信贷外挂系统和信贷综合系统并打印出账单。

第二十七条贷款资料移交。

主办客户经理将出账单、审批通过且录入信贷综合系统的贷款资料移交给贷款记账员,并做好交接登记。

第二十八条刷卡用信

一.客户本人凭圆鼎易贷通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在圆鼎易贷通卡最高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随时通过经办行柜面,一次或多次循环办理贷款业务。

二.柜面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为其所持授信卡及身份证本人,验证指纹后,根据客户需要打印借据,并要求借款人签名并按指印。

如核实有误或非持卡本人办理贷款,应及时与主办客户经理联系。

第二十九条贷款记账员应于贷款发生当日营业终了后,将贷款借据第四联交主办客户经理,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营业终了前,并由主办客户经理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名接收。

第六章支付管理

第三十条经办支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支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受托支付是指支行根据借款人书面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自主支付是指支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一条“ⅩⅩ贷通”贷款资金应当采用支行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支行经办客户经理同意后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周转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采用受托支付的,支行经办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填写受托支付委托书授权支行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支行主办客户经理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三条贷款记账员要认真审查受托支付委托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号、账号、授托人签名、双人经办客户经理签字,方可按照会计汇款流程进入下一操作流程。

受托支付委托书随借款借据一并保管。

第三十四条支行主办客户经理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五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支行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

支行经办客户经理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三十六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填写自主支付申请表,主办客户经理必需要按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每笔信贷资金未采用受托支付作出说明,此说明存入信贷档案由主办客户经理保管。

第三十七条贷款记账员要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认真审查自主支付申请表,办理用信。

自主支付申请表随借款借据一并保管。

第三十八条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支行主办客户经理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四.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五.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七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九条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交叉检查、电话访谈、检查ⅩⅩ贷通卡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首次跟踪检查。

支行客户经理要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填制贷后检查表,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以及限制条款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转借他人、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违规问题。

二.定期检查。

“ⅩⅩ贷通”贷款按贷款余额的大小分期限实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填入贷后检查表。

3万元(含)以内的贷款,贷款期限内至少检查一次;3万元以上的贷款,贷款期限内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贷后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客户的家庭情况、资产状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

2.客户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关系;

3.客户是否将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使用;

4.是否存在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的现象;

5.担保人保证能力、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

第四十条重大风险信号处理。

借款合同签订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经支行行长同意后,可冻结、调减、终止部分或全部最高额授信额度,提前收回已用信金额,并根据风险信号的情况、处置措施、处置结果填制重大风险信号报告表,及时向本行风险管理部报告: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和收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借款人或保证人涉入重大法律纠纷,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偿还;

二.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拒绝或阻挠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抵押物价值或变现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或抵押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无法恢复,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

四.保证人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发生明显改变,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

五.借款人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

六.发现存在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违约情形的;

七.出现其他影响银行债权安全情形的。

第四十一条冻结/解冻

冻结。

根据第四十条重大风险信号处理有关内容,凡认为需要冻结的,可按照下列冻结权限操作:

由客户经理提出冻结意见,经支行长行长审核,柜面经办人员按冻结通知书及时进行冻结操作,并做好冻结通知书书面交结登记。

如遇紧急情况,柜面人员可根据客户经理电话通知,当即冻结,并做好电话登记记录,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完善书面冻结手续。

同时,各支行行长为执行授信冻结的第一责任人。

解冻。

ⅩⅩ贷通卡一经冻结,必须待该客户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解冻。

解冻时,一般只解冻该卡的借记业务,贷款业务不予解冻,特殊情况确需解冻的,需由经办支行书面报请总行风险管理部批准,取得批复后予以办理。

第四十二条贷款到期催收

客户经理在贷款到期前5天采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必须采用书面催收方式,发送并收回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到柜面提前还款。

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可到柜面还款,也可利用系统自动从借款人ⅩⅩ贷通卡扣收贷款。

第四十三条信贷档案按其重要程度分别由柜面保管和主办客户经理保管。

柜面保管的信贷资料主要有:

经客户经理核对与原件一致的申请资料、《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申请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调查审批表》或《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经营类贷款调查审批表》、借款合同、抵押物权属凭证、借款借据、冻结/解冻通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交接登记簿、裁定书、判决书等。

客户经理保管的资料主要有借款借据第四联、贷后检查表、重大风险报告表等。

由支行行长和客户经理双人双锁入柜保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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