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楼基础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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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楼基础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

XXX大楼

大板基础底防水层监理实施细则

(专项)

 

工程项目监理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4

1.总则4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5

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6

4.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

4.1总则7

4.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7

4.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8

5.原材料的监督和检测9

6、水泥搅拌桩施工要点10

7.打桩控制标准12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13

1.总则:

13

1.1本导则适用于该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3

1.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13

1.3工程质量控制原则13

1.4工程质量控制标准14

2.工程质量控制流程15

2.1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16

2.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16

2.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17

2.4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17

2.5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17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8

4.1基础搅拌桩施工监理18

4.1.1施工前的准备检查18

4.1.2施工阶段18

4.1.3泥搅拌桩成桩检验19

4.2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

21

4.2.1混凝土原材料的见证取样试验:

21

4.2.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确定:

25

4.2.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监理审查与验收:

25

4.2.4混凝土施工的监理巡视旁站要点:

26

4.2.5混凝土施工的见证试验:

33

4.2.6混凝土现浇结构尺寸偏差的检查验收:

34

4.3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理36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xxxm2,占地面积约xxxm2,共x层。

其中功能发布面积:

①xxxxxx建筑面积2000m2;②xxxxxxx建筑面积650m2;③xxxxxx建筑面积4800m2;④xxxxxxx建筑面积3800m2;⑤xxxxxx建筑面积4560m2;⑥xxxxxx建筑面积15000m2;⑦xxxx建筑面积1190m2。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总投资估算xxxx万元。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本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此次工程建筑。

1.4本监理机构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1)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5混凝土施工监理细则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技术规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进行编制。

1.6监理细则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尽量做到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7混凝土施工要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8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1.9结构构件拆模、吊装、张拉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1.10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

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4.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

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

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

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5.原材料的监督和检测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分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

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6、水泥搅拌桩施工要点

1.根据桩基轴线放样确定桩尖位置。

钎探并清除桩位下障碍物,埋好预制桩尖,检查桩尖企口是否平直,桩尖与桩管相接处应有堵水措施,防止沉管时地下水进入桩管。

2.沉管过程中,应经常探测管内有无地下水或泥浆,如发现水或泥浆较多,应拔出桩管,检查预制桩尖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并用砂回填桩孔后重新沉管,如再发现有小量水时,一般可在沉入前先灌入0.1m3左右的混凝土或砂浆封堵预制桩尖缝隙再继续沉入。

3.桩管就位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沉管过程中应保持桩管垂直。

沉管时,先静压至持力层再开启激振器。

沉管深度宜采取设计标高与抬价双重控制。

4.沉管时为了适应不同土质条件,常用加压方法来调整土的自振频率。

桩尖压力改变可利用卷扬机滑轮钢丝绳把桩架的部分重量传到桩管上,并根据钢管沉入速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桩架抬起发生事故。

5.沉管至要求深度后,向管内灌注砼至钢筋笼底设计标高,然后放置钢筋笼,继续灌注砼至桩顶标高。

砼配合比应事先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80~100mm,采用静拔工艺时宜为100~120mm。

6.开始拔管时,先启动震动箱片刻(预振5~7s)再拔管,观察管内混凝土已从桩管中流出以后,方可继续抽拔桩管,边拔边振,拔管速度:

不宜大于4m/min。

拔管方法一般宜采用单打法,每拔起0.5~1.0m,振动5~10s,再拔起0.5~1.0m,振动5~10s,如此反复进行,直至地面。

在拔管过程中,桩管内应至少保持2m以上高度的混凝土,或不低于地面,可用吊铊探测,不足时要及时补灌,以防止混凝土中断,形成缩颈。

7.施工水泥搅拌桩应预防沉管挤土对邻桩和邻周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

一般措施有:

①合理安排打桩路线,自桩群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或设施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工;

②控制打桩速度,一般每天12根,最多不宜超过18根;

③在沉桩区周围开挖防震与防挤土沟或钻防挤土缓冲孔;必要时可对部分桩采取静压取土沉桩工艺。

8.振动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管外径的4倍,相邻的桩施工时,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的初凝时间,中间需要停顿时,应将桩管在停歇前先沉入土中。

9/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及时与工程监理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研究处理:

①贯入度剧变;

②桩管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

③桩尖未到设计标高,震动沉管却沉不下去;

④拔管时,桩管拔不上来。

7.打桩控制标准

1由于该工程桩设计是以摩檫桩进行设计的,故采用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的控制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为辅;同时考虑试沉桩现场各方和主管部门达成的关于沉桩的一致意见。

2水泥搅拌桩沉桩后,其桩位、桩径和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桩位、桩径和垂直度允许偏差(mm)表2.1.2

序号

桩布置形式

桩位允许偏差

桩径允许偏差

垂直度允许偏差

1

条形桩基:

a.沿垂直于轴线方向

b.沿轴线方向

70

150

+50

-20

1%

2

单桩

70

3

群桩基础:

a.最外边的桩

b.中间的桩

70

150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1.总则:

1.1本导则适用于该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3)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经业主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5)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3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1.4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监理中心可以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当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2.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质量标准、目标

质量控制措施

提供施工图纸或设计修改文件

意见或建议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设计文件签发

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承建单位调整重新报送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措施计划

信息反馈

施工措施计划审批

施工准备检查合格

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检验合格

施工实施,跟踪监理

单元,分部工程验收

其他资源投入

工程进度支付质量签证

2.1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2.1.1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

2.1.2承建单位的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⑴承建单位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⑵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中心的检查与监督;

⑶监理中心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3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

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中心审批或认可。

2.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承建单位的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复核业主提供的首级控制网测量资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施工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中心批准。

监理中心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2.4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承建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2.5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

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建单位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

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

未征得监理中心或业主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2.6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组织人员设备

检查业主提供的条件

检查进场施工设备

检验进场材料的质量

提供开工项目的设计图纸

业主下达开工令

测量控制网点移交

核实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业主组织设计交底

检查落实施工条件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测量、试验资质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1基础搅拌桩施工监理

4.1.1施工前的准备检查

①施工场地。

搅拌桩施工场地应事先平整,清除桩位处地上的一切障碍物(包括石块、草跟和垃圾等),准确地进行桩位放样,场地低洼或水塘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清淤后填筑石屑至清表后地面标高,并进行预压整平后,即可进行钻机定位施工。

②水泥搅拌桩施工机械应配备有自动计量装置,可电脑记录并打印喷浆量。

③桩位放样。

依据设计图纸审核承包人的桩位放样复核记录,并进行现场抽验,抽检频率20%~25%,要求桩位定位平面偏差不大于5cm。

④检查进场的P.O42.5号水泥,按进场批次进行试验,原材料试验均委托XXXX市合力市政检测公司进行,水泥要有出厂检验报告和委托试验报告。

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水泥。

搅拌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严禁使用海水。

4.1.2施工阶段

(1)施工机具的安装

施工机械就位要平稳,钻机平面要水平,钻杆要对中,偏差不得大于5cm,钻杆导向架要垂直,垂直度偏差要小于1%。

(2)水泥浆的配置

严格按最佳水灰比进行配料,用砂浆搅拌机拌和,每次搅拌不得少于3分钟。

水灰比符合设计要求为1:

0.40左右(具体根据试桩的参数确定),使水泥浆充分搅拌均匀。

制作好的水泥浆,放入罐(池)中,指定有专人进行搅拌,确保水泥浆稠度均匀,放入量不得少于每根桩设计用量。

(3)水泥搅拌桩的施工操作

1)督促施工人员在钻机的钻杆上依据设计桩长做明显标志,以便现场施工人员及检查人员准确掌握钻孔深度,避免下钻深度不足;

2)钻头下钻前应进行试喷,确认能够正常喷浆时方可下钻,待下到设计深度时,方可开始喷浆,首先,应在桩底连续喷浆30秒左右,然后方可匀速提升喷浆,提升时压浆泵的压力为0.4~0.6Mpa,提升至离设计桩顶面50cm处,停止喷浆,然后重复搅拌下沉到底,重复喷浆搅拌提升。

钻进、提升速度应控制在0.5~1.0m/min,喷浆压力和钻杆升降速度应互补同步,确保整桩搅拌均匀。

桩顶高出设计桩顶面的50cm;

3)桩机操作者与拌浆人员要保持密切联系,保证机械搅拌喷浆时连续供浆,不得中断,严禁在尚未喷浆的情况下进行搅拌提升。

供浆因故暂停时,应立即通知操作着,为防止断桩,采取补喷处置措施,在断浆面上下重复搭接应大于0.5m;

4)在整个注浆过程中,常有冒浆的产生,在冒浆过程中,有一定数量的土粒随着一部分浆液沿着注浆管壁冒出地面,冒浆量小于注浆量的20%为正常,超过20%或完全不冒浆时,应要求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施工中,发现喷浆量不足,应要求整桩复搅复喷,复喷的喷浆量仍应不少于设计量。

如遇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使喷浆中断时,应及时记录中断深度,在12小时内采取补喷处理措施,并将补喷情况填报于施工记录内。

补喷重叠孔段应大于100cm,超过12小时应采取补桩措施;

6)承包人在钻杆钻进下沉遇到较硬土层下沉困难时,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足量冲水。

随着施工进展,应随时复核桩位位置,以防人为、机械震动等因素造成桩位发生偏离。

钻头直径磨损量不得大于1cm;

7)承包人在搅拌桩施工中,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施工里程或部位,桩号,施工日期,天气情况;

②记录搅拌机下沉及提升时间,供浆与停浆时间,钻进深度,停浆面标高等以及每根桩所用水泥浆总量和所用时间总长;

③水泥浆泵送压力、管道压力;

④每罐(池)浆液的水泥和水以及外掺剂得用量;

⑤每米喷浆量,储料罐(池)内浆液剩余量;

⑥搅拌次数与深度;

8)要求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认真执行作业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水泥浆配合比、桩机操作规程及主要技术参数现场挂牌注明。

4.1.3泥搅拌桩成桩检验

(1)质量检验

1)要求承包人开挖自检,用目测法检查桩体成型情况、搅拌均匀程度,如实做好记录。

开挖深度为0.5m~1.0m,如发现凝体不良等情况,应报废补桩。

2)成桩28天后,用钻孔取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搅拌均匀程度及桩的施工长度。

桩体的设计强度(90天无侧限)不低于1500Kpa,28天强度不低于1000Kpa。

对每桩取出的芯样监理工程师应现场指定相对较弱的地方截取一段,送外委检测单位(XXXX市合力市政检测公司)做一组(三个)一个月龄期的无侧限抗压试验,以测定桩身强度。

3)在对搅拌桩进行检验时,钻孔后留下的空洞应采用与原桩配比相同的搅拌均匀的水泥土回填并挤压密实,也可采用同等强度的水泥砂浆回灌密实。

(2)外观鉴定

①桩体圆匀,无缩颈和凹陷现象。

②搅拌均匀,凝体无松散。

③群桩桩顶齐平,间距均匀。

 

(3)实测项目如下表:

项次

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1

桩距(cm)

10

抽查桩数3%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抽查桩数3%

3

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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