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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手册

第一篇技术管理条例(试行)4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  管理体系4

第三章  采掘管理4

第四章矿井储量管理6

第五章 地质测量管理8

第一节地质和水文地质9

第二节矿井测量9

第三节钻探11

第六章技术图纸及资料管理11

第七章 工程技术管理12

第八章 环境保护12

第九章计量管理条例(试行)12

第一节总则12

第二节计量管理体系13

第三节计量标准器、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14

第四节计量器具的检定与管理14

第五节 计量器具保管保养规定15

第十章  其它16

第二篇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试行)16

第一章总则16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17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17

第四章 质量管理工作范围与职责18

第五章 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18

第六章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

第七章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1

第八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

第九章 巷道维修质量检验考核标准24

第十章 运输质量管理标准25

第十一章地质测量质量管理标准27

第三篇技术质量部职责范围29

第四篇技术质量管理部各项管理制度31

第一节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1

第二节职工安全活动制度32

第三节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33

第四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

第五节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34

第六节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35

第七节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36

第八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37

第九节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38

第十节地质技术管理制度39

第十一节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42

第十二节测量技术管理制度46

第十三节绘图技术管理制度49

第十四节量技术管理制度50

第十五节钻探技术管理制度52

第十六矿井环保管理制度55

第五篇技术质量管理部岗位责任制58

第一节采掘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8

第二节技术质量管理部主任岗位责任制58

第三节技术质量管理部付主任岗位责任制60

第四节测量队队长岗位责任制61

第五节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2

第六节测量工工作岗位责任制63

第七节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4

第八节采掘工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5

第九节技术质量管理部绘图员、资料员岗位责任制66

第十节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67

第十一节土建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67

第十二节标准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68

第十三节技术质量管理部工程质量管理组工作职责69

第十四节技术质量管理部标准计量工作职责69

第一节通用标准70

第二节主任标准71

第三节副主任标准72

第四节技术员标准72

第五节各工种标准77

 

第一篇技术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和现有物质技术条件的作用,保证公司生产能达到高效率、高质量、低消耗,低成本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煤矿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处、各井口及各土建施工队(组)。

第三条本条例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为技术质量管理部。

第四条技术质量管理部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有技术工作必须在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采掘管理

第六条矿井采掘技术管理实行统筹安排,公司所属各井口、各生产区队必须在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进行采掘活动。

第七条所有采掘工作必须根据技术设计和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条回采作业规程应包括概况采煤方法、顶板管理、生产系统、劳动组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煤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等内容为。

第九条掘进作业规程应包括概况、地面位置及水文地质情况、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施工工艺、生产系统、劳动组织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技术措施、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等内容。

第十条采掘生产作业规程须在工程开工前二十天内由技施工区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

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

第十一条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五天完成,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

第十二条各采掘队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如需变更须在开工前二El内报请技术质量管理部,由技术质量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重新编制或更改作业规程。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到各采掘工作面检查指导采掘工作,如发现违规作业,技术人员根据规程要求进行纠正,不听劝阻者,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出据停工整顿通知书。

第十四条停工整顿通知书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施工队组、跟班队(组)长,违规情况,整改意见等内容,经当事人员签字后由技术质量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报请总工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各采掘工程完工后,技术质量管理部应对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吃肥丢瘦、留设煤柱不合理,巷道偏差等违规现象,技术质量管理部根据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扣除产量请总工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矿井储量管理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

第十七条技术质量管理部须配备专职的储量管理人员,按照规程规定的基本任务和内容进行储量管理。

第十八条储量管理人员要如实、准确、及时填报机关的储量报表,建立、健全各项储量管理制度和各种储量管理。

 第十九条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第二十条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工作面调查,当工作面、采区、矿井结束后,应对其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如发现不合理损失,应及时反映。

工作面调查的内容包括:

1、工作面实际进度、长度、采高

2、工作面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石的层数及厚度。

3,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煤及浮煤厚度。

4、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燃等地质现象。

第二十二条矿井在设计、掘进和回采各个阶段中,储量管理人员都应主动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当发现有违反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设计阶段:

储量管理人员应对设计意图以及对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柱的留设、煤层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诸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设计,应提出改进意见。

二、在开拓阶段:

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或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反映。

三、在回采阶段:

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对煤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板厚度等,经常进行调查、丈量。

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即将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及施工部门。

四、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作业规程规定参与确定其停采和搬迁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生产、技术部门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从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

在采掘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回采、开拓、掘进区(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事的班组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在采掘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宽、浮煤及各类煤柱损失,由回采、开拓、掘进区(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事的班组长负责。

第二十五条对所提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由于不正确开采造成丢煤时,应由技术质量管理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

第二十七条各采区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地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丢煤。

工作面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开切眼和停止线位置进行回采和停采,生产过程中禁止滥留煤柱任意丢煤。

第五章 地质测量管理

第一节地质和水文地质

第二十八条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根据矿井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李。

第二十九条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现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

第三十条地质技术人员应研究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

第三十一条矿井地质观测应当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

第三十二条在矿井生产阶段,地质工作人员必须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及时编制提供各种地质报告、掘进及回采地质说明书、地质资料并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地质工作人员应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矿井采掘过程中,地质工作人员应进行水害的分析和预测,并如有必要时,进行防探水工作。

第三十五条为补充和改善矿区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第二节矿井测量

 第三十六条技术部门应建立起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第三十七条技术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建设、设计、施工的全部测绘工作,及时准确地测量提供所需要的图纸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测绘工作应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测量规程》。

第三十九条技术部门依据设计,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并对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技术部门应保管发了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资料,掌握和监督附近矿井小煤窑越界、越层滥采、乱掘对矿井造成的各种危害情况。

第四十一条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

第四十二条测量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测设方案。

对于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严格执行对算制。

第四十四条技术部门对矿井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第三节钻探

第四十五条矿井钻探应根据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和采掘工作设计的需要而进行。

应遵循的原则和必须达到的标准按《煤炭资源勘探规范》(试行)执行。

第四十六条井下探放水、瓦斯必须遵循“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第六章技术图纸及资料管理

第四十七条技术图纸绘制工作必须在总工程师和技术、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八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毒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四十九条矿图及资料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图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和防止图纸老化。

第五十条技术图纸及资料必须有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并建立审查、借阅、发放、归档、销毁、移交等一整套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各类技术图纸的绘制、文字、数字注记,图例、图纸精度必须符合相关规范。

第五十二条反映矿井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的图件必须及时填绘,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查。

第七章 工程技术管理

第五十三条矿建工程及地面土建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到技术部门领取开工通知书,经有关部门及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

第五十四条工程结束后,技术质量管理部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给予评价。

并根据相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章 环境保护

第五十五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技术质量部负责。

第五十六条环境保护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编制矿区环境保护和煤炭加工利用的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应及时准确。

第五十八条矿区地质灾害的观测、调查及防灾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矿井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章计量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为了加强企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凡是表示计量单位和数值的器具、仪器、仪表等统称为计量器具。

公司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

第六十条计理器具受检名称如下:

(一)体温计、

(二)玻璃液体温度计,(三)尺、(四)热量计、(五)砝码、(六)天平、(七)秤、(八)燃油加油机、(九)水表、(十)流量计、(十一)压力表、(十二)血压计、(十三)汽车里程表、(十四)测速仪、(十五)瓦斯检定器、.(十六)标准检定器(十七)经纬仪、(十八)水准仪、(十九)风速表、(二十)电度表、(二十二)互感器、(二十三)心、脑电图仪、(二十三)绝缘电阻,接地电组测量仪、(二十四)地衡。

第二节计量管理体系

第六十一条计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1、公司成立标准计量管理委员会。

2、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若干人,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若干人,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部,全面负责El常计量管理工作。

3、公司各部、处、公司、生产队组设立计量管理小组或专(兼)职计量管理员。

第六十二条计量管理机构的任务与职责.

1、在计管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及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并实施之。

2、督促检查各部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查、检定合格及投入使用工作,必须杜绝不合格计量器具在生产线上流转使用。

3、计量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计量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搞好计量检查考核、信息反馈和计量管理指导工作。

第三节计量标准器、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第六十三条建立健全各种计量器具的卡片、台帐管理制度和计量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计量标准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养和维护。

第六十五条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强制与非强制的检定制度,到周期的计量器具应及时检定,超周期的计量器具严禁继续使用。

第六十六条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每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

第六十七条编制周期检定计划,按时进行送检。

第六十八条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禁止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的部门要严格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四节计量器具的检定与管理

第六十九条人库检定:

外购的计量器具在人库前,由计量单位进行的检定叫入库检定。

检定合格的签有合格证,不合格的退货或修理,保证人库符合规定。

第七十条使用前的检定:

对已超过合格证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重新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签发周期合格证,并纳入周期检定计划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十一条经过修理后,计量器具是否达规定准确度,必须进行修后检定,合格后继续使用。

第七十二条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必须保证准确度,稳定度,分值度,测量范围等技术指标和计量管理规定。

第七十三条检定合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涂改。

第七十四条计量器具报废须填写“报废申请”,经过上级检定部门检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五节 计量器具保管保养规定

第七十五条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的保管保养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新购的精密仪器、仪表,经安装测试检定合格后,按规定要求可上岗使用,否则应及时退货。

第七十七条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用仪器的原理结构及附件使用要求,严禁他人乱扭乱拧。

第七十八条轮班作业使用仪器,应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否则,接班后仪器发生故障均由接班人负责。

第七十九条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计量器具精心维护与保养。

第八十条使用和保管计量器具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的保管保养制度。

第八十一条各部门计量器具管理程度根据月检考评结果按《计量器具管理使用奖惩规定》进行奖惩。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起施行。

第十章  其它

第八十三条技术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以提高矿井资源利用率。

第八十四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采掘队伍的组织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

第八十五条本条例由总工程师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八十六条本条例自2005年起施行。

第二篇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杏煤公司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新水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杏煤公司各部、处、室及各风井井口。

第三条质量标准化矿井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巷修、煤质管理、地质测量、生产调度室、两堂一舍、地面基本建设、防洪工程、铁路维修及后勤机关等几方面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技术质量管理部主任兼任。

设专职副主任1名,成员由有关部门若干人参加组成。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井口、生产区队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并设置专(兼)职质量管理员。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第八条制定本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第九条定期召开由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针对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及时修定质量管理活动的计划。

第十条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汇报会议,总结质量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由技术质量管理部牵头,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核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质量管理工作范围与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真按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精神,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必行,“质量标准化,安全上水平。

第十三条董事长、总经理统一领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掌握质量管理信息,并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总工、副总经理等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分管系统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中层干部及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全体职员要明确自己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权限,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

第十七条加强工程设计、煤炭生产、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避免责任不清,相互脱节。

第十八条运用PDCA管理方法:

即P-计划、A-执行、C-检查,A-总结,严格管理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章  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

第十九条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前提,以“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为具体管理目标。

第二十条质量标准化是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凡申部命名标准化矿井,必须首先达到本条例规定的质量标准化部敞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主要从生产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巷道维修、矿井调度、两堂一舍和质量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制定的。

第二十二条“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拓、开采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2、采掘关系正常,“三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完成同煤下达的原煤生产任务及开拓进尺计划

4、实现年度安全奋斗目标。

第二十三条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标准分为:

考核标准为:

先进矿井(一级)总分为90分以上(含901分);先进矿井(二级)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先进矿井(三级)总分70分以上(含70分)。

第二十四条检查与考核:

国家每年考核评级一次;省厅(局)每半年考核一次;市同煤每季考核一次;公司每月不定期进行自检考核,作为年终评级依据。

第二十五条达标规划:

认真学习、执行部颁发的各种质量管理标准,制定相应的达标规划。

第二十六条组织机构:

有主管领导质量标准化组织和配备胜任工作的质量标准化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管理措施和制度: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和制度,质量管理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整个生产、工作过程有保证质量的岗位责任制,有完善的检查、评定考核、验收制度。

第六章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编写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用手册》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十九条工作面采煤支架要打成直线、排距偏差不超正负100毫米,柱距偏差不超正负100毫米,支柱要打牢打紧,下端支在实底上,必须符合规程要求o

第三十条工作面支柱迎山角、顶梁背板、柱帽柱窝、伞岩突出、顶梁、支柱长度,以及材质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三十一条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端头支架、长度、宽度、高度及超前支护、顺槽支架完整无缺。

火工品管理、工业卫生,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作面煤壁采成直线,工作面无浮煤,煤壁、炮道机道宽度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200毫米,采高不超过规程规定100毫米。

第三十三条回柱绞车和滑轮要安装牢固,使用时不摇摆,大绳钩头、绳套、信号和装置等设备完好齐全。

第三十四条工作面运输巷道溜子要铺设成直线,其偏差不大于150毫米,(弯曲溜子移置部分除外)铺设平稳,链环齐全,接头严密,开动时不摆动,无缺拉板o

第三十五条机巷、风巷净宽、净高不小于设计200毫米,支护完好无断折柱,巷道无积水,无矸石,无废料堆积。

电缆、管线及轨道铺设符合要求。

巷道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米。

第三十六条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的要求,台台完好,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电缆、电线等分别悬挂或盘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煤炭回收:

不丢顶煤、底煤。

浮煤损失,工作面在2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毫米。

第三十八条通风防尘设施:

装煤点喷雾洒水装置,保持完好使用。

落煤爆破要使用炮泥土,巷道无煤尘堆积和飞扬,无瓦斯聚积和超限。

第三十九条采煤方法正规合理,采区及采煤工作面资源回收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章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四十条完成公司开拓、掘进进尺计划。

矿井开拓布置合理,采掘关系正常,“三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十一条掘进巷道断面、通风,运输、行人要符合规程规定,中线偏差不大于100—150毫米。

火工品管理、工业卫生管理、巷道煤尘、洒水防尘管理,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支架要完好,无断折残缺腐朽柱,撑木、背板、拉杆刹紧背牢,柱窝深度做到实底,倾斜巷道支架向上方向斜度不超100毫米。

第四十三条锚杆巷道完好,巷道断面、锚杆布置、间隙露头长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封孔严密,托板紧贴岩石,螺母必须拧紧。

第四十四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局部扇风机设备要齐全,保证运转正常。

风筒口出风量不得低于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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