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坡头区人民医院住院楼部分配套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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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坡头区人民医院住院楼部分配套装修工程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住院楼部分配套装修工程

(采购编号:

ZJCG2018-C005;采购核准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4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6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14

第四部分附件:

采购文件格式30

1磋商响应书31

2第一次报价表32

3工程分项分部报价清单33

4主要施工材料说明一览表34

5施工组织及服务承诺35

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36

7同类业绩一览表37

8信誉文件38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9

10中小企业声明函40

1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情况表41

12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函42

13申请函(参考格式)43

14质疑函(范本)38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格式)44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住院楼部分配套装修工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住院楼部分配套装修工程项目采购。

二、采购编号:

ZJCG2018-C005。

三、项目内容: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购买磋商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所有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

有关要求和事项见《谈判须知》。

4、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成交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1日(每天上午9:

30至11:

30,下午3:

00至5:

3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

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九、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

在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以磋商小组成员全部就位为准。

十二、磋商地点: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具体以项目签到表注明的会议室为准)。

十三、特别说明:

已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时间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四楼;

3、邮政编码:

524000;

4、咨询购买采购文件事宜:

联系人:

华生;联系电话及传真:

5、标前咨询电话:

(黄小姐);标后咨询电话:

、3332798;

6、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

(李生);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采购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cn/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坡头区人民医院

2、联系人:

许生;联系人电话:

3、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红旗路18号;邮政编码:

524059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住院楼部分配套装修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小计(元)

1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住院楼装修工程

1

816007.20

816007.20

预算总价:

816007.20元

具体工程量见附后的湛江市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论及图纸

三、工程情况说明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住院楼装修工程

(2)建设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

(3)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新住院楼一楼二三四六七楼,总建筑面积为8338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门面招牌、大门、天花、护士站、照明、高清LED电子屏、宣传栏等。

招标控制价为816007.20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为21276.59元。

(4)施工工期:

45个日历天。

(5)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

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产品规范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7)保修期:

按照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8)工期:

45个日历天。

为保证工程质量,杜绝使用不符合材料,本项目质量要求:

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主要材料样品给采购人,采购人按材料样品查验到达施工现场材料,成交供应商提供原厂全套合格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后,并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采购人作为存档资料。

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不予验收,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采购人损失。

(5)保修期: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期为一年。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

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用水:

已具备开工条件。

(3)施工用电:

已具备开工条件。

(4)临时设施:

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施工用水按照湛江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按照湛江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扣回给采购人。

(6)施工过程中损坏了非本项目范围内的其它设施(包含运货车辆进出校园),施工方须无条件修复。

(7)现场不提供工人住宿及工棚搭建场地。

(8)工程施工应遵守采购单位有关规定。

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预算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

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招标内容:

本工程位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新住院楼一楼二三四六七楼,总建筑面积为8338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门面招牌、大门、天花、护士站、照明、高清LED电子屏、宣传栏等等内容。

具体内容见设计图纸及采购工程量清单文件。

4、承包方式

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和粤建市[2010]15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组织并通过验收。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且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

4、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2、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严格按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采购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言及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采购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伍佰元。

3、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成交供应商采购。

(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号文的规定,本项目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3)本项目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

(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违规供应商名单,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

(5)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建施[1999]22号文中定义的主要材料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

(6)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

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砂、石除外)。

采购人将对所有购进的材料进行抽检,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的,应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进行复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及所迟误的工期和其他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所有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代表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采购人代表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

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7)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质量标准

(1)本采购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采购人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

(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叁万元违约金。

5、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采购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

(3)若本项目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成交供应商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成交供应商还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资料。

(4)项目结算完成终审后2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一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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