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家长申请再生育子女市级审批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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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家长申请再生育子女市级审批相关表格.docx

病残儿家长申请再生育子女市级审批相关表格

子项目名称:

病残儿家长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市级审批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第二十一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医学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办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审批总时限:

自区(县)人口计生委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

1、受理

条件:

受区(县)医疗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者或当事人对区(县)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起一个月内可以通过区(县)向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市级鉴定,市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申请市级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的书面申请。

⑵申办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⑶病残儿诊断证明(市人口计生委指定医院)和有关的病史资料。

⑷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申办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

⑸女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申办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及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出具的意见。

意见需加盖公章。

⑹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后,由同级鉴定组提出的书面意见。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真实可靠、可要求补充医学检查项目及有关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

科技管理处专管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⑵对申办材料齐全、真实可靠的,必须即时受理并详细登记。

⑶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或不全的,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必须及时将其原因和需要补齐的材料内容、要求,通知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告知申办人。

时限:

14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复审

标准:

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

本岗位责任人:

科技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严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审批标准进行审查。

⑵对申办材料不全的,暂缓受理,并及时通知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告知申办人,将有关材料补齐。

时限:

7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定

标准:

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主任和鉴定专家组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严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审批标准进行审定。

⑵要求申办人提供必要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辅助检查项目。

(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⑶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

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⑷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

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办证及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

科技管理处专管工作人员。

工作标准:

⑴按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填写完整、正确,签名、盖章齐全有效。

⑵按时将生育服务证及有关申请材料退回区(县)人口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归档留存。

⑶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区(县)人口计生委及申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按照工作标准办理生育服务证、下发并归档文件。

⑵对审定批准的,为其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公章,通知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领取后发给申办人。

⑶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在《北京市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上注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交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及时退回申办人。

⑷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必须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通过区(县)人口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告知申办人。

⑸审批鉴定工作结束后,将《北京市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审批鉴定统计材料及审批鉴定书面结论归档留存。

时限:

7个工作日内完成。

1、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编号:

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区(县)

女方

申请者姓名

男方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病残儿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母子近期

(半年内)

合影

(加盖公章)

性别

家庭

住址

母亲姓名

出生

年月日

结婚年月

职业

工作单位

父亲姓名

出生

年月日

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编

鉴定组成

员签名:

 

年月日

(鉴定组

专用章)

区(县)

鉴定结论

遗传性疾病□非遗传性疾病□生育再发风险

诊断

试孕(产前诊断)通知单:

是否

区(县)

申请市级

鉴定意见

市级鉴定

记录及结

病因、病史

症状、体征

辅助检查项目及结果

诊断

鉴定组成

员签名:

 

年月日

(鉴定组

专用章)

遗传性疾病口非遗传性疾病口生育再发风险

试孕(产前诊断)通知单:

是否产前诊断时间

鉴定组推荐(产前诊断)医疗机构

鉴定组意见

2、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北京市病残儿

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区(县)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病残儿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市级鉴定

结论

遗传性疾病□非遗传性疾病□生育再发风险

诊断

试孕(产前诊断)通知单:

是否产前诊断时间

鉴定组推荐(产前诊断)医疗机构

鉴定组意见

年月日

(盖公章)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3、北京市试孕通知单

北京市试孕通知单

编号:

__________医院

根据北京市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结论,病残儿母亲,第一个孩子患__________疾病,前去贵院做产前诊断,以避免再生育出生缺陷子女。

若经产前诊断为患病胎儿应终止妊娠,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可继续妊娠,并持试孕诊断证明到乡(镇、街道)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

(盖公章)

……………………………………………………………………………

试孕诊断证明

姓名年龄病残儿疾病诊断

检查项目及结果:

诊断意见:

医生签名(盖医院专用章)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4、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编号: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区(县)_

乡(镇、街道)_

 

女方

申请者姓名

男方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病残儿姓名

出生

年月日

母子近期

(半年内)

合影

(加盖公章)

性别

家庭

住址

母亲姓名

出生

年月日

结婚年月

职业

工作单位

父亲姓名

出生

年月日

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村(

居)调

查记录

近亲结婚:

是否近亲关系

签名

 

年月日

(公章)

l、患儿第胎,第产(顺产、难产、剖腹产):

2、孕期母亲健康状况:

良好、患病;病名

患病时间,有、无毒害物接触史

有无(射线、铅、汞、苯、不良药物等):

3、患儿母亲有、无:

人流次.药流次,早产次,死胎

次,死产次,有无子女死亡及原因:

单位(街道)意见

乡(

镇、街

道)调

查记录

家系调查(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叔舅姨

是否患有相关疾病):

签名

 

年月日

(公章)

意见

诊断证

明、辅

助检查

单粘贴

处:

(县)

鉴定

组记

录及

结论

病因:

鉴定组成员

签名:

 

年月日

(鉴定组

专用章)

病史及治疗情况:

症状、体征:

诊断:

遗传性疾病□非遗传性疾病□生育再发风险

试孕(产前诊断)通知单:

是否

产前诊断:

鉴定组推荐(产前诊断)医疗机构:

鉴定组意见

5、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

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编号:

       区(县)      乡(镇、街道)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病残儿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区(县)

鉴定结论

遗传性疾病口非遗传性疾病口生育再发风险

诊断

试孕(产前诊断)通知单:

是否产前诊断时间:

鉴定组推荐(产前诊断)医疗机构:

鉴定组意见

鉴定申请者对区(县)鉴定结论有异议,在接到本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可向本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市级鉴定。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

                     (盖公章)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6、北京市区(县)试孕通知单

北京市区(县)试孕通知单

编号:

            医院

根据北京市区(县)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结论,病残儿母亲     ,第一个孩子患____ _____   疾病,前去贵院做产前诊断,以避免再生育出生缺陷子女。

若经产前诊断为患病胎儿应终止妊娠,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可继续妊娠,并持试孕诊断证明到乡(镇、街道)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

(盖公章)

………………………………………………………………………………

试孕诊断证明

姓名      年龄     病残儿疾病诊断        

检查项目及结果

诊断意见:

                         

医生签名               (盖医院专用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7、病残儿医学鉴定转诊单

登记编号

病残儿鉴定转诊存根   转诊编号 

母亲姓名

单位

病残儿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初步诊断

转往

医院

本次携带检查、诊断报告等共  张

备注:

填表人: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加盖公章)

……………………………………………………………………………………………………………                                          

病残儿鉴定转诊单

转诊编号

病残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母子近期合影

(半年内)

 

(加盖公章)

初步诊断

诊断

医院

转诊目的

本次携带检查诊断

单据    张

现转往:

                      请协助作进一步检查、诊断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

病残儿鉴定会诊意见

转诊编号:

区县

病残儿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原诊断

检查结果:

诊  断:

 

处理意见:

                  检查者(签名)

                        年  月  日(会诊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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