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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XX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专项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细则。

基本管理制度、专项管理制度由财务总监拟定或董事会授权财务部拟定,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细则由财务部负责拟定,交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后即可执行。

基本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领导体制、核算体制、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使用等重要财务事项。

专项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对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财务制度方面的特殊事宜以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细则由公司财务部依据基本管理制度制订。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类资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均应当依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财务检查和财政、税务及外部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核算及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认真组织好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授权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公司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第八条公司财务总监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严格审核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制定、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的审核等工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督促公司财务部门及时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生产运行单位及子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中心问题。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运行单位及子公司应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本单位月、季、年的采购、销售、工资、折旧、工程、新产品开发以及大、中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认真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以便编制财务预算和计划,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同时要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和计划,检查分析财务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实行一级核算,一级管理的财务核算体制。

财务部是公司进行日常财务核算管理的机构,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部门、生产运行单位不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单独设置会计帐薄。

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自主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独立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会计核算由本公司财务部核算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原料采购、一般工程结算、固定资产购置、劳务及产品销售价格政策的制订、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资金的日常协调安排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政策和原则

第十三条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

依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明细帐的年末借方余额按帐龄长短分别提取坏帐准备金,具体比例:

①半年以内的1%;

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10%;

③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20%;

④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50%;

⑤三年以上的100%。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十五条存货期末价值计算采用售价与成本孰低法。

第十六条产品生产成本依据产品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

XXX产品使用品种法;XXX采用定额成本法。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进、出、存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价值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八条大宗原材料进、出、存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在材料成本差异中核算。

第十九条存货等物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二十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十二条公司会计记帐必须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并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原始成本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时,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八条公司财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二十九条公司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三十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如有必要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一条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二条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公司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三十四条收入的确认。

①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货款能可靠地收回;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五条公司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入帐。

第三十六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表中重点说明。

第四章基础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及时做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毁损等的原始记录,并按规定程序传递、汇集和反映,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

对于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存,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财产清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质检中心应及时校对和补充各种计量设施,确保计量准确,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以便合理保管各类产品。

第三十九条XXX部会同各生产运行单位及时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时统计产品产量,并按规定程序传递产量信息。

第四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工资发放及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为财务部门合理计算经营成果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第五章资金筹集

第四十一条公司筹集资金,原则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筹集资金,应首先做好预测和分析工作,即公司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的需要进行预测,编制出资金需求量计划,提出筹集渠道,并按不同的资金结构分析其资金成本,以便于在合理的资金结构下选择最佳筹资渠道。

第四十三条公司筹集资金过程中需要举债时,按公司所选择的最佳筹资渠道,依据公司《关于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规定》权限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签订合同,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的资金筹集手续。

第四十四条公司资本金由公司财务部管理,并负责资本金保值、增值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国家各种专项拨款等,公司资本公积金由公司财务部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流动负债由公司财务部及XXX部分类管理,其中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应付工资等。

各种流动负债的形成,均由公司财务部认可,并进行详细登记,及时清理和兑付。

应付福利费的开支,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福利费开支范围执行。

公司的长期负债原则上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种应收款项均由财务部门管理,对公司内部职工的欠款,由财务部门负责催收,如催收不回的在发放工资时全额扣回;对外单位的欠款,由财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回收。

第六章资金管理和分配

第四十八条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所有的货币资金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由财务部收、付和结存管理。

资金安排坚持增加经济效益、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确保重点、统筹兼顾、解决急需、全面平衡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日常资金的使用1万元以下的零星款项由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办理,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在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的范围内签批,1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会签。

公司领导的批示要求必须是书面的,出差等不在或不方便时可以口头和电话批示,但财务部必须补办书面批示手续。

第五十条各生产运行单位的日常维修材料、能源、原材料采购由采购供应部门按计划统一采购,所需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支付。

各职能部门、生产运行发生的公务支出随发生随安排,即执行一事一安排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 生产运行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装卸费、运杂费、工人工资及福利费等费用,由XXX部审验,财务部筹集资金并直接支付到户,各单位不再进行二次分配和中转。

第五十二条资金安排要层次分明,有轻有重,讲求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关系,长短期需求均衡考虑,按如下顺序安排:

①维持本公司简单再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包括原料、材料、能源的供应;

②人员的工资、劳务费等人工费用及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各项公务活动支出;

③职工养老金、失业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统筹金的交纳;

④税款等国家法定的应交款项;

⑤工程建设支出;

⑥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福利等支出。

第五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每一项规定,库存现金,只能够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①发放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奖金;

②个人的劳务报酬;

③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④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⑥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

如: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等,必须使用现金的由财务部经理签字,予以支付现金;

⑦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五十四条公司在银行开户事宜由财务部负责,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均不得私自办理。

第五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严肃结算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要根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制度,坚持逐笔、序时、按日进行登记和结帐,每月终了,要清盘库存现金,要与银行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

银行预留印鉴财务部经理必须保管其中一枚。

第五十六条公司筹集资金,要讲求筹资渠道、筹资成本、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大额筹资和筹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50%以上的筹资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程序处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取得的应收票据,应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立备查帐薄,及时、详细、完整地进行登记,不得丢失和毁损。

应收票据的贴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才能办理,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贴现手续。

第五十八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坏帐,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并由财务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财务部处理帐务。

第五十九条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实物及债权实行归口管理。

辅助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由采购供应部门管理、固定资产由XXX部管理,产成品、原料、由生产单位管理,各类债权由财务部管理。

第七章产品、劳务等的销售

第六十条产品的零星销售,在公司规定价格范围内的,由销售部开具产品出库调拨单,财务部办理财务手续。

低于规定价格1%以下的,由销售部提出书面报告,由XXX部审批,如低于公司定价1%以上时,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六十一条销售部产品出库调拨单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盖。

第六十二条大批销售的,销售部在财务部核实货款已经收到或收款手续已经办理的情况下开具产品出库调拨单出库,财务部办理财务手续。

赊销的,按赊销合同办理发货手续,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由销售部逐笔开具产品出库调拨单后,财务部逐笔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三条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方式、折扣折让等政策,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每月核定一次,以价格目录表的方式公布。

特殊时期需要缩短期限的,价格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发布通知。

具体工作由XXX部负责。

第六十四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原则上不采取赊销方式 ,由于市场或公司经营中的特殊情况确需赊销时,销售部必须对购货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确实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或者进行资产抵押、由资信程度较高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可办理 ,以降低经营风险。

与购货客户签定购销合同,按批准后的合同约定发货。

第六十五条对于赊销形成的应收帐款,财务部应督促各单位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加大催收力度。

公司对于赊销业务实行责任到人、终身负责的制度,谁决定,谁办理,谁负责货款的催收工作,不因责任人工作变化、岗位调整而免除。

第六十六条财务部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往来帐户,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十七条采用多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部开具调拨单时需说明公路、铁路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六十八条铁路运费、杂费由财务部在银行开立专户结算,不支付现金。

支付时由财务部给XXX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只填写收款单位但其他内容空白的转帐支票,业务人员在车站核实完运杂费准确金额后按实际数据补填其余部分,并于办理完后在3日内将票据交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运费属购货方承担的,在购货方出具收据或有委托权限的业务经办人员的收条后,将运输票据交购货方;属公司承担的,销售部签字审核后交财务部。

第六十九条各生产运行单位每月末3日内向XXX部、财务部报送产品进销存报表一份,并填制产品入库单,办理产品入库手续。

产品入库单经单位负责人、仓库保管人员签字后,送XXX部、财务部各一份。

第七十条产品销售过程中,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办理如下手续:

①销售部的开票通知单,说明受理发票的单位,结算价格,结算金额等。

结算价格与合同有出入的,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

②有年检记录的受票单位的税务登记证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③产品调拨出库通知单;

④产品销售合同;

⑤地磅或轨道衡检斤单,以购货方检斤化验为准结算的,需提供有效的检斤化验单。

受票单位和付款单位不一致时,销售部要及时告知财务部,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销售部承担。

第七十一条货款两清的产品零星销售,检斤单财务结算联在收款时直接交财务部。

预付款或转帐结算的,需财务部逐笔审核确认,检斤单财务结算联由销售部到地磅房或轨道衡收取后连同结算单据一同送财务部 。

第七十二条采用提货制销售产品的,需有经购货方(或购货方委托业务人员)签字的调拨单(或收货条);采用送货制销售的,货物送到后销售部业务经办人员必须索要购货单位的收货证明;采用铁路或陆路由第三方发运的,须由购货方出具到达车站或运输单位、人的函件,并保存好相关运输票据。

第七十三条库房管理人员与质检计控中心检斤人员要及时联系,按开具的调拨单的数量发货,不准超量发货,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七十四条XXX部、财务部与各生产运行单位每月必须核对产品进、销、存情况,确保三方数据真实、准确。

第七十五条销售部必须建立产品销售二级明细帐和产品销售结算台帐。

第七十六条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边角料,平时不计算价值,考核时也不考虑库存,销售取得的收入冲减生产单位的经营成本 。

第七十七条公司回收的所有货款必须及时进入财务基本银行帐户,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滞留所回收货款。

否则按公司相关奖惩管理办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对损失责任人除按公司相关奖惩管理办法处理外,承担全部损失;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产品销售退回时,销售部报请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XXX部审核后,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并报财务部处理帐务。

需要计量检验的,附质检中心的计量检验报告。

第七十九条生产区域水、电、暖、租赁费等零散户的收费业务由XXX部依据公司定价或协议交易价格及时清算,报财务部统一收取;对外零星过磅检斤、化验费由质检计控中心按标准计算费用,报财务部统一收取;物流服务收入、对外加工收入由业务主办单位业务人员按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价格标准报财务部统一收取。

相关单位严禁 私自收取 。

第八十条生活区域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全部收费业务由社区公司依据物业管理规定的标准自行收取,公司XXX部、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公司销售生产区域的水、电、暖、材料,租赁设备和厂房、提供装卸作业、货物发运、机械加工服务的收入除收款方式有合同约定外,财务部必须按时收取,客户不按时交纳时进行必要的催促,催促无效时,财务部有权要求各生产XXX部门停止提供服务和物资等供应,或要求采用预交方式的交易办法。

第八十二条长期闲置材料、长期闲置和不需用设备处置时,由XXX部组织相关生产单位、XXX部、项目技术部、财务部、公司办公室领导及专业人员进行检验论证,提出处置意见。

零星物资的处置意见由公司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大批量物资的处置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分类按质定价出售,不允许赊欠。

金额较大或重要的物资须公司专题会议决定。

第八十三条运输、装卸、作业费、临工费的结算:

运输、装卸、作业、劳务费等费用的结算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制度。

由业务主办单位经办人员填制结算单,报XXX部审核,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签批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或挂帐手续,单笔金额超过5000.00元及以上的,须总经理签批。

此类业务必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以发票结算,不得以其他非法、违规方式和其他形式结算,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审核批准人员承担。

同时坚持一事一清的办法,不得拖延积累,必须做到当月费用当月结清。

第八十四条产品销售业务中,如XXX等以基准量结算的,要附折算表(复印件也可),在出具发票时按折合量计算,但销售清单中必须注明实物量。

以实物量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八十五条产品销售业务中,以需方过磅计量为结算依据的,必须附对方过磅单,在出具发票时按需方过磅计量为依据,但销售清单中必须注明公司过磅计量数量,同时附公司过磅单。

以公司计量为依据核算和管理。

计量差异在合理范围内的,核算时价格上调整;超过合理范围的,由公司具体研究处理。

第八章原料材料采购供应管理

第八十六条原料材料采购预算,要依据公司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结合实际库存、合理储备量、充分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和分析市场发展变动情况等因素由XXX部按月编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七条公司大宗原料材料原则上不允许计划外进行采购,控制原料库存在合理范围之内。

生产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原料、材料需向XXX部提交原料、材料计划,XXX部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采购供应部门组织采购。

生产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第八十八条采购供应部门、XXX部要对供应客户的供货能力、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财务状况等信息经常调查了解,年末对经常供货客户的供货情况进行分析,为下一年签订供货合同提供依据。

对于大宗原料供应新客户或新的货源,原则上第一次不进行大批量采购,首先进行样品测试、化验,质量指标符合公司规定后,进行批量试用,试用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再安排大批量采购。

第八十九条采购供应部门要加强与供货客户的沟通,建立融洽和谐的供需关系,避免因内部工作安排脱节影响原料、材料供应和造成不必要的违约。

第九十条原料、大批材料入库结算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购销合同;

2、供货单位合法的发票。

原料、材料40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说明。

采购供应部门填写价格构成、计算方法、特殊情况等详细说明,经XXX部审核后结算。

若无购销合同,须提交无合同的情况说明,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后按相关规定予以结算。

对于付款和出具发票单位不一致的,采购供应部门要及时告知财务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业务主办人承担。

第九十一条 采购进厂的原料,采购供应部门按原料使用单位的要求组织车辆将原料运至生产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卸车,卸车由原料使用单位负责,卸车后待取样化验。

卸车费用按公司价格委员会公布的当月标准执行。

1、取样化验:

①大宗原料的取样执行一次取样制,取样的过程如有异议当场解决,一经确认,不得进行二次取样;

②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通知原料使用单位、质检计控中心、货主四方共同监督取样,仲裁样由质检计控中心交XXX部保管,XXX部不定期进行抽检复样;

③原料化验结果的传递:

原料化验结果由质检计控中心报采购供应部门、XXX部、原料使用单位。

2、原料的交接、使用、保管:

原料化验结果由质检计控中心报采购供应部门、原料使用单位、XXX部,对符合验收入库条件的原料,采购供应部门与原料使用单位办理原料移交及入库手续。

手续办理完毕,原料由使用单位管理。

月终,生产使用单位按当月实际消耗 办理原料领用手续。

3、采购供应部门、生产使用单位对入库原料设置二级明细帐,进行收、发、存的动态管理。

期末,采购供应部门、原料使用单位的二级明细帐与财务部的原料存货帐目之间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如不相符要找出问题,并查明原因。

4、原料计量:

以供货方计量进行结算的原料,需有对方有效的检斤单,原料进厂后地磅房或轨道衡进行复检,磅差不能超过规定的幅度。

原料以量方等方式计算数量的,按折算标准确认吨位,但须有生产使用单位、供货方的签字认可手续。

其它进厂的原料以公司地磅房或轨道衡计量为准。

①汽车运输进厂原料过磅磅单由质检计控中心地磅房负责填制,机打磅单一式两联,手工填制一式六联;

②机打磅单、手填磅单第一联为存根;财务部一联,货主一联,采购供应部门一联,原料使用单位一联;卸车一联;运费结算一联;

③火车运输进厂的原料由质检计控中心轨道衡负责计量,机打磅单,财务部一联,货主一联,采购供应部门一联,原料使用单位一联;

④XXX公司组织人员卸车,采购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车辆转运至原料使用单位要求的地点;

⑤每月月末质检计控中心分原料类别编制进厂原料(含外单位)报表,报XXX部、财务部。

第九十二条对于月末实物已经入库,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式结算入库的,需逐月办理暂估入库手续,并提交二份暂估入库说明书,列明供货单位、物资名称、数量、结算价格等。

第九十三条采购供应部门要及时办理所采购物资的入库手续,财务部负责督促。

如其业务经办人员个人帐户欠款达到不合理水平时,财务部要提出警告,要求限期办理入库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财务部可停止借款。

第九十四条支付大宗原料款,由采购供应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总监、总经理按规定的签批额度签批,并由供应客户出具收款收据后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十五条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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