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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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城镇发展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部署,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也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搞好城镇体系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重点阐明"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以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一章 城镇体系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城镇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是我省城镇发展最快的时期。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有利时机,围绕"两大历史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决定》精神,采取"扩市提位"、"撤乡建镇"、"重点扶持"、"生态移民"、 加快小城镇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投资多元化机制,发挥重点小城镇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使我省城镇数量显著增加,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城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极大改善,逐步形成了以西宁市为中心,格尔木市为次中心,各州地政府所在地城镇为区域中心的大城市、小城市、州府所在地城镇、县城、建制镇不同规模等级的城镇体系。

城镇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城镇数量显著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省城镇数量由2000年的73座发展到2005年的129座。

其中设市城市3座(大城市1座,小城市2座),建制镇123座,未设建制镇的县城及独立工矿区3座;城镇人口由179.54万人增加到213.23万人,县以上城镇建设用地由228.85平方公里增加到265.11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36.2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由34.76%提高到39.25%,平均每年增加0.9个百分点,是我省城镇化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表1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览表

年份

建成区面积

(K㎡)

自来水普及率

%

人均生活用水量(升/日)

排水管网密度

(KM/K㎡)

人均道路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污水处理利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00年

228.85

96.12

159

1.8

7.26

4.2

0

0

0

2005年

271.15

98.55

187

3.73

9.76

5.03

8.5

14.9

57.8

增长率%

18.48

2.43百分点

17.6

1.13倍

34.4

0.83人均增长

 

 

 

  

(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功能得到了改善 

  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2000年至2005年的五年间,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不含供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65亿元,其中州县政府所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9亿元。

随着城镇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一些严重制约城镇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城镇功能更加完善,集聚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见表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览表)。

中心城市西宁、次中心城市格尔木以及各区域中心州府所在地城镇发生了较为突出的发展变化,中心城市地位得到加强。

 

  

  (三)城镇规划编制速度加快,区域城镇发展研究工作加强,城镇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  

  “十五”期间,初步完成了《全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青海省沿黄经济带城镇体系规划》已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初步审查。

州、地、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90%的建制镇总体规划也已编制完成。

同时,部分城镇进行了专项工程规划、重要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实施。

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以上。

通过区域城镇发展研究,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进一步明确了各城镇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规模,理清了全省城镇体系发展的思路。

  

  (四)城镇法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 ,保障了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  

  “十五”期间各地在加强城镇规划和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城镇管理工作,在进行城镇硬件建设的同时抓好软环境建设。

省人大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决定》,省政府成立了“青海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都制定了城镇管理规定,成立了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加大了城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力度。

各项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保障了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城镇容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二、城镇体系发展面临的形势  

  我省城镇数量少,规模小,设施水平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同时,又面临很多的机遇,从总体上看机遇大于挑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业支撑能力不足,城镇发展缺乏内在动力。

“十五”期间,虽然全省GDP以年均12%的速度持续增长,人均突破1000美元,但经济总量不大,大部分城镇经济发展还缺乏二、三产业的支撑。

据2004年的资料,全省3个城市、37个县城及茫崖、大柴旦、冷湖3个行委共43个城镇中,第二产业比重在40%以上的只有6个城镇,在25%到40%之间的有14个城镇,在25%以下的有23个城镇;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有9个城镇,在5000万元到5亿元之间的有13个城镇,在5000万元以下的有21个城镇,其中10个城镇工业总产值不足1000万元。

城镇支柱产业的缺失,工业化的滞后,使城镇化进程缺少发展动力。

 

  ──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城镇间聚集和辐射功能弱。

从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结构看,空间布局不均衡,城镇间的关联度弱。

受自然条件、交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资源、交通对城镇形成的导向作用明显,东部沿黄河及其一级支流湟水流域面积只占全省的16%,但集中了全省71.6%的城镇,西部柴达木和青南地区虽然面积占全省的84%,但城镇仅占全省的28.4%,城镇分布稀疏。

三个设市城市相互之间距离远,交通联系的现代化程度低,基础设施难以统建共享,经济活动的协作、互补性差,很难形成带动和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提升的合力。

从规模结构看,设市城市数量少,规模等级落差大,缺少实力强大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对腹地的吸引和扩散作用不强,城镇规模普遍较小,经济活动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缺乏市场和外向型产业的支撑,难以形成集聚效应。

除西宁市外,只有格尔木市人口超过10万,5—10万的城镇有德令哈市、大通县桥头镇、共和县的恰卜恰镇、玉树县的结古镇等少数几个城镇,其余城镇人口均在5万以下。

城镇人口规模大于1万人的城镇只有28个(含三个城市),占23.9%,大部分城镇不足1万人,其中0.2万人以下的城镇居多,最小的城镇甚至不足0.1万人。

从城镇职能结构看,多数城镇的职能基本以行政职能为主,产业结构层次低,城镇产业间与区域产业间的联系差,多数城镇仍以传统农牧业为基础,发展能力薄弱。

  ──城镇化质量不高,受行政建制调整呈现短时间突变,长时间消化。

 “十五”期间全省建制镇由49个增加到123个,新增城镇人口33.69万人。

城镇化率增加4.49个百分点达到39.25%,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

但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主要依靠“撤乡建镇”的方式来实施,虽然从形式上乡变为城镇,但其经济活动规模、基础设施水平、居民生活与行为方式、市民的城镇意识等方面并没有相应得到提高和改善,县城以下建制镇中,约有60%以上的居民仍保持着城内居住、城外耕作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远非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对大量新增的城镇人口还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消化过程。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设施水平滞后于城镇规模扩大的速度,制约城镇经济社会发展。

虽然我省近年来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设施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城镇数量、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增加的速度相比,严重滞后,尤其是县城以下的建制镇和一般乡镇,地方财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施水平很低,缺乏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能力,靠国家投资建设的部分基础设施无力进行维护、保养。

也都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严重制约城镇发展。

  

  

(二)面临的机遇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机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和全国的工作重点。

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把国家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用好用活,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

 

  ──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

西部大开发是我们必须牢牢抓住的最现实、最重要的历史性机遇。

西部大开发以来,我省经济增长速度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以上,长期滞后于全国发展水平的状况开始转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明显加快,城镇容貌和景观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

在东中西互动、互补、互促的大格局中,必须紧紧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切实把国家鼓励城镇发展的政策用足用好,更加积极地争取国家在投资项目、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支持,使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转化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城镇体系的强大推动力。

 

  ──国家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

我省地处青藏高原,三江源头,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国家对我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十分重视,投入不断加大。

我们要把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为重点的生态建设与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生态移民与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水平。

   

  ──东中部地区部分产业加速向西部地区转移的机遇。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东中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加快向我省转移,我们要采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外、省外投资到我省投资兴业,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壮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经济实力。

  

  ──我省的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初步形成了电力、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四大优势产业,高原特色农牧业和特色旅游业显示出勃勃生机,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镇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这些都为我省加速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第二章  “十一五”城镇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以发展现有城镇为重点,以完善城镇产业支撑为手段,以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稳定就业定居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加快城镇化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城镇发展速度和规模,以现有城镇为基础,加快城镇化进程。

坚持人口进城方式多样化,城镇规模、功能定位、发展模式多样化,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特色明显的发展格局。

 

  ──产业立城兴镇原则。

坚持产业立城兴镇,把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与产业布局有机结合起来,以城镇化推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形成“兴业”带动“建城”,“建城”促进“兴业”的发展格局。

 

  ──以人为本原则。

要把城镇的宜居性作为扩大现有城镇规模、发展新城镇的重要条件,切实加强城镇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住宅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保障城镇居民安居乐业。

 

  ──可持续发展原则。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化人口、资源、环境与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使城镇的发展与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协调,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加大城镇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走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的道路。

 

  ──改革创新原则。

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逐步形成农村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进入城镇的体制,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

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三、主要目标  

  

(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4%,年平均增长0.95个百分点。

西宁市达到60%,海东地区达到27%,海西州达到67%,海南州达到27%,海北州达到37%,黄南州达到27%,玉树州达到33%,果洛州达到31%。

  

  

(二)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省逐步形成中心城市即大城市(西宁市)──次中心城市即中等城市(格尔木市)──小城市即若干个区域重点城镇(德令哈市、平安县城、共和县城、玉树县城、玛沁县城、乐都县城、贵德县城和西海镇等)及其它县城所在地城镇和一批建制镇组成的城镇体系。

 

  (三)城镇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显著提高、信息通讯、广播电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要预期指标为:

  

  ──县以上城镇用水普及率达到100%; 

  ──人均道路面积12平方米 ; 

  ──人均公共绿地7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

  

  (四)大中城市和区域重要城镇加快发展。

  

  ──西宁市:

产业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城市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中心地位更加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

 

  ──格尔木市:

交通枢纽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的加强,资源开发基地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显著改善,规模发展壮大,功能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德令哈市:

城市发展的产业基础和功能明显增强,规模发展壮大,青海西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日益突出,对全省加快工业化进程发展,柴达木循环经济作出较大贡献。

 

  ──东部地区:

平安、乐都、贵德、共和、同仁、西海等重点城镇,进一步发展壮大,经济承载能力和人才聚集功能显著增强。

乐都、贵德等城镇设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青南地区:

结合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的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经济势力发展壮大,人口向州府、县城所在地转移,民族文化特色更加明显,对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第三章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与建设重点  

  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发展,加快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镇,逐步完善城镇体系。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镇职能定位和发展规模,实现城镇间公共资源共享、基础设施相互衔接。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根据全省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发展基础、潜力和经济联系,考虑生态环境的宜居性、城镇聚集的趋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以及经济区的划分,全省城镇体系的总体布局是形成以西宁为中心、格尔木、德令哈为次中心,联接兰州──西宁──德令哈——格尔木等城镇组成的城镇发展主轴。

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城镇发展区,即东部综合型城镇区、西部工矿城镇发展区、南部生态城镇发展区。

   

  

(一)东部综合型城镇区  

  这一地区是全省城镇重点发展地区。

其范围东至民和,西至青海湖沿岸,北至门源、祁连,南至循化、共和一线。

通过统筹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以西宁市为龙头,建设用地少、就业多、要素聚集强、人口分布合理的城镇群。

空间布局规划为以西宁为中心的“一轴三圈”结构。

 

一轴:

民和—西宁—西海镇发展轴,为全省优先发展轴。

其依托的西宁──兰州发展轴是国家生产力布局Ⅱ级轴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建设乐都、平安、民和县城三个城镇,合理确定城市功能结构,发展城市新区,使三镇有效串接,成为轴线的主体节点。

同时,要充分考虑依托宁张公路和沿黄经济带上的城镇之间的联系与发展。

 

  三个圈层:

第一圈层由湟中、大通、平安、互助县城及多巴镇等城镇构成,第二圈层由湟源、乐都、尖扎、化隆、贵德县城等城镇构成,第三圈层由海晏、共和、同仁、门源、祁连、循化、民和等县城构成。

  

  

(二)西部工矿城镇发展区  

  范围为青海湖以西柴达木盆地地区,城镇具有明显的点状分布特征和发展的突变性。

规划格尔木为省域次中心城市,德令哈为西部的中心城市,乌兰、都兰县城和花土沟、冷湖等城镇为地域性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基地型城镇。

城镇空间布局着重于交通主干线的节点,形成联系紧密的点──环状布局模式。

随着兰青铁路、青藏铁路西宁──格尔木段复线、格尔木──敦煌铁路建成以及格尔木──库尔勒铁路的建设,联接兰州──西宁──德令哈──格尔木城镇的城镇发展主轴可上升为国家一级发展轴。

  

  (三)南部生态城镇发展区  

  范围为共和、同仁县城以南地区,城镇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农牧服务型。

城镇空间布局以干线公路通道上的地域中心城镇为核心,结合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社区建设形成“点—线”的城镇空间布局模式。

  

  二、明确城镇职能和发展方向  

  针对青海省目前城镇职能结构的特点和问题,依据各城镇发展条件和目标,从区域层面协调城镇间的分工,使城镇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引导城镇发展。

为此,规划将全省城镇职能划分四种类型,即综合型、工矿型、农牧基地型和文化旅游型,其中综合型城镇主要有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和各州府所在地城镇等;工矿型城镇主要有大通、芒崖、冷湖、大柴旦等;农牧基地型城镇主要有化隆、刚察、泽库、河南、贵南、甘德、达日等;文化旅游型城镇主要包括湟中、湟源、互助、循化、贵德等。

全省“十一五”城镇职能类型规划详见表2。

  

  表2  “十一五”城镇职能类型规划

城镇

职能类型

城镇

职能类型

西宁

综合型、

交通服务型

贵南

农牧基地型

格尔木

综合型、

交通服务型

大通

工矿型

德令哈

综合型

玛沁

综合型

平安

综合型

班玛

农牧基地型

民和

工矿型

甘德

农牧基地型

乐都

综合型

达日

农牧基地型

湟中

文化旅游型

久治

农牧基地型

湟源

文化旅游型

玛多

农牧基地型

互助

文化旅游型

玉树

综合型

化隆

农牧基地型

杂多

农牧基地型

循化

文化旅游型

称多

农牧基地型

门源

综合型

治多

农牧基地型

祁连

工矿型

囊谦

农牧基地型

海晏

文化旅游型

曲麻莱

农牧基地型

刚察

农牧基地型

乌兰

工矿型

同仁

文化旅游型

都兰

综合型

尖扎

农牧基地型

天峻

工矿型

泽库

农牧基地型

芒崖行委

工矿型

河南

农牧基地型

大柴旦

工矿型

共和

综合型

冷湖镇

工矿型

同德

工矿型

西海

综合型

贵德

文化旅游型

兴海

工矿型

  三、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完善等级体系  

  在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市西宁市规模的同时,引导格尔木、德令哈市及恰卜恰、结古等城镇快速发展,完善城镇等级结构,促进区域各级城镇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体系等级结构分为5级。

 

  第一级:

大城市(中心城市)。

即西宁市,到2010年,主城区人口控制在11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00.3平方公里。

 

  第二级:

中等城市(次中心城市)。

即格尔木市,逐步扩大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争取在"十一五"期间迈入中等城市行列。

 

  第三级:

小城市(区域中心城市)。

德令哈市和"十一五"期间经发展可能具备设市条件的各州(地)政府所在地城镇及东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乐都、循化、贵德等县城。

 

  第四级:

县城(行委)驻地镇。

包括大通、湟源、湟中、民和、互助、化隆、同德、贵南、兴海、门源、祁连、刚察、都兰、乌兰、天峻、尖扎、河南、泽库、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玛多、久治、甘德、班玛、达日县城和大柴旦、花土沟、冷湖行委等城镇。

 

  第五级:

一般镇。

为县域内重要的交通、经济、资源开发和旅游商贸城镇。

它们对广大农村牧区及矿业开发具有明显的服务职能,同时又是地域上较大的居民点。

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详见表3。

  

表3 “十一五”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等级

人口

数量

城镇

1

≥100万

1

西宁市

2

20~50万

1

格尔木市、

3

10~20万

3

德令哈市、乐都县城、循化县城、贵德县城

4

5~10万

13

大通县城、湟中县城、平安县城、互助县城、湟源县城、民和县城、共和县城、同仁县城、玉树县城、海晏县城(含西海镇)、玛沁县城、门源县城等

5

≤5万

94

多巴镇、甘河滩镇、上五庄镇、李家山镇、上新庄镇、共和镇、田家寨镇、东峡镇、塔尔镇、长宁镇、景阳镇、多林镇、城关镇(大通)、高庙镇、高店镇、雨润镇、瞿昙镇、洪水镇、寿乐镇、巴州镇、李二堡镇、马营镇、官亭镇、古鄯镇、化隆县城、甘都镇、群科镇、扎巴镇、牙什尕镇、昂斯多镇、查汗都斯镇、清水河镇、白庄镇、三合镇、古城镇、五峰镇、五十镇、丹麻镇、高寨镇、同德县城、贵南县城、过马营镇、兴海县城、南门峡镇、加定镇、倒淌河镇、黑马河镇、江西沟镇、龙羊峡镇、河西镇、尕让镇、东沟镇、拉西瓦镇、刚察县城、哈尔盖镇、祁连县城、青石嘴镇、东川镇、泉吉镇、热水镇、默勒镇、峨堡镇、都兰县城、乌兰县城、天峻县城、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花土沟行委、茫崖镇、香日德镇、夏日哈镇、怀头他拉镇、尕海镇、保安镇、河南县城、泽库县城、尖扎县城、多福顿镇、康杨镇、坎布拉镇、称多县城、杂多县城、治多县城、曲麻莱县城、囊谦县城、清水河镇、歇武镇、玛多县城、花石峡镇、久治县城、甘德县城、班玛县城、达日县城、拉加镇

  四、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节约土地  

  根据不同地区建设用地现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十一五"时期不同地区人均建设用地不得突破下列指标:

 

西宁市和海东地区:

根据《西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98 m2/人。

海东地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118 m2/人,规划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分别按照98 m2/人和110 m2/人控制。

 

  海西州:

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315 m2/人。

考虑到海西州是工矿区,建设用地占用相对较多,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260 m2/人左右。

 

  海北州:

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249 m2/人。

考虑其未来的发展,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220 m2/人左右。

 

  海南州:

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249 m2/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220 m2/人左右。

 

  黄南州:

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386 m2/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300 m2/人左右。

 

  玉树州:

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245 m2/人,规划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调整到220 m2/人左右。

  果洛州:

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高达621 m2/人,规划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400 m2/人。

  根据规划确定的不同地区城镇人口规模和制定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十一五"末我省各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如表4。

  

  表4 2010年各地区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及规划

 

城镇人口

(万人)

建设用地

(平方公里)

人均建设用地

(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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