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就业服务局政策问答316定稿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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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就业服务局政策问答316定稿剖析

乌海市创业就业政策问答

 

一、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包括哪些?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证书等营业证件。

2.有明确的经营项目与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创业者经营规模、总投资额度、带动就业人员数量、反担保物数量和质量,确定贷款担保额度。

1.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市产业导向、带动就业人数多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及反担保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创业贷款扶持。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在15人以上或当年招用失业人员3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5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是多少?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大学毕业证、残疾证、退伍证、低保证等证件;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3.创业项目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4.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员工花名册、工资表、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

6.反担保措施的有关资料:

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薄、工资证明、创业担保贷款抵押合同等材料。

(六)如何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1.提出申请。

借款人自愿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基础材料(一式两份)。

2.政策审核。

就业部门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及时与担保机构进行对接,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和现场审核,对其经营项目的经营趋势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审核合格后,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3.担保审核。

担保机构及时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估并核查,经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由担保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相关合同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经办银行。

4.贷款办理。

经办银行接受担保机构有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5.办理期限。

经办部门要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在申请贷款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

(七)反担保形式有哪些?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经担保机构审核,有稳定收入、具备担保条件且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在职人员;

2.有担保能力的企业,经担保机构评估认定后可做反担保;

3.能够提供足额的抵(质)押物为贷款反担保,包括所有证件齐全的商用房、有价证券及其他有效资产;

4.经审核符合联保条件3名以上的创业者和带动就业较好的中小企业可以联保。

(八)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额度是多少?

1.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2.针对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特殊人群进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金额最高提高至30万元。

超出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的贴息资金,从市级创业发展资金中进行列支。

(九)什么情形下担保机构可收回已发放贷款?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担保机构有权随时收回所借贷款,借款人不再享有创业贷款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借款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项目的;

2.弄虚作假,套取贷款的;

3.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归还已到期贷款本息的;

4.借款未用于创业项目投资的;

5.其他对贷款安全形成威胁的行为。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贷款享受贴息政策期限均为2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符合条件重复享受贷款的不贴息。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贴息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85%,市财政负担15%。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自治区负担10%,市财政负担15%。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规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七)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进行申请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镇)复审、区就业局审核认定、市就业局备案的程序办理。

1.申请者持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申请登记,填写《乌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

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出具以下材料:

(1)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4)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S周岁、另满4S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6)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三年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均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认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资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

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复核。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至区就业局。

各区就业局进行审核认定。

对审核合格的,在其《就业创业证》打印认定结果,并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花名册及电子版报至市就业局备案。

(三)哪些情形下可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3.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4.从失业登记之日起3个月未与登记机构联系的;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7.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规定

(一)享受社保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1.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政策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政策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1.企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

以乌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大额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年30元,失业保险补贴2%。

对于单位或个人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以及欠缴、中断缴纳和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不予补贴。

(三)社保补贴申报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给予补贴。

1.单位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在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后,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所在区就业服务局申报本年度社会保险费补贴。

填写《乌海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乌海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复印件);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查验原件);

(4)上年末职工花名册,现有职工花名册;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原件、复印件);

(6)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就业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就业部门,由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个人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持本人身份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本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向本人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失业状况进行核实、公示后报就业部门。

就业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就业部门,由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公益性岗位安排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如何申领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程序申报,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补贴。

(五)哪些情形下应停止享受社保补贴?

1.企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与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

(4)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5)已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援企稳岗政策

(一)哪些企业符合困难企业认定范围?

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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