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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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基础支撑,是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产业环境,促进信息消费,发展信息经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9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无线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网络强国”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公共服务和信息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规划制度为保障,充分发挥铁塔公司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集约化建设利用,提升我市信息基础设施能级,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一)网络覆盖目标。

到2018年,除个别山区外,实现4G网络全面覆盖,争取建设5G试验网。

免费无线局域网(WiFi)实现县城及以上的主要交通客运场所、医疗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广场、热点旅游景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广泛覆盖,并带动和引导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宾馆、饭店等商业性服务场所的免费无线局域网覆盖。

推进工业无线网络建设,并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和工业企业得到应用。

(二)网络质量目标。

到2018年,全市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能有效满足公众随时随地网络接入需求,以及产业发展需要。

工业无线网络有效支撑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建设。

(三)融合发展目标。

到2018年,形成4G网络、5G试验网、宽带卫星通信、免费WiFi、工业无线网络协调发展格局。

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成效明显,基础电信企业铁塔、杆路、管道、室内分布设施等设施共享率分别不低于85%、80%、70%、70%。

形成100个综合运用有线无线宽带网络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平台的新型综合智能工业无线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优化网络质量和覆盖布局。

实施“城区补强、农村补点、海岛补盲”工程,进一步提升4G网络建设质量,实现城市、郊区、旅游景点、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大陆近海海域等区域优化覆盖,以及所有乡镇农村4G信号的全覆盖。

在保障高铁、地铁等专用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力度强化公众移动通信信号对地铁、城际轨道、铁路等交通设施的覆盖。

积极争取5G试验网在我市建设试点,加快网络升级换代速度。

推进北斗卫星通信地基增强系统和辅助定位系统建设与应用,构建“天地一体”无线宽带网络,实现海陆空全时空、全区域完整覆盖,有效支撑抢险救灾、渔业生产、海洋作业、海上救援、海上监管等工作。

(二)推动公共场所WiFi免费开放。

深化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WiFi免费开放力度,加快WiFi规划布局和建设布点,优化公共区域WiFi网络覆盖,优先实现公共交通枢纽候客区、医疗机构诊区、办事大厅、景点服务区、文体场馆等人流密集、公共信息服务需求集中的区域实现WiFi免费开放。

规范建设秩序,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统一服务标准,逐步整合各类公共场所免费WiFi网络,避免重复建设。

积极推进“iNingbo,爱宁波”WiFi网络建设和免费服务。

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免费WiFi建设与运营服务,支持运营企业与各主体开展互利共赢合作,形成新的信息经济业态。

(三)推进工业无线网络建设。

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要求,加快推进适合物联感知信息、工业控制信息等传输要求的工业无线网络研究和建设,加强工业无线宽带网络传输安全研究,制定和执行物联网相关标准,引导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构建工业无线网络环境,全面支撑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发展。

(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要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的通知,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

室外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楼宇、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住宅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可由宁波市铁塔公司承建。

住宅区、住宅建筑建设时应统筹安排光纤到户有线通信设施和无线建设需求,将住宅区、住宅建筑和商住楼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与住宅及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宁波市铁塔公司根据各方提出的站址需求,统筹规划,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资源,切实提高既有资源利用率。

宁波市铁塔公司在规划和建设时要向公安、人防、城管、交通、环保、海洋渔业及广电等部门的专用通信网络开放。

探索铁塔资源的多用途开发,合作开展北斗定位、大气环境监测、城市安全监测、交通监测、森林防火、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等应用项目,实现“一塔多用”,以满足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应急通信保障等需要。

(五)推动通信运营企业提质降费。

优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增加网络容量,优化网络质量,保证用户体验一致性,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数据业务承载能力。

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通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网间互联互通管理,及时处理网间通信障碍,提升网间通信质量。

积极保障用户权益,鼓励电信企业实施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流量提醒等服务,引导和推动电信企业通过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等多种方式降低流量资费。

(六)促进无线宽带应用产业发展。

积极鼓励基于4G、5G、工业无线网络的各类移动网络应用,推进电信、网络运营企业和互联网、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之间合作,抓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模式,扩展业务形态,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无线宽带业务的普及应用。

积极推进“三网融合”,提高有线光网和无线宽带网间的连通性,实现宽带网络泛载覆盖。

加快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推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移动互联网电视等业务发展。

加快存量铁塔的收购和整合,提升铁塔及附属设施产业运营效率,推动芯片、器件、光纤光缆、网络设备等企业、科研机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技术开发与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要切实加强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并将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情况纳入各地信息经济发展考核内容;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通信设施建设、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加强广电行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规划、住建、交通、城管、环保、电力等相关单位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选址、入场、用电、环评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二)做好规划统筹。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2014年12月9日批准的《宁波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内容,组织管理部门、市铁塔公司等单位抓紧完成本地区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要统筹地区地下管线、道路、应急通信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对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做出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铁塔公司、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要依据当地政府批准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各地规划部门或镇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要对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出具体安排,做到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大型公共设施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三)提高审批效率。

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基站铁塔站址规划、用地、建设与基站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各审批部门,针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小,数量多的特点,对多个基站项目实施打包审批和部门间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及时审批控制区内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不得无故拒绝和垄断建设。

电力部门要对基站的用电保障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照“四张清单一张网”要求,不得变相设置审批环节和设立收费项目。

科协、环保、规划、国土、建设等管理部门要提高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指导电信企业推进绿色基站示范项目建设。

(四)开放公共和市政设施空间。

除涉密单位外,政府机关、行政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车站、机场、体育馆、图书馆等公益场所要优先开放设施空间,在保证场所本身通信的同时,促进地区通信设施建设。

旅游景点、院校、工业园区、商业楼宇、住宅小区等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要将有线网络、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楼顶或室外无线基站作为整体进行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在项目验收时要全面检查通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

已建的城市路灯杆、信号杆、路牌杆、垃圾站、绿化带等公共设施要同步开放,支持通信设施建设。

禁止巧立名目对电信运营企业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电信运营企业在建设屋顶基站铁塔和室内分布系统时,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施工,不得破坏建筑设施结构,危及建筑设施安全,同时要做好天线基站美化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向无线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所属公共设施,并提供便利。

(五)加强设施保护和科普宣传。

铁塔公司、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合力营造有利于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科协、环保、经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电信企业要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引导群众尊重科学、相信科学。

(六)构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无线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整体布局、顶层设计和综合防控能力建设,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与安全防护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单位要按照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采用多种方式提升重要物理路由、网络节点、应用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抗毁性,消除核心网络安全隐患,在重要区域部署高抗灾基站,建立高效、动态、自主、可控的宽带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宽带网络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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