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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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3716020103001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业务手册

 

滨州市滨城区林业局发布

2015-07-1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业务手册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条件………………………………………………5

(六)审查材料………………………………………………6

(七)审批证件………………………………………………6

(八)审批时限………………………………………………6

(九)审批收费………………………………………………6

(十)审批咨询………………………………………………6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7

1.接收…………………………………………………………7

2.登记…………………………………………………………7

(二)受理……………………………………………………7

1.审核…………………………………………………………7

2.补正材料……………………………………………………7

3.受理决定……………………………………………………7

(三)审查……………………………………………………8

(四)审批决定………………………………………………8

(五)公示………...........……………………………………8

(六)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

(七)归档……………………………………………………8

四、投诉举报…………………………………………………8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9

(二)审查与决定类…………………………………………10

(三)特别程序类……………………………………………10

附件

1.采伐许可证………………………………………………11

2.申请书……………………..............……………………12

3.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3

4.补正材料通知单…………………………………………14

5受理通知书………………………………………………15-16

6不予受理决定书………………………………………....17

7变更延续申请书…………………………………………18

8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19

9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0

10.不予批准决定书…………………………………………21

11.送达回证…………………………………………………22

12.陈述申辩告知书…………………………………………23

13.陈述申辩笔录……………………………………………24

14.听证告知书………………………………………………25

15.听证权利公告……………………………………………26

16.听证笔录…………………………………………………27

17.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28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

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编码:

3716020103001

(二)实施机构:

滨城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

(三)审批对象:

在滨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采伐林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

1.《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六条: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4月通过)第三十六条采伐林木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采伐方式和期限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宅基地范围内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五)审批条件

申请采伐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林木资源综合规划、未超出年度采伐限额。

2.有林权证明;

3.采伐单位(个人)申请,并注明采伐地点、面积、树种、采伐方式;

4.有采伐作业设计;

5.上年度伐区验收合格证明;

6.采伐申报表;

7.有关会议记录等合法证明。

(六)审查材料

申请采伐许可,应当向滨城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1.采伐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采伐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说明(原件1份,纸质)

(七)审批证件:

《林木采伐许可证》。

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山东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09】123号)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5%计征。

(十)审批咨询:

滨城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行政审批科接收。

滨城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地址:

创业大厦群楼11号楼105室,联系电话:

0543—8155322。

(2)信函接收。

滨城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地址:

创业大厦群楼11号楼105室,邮编:

256600,联系电话:

0543—8155322。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当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滨城区林业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现场勘查。

滨城区林业局行政许可科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现场实地勘察核实。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滨城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勘查人员提出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局业务主管领导上报局主要负责人,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公示:

在采伐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七)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项目办结后由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归档。

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3.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5.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6.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

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7.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采伐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2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3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4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5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6

6.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7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8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9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采伐许可证》)

见附件1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0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1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2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3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4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5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6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7

 

附件1

 

附件2

申请书

今有我村(单位)村民xxx位于xxx地xxx树xx株由于xxx原因需要采伐,特此申请。

 

村委会(单位)负责人签字乡镇办林业站站长签字

村委会(单位)盖章乡镇办盖章

 

附件3

采伐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XXX: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采伐许可下列材料:

1、采伐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xxxx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滨城区林业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采伐许可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第条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年月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0543—8155322

滨城区林业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5

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采伐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年月日受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本办件应于年月日办结。

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电话询本办件办理情况。

电话:

0543—8155322

滨城区林业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

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办件受理通知书(单位联)

于年月日申请《采伐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年月日受理,承诺时限9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本办件应于年月日办结。

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

投诉电话:

0543—8155322

滨城区林业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

 

附件6

采伐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采伐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城区人民政府或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印章)

年月日

 

附件7

 

滨城区林业局

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被许可人

地址

许可项目

项目名称

联系人

电话或手机号码

变更

延续

内容

及其

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滨城区林业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滨城区林业局批准意见: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9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采伐许可申请。

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0

滨城区林业局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XXX:

我局行政审批科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采伐申请。

经现场勘验和审核:

xxxxxxxxxx,根据xxxxxxxxxxx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滨城区人民政府或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155322

滨城区林业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

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11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收件人签章

年月日

收到时间

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

见证人

备注

注:

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2

滨城区林业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因申请的采伐许可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43—8155322

邮编:

256600

地址:

创业大厦群楼11号楼105室,滨城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

滨城区林业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告知:

(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

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

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附件14

滨城区林业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

利害关系人姓名: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提出的(采伐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43—8155322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15

滨城区林业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提出的采伐许可申请。

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采伐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采伐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其他采伐所有人(含承租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

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承租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创业大厦群楼11号楼105室,滨城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43—8155322

监督电话:

0543—8155322

年月日

附件16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由:

时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许可利害关系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

听证人员签名:

许可申请人签名:

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第页,共页。

附件17

滨城区林业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采伐许可申请,已于年月日受理。

由于原因,二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年月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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