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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目的

  工作原则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火灾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Ⅱ级重大草原火灾

  Ⅲ级较大草原火灾

  Ⅳ级一般草原火灾

  响应程序及等级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信息报送和处理

  通讯

  前线指挥

  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新闻报道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技术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火灾调查和总结

  表彰和奖励

  7附则

  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预案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附录

  Ⅳ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报签单

  草原火灾新闻发布报签单

  草原火灾通报报签单

  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表

  1总则

  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草原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

  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草原火灾。

  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II级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受灾草原面积20XX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距市界5公里以内的省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Ⅲ级较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XX公顷以下。

  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Ⅳ级一般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的面积100公顷以下。

  

(2)无人员死亡的草原火灾。

  (3)I、II、III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响应程序及等级

  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I、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I、II、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农业厅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

I、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申请农业部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IV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

发生I、Ⅱ、ⅢIV级草原火灾,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草原防火预案,制定相应的等级响应。

  I级响应

  发生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

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级响程序。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省草原防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

  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

  厂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

  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Ⅱ级响应

  发生I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

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I级响应程序。

  

(1)根据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省草原防火指挥

  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部署。

  

(2)根据火情,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派

  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

  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

  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III级响应

  发生III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上报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

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III级响应程序。

  

(1)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省卫星气象中心等

  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

  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

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级Ⅳ响应程序。

  

(1)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市卫星气象中心等

  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

  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

  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

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I、Ⅱ、III、Ⅳ级草原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

  发生I、Ⅱ、III、Ⅳ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后,通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市林业局;省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过省农业厅通报相关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市卫生局和市民政局。

  通讯

  市草原防火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县及重点地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省农业厅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

  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指”进行扑火工作。

  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女和残疾人参加。

  需要国家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新闻报道

  国家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内容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

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地方新闻报道制度在当地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

  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I、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III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Ⅳ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各县要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

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消防车、运兵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

  资金保障

  处置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陕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省农业厅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

  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1.本预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更新。

  2.本预案制定或更新后报市政府审批,省农业厅备案。

  3.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草原防火部指挥部制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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