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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标准制定原则及内容

药品质量标准制定原则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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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2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的总原则

3各种药品质量标准的收载范围

3.11中国药典的收载范围

3.22部颁标准收载范围

3.33地方标准的收载范围

4保证药品安全与有效原则

5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内容

5.1

(一)名称

5.2

(二)性状

5.3(三)鉴别

5.4(四)杂质检查

5.5(五)含量测定或效价测定

5.6(六)生物检定法

5.7(七)类别、剂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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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2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的总原则

3各种药品质量标准的收载范围

3.11中国药典的收载范围

3.22部颁标准收载范围

3.33地方标准的收载范围

4保证药品安全与有效原则

5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内容

5.1

(一)名称

5.2

(二)性状

5.3(三)鉴别

5.4(四)杂质检查

5.5(五)含量测定或效价测定

5.6(六)生物检定法

5.7(七)类别、剂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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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编辑本段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危的大事,药品的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因此约品质量标准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个完整的,有科学性的药品质量标限的制定,应是药品各项研究工作的综合,需要各方面的协作和配合。

在制定过程中,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有较高水平的药品质量标准。

2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的总原则编辑本段

  

(1)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充分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并要尽可能采用先进标淮,使标准能起到推动提高质量、保证择优发展和促进对外贸易的作用。

  

(2)要从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行去考察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测项目,切实加强对药品内在质量的控制。

  (3)检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准确、灵敏、简便、快速”的原则,要强调方法的适用性,并注意吸收国内科研成果和国外先进经验;既要考虑当前国内实际条件,又要反应新技术的应用利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检测水平。

对于某些抗生素、生化药品和必须采用生物测定的品种,在不断改进生物测定法的同时,也可采用化学和仪器分析的方法控制其纯度。

  (4)标准中的限度的规定,应密切结合实际要保证药品在生产、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可能全面符合规定:

  在制定药品质量标准过程中,对一些细节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3各种药品质量标准的收载范围编辑本段

3.11中国药典的收载范围

  

(1)收载防病治病所必需的、疗效肯定、副作用小并有标准能控制或检定质量的品种。

  

(2)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或成批工业生产的药品。

  (3)医疗常用,品知来源清楚,有鉴别真伪和必要的质量规定的中药材及使用面广、处方合理、工艺成熟的中成药。

  (4)临床必需的验方、制剂,择优选收。

医疗常用的辅料、基质等也适当收载。

3.22部颁标准收载范围

  

(1)卫生部批准的新药。

  

(2)上版药典收载而现行版药典未列入的疗效肯定、国内几省仍在生产、使用的且需要统一标准的品种。

  (3)地方药品标准中疗效较好、医疗常用、生产地区较多,需要统一标准的品种。

3.33地方标准的收载范围

  

(1)中国药典及部颁标准未收载的原地方标准品种。

  

(2)中药饮片及新发现和从国外引进的药材。

  (3)临床常用验方和医院自制制剂,疗效确切的可制定规范,待工业生产后载入地方标准。

4保证药品安全与有效原则编辑本段

  药品的质量主要表现为安全、有效。

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时,首先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对药物作全回统一的考虑,使它能确保药品质量。

同时制定时还应考虑药品的生理效用和使用方法。

一般对内服药严些,注射用药和麻醉用药更严,外用药品要求可以稍宽。

5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内容编辑本段

5.1

(一)名称

  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时,首先应给一个药品以法定的名称,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新药审批办法》规定:

“新药的名称应明确、科学、简短,不得使用代号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公布了国际非专有药品名,审定出版了单一药物通用名《国际非专利药名》供国际间统一使用。

  WHO的专家委员会对药品命名提出了两个主要原则:

  

(1)药品名称读音应清晰易辨,全词不宜过长,且应避免与目前已经使用的药名相似;

  

(2)属于同一药效类别的药物,其名称应力求用适当的方法使之显示这一关系:

凡是易令病人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和治疗学角度猜测药效的名称,一般不应采用。

  我国药典委员会和《新药审批办法》对药品命名的原则规定是:

  

(1)药品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二种。

  

(2)药品的名称应明确、简短、科学,不用代号、政治性名词、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3)凡国内其他系统亦采用的名称,能统一的尽可能一致,与世界卫生组织拟定的“国际非专利药名”能统一的,尽量采用统一的拉丁名,便于交流。

  (4)外国的专利名,无论是外文拉丁化或中文名音译,都不能采用。

  目前,我国药品名称大致有这几种类型:

  

(1)以学名或来源命名。

  

(2)以简化的化学名命名。

  (3)以译音命名。

  (4)以译音、译意混合命名。

  (5)将药品与疗效相联系的商品名。

  有机化学药品的命名:

  

(1)有统一的通俗名,尽量采用。

如甘油,不用丙二醇;氯仿,不用三氯甲烷。

  

(2)化学名比较短(一般不超过五个字),采用化学名。

如苯甲酸、构橡酸哌嗪等。

  (3)化学名比较长的,可根据实际悄况采用下述命名方法:

  采用化学基团简缩命名。

简缩时要考虑与拉丁名称尽量对应,并注意防止所定的名称得出和该药品不同的结构。

如氯丙嗪(Chloropromazinum),中文名与拉丁名相对应,也反映了一些化学基团,因“嗪”没有标明什么“嗪”,不能通过中文名划出结构,所以这个名称比较简短而好。

但乙胺嘧啶(Pyrimethaminum),中文名与拉丁名虽相近,也反映了一些化学基团,但因通过“乙胺嘧啶”可以划出不同结构的化合物,所以不是一个理想的药名。

  ①采用化学基团与音译结合命名优点是与拉丁名较有联系,字数容易控制。

如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um)、苯妥英钠(PhenytoinumNatricum)。

  ②采用化学基团与意译相结合。

如己烷雌酚(Hexoestrolum)。

  ③采用音译命名在命名时应注意尽量用通俗的字。

如地塞米松(Dezamethasonum)、可待因(Codeinum)。

  (4)同类药品应考虑系统性。

如磺胺类药.一般同“磺胺xx”(磺胺间甲氧苄啶);抗生素类药,经常用“xx霉素”,而头孢菌素类往往用“头孢xx”;半合成的抗生素,尚需在前面加化学基团字头,并注意简短而有区别。

如氨苄青霉素钠、苯唑青霉素钠等。

  (5)盐类或酯类药物,将酸名放在前面,碱或醇名放在后面。

如盐酸利多卡因、烟酸肌醇酯、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等。

  中成药的命名  

 

(1)中成药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均不注拉丁名称。

  

(2)中成药的中文名称应与该药剂型相符。

  (3)如为单味成药,采用药材名与剂型结合命名。

如益母草膏。

  (4)中成药药名的汉语拼音应与剂型拼音分隔书写,如香附九XiangfuWan。

药名较长的可按适当的音节分隔拼音。

如通宣理肺丸TongxuanLifeiWan。

  (5)复方中成药,可根据情况采用下列命名方法

  ①采用方内主要药材名称缩合命名,名称一股不超过五个字。

如参芩白术散,由人参、茯苓、白术等十味药组成。

  ②采用主要药材名与功效结合命名,此命名法过去比较常见。

如桑菊感冒片。

  ③以几味药命名或加注的,如六味地黄九、八味沉香散。

5.2

(二)性状

  性状项下记述药品的外观、臭、味和一般的稳定性情况,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性状”项下记述的外观、臭、味,是一种感观规定,仅作一般性描述,没有确切的法定检验方法;不构成法定标准的组成部分,不作为质量的法定要求。

性状可因生产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异,只要这些差异小影响质量和药效,一般是允许的。

  考虑到药品的性状是药品质量的表征之一,与其质量间仍有一定的联系,可对产品的质量作出初步的评价,所以,应根据各药的实际予以规定,用词仍应确切。

在“遇有对药品的晶型、细度或溶液的颜色需作严格控制时,应在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

对相对密度、沸程、熔点、……等物理常数,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并用以评价药品质量。

  1外观、臭、味和稳定性外观、臭、味和稳定性作为一个自然段,按次序记述,小间用分号“;”隔开。

  

(1)对于色的描述气体或液体用“无色”,固体粉末用“白色”尽量避免用特殊的形容词来描述,不得已时也有用“白色或类白色”;有色药物应根据其应有的色泽加以描述;如有其他特性,也可在色泽后描述。

  

(2)臭的描述臭是指药品本身固有的,不包括因混有不应有的残留有机溶剂而带入的异臭。

  (3)味的描述具有特殊味觉的药品,必须加以记述,但毒、剧、麻药可不作“味”的描述。

  (4)有引湿、风化、遇光变质等与贮藏有关的性质,也府择要描述。

  2溶解度

  不列小标题,排在外观性状项下作为第二自然段。

  

(1)溶解度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药品的纯度,也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

在溶剂的选择上.应尽量采用常用的,与该品种有关的,与配制制剂或检验时有关的溶剂;溶剂品种应简化,不应罗列过多,并避免使用昂贵或不常用的溶剂。

  

(2)排列次序按溶解度的大小排列,“极易溶解”在前,而后是“易溶”、“溶解”、…等。

溶解度相同的溶剂,按其极性大小依次排列(水、甲醉、乙醇、丙酮、…等),热水或热乙醇(不用其他的热溶剂)放在同一待解度的各溶剂之前。

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的溶解度放在最后,注明所用酸或碱的名称和浓度井在其前面用分号“;”,使与前述溶剂中的溶解度相隔开。

  3物理常数

  物理常数是检定药品的重要指标,应根据该药品的特性或检定工作的需要,选载有关的物理常数,依次(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粘度、酸值、皂化值、经值、碘值、吸收系数)排列于“性状”的溶解度之下,并用黑体字列出小标题。

  由于物理常数的测定结果,不仅对该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反应该药品的纯杂程度,因而数值范围的规定必须明确并切合实际,不要用“约”字;测定方法均巳收载于“附录”之中,必须引用,如有个别条件与附录不一致时,要加以注明。

  

(1)相对密度一般用于液体原料药,其数值范围应书写至小数点后第3位。

  相对密度的书写格式如下:

  本品的相对密度(附录IVA)为1.87l~1.875。

  

(2)馏程液体药物的沸点与其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他德华引力与氢键缔合的存在,使液态有机分子相互作用,促使分子间迅速运动,而又不致于变成气态分子,只有外界供给的能量足以克服这些引力时,才能形成气体分子,当蒸汽压不断增大,达到与外界压力相等时,液体开始沸腾,这就是沸点。

一些常用药物都有一定的沸点。

如麻醉乙醚为33.5~35.5℃,氯仿为60~62℃。

  中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

在标准压力(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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