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俱乐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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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俱乐部
卫生监督员俱乐部
篇一:
俱乐部岗位职责
俱乐部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行政人员
篇二: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教材
邯郸市公共场所监督协管培训教材公共场所是人群聚集的场所,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一、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7类25种)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场所有关概念
饭馆:
包括火锅店、烧烤店以及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的就餐场所。
公共浴室:
包括一切从事经营服务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幼儿洗浴。
理发店:
指根据宾馆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发型、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的烫染等服务的场所。
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
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的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含美体店、美甲店、不含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游艺厅(室):
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含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棋牌室。
舞厅:
指以营利为目地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体育场(馆):
指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或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体育运动场馆,不含露天体育场。
游泳场(馆):
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备,含人工游泳场(馆)、天然游泳场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各类游泳场所,不含婴幼儿游泳场所。
商场(店)、书店:
指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
类百货大楼、超市、家居(具)馆、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店等场所,不含医药商场(店)、汽车交易场所、农贸市场。
候车(机、船)室:
指二等以上的候船室,轮船客舱等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
指地铁车厢、飞机客舱、轮船客舱等场所。
公园、露天体育场区域内独立的公共场所按相应类别实施卫生监督。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二)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三)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
(四)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五)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
(六)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
(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
—1996
(八)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9
(九)公共交通等候车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
(十)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6
(十一)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的,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填空: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问答题:
公共场所发现那二种情况要及时报告?
答:
(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营业务员。
(二)公共场所发生健康危害事故。
篇三: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卫生资料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学校卫生监督培训提纲
第一节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学校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县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重点
学校卫生监督的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一、学习卫生二、食品卫生三、公共场所四、生活饮用水
五、传染病
第一节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一、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简介
第一章总则(目的、任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四章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
二、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1、意义:
体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2、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3、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4、管理层次:
国家、地方、行业、学校三、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1、学校要合理的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小学部超过6小时,中学8,大学10。
2、学校的学习环境要符合要求,学校建筑、环境噪声、微小气候、环境质量、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其选址、设计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3、学校要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如厕所、洗手设施等4、学校要建立卫生制度(教室、宿舍、环境),加强卫生管理。
5、学校应当贯彻《食品安全法》。
6、学校的运动体育场地、游泳馆和体育器材要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
7、学生参加劳动,要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设施。
8、学校安排体育课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要照顾到女生的生理特点。
9、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10、学校要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11、学校应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12、学校应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
13、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四、学校的卫生管理
1﹑教育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学校可以建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3、高校应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设卫生保健科室.
4、经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卫生保健机构.
5、教育部门在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学校卫生经费方面,给予保证.6、学生用品应符合卫生要求.五、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卫生行政的职权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1、对生产单位的卫生监督。
有无生产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卫生许可证或评审意见。
2、对销售单位的卫生监督。
包括对学校集体购买的产品。
要求销售单位向生产厂方索证,不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
3、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和上岗资格进行管理。
(如眼镜店的验光员)。
4、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国家有标准的有铅笔、中小学教科书,标准对数视力表等。
5、卫生行政处罚。
警告、没收产品、罚款。
罚款额度为非法所得的两倍以下。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六、奖励与处罚1、表彰、奖励
2、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限期改建3、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4、建议行政处分、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节学校卫生监督
一、教学与学习卫生二、食品卫生三、公共场所四、生活饮用水五、传染病
一、对学校教学与学习卫生的监督
(一)学校卫生相关国家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换气卫生标准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铅笔涂漆层中铅含量卫生标准
(二)、教学与学习卫生监督1、对学习时间进行卫生监督
2、对学校建筑与设备进行卫生监督
(1)教室的人均面积;
(2)课桌椅;(3)黑板;(4)采光;(5)照明;(6)微小气候(7)环境噪声等。
3、对教学卫生的监测与评价
4、对学习时间进行卫生监督;每日学习时间:
一学期学习总时数/一学期实际上课日数
5、对学校建筑与设备进行卫生监督
(1)教室的人均面积:
被测教室面积/该教室学生人数
(2)课桌椅:
课桌椅与学生身高符合数/被测学生数(3)黑板:
高〉1M,宽〉3.6及4M。
(4)采光:
采光系数、墙壁反射系数、玻地比(5)照明:
课桌面、黑板、阅览室
(6)微小气候:
温度、相对湿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7)环境噪声
对教学卫生的监测与评价,每学期开学时对教学卫生进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
二、对学校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
涉及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的情况有:
学校食堂、小卖店、学生集体用餐(普通餐、营养餐、课间餐、课间奶、点心、饮料)、桶装水、学生热饭处。
(一)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3、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4、学生营养午餐供给量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6、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二)、学校食堂
特点1是大锅炒菜;2用餐人数容易发生变化;3放置的时间长;4餐具的用量大;5食堂对外承包的问题
监督的重点:
1原料要把关;2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3剩饭剩菜的处理;4饭菜出售的时间要求;5凉菜加工要有专间(凉菜留样250克,24小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6、卫生许可的发放。
要求建立卫生管理组织1、校长负责制度
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3、建立化验室、配备化验员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食物中毒制度;(三)、学生集体用餐
依据;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普通餐、学生营养餐、课间餐
1、卫生许可、学生营养餐许可项目2、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3、营养餐所含的营养素应达到要求4、课间餐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5、分餐人员应体检,着工作服。
6、学校应有专人负责7、有接餐纪录,8、有留样专用冰箱
9、每餐留样,48小时。
(四)、小卖店:
卫生许可、产品的包装情况、标识、索证(五)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的对象学校的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1、明确责任: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食物中毒程度的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是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4、责任追究的内容
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内容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内容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内容5、责任追究的原则一般食物中毒事故较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行政责任的责任追究原则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三、学校内的公共场所阅览室、图书馆公共浴室体育馆游泳馆招待所俱乐部
(一)学校公共场所相关法规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由卫生部根据《条例》的授权所做的解释性规定,是《条例》的具体化。
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卫生标准与《条例》和《细则》配套的
(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三)学校公共场所的特点1
种类多,分布广,人群聚集,流动量大。
某些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突出,如:
低星级宾馆饭店和普通招待所:
数量大,硬件设施较差,人员流动量大,人员卫生素质不高。
(三)公共场所的特点2
洗浴中心:
易造成性疾病传播。
理发美容:
无证的黑户最多,用具消毒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