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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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两篇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两篇
篇一: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名称术语
四、卫生要求
五、管理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
1、环境:
环境表面(墙壁、地面、物品表面)的消毒、空气净化与消毒、水的消毒
2、人体:
手卫生、皮肤黏膜消毒、伤口消毒
3、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名称术语
消毒产品:
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
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
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高水平消毒:
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中水平消毒: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低水平消毒:
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多重耐药菌:
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
四、卫生要求:
Ⅰ类环境:
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
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
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Ⅳ类环境:
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a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CFU/cm2
CFU/皿
CFU/m3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50333要求
≤150
≤5.0
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b
Ⅱ类环境
≤4.0(15min)
--
≤5.0
Ⅲ类环境
≤4.0(5min)
--
≤10.0
Ⅳ类环境
≤4.0(5min)
--
≤10.0
a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法。
b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发生下列情况时: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随时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其他项目卫生标准
项目
执行标准
菌落总数
医务人员手
卫生手消毒后
GB15982-20XX
WS/T313-20XX
≤10cfu/cm2
外科手消毒后
≤5cfu/cm2
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GB15982-20XX
无菌
中度危险性器材(湿化瓶、胃肠镜、纤支镜、喉镜、面罩、牙托等)
GB15982-20XX
≤20cfu/件
低度危险性器材(听诊器、止血带、袖带、体温计等)
GB15982-20XX
≤200cfu/件
消毒剂
使用中灭菌剂
GB15982-20XX
WS/T367-20XX
无菌
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剂
≤10cfu/ml
使用中消毒液
≤100cfu/ml
紫外线灯
使用中(30W)
GB19258
辐射强度度≥70μw/cm2
高强度新灯(30W)
WS/T367-20XX
≤180μw/cm2
污水
处理后污水
GB18466-20XX
≤500MPN/L
总余氯3-10mg/L
医用口罩符合的标准及重要技术指标:
1.医用防护口罩:
符合GB19083-20XX《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标准,重要技术指标包括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和气流阻力:
(1)过滤效率:
在空气流量(85±2)L/min条件下,对空气动力学中值直径(0.24±0.06)μm氯化钠气溶胶的过滤效率不低于95%,即符合N95(或FFP2)及以上等级。
(2)吸气阻力:
在上述流量条件下,吸气阻力不超过343.2Pa(35mmH2O)。
2.医用外科口罩:
符合YY0469-20XX《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标准,重要技术指标包括过滤效率、细菌过滤效率和呼吸阻力:
(1)过滤效率:
在空气流量(30±2)L/min条件下,对空气动力学中值直径(0.24±0.06)μm氯化钠气溶胶的过滤效率不低于30%;
(2)细菌过滤效率:
在规定条件下,对平均颗粒直径为(3±0.3)μm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气溶胶的过滤效率不低于95%;
(3)呼吸阻力:
在过滤效率流量条件下,吸气阻力不超过49Pa,呼气阻力不超过29.4Pa。
3.普通医用口罩:
符合相关注册产品标准(YZB),一般缺少对颗粒和细菌的过滤效率要求,或者对颗粒和细菌的过滤效率要求低于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口罩的适用范围:
按照各类医用口罩符合的标准和重要技术指标要求:
1.医用防护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防护等级高;
2.医用外科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基本防护,以及在有创操作过程中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的防护;
3.普通医用口罩对致病性微生物的防护作用不确切,可用于普通环境下的一次性卫生护理,或者致病性微生物以外的颗粒如花粉等的阻隔或防护。
防护要求:
一般防护——一次性医用口罩二级防护——外科口罩
三级防护——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四级防护——全封闭或正压防护面罩
外科手术耗时较长,术中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必要的言语交流,为了防止“落日现象”(术中术者谈话,咳嗽等引起的飞沫沿着口罩下缘,纷纷飘落在手术野,如果使用灯光投照,可以看到如同夕阳落日的景象)。
为减少手术部位相关感染,外科口罩必须选择系带式,并且不得在下颌部位打结,(如果将结扣系在下颌,在穿手术衣的时候及术中,容易污染领口部位)两根系带应分别交叉,在颈部和头后部打结,并且在口罩佩戴完毕以后,确保鼻夹塑型,口罩下部要紧密贴合下颌。
五、管理要求:
医院建筑布局和隔离;消毒产品的使用管理;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程序;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通风换气的空气消毒;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
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5.1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
5.2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
5.3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
对于少量的溅污(<10ml),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血液或体液的溅污(>10ml),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5.4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每天应在工作结束后再清洁、消毒。
感染性疾病科。
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台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多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5拖布头和抹布宜清洁、消毒,干燥后备用。
推荐使用脱卸式拖头。
拖布头和抹布已成为重要传播源头拖布头和抹布在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
紫外线消毒灯要求:
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的253.7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μW/cm2。
应定期(建议每半年一次)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射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管的辐照强度应符合GB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照射强度≥70μW/cm2为合格。
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00h。
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使用方法:
1、在室内无人状态下,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
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场面1.8cm~2.2cm。
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min。
2、采用紫外线消毒器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其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3、消毒时对环境的要求 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
消毒空气的适宜温度20℃~40℃,相对温度低于80%。
注意事项:
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2、 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
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温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3、 采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4、 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5、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量。
6、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
7、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
8、紫外线强度计每年至少标定一次。
六、采样及检查方法:
下面介绍紫外线灯管的检查方法:
(空气、物表、手微生物室掌握)
紫外线消毒的效果监测:
1、紫外线灯辐照计测定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的中央处,特殊紫外线灯在推荐使用的距离下测定,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值即为该紫外线灯的幅照度值。
2、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蒋指示卡置于置于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篇二: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引用标准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7918.2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J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术语
3.1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范围
标准
空气
cfu/m3
物体表面
cfu/cm3
医护人员手
cfu/cm3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Ⅱ类
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
≤5
≤5
Ⅲ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500
≤10
≤10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
≤15
≤15
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4.4污物处理卫牛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污水排放标准
按GHJ48(试行)执行。
5检查方法
5.1采样及检查方法。
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
采样及检查方法
6有关规定
6.l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
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门)负责民体贯彻实
6.2各级卫生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学教育网整理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监测工作。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
采样及检查方法
A1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别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4Co条件时。
送抢时间不得超过24h.
A2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A2.1采样高度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2采祥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A2.4采样方法
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A2.5.l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GB4789.28中3.7条配制。
A25.2检查方法
参照GB7918.2规定执行。
A2.5.3结果计算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3)=5000N/AT……(A1)
式中:
A—一平板面积。
cm2;
T—一平板暴露时间,min;
N—一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而;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3.3采样方法
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平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权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于。
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于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
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3.4.1结果计算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A2)
A4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A4.1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2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试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试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这位。
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
A4.3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4.3.1结果计算
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30X2(A3)
A5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A5、1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计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5.3无菌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A5.4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6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1采样时间
采取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2采样量及方法
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对于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
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
3%(W/V)吐温80和0.3%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3%甘氨酸;对于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W/V)吐温80,以中和被检药液的残效作用。
A6.3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6、3.1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的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消毒处理(但个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量己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A7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参照GB4789.11执行。
A8沙门氏菌检查
参照GB4789.4执行。
A9绿脓杆菌检查
参照GB7918.4执行
A10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参照GB7918.5执计。
A11污物采样及检查方法
A11.1采样时问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
A11.2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按A5.2执行。
A11.3检查方法
可参照A7~A10章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A12污水、污泥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GBJ48(试行)规定执行。
A13结果判断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查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接值者,则判定为检查个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