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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ICS:

11.080.99

C77

XXXXX-200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776-2005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Hygienicstandardfordisinfectionofnursery

 

2005-03-09发布2005-06-01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1.11、4.2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直接影响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价。

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托幼机构的特殊性和卫生要求,结合我省常年监督结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格式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俊、徐燕、谈智、陈越英、吴小成、周品众、周明浩、章士军、蒋明伦。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托幼机构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餐(饮)具、游泳嬉水池等消毒卫生要求、指标和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9~10-2000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

2001年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2年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预防性消毒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3.3

物体表面

玩具、毛巾、桌面、卫生洁具、席子、褥具、便器架子等表面。

3.4

消毒药械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或器械。

3.5

消毒卫生标准

指不同对象经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4卫生要求和指标

4.1卫生要求

4.1.1托幼机构内环境整洁,并有绿化、防尘措施,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场地和室外活动场所,应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蚊蝇孳生地、无鼠害。

4.1.2活动室、教室和寝室应有纱窗和纱门,防止苍蝇、蚊子等有害生物侵入和隐匿。

幼儿被褥单独叠放,不得混杂堆叠在一起。

室内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毒,传染病流行期间,每日消毒至少一次。

4.1.3幼儿园里应设有保健室及隔离观察室,应配备以下物品:

隔离衣、体温表、压舌板、手电筒、毛巾、肥皂、便器、清洁用具、消毒药械等。

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记录完整。

同一隔离观察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患儿,当患儿离室后须进行终末消毒。

当有隔离患儿时,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换上隔离衣,出室后必须脱下隔离衣,并做好手的清洁消毒。

隔离观察室内的污物和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处理。

室内必须配有空气消毒设备,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4.1.4托幼机构的食堂(营养室、厨房)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厨房应有完好纱门、纱窗,配有冷藏设备以及消毒、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封闭废弃物的设施。

备餐间不得装有自来水和下水道。

4.1.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托幼儿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一水,一用一消毒。

4.1.6卫生间采用水冲式便池,便器每日消毒;突发肠道疾病患者,便器专人专用,及时消毒。

4.1.7游泳嬉水池在使用期间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消毒,符合GB9667-1996有关要求。

4.1.8儿童接触的用具、玩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一次。

4.1.9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如晨检检查制度和全日观察制度、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体温表、压舌板等每次用完之后清洗消毒。

4.1.10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工作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

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

工作服要勤洗勤换,定期消毒。

保教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卫生防病消毒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掌握消毒药械的使用方法。

4.1.1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有专人保管,存放安全,标志醒目,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4.2消毒卫生指标

消毒卫生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消毒卫生指标

对象

项目

指标

室内空气

1.细菌菌落总数(cfu/m3)

动态

静态

2.溶血性链球菌

 

≤2000

≤500

不得检出

物体表面

1.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大肠菌群(发酵法)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1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工作人员手

1.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大肠菌群(发酵法)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1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餐(饮)具

1.大肠菌群

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游泳池、嬉水池

1.细菌总数(cfu/ml)

2.大肠菌群(个/L)

3.游离性余氯(mg/L)

≤1000

≤18

0.3~0.5

5检验方法

采样及检验方法按附录A执行

6有关规定

6.1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6.2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本标准开展监测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采样及检验方法

A1采样及检验原则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应在采样后6h内尽快进行。

A2室内空气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A2.1样品采集

采样时间分动态或静态,静态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保教活动之前期间采样,动态即正常保教活动中。

室内面积不超过30m2,在一条对角线上设里、中、外3点,里外点位置距墙1m;室内面积超过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周围四点距墙1m。

平板沉降法采样:

将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9cm)置于采样点60cm~100cm高度,打开平板盖,使平板在空气中暴露5min,盖上平板盖。

溶血性链球菌监测时采用血平板采样。

A2.2细菌培养

将采样平板置于37℃培养48h观察结果,计算平板上细菌菌落数。

A2.3菌落计算

50000×N

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cfu/m3)=

A×T

式中:

N——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cfu/平板);

A——平板面积(cm2)

T——暴露时间(min)

A3物体表面、手表面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A3.1细菌菌落总数

A3.1.1样品采集

物体表面:

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无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湿有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其内涂擦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共采集100cm2,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20ml生理盐水采样管内送检。

手:

被检人在从事幼教工作前,双手五指并拢,用一浸湿生理盐水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含10ml无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

A3.1.2检验方法

将每支采样管振打80次,取1ml样液接种无菌平皿内,如污染严重,可做适当稀释后接种,每个样本平行接种两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摇匀并冷却后置37℃培养48h,计算平板上细菌菌落总数。

A3.1.3菌落总数计数

手表面:

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每只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30

物体表面:

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采样面积(cm2)

A3.2大肠菌群

A3.2.1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总数时采集的样品。

A3.2.2检验方法

取样液5ml接种到50ml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5℃±2℃培养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如有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h~24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挑取可疑大肠菌落1个~2个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于35℃±2℃培养24h,观察产气情况。

凡乳糖管最终产酸产气、革兰氏染色为阴性的无芽胞杆菌,即可报告为大肠菌群阳性。

A3.3致病菌

A3.3.1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总数时采集的样品。

A3.3.2检验方法

A3.3.2.1绿脓杆菌

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18h~24h。

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

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h~24h,观察菌落特征。

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带粉红色,其他菌不长。

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

氧化酶试验:

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30s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

绿脓菌素试验:

取2~3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35℃±

2℃培养24h,加入三氯甲烷3ml~5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待三氯甲烷呈蓝色时,用吸管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1mol/L的盐酸1ml,振荡后静置片刻。

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有绿脓菌素存在。

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

挑取被检菌落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35℃±

2℃培养24h,培养基小倒管中有气者即为阳性。

明胶液化试验:

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35℃±2℃培养24h,取出放于4℃~10℃,如仍呈液态为阳性,凝固者为阴性。

42℃生长试验:

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42℃培养24h~48h,有绿脓杆菌生长为阳性。

结果报告:

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菌素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

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酸盐还原产气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

A3.3.2.2金黄色葡萄球菌

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24h。

自上述增菌液中取1~2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35℃±2℃培养24h~48h。

在血琼脂平板上该菌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排列成葡萄状,无芽胞与荚膜。

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甘露醇发酵试验:

取上述菌落接种甘露醇培养液,置35℃±2℃培养24h,发酵甘露产酸者为阳性。

血浆凝固酶试验:

玻片法:

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一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合,5min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则为阳性,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

凡盐水滴与血浆滴均有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试管法:

吸取1:

4新鲜血浆0.5ml,放灭菌小试管中,加入等量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

混匀,放35℃±2℃温箱或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一次,24h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

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各0.5ml作为阳性与阴性对照。

结果报告:

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A3.3.2.3溶血性链球菌

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葡萄糖肉汤,35℃±2℃培养24h。

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35℃±2℃培养24h观察菌落特征。

溶血性链球菌在血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

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链激酶试验:

吸取草酸钾血浆0.2ml(0.01g草酸钾加5ml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加入0.8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和0.25%氯化钙0.25ml,混匀,放35℃±2℃水浴中,2min观察一次(一般10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

如2h内不溶化,继续放置24h观察,如凝块全部溶化为阳性,24h仍不溶化为阴性。

杆菌肽敏感试验:

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0.04单位杆菌肽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35℃±2℃下放置18h~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

结果报告:

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A3.3.2.4沙门氏菌

按GB/T4789.4-2003。

A4餐(饮)具采样与检验方法

A4.1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A4.1.1采样方法

餐(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2.0cm×2.5cm(5cm2)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10张(总面积50cm2)、碟、匙、酒杯等小件物品以每5件为1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2张(总面积50cm2/份),如餐(饮)具较干燥可将滤纸片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后再采样,经1min,按序取下置入50ml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

取每双的下段12cm处约50cm2(12cm×2cm×2cm),置入50ml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20次,制成原液。

A4.1.2检验方法

A4.1.2.1大肠菌群

按GB/T4789.3-2003执行。

(按本标准A3.2.2执行)

A4.1.2.2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4789.10-2003执行。

(按本标准A3.3.2.2执行)

A4.1.2.3沙门氏菌

按GB/T4789.4-2003执行。

A4.1.2.4志贺氏菌

按GB/T4789.5-2003执行。

A4.2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餐(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A4.2.1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餐具(碗、盘、杯等),每次采样6~10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25cm2(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菌群检验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筷子以5只为一件样品,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约5cm)抹拭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入无菌塑料袋内。

A4.2.2检验方法

将已采样的纸片置37℃培养16h~18h,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纸片变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A5嬉水池、游泳池水质检验

A5.1游离性余氯

按2001年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执行。

A5.2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A6结果判定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验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标准值者,则判定为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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