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免试与重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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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免试与重修管理办法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免试与重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学分制管理,深化学分制改革,增进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灵活性和主动性,根据《陇东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免听是指学生在选修某门课程后,经批准可不参与本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学习过程,只须参加课程考核,以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课程免修是指学生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但经考核或通过有关认证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课程免试是指学生将已修读并通过考核的课程成绩和学分,通过一定程序认定为需要考核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课程重修是指学生重新修读某门课程,一般为补考不及格或为取得更好成绩而进行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学业基础,选择课程计划中规定课程的修读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学业基础扎实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免修和免试部分课程;学业基础薄弱,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申请重修。
第四条学生每学期免听、免修课程合计不超过6学分。
第二章免听
第五条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习成绩优异,自学能力强,已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某门课程的免听。
随后续教学班重修的课程、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的课程,如果与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课程的部分免听或完全免听。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必须在开课2周内填写《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见附件1),经任课教师审查,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准予免听。
第七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学习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考核。
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
第八条课程免听仅限于部分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限定选修课程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和教育类课程在第一次修读时不得申请免听;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也不得申请免听。
第九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可申请办理大学英语课程免听。
第三章免修
第十条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经申请、审批、考核合格可免修该课程;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的课程,修读要求高于主修专业该门课程时可免修该门主修课程;主修专业的课程,修读要求高于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的课程时,可免修该门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的课程。
第十一条申请下学期课程免修的学生,如当学期正在开设该门课程,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修下学期相应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按照考核成绩和应得学分计算。
第十二条申请下学期课程免修的学生,如当学期未开设该门课程,可申请参加考核。
具体办理程序是:
学生须在开课2周内填写《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与该课程有关的学习笔记、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查,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参加免修考核。
免修考核成绩及格者,学生方可获得该课程应得的学分;免修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转入该课程的正常修读。
第十三条课程免修仅限于部分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限定选修课程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和教育类课程在第一次修读时不得申请免修;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也不得申请免修;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可办理后续的大学英语课程的免修,其免修学期的成绩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记载。
第十五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类专业获得一级及以上成绩合格证,理科类专业获得二级及以上成绩合格证,可以办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免修,其免修学期的成绩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记载。
第四章免试
第十六条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和竞赛的学生,依据所取得的成绩,可免试与比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专升本学生、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修读要求不低于应修课程的修读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免试相应课程。
第十七条申请免试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陇东学院学生课程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将申请表和有关参赛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等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分别发给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
3、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并根据审批结果登记成绩。
第十八条 因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和竞赛免试的课程,成绩按95分(或优秀)记载。
专升本学生、转学转专业学生申请免试的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成绩按照已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第五章重修
第十九条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限定选修课程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须申请重修;学生对自己某门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第二十条课程重修的办理程序是:
1、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陇东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由学生所在院系加注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2、经教务处审批同意重修的学生,属于学生所在院系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安排重修;不属于学生所在院系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送《陇东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课程开出院系安排重修;
3、未经教务处审批备案的课程重修,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公共选修课程可申请重修,也可改修其他课程,重修(含改修)课程考核成绩就高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十二条重修(含改修)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修读课程的学分缴纳重修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1: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
附件2: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3: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试申请表
附件4:
陇东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1: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号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免听课程名称
(详细)
课程编号
开课学期
20—20学年第学期
总学时
学分
申请免听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任课教师意见
教师签字:
年月日
所在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免听课程仅限于理论课程。
学生需参加该课程网上选课、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和参加考试。
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不得申请免听。
注:
本表格一式三份,审批后送任课教师、院系、教务处各1份。
附件2: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号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主修专业
免修原因
(请在□内打√)
□经自学提前达到教学要求
□年级异动
□转专业
□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
免修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总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20—20学年第学期
已修课程(自学者不填写)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所在院系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开课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交给学生所在教学院系、开课单位及教务处。
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者,另报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所在院系存档。
附件3: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号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主修专业
免试原因
(请在□内打√)
□比赛或竞赛获奖
□专升本
□转学
□转专业
免试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总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20—20学年第学期
已修课程(自学者不填写)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所在院系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开课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交给学生所在学院系、开课单位及教务处。
辅修及修读第二专业者,另报辅修或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存档。
附件4:
陇东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号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重修学期
20—20学年第学期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课程性质
学分
缴费标准
应缴重修费
1
2
3
合计
重修课程门次
学分数
重修缴费
重修原因
□补考未及格
□成绩不理想
以上各栏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
院系部意见
学分核定人签名
签章:
年月日
计财处
重修缴费
金额
签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生所在院系部、课程开出院系各存一份;
2、学分以教学计划为准,用汉字大写表示,核定人为各院系部教学主任;
3、开课学期用1、2、3、……表示;
4、学生凭此表参加该课程重修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