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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某办公楼装修项目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XYQ03020

 

二○一一年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山东某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企业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1年月日,每天上午9:

00至11:

00,下午14:

30至16:

00在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

标书售后概不退回(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14:

00前,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年月日14:

00

七、如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1年月日14点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账号:

 

2011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

1、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评标委员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推荐或确定中标人。

3、中标人:

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

指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5、合格投标人: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企业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4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5.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6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把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招标文件修改

8.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9、标书答疑:

有关标书制作方面的事宜,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答复;项目内容和相关条件等事宜,有招标代理公司收集汇总后,由招标方负责做出书面答复。

三、投标文件编写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企业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

(5)承诺书(盖章原件,格式见附件四);

(6)企业2008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工程业绩情况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附件五);

(7)投标报价一览表(盖章原件,格式见附件六);

(8)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资格、资质及证明文件(附件八);

(9)技术及售后服务内容及保证措施;

(10)工期;

(11)投标技术及商务方案;

(12)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九);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0.2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六);

(2)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七);

10.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人证明文件”以及注明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并按11.1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10.4投标人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九的要求提交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含所报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及其它所有费用。

1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指定表格形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

11.3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为所投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价格。

11.4每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如出现不唯一报价,将严重影响投标结果。

11.5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表明投标人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如果报价栏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

11.6所有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12.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编写方式

13.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3.2“开标一览表”用A4幅面,黑体小四号字体。

14、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5、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6、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准备四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件十二)。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正本或副本;

(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6.3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开标一览表”(一式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上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16.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1年月日14:

00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需交纳不低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

17.2交纳保证金的时间、方式:

2011年月日14:

00前,以汇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提交。

(开标现场只接受现金)

17.3未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7.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中标人提交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单(均须原件,各两份)。

18、投标有效期

18.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

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未响应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9.1递交时间:

2011年月日14:

00前(北京时间)

2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0.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签收

21.1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

21.2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人。

22.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人,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其它与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的要求一致。

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交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为准。

22.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无效投标文件

1.1逾期送达的;

1.2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而投标人未加盖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密封投标文件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

1.6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仪式及询标事宜,并未通知招标人的;

1.7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超预算或其单项报价超预算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9投标文件属上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无效文件处理。

二.作废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投标人给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2.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2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3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投标的;

2.4非设备制造商无制造商代理授权或针对本次投标专项授权的;

2.5在全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从事企图影响招标结果活动的;

2.6中标投标人不按规定签定合同的;

2.7中标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2.8投标人以低于行业成本价竞标的;

2.9投标人数量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的;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11投标文件属上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作废文件处理。

三.开标

3.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参加;

3.2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3.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3.4记录员分项记录唱标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中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5.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报价、服务方案及承诺等。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5.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5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但是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承诺材料为准。

5.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构成偏离的,应单独注明。

六.询标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当场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6.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6.3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改动。

6.4投标人的澄清或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7.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7.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7.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4保密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要求

商务部分

79分

投标报价

65分

基本分为35分。

最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

每增加0.5%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0.5%加1分,最高加至65分;不足0.5%不计分。

评标基准价系数为91%、93%、95%,由招标人授权代表在公开唱标之前从以上三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评标基准价=工程预算控制价*评标基准价系数。

企业业绩

12分

近四年以来已完成与此次采购要求同类项目每项得2分。

同时具备经建设或财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

班子配备

2分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项目经理上三年度中获得过副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励的加1分。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技术部分

21分

工期目标

2分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质量目标

2分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安全文明施工

4分

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且措施得力的得2分;有保证现场文明施工且措施得力的得2分。

施工方案

9分

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3分,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

服务承诺

3分

有服务承诺内容但无保障措施的得1分,有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保障措施的得3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期

1分

质量保证期在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的得1分。

 

九.中标条件

9.1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专家组评分去掉最高及最低得分后,平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9.2中标供应商违约或无法履约将重新选择得分次高的投标单位,重选不成立时可重新组织招标。

十.授予合同

10.1授予合同前调整设备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可依法对服务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十一.中标通知书

11.1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中标投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11.3对未中标者,不退还投标文件。

十二.签订合同

1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用户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

12.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合同签订前中标投标人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三.中标服务费

13.1本项目按照规定,按照工程类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若实际中标金额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则中标供应商可享受服务费八折优惠)

13.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计算向招标代理人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13.3中标人自开标结束次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逾期每延迟一天加收中标金额0.1%的中标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3.4中标人如未按规定办理,招标代理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5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十四.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青岛市市南区采购办投诉。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项目位于青岛市南区,市南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指挥大厅办公室装修项目。

二、工程招标范围

本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包括范围施工图范围内人工拆除塑胶地板、天花刷乳胶漆、墙面刮腻子、墙面贴壁纸、地面增加钢结构、铺装静电地板及复合地板、增加强弱电等工程项目。

三、工程量清单:

见附表。

四、工期:

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完工。

五、质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后一年。

六、其他说明:

投标供应商投标总价以及工程量清单内分项报价均不得超预算。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无息付清。

 

第五部分合同授予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商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在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用户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补充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施工合同应明确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并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合同格式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合同一式六份,招标人、中标人各持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持二份,招标人、中标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承包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提示:

如果是招标工程,价款约定应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1、固定总价方式:

总承包价(大写):

元(人民币)

¥:

2、固定单价及计算方式如下:

预测总承包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提示:

如果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开工日期请直接在“开工日期”处填写“以开工令为准”】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代表确经发包方驻工地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2、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指令。

四、质量标准

【提示:

承包方必须保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规程等建设标准施工,并确保项目通过验收。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材料供应方式

1、施工所需材料由承包方自行供应。

材料名称、设备规格、型号、品牌。

【提示:

此条款明细可以另附清单】

2、承包方提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否则因材料不合格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3、本工程主要材料以及发包方认为必要的材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由承包方负责取样交发包方封存。

应发包方要求,可另取样一份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否则发包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取样、封存、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1、发包方应当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

2、发包方指派作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方应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4、承包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5、承包方与其施工队伍、人员的结算支付、社会保险、工伤等纠纷、与第三人的侵权纠纷与发包方无关。

因信访、诉讼等原因导致发包方在审计工程款外另行支付款项的,由发包方在工程款中扣除或向承包方追偿。

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发包方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之后书面通知(需要加盖发包方公章)承包方;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并报发包方同意,之后书面通知(需要加盖发包方公章)承包方;

(3)承包方提出书面变更建议(需要加盖承包方公章),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方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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