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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0

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文章标题:

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学院房改工作委员会于20XX年10月20日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对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议定的分配对象、分配原则经11月2日院务会议通过,12月21日院务会确定培养和引进的博士赠送75M2住房兑现相关政策。

一、入住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对象

为了实现“两申”目标,更好地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东城小区新建122套住房,经5月20日院务会议确定为人才用房。

为此,东城小区新建122套住房,除用于青年教职工过渡42套外,其余80套用于安置在编在岗的下列人员:

1、无住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20M2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00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75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

4、学院正式承诺解决住房的引进人员:

(1)引进博士团人员如果具有副高职称的参与第二类人员计分排队;无副高职称的参与第三类人员计分排队,学位按博士计算;

(2)学院承诺了住房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回国人员享受博士待遇的,计分办法同

(1)。

以上获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博士毕业证的截止时间为:

20XX年12月31日。

二、东城小区新建住房分配原则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购买东城小区新建住房。

2、根据学院分房条例计分办法,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获博士学位的、其他引进的人员等四个系列分别打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学院承诺享受博士待遇的人员按博士计分排队。

计分办法:

总分=职称或级别分房龄分附加分。

(1)职称、级别分序号职称、级别得分

1正厅局级干部47分

2副厅局级干部、正教授41分

3正处级干部、副教授、博士毕业生及相应高级职称人员35分

4副处级干部、讲师、硕士毕业生及相应中级职称人员29分

(2)房龄分

工龄分:

按实际报到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满一年为0.6分,不满一年按月计算,每月为0.05分。

学龄分:

在大学、大专学习时间可作为房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计算,不含休退学及留级等时间。

从高中毕业进入中专学习的,中专学习期间可计算学龄分(学龄分计算起始时间为9月份)。

学龄分与工龄分不重复计算。

(3)附加分

①直系烈属(三代以内)、军属(二代以内)、因公致残人员(三等残废以上)加0.6分。

②华侨、侨眷、澳港台属(直系亲属)加0.6分。

③国家级劳模,国家级奖获奖者(证书须有国家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奖项及等级得分

1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5分

2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加4分

3全国优秀教师加3分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国家发明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9全国教学优秀成果奖加3分

④部、省级劳模及部、省级奖获得者(证书须有部、省级行政部门公章或注明获奖等级):

序号奖项及等级得分

1省、部级劳模加2分

2省、级劳模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加1.5分

3省、部级优秀教师加1分

4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加1分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2分

二等奖加1.3分

三等奖加1分

⑤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加1分

注:

一等奖取前三名获得者加分;二等奖获得者取前二名加分;三等奖获得者取前一名加分。

每一奖只能使用一次。

3、选房顺序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引进的人员依次分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房。

4、优先条件: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优先条件先后依次决定排队名次。

在本院工作的双职工优先;

学历高的优先;

独生子女优先(无子女的24周岁大龄教职工则视同独生子女);

教学科研人员优先;

双肩挑优先(即:

凡既从事教学工作又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党务工作的人员,每学期担任教学工作量需达30个学时以上且征得人事和教务部门核实的人员);

职称、职务高的优先;

职称、职务相同时,先评聘先任命的优先;

家庭人口多的优先(指同一户口簿内而又必须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不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户口上的有效人口截止时间为:

20XX年12月31日。

年龄大的优先。

三、原购房的处置及现购房的售价

 

 

1、在学院已购住房的教授、博士申请购买东城住房,其原购住房原价退给学院。

2、个人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全额集资价1900元/平方米(以最终审计核算价为准)购买;超出享受面积之外的面积部分的售房价格按2400元/平方米(以当年该地段商品房市场最终评估价为准)购买。

3、对培养和引进已经享受学院房改的博士如果要求在新建的东城小区职工住宅赠送75M2住房,则其须将原购住房原价退还给学院后方可享受赠送;对培养和引进没有享受学院房改的博士选择要住房者可在新建的东城小区职工住宅赠送75M2住房。

4、对赠送面积的人员视为已享受房改政策,东城小区住房学院将按房改有关政策申请办理产权(如果参加了房改,原房改房未退出,东城小区购房的产权证办理有困难)。

5、对学院同意购房的其它引进人员,其享受面积标准以内按1900元/平方米(以最终审计核算价为准)计算;超出享受面积之外的面积部分的售房价格按2400元/平方米(以当年该地段商品房市场最终评估价为准)计算。

四、现住原东城小区院长留房的处理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引进的教职工,现住原东城小区院长留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现居住房,其售价原则为:

(1)引进的博士,学院送75M2;

(2)在职称职务所享受面积之内(即76M2—个人享受面积部分)的售房价格:

按全额集资价1100元/平方米计算;

(3)超出享受面积之外的面积部分的售房价格:

1800元/平方米(以当年该地段商品房市场最终评估价为准)计算。

(4)学院正式承诺的部分引进人员,由学院人才办公室提出具体的名单,按到校时间的不同而定。

五、退出的住房旧房的处理

院内和东城小区老八栋退出的住房作为周转房或引进人才用房,不再出售。

关于购买东城小区新建住房工作的通知

凡符合《关于东城小区新建住房分配方案》(已在校务公开栏公布)规定的对象,均可提出申请购买东城小区新建住房(人才用房)。

一、房源及其性质

本次用于解决人才住房可购房源共80套(其中1套已安置拆迁户):

三房两厅两卫112.15M2有24套(12栋)、100.38M2有20套(11栋)、106.31M2有24套(10栋)、四房两厅两卫(121.98M2有)12套(9栋)。

房源性质为房改集资房。

二、时间安排

1、酝酿20XX年元月4日至8日上午7:

00—晚上10:

00为公布房型图纸、看房、酝酿是否购房时间。

2、申请20XX年元月8日下午5:

30以前为提交《购买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申请表》时间。

酝酿成熟的可购买东城住房的人员,填报《购买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申请表》(在综合管理处网上下载),申请表及相关文件于20XX年元月8日下午5:

30以前交综合管理处房产管理科(民教部办公楼三楼);

3、审核和计分排序20XX年元月8日至11日为审核、统计分数、排名时间;

4、公榜于20XX年元月11日至15日分三次公榜:

20XX年元月11日下午5:

30前公布第一榜;

20XX年元月13日下午5:

30前公布第二榜(公二榜前由房改委会议解决计分排名中的有关问题);

20XX年元月15日下午5:

30前公布最终结果第三榜(公三榜前由房改委会议再次讨论解决积分排名中的有关问题);

6、选房20XX年元月16日上午为集体看房时间,下午3:

00为选房时间(选房地点:

东城小区)。

根据《关于东城小区新建住房分配方案》精神,选房顺序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

其他引进的人员。

以上四个档次,依次分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房。

7、交房款20XX年元月17日为房款交缴时间。

已经选购东城小区住房的人员先到人事处相关待遇手续,再到房产科领取房款交款通知单,然后到财务处交款。

8、房屋钥匙领取20XX年元月18日为房屋钥匙领取时间。

领钥匙凭财务发票,有退房的需要签订退房协议书。

综合管理处

二○○六年一月四日

购买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申请表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部门身份证号

房房号

建筑面积

性质

大学或大专入学时间

现任职称

或职务获得职称或

职务的时间

最高学历获得时间

家庭成员

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获

况获奖名称(可加附页填写)获奖时间

说明:

1、现住房栏:

有房的请写清楚房号;无房的分两种情况填写:

外租(在学院领了外租住房补贴的)、无学院住房(没有领外租补贴的);无房的不用填写建筑面积与性质栏;

2、现住房性质分外租、租住(指缴房租的学院住房)、已购(分已购学院房改房或已购配偶单位房改房)公房(指不缴房租的学院住房)四种填写;

3、家庭成员姓名:

填写截止时间为:

20XX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本上的姓名

4、为了使分房工作顺利进行,凡申请入住东城小区新六栋住房的教职工,在交缴”购买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申请表”的同时,还需要交缴身份证、现任职称或职务证书或文件、大学或大专毕业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

5、交表时间:

20XX年元月8日以前;

6、交表地点:

综合管理处房产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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