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文明施工管理系统要求06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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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文明施工管理系统要求0617

轨道交通14号线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规管理行为,以发挥14号线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引领示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

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等管理,包括土建、轨道、装饰、机电及相关的道路、管线等。

第三条依据

沪轨指【2013】4号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重建【2012】2号关于印发《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2010年48号令《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沪建交【2010】1032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DG/TJ08-2129-2013《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围》

二、围挡

第四条基本原则

1、相对施工期较长、围较稳定的,例如主体结构施工区域,采用固定式围挡(砖砌围挡)形式。

2、施工期较短、围不稳定的,例如施工期间将多次翻交道路和管线的区域,采用移动式围挡(下部预制混凝土墩、上部PVC板围挡)形式。

图4-1PVC围挡示意图

3、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围挡外侧5米围应保持清洁。

禁止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其他设施设备的支撑。

5、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米围,设置具有挺直刚度的金属网板围挡,做到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保证交通通行安全。

5米视距的围挡围禁止堆放各类物品。

第五条固定式围挡

固定式围挡(砖砌围挡)形式,分基本形式和特殊形式。

1、基本形式

基础:

固定式围挡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地面以下沟槽深度600mm、宽度600mm,素混凝土垫层100mm,单层钢筋网混凝土基础厚200mm。

地面部分、墙面分幅:

围挡墙体为砖砌实体墙体,墙体厚度240mm,地面部分高度2.5m,每跨墙体长度4m(柱中~柱中),砖砌柱体为300mm*300mm方柱。

压顶:

砌块柱上部混凝土压顶厚度为80mm,压顶沿砌块柱四周向外延伸80mm。

图5-1固定式围挡示意图

2、特殊形式

特殊形式是根据周边环境状况进行适当加高处理的形式。

第六条移动式围挡

移动式围挡(下部预制混凝土墩、上部PVC板围挡或岩棉夹心彩钢板)形式。

1、基础

PVC板围挡下部基础为预制钢筋混凝土墩、梯形断面(200mm,600mm)*高600mm,水平长度1m,上沿带5mm安装槽,下沿口带两个叉车槽、配吹塑轻质材料封口。

2、墙体

围挡上部为PVC企口板材、厚度40mm以上,板材安装包括钢立柱及横梁系统。

PVC围挡每跨长度3m(柱中~柱中),钢立柱为180mm*180m方管。

图6-1移动式围挡(PVC板围挡)示意图

岩棉夹心彩钢板要求详见图6-2、6-3。

图6-2移动式围挡(岩棉夹心彩钢板)示意图

图6-3移动式围挡(岩棉夹心彩钢板)示意图

第七条围挡综合设施

1、电缆及桥架敷设。

要求电缆及桥架与排水沟槽分离,桥架敷设在围挡中部,线缆分别穿桥架敷设。

电缆桥架采用玻璃钢绝缘材质,电缆桥架槽须带盖板。

2、雨水沟槽。

要求雨水沟槽结合围挡基础施工,采用预制雨水沟槽、带盖板,现场安装加固。

3、综合立杆。

综合立杆可同时挂设施工围挡外照明、视频监控、室外广播、LED公告屏、颗粒物监测、噪音监测及降尘水喷雾等的设施设备。

设备设施要求抱杆安装、线缆等敷设要求在综合立杆预留穿管敷设。

4、LED公告屏。

要求选用双基色屏,以滚动显示和切屏显示为主,能显示16点阵和32点阵中英文国标字库。

5、颗粒物检测装置。

对施工现场空气中颗粒物进行监测,设备安装于综合立杆上3.5m处、位置于工地进出口附近,检测箱体安装于就近地面、有遮盖,设备须有环保部门认证许可。

检测监测数据要求在LED公告屏显示、要求接入现场中控平台、并可启动预警和防尘措施。

6、降尘水喷雾设施。

水雾喷淋降尘系统,要求手/自动一体化控制系统,自动示警、手动启动。

可用临水、可收集再生水作为水源,再生水需过滤沉淀后、经提升泵提升至集水池。

出水量2.4-7升/小时,系统供水压力3-14公斤。

喷淋水泵的启闭要求中控控制,喷头角度可调节,喷雾射程无死角,喷淋管及喷头按施工现场需求区域布置。

7、室外广播。

包括话筒、广播控制盒、语音处理器、控制设备及室外扬声器。

室外扬声器要求防尘防水,功率为25W。

根据施工现场布置室外扬声器。

8、视频监控。

主要指施工区域视频监控(包括地面及地下作业区、试验区、材料库、加工区等重点安防区)以及人流和物流进出口等视频监控。

要求采用数字高清1080p制式。

视频监控摄像包括固定式和转向式、根据现场布置摄像头,必须有一个能覆盖整个工地现场平面的一体化球形摄像。

视频数据及信号要求接入现场中控平台。

图7-1综合立杆示意图

第八条围挡的降噪要求

1、噪声监测。

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设备安装于综合立杆上、围挡顶部,按工地现场布置安装1~2处,频率围10HZ-20KHZ,测量围30dB-130dB。

检测箱体安装于就近地面、有遮盖,设备须有环保部门认证许可。

检测监测数据要求在LED公告屏显示、要求接入现场中控平台。

2、围挡距离住宅≤5米或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5米的,应采取增高围挡或设置声屏障等降音措施,声屏障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和标准规定。

图8-1噪声监测设备

图8-2噪音监测及警示控制示意图

第九条围挡的宣传及美化要求

根据项目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临街围挡应结合环境,宜选用仿古、园林造型、灯光、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并发布经批准的公益广告。

图9-1彩绘围挡图

第十条防尘围网与网布

1、凡按规定应搭设的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其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

密目式安全网或不透尘网布,其质量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2、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作封闭的,应做到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1.5米。

3、高架交通、桥梁工程的盖梁及桥板作业面临边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架外侧,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实施包裹。

4、施工单位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进行检查、清洗和维修,重点区域应每月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保持其整洁、无破损、无掉角。

三、办公、生产及生活措施

第十一条核心区域与非核心区域的基本原则

1、核心区域不设工人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所有施工人员实行上下班制。

非核心区施工人员住宿条件按第十三条设置。

2、业主与总监办办公区要与施工单位办公区进行物理隔离。

办公区布置满足日常办公及信息化作业要求。

3、会议室应根据项目公司要求上墙布置:

工程总体布置图、工程进度图、事故上报流程、抢险应急等。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及设施

1、办公用房中必须设置视频监控室、数据传输中控室、档案资料室、居民投诉接待室等专用房间。

2、搭建或租赁临设设施应符合申通集团DGJ08-114《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临时用房应采用砖砌房或定型轻材质活动房,临时用房应保证牢固、美观、保温、防火,核心区域推荐使用适宜灵活组合的多功能集装箱式大临。

图12-1主办公区临时设施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及措施

(1)住宿条件(非核心区域)

1、宿舍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道路畅通,职工宿舍区域应有晾晒衣物的场所和设施。

2、员工宿舍的室净高度应不小于2.7m,人均居住面积应不小于5m2。

3、宿舍应每人配置一标准单人床、一个储物柜和生活用品专柜。

4、宿舍应配置电灯(节能灯)、空调等生活设施。

5、宿舍应窗明、地净、生活物品堆放整齐,应落实卫生责任人和实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轮流值班制度。

(2)食堂(非核心区域)

1、施工工地在现场或异地开设食堂时,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施工单位采用外卖供餐时,应让有外送业务资质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供餐服务。

3、食堂应有安装纱门、纱窗的独立备餐间和蔬菜、水产、禽肉、餐具清洗池及工具清洗池。

4、食堂厨房制作台、灶台、备餐台面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厨房间和备餐间周边墙面应铺贴瓷砖,瓷砖铺贴高度应不小于2m,厨房地面应防滑,排水应通畅。

5、食堂应采用四级漏电开关和三路220V漏电开关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6、食堂隔油池的长应不小于1.5m、宽应不小于0.4m、深应不小于0.8m。

7、隔油池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壁厚度应不小于0.1m。

直径为0.1m与市政污水管道连接的管道应分别设在第一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0.5m、第二仓的分隔壁底部应向上0.3m和第三仓外侧面底部向上0.2m处。

8、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

9、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出口应有市政污水管线连接的过滤网,排水应通畅。

图13.2-1食堂证照上墙

图13.2-2食堂布置

(3)厕所

核心区域应采用标准化整体式临时厕所。

非核心区域的厕所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厕所应照明、通风、采光。

2、厕所冲水设备应为节能型,水量应能保证冲净。

3、厕所蹲位应不小于1m2/人,蹲位间隔墙或隔板的高度应不小于1.2m。

4、厕所墙面应铺设面砖,铺设高度应不小于1.5m(钢板房除外)。

5、厕所的便池和便槽应采用面砖或金属板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小于1.5m。

6、办公(生活)区的厕所的化粪池,应符合专项标准。

7、排污管道应连接化粪池,应由环卫单位定时清理。

8、厕所冲洗物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

图13.3-1移动厕所示意图

(4)浴室

核心区域应采用标准化整体淋浴室。

非核心区域的浴室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浴室应能供4人同时淋浴,浴室面积不应小于2m2/人,更衣室面积不应小于1m2/人。

2、浴室地面应防滑,浴室应与更衣间隔离。

3、浴室应能供应冷、热水,供热水电器应安全。

4、浴室应有不少于一扇通风百叶窗和一台排风电器,浴室应通风良好。

5、浴室的更衣间应有挂衣架、橱柜、櫈子等。

6、浴室的电器应能防水。

7、浴室的实砖墙壁应瓷砖贴面。

8、浴室入口处应有遮挡墙或遮挡板,严寒季节入口处应有防寒措施。

9、浴室的室排水与室外排水系统应相连、畅通。

10、浴室的照明灯具应能防水、防爆。

11、浴室宜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

四、场地布置

第十四条用水

1、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用水必须采用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器具,在水源处和取水点应设置明显的节水用水标识。

2、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和养护工艺,提高用水效率。

3、项目部应设置循环用水装置,冲洗工(机)具、车辆、设备应使用循环用水。

4、施工现场不易采用自来水喷洒路面、浇筑绿化带和冲洗便槽等。

5、基坑降水阶段,应利用沉淀池和移动式储水容器等设备。

收集、储存、利用地下水。

第十五条排水系统

1、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排水系统应制定专项方案,并报所属区市政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2、排水系统应雨污水分流、疏通便利、排水畅通和场地无积水。

3、设置围挡的施工工地(拆除、修缮工程除外)应在出入门口侧离门口沿线不小于0.3m处设置一条横向型通长的和与之垂直的平行间距不小于4m的两条纵向型与工地排水系统连接的排水槽,用于冲洗车辆。

4、车辆冲洗排水槽宽应不小于0.3m、深应不小于0.3m,排水槽表面应用商品预拌砂浆抹平压光,槽口应采用强承载力金属网板加盖。

5、设置围挡的施工工地(拆除、修缮工程除外),重点区域的出入门侧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或人工冲洗装置。

一般区域出入门侧应设置车辆冲洗排水槽,可实施人工冲洗。

6、车辆冲洗要求如下:

1)应监控和记录车辆冲洗情况;

2)冲洗装置应安装远程监控系统;

3)冲洗排水槽底部应有3‰~5‰的向三级沉淀池排水的倾斜坡度。

7、施工现场的围挡侧、基坑四周、主要交通道路两侧、脚手架基础四周、塔吊基础四周均应设置与工地排水系统连通的排水槽。

8、设置围挡的工地(修缮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管线工程、拆除工程等除外)应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沉淀池底板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9、沉淀池的长应不小于5.5m、宽应不小于3m、深应不小于2.5m、上沿口离地面高度应不大于0.5m,池壁和三级沉淀隔离壁厚度应不小于0.2m,底板厚度应不小于0.2m。

设置围挡的占路工地的沉淀池的尺寸可适当减小,但应满足排水量需要。

10、沉淀池四周应设置围挡,沉淀池表面应罩金属网片。

11、重点区域工程的围挡面积不小于20000m2、一般区域工程的围挡面积不小于30000m2的房屋建筑工地和非占路工地的沉淀池应不少于2个。

12、沉淀池应和施工现场出入口结合布置,也可根据施工区域布置。

13、沉淀池应与工地排水系统和市政管网连接。

14、第一级工地废水池的容量应为沉淀池总容量的30%,第二级沉淀过滤池的容量应为沉淀池总容量的20%,第三级清水循环利用(或清水排放)池的容量应为沉淀池总容量的50%。

15、沉淀池隔离壁上的溢水口和第三级清水排放口的溢水线高度应与排水管槽中心线的高度相等(第二级或第三级使用水泵的除外)。

16、清水排放口排水管应与市政排水管连接。

17、重点区域工地的沉淀池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装置,冲洗车辆、路面用水时应循环使用沉淀池清水,一般区域工地可参照设置。

18、后续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应保护原排水系统,损坏时应予修复。

19、施工单位重点区域应每10d、一般区域应每月清理管槽、窨井、集水井和沉淀池的存积物,文明施工员应对上述工作定期检查,严禁将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

图15-1现场排水沟槽

图15-2排水循环利用系统

图15-3现场洗车槽

第十六条照明

1、围挡外照明。

要求照度达到照明围挡本体,不包括工地外市政道路照明或物业小区照明。

照明灯具要求为LED光源,安装位置及高度在围挡立柱顶部。

照明要求有时间、照度自动控制,数据及信号要求接入现场中控平台。

2、围挡施工照明。

要求与围挡综合立杆结合,工地照明需满足夜间施工场地平面照度要求,特殊区域例如端头井及地下施工区域可另设单独照明。

照明灯具选用LED光源,安装位置及高度在综合立杆4~4.5m高处。

要求智能照明具有分时段、分区域控制,可进行50%~100%节能调光,各分区安装恒度传感器、以确保平面照度值稳定。

要求现场中控实现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的照明控制,数据及信号要求接入现场中控平台。

第十七条广播及监控

1、室外广播。

包括话筒、广播控制盒、语音处理器、控制设备及室外扬声器。

室外扬声器要求防尘防水,功率为25W。

根据施工现场布置室外扬声器。

2、视频监控。

主要指施工区域视频监控(包括地面及地下作业区、试验区、材料库、加工区等重点安防区)以及人流和物流进出口等视频监控。

要求采用数字高清1080p制式。

视频监控摄像包括固定式和转向式、根据现场布置摄像头,必须有一个能覆盖整个工地现场平面的一体化球形摄像。

视频数据及信号要求接入现场中控平台。

图17-1室外广播示意图

图17-2定向探头

图17-3全回转监控

图17-4监控大屏幕

图17-5视频监控系统示意图

第十八条材料堆场与加工

1、原材料堆场应保证封闭,不同的堆场材料应标记相应的标牌,分类清楚、合理堆放,易污染材料(如水泥等),应保证防风、防雨保护。

2、核心区域要求钢筋加工工厂化,使用预制成型钢筋构件和预制成型模板,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扳直、切割、钢筋构件成型加工和钢(木、竹)模板加工及整修。

3、危险品存放应按照相应规要求,隔离存放,做好警示标记。

图18-1原材料堆场图

图18-2工厂化钢筋加工区

图18-3现场泥浆筒仓

图18-4危险品仓库效果图

五、专项方案

第十九条宣传、告示

1、施工场区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制作标识、标牌,根据现场的施工安全要求制作告示板,工程介绍的宣传载体。

2、施工区设置安全讲评台,同时在讲评台安装LCD\LED显示屏,显示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安全危险源的主要信息。

图19-1讲评台安装LCD\LED显示屏

第二十条防噪专项措施

1、围挡距离居民住宅小于5m或施工作业点距离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小于15m时,应采取增高围挡或在围挡上设置符合规定的隔声屏障。

2、设置隔音屏的围挡的抗风能力应重新计算,并应结实、牢固。

3、未经审批或备案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重点区域,除抢修抢险、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不能中断的混凝土浇捣等特殊工序、为避免白天影响交通的夜间管线施工外,应禁止夜间施工。

5、高考、中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距离居民住宅和考场小于100m的施工工地应遵守停止施工规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主动避免在此期间实施桩基、基坑开挖和连续浇捣混凝土施工。

6、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装卸材料和模具传运堆放作业时,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严禁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

7、夜间施工时应贴告示,并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居委会。

8、夜间施工严禁捶打、敲击和锯割等高噪声作业。

对于连续作业的大型高噪声设备,必须加装移动式降噪隔音挡板,见图20-2,小型机具必须加设固定式降噪隔音外罩。

9、重点区域工程桩施工时,严禁使用汽锤、油锤打入桩工艺,应采用压桩或钻孔灌注桩等低音性工艺。

10、重点区域拆除建(构)筑物时,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应采用液压剪刀钳或低音链条锯等低音机械设备和工艺,禁止使用夯锤、气压镐头,严禁采用爆破拆除。

11、重点区域实施道路养护或道路管线施工时,必须采用覆罩法进行破损、挖掘硬质路面作业;各类路面破损机械必须置于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操作,路面破损动力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

严禁施工噪声扰民。

12、离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1m处应能降低不小于20dB(A)的噪声;离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2m处的空气粉尘浓度应不大于l0mg/m3;作业时外部空气粉尘浓度应与大气自然粉尘浓度基本持平。

13、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的外部应保持整洁、警示标志醒目。

14、在距居民区10m半径边界处夜间施工的噪声源应不大于55dB(A),10m半径外边界处噪声源应小于60dB(A)。

15、木加工及高噪声加工作业的房舍四周均应全封闭,并应设置门、窗。

16、在噪音集中场所工作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

17、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图20-1围墙加设声屏障示意图

图20-2移动吸声障示意图

图20-3隔音屏示意图

第二十一条防尘专项措施

1、场地统一设置细水雾喷淋解决防尘问题。

2、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堆放、装卸、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

3、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时应采取控制扬尘。

4、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建材。

5、施工现场切割、加工易扬尘建材时应有控制扬尘措施。

6、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7、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8、道路管线工程施工时应每日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和生活垃圾应分有机类和无机类分别装入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10、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禁乱装乱倒。

11、拆除建(构)筑物、清除建筑垃圾、刨铲破旧路面时,应高压喷射水雾或洒水控制扬尘。

12、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室外建(构)筑物拆除或清除。

13、留用渣土和场地裸土,应播撒草籽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固封工艺。

14、开挖管线的出土,应日出日清。

15、拆房的工程建筑垃圾24h不能清运完毕时,应遮盖。

16、工地留用的、无法及时清运的建筑渣土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或施工路栏高度,渣土堆放的底部边沿到围挡的距离应不小于1m。

17、建筑垃圾装运时,装载高度严禁超过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装载后应闭平箱盖外运,严禁运输车辆未经冲洗或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

18、应在喷洒水后清扫门前责任区或工地场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专人负责;

2)应在机械喷洒或人工洒水之后由专人清扫;

3)现场落尘、垃圾等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无明显垃圾,干净整洁;

4)施工期间,每天至少洒扫两次施工区域;

5)施工期间排水沟应排水畅通,避免路面积水。

19、严禁工地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高空抖尘。

20、应洒水后清理脚手架底板面垃圾,并对脚手架底板进行袋装处理。

21、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砖砼类建(构)筑物建造、粉刷作业、铺设混凝土、水泥道路等作业时。

22、禁止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

23、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应集中定点存放,建筑垃圾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毒有害类垃圾应统一委托市废弃物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害废弃物清运、消纳单位;

2)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

24、重点区域严禁爆破拆除基坑的混凝土支撑。

25、建(构)筑物爆破拆除时,应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报公安、消防和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爆破拆除施工。

图21-1细水雾喷淋及控制示意图

图21-2泥浆配比车间防尘

第二十二条防光污染专项措施

1、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灯光水平面的下斜角度应不小于20°。

各楼层施工作业面灯光照射的水平面下斜角度不应小于30°。

2、强光照明灯应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

3、电焊作业时应遮蔽电焊弧光。

4、禁止施工工地夜间照明灯光和电焊弧光直射敏感建筑物、行人和车辆。

5、照明灯灯架应用金属材料制作,灯架上的控制电箱应接地,灯架应坚固。

6、施工设施设备遮挡路灯照明时,应在受影响的一侧增设照明灯,确保通行道路照明。

图22-1钢筋加工场防尘、防光遮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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