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新城发展现状及未来可能发展方向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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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城发展现状及未来可能发展方向范本模板

 “施工现场尘土飞扬,高铁一开黄金万两."在安徽北部城市蚌埠高铁站,这幅标语曾在周边的施工现场悬挂多时。

  如蚌埠一样,在京沪高铁、京广高铁沿线,很多地方都以高铁站为核心,规划建设了大面积的高铁新城,意图拉动经济快速增长,拉开城市发展骨架.

  理论上,高铁站点建设将加速城市产业升级和极化布局,提升周边土地价值,引发城市空间格局的转变。

但是,中国上一轮高铁建设对于周边土地价值的提升和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直言不讳:

“最大的问题是高铁站点建设大干快上,没有和周边的土地开发相结合.”

  规划窘境

  从北京西站乘坐京广高铁,仅用时40分钟就到了保定东站。

气派的大站房,宽阔的站前广场,与全国其他很多高铁站点面貌相似.

  除候车大厅内一间小店外,站前广场及周边没有任何的商业配套。

大量农地绵延环绕,远处可见依稀分散的村落,几座高楼孤零零地耸立其中.

  保定市规划局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保定市目前正在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需要,“对原有高铁新城规划进行审视修改”.

  另一个位于京沪高铁线上的德州东站,虽距北京仅一个多小时车程,但从德州东站乘坐公共交通到德州城区,仍需约一个小时.高铁带来的便捷性大打折扣.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德州市高铁新城规划占地面积56平方公里,计划打造成“科技引领、产业支撑、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新城。

  然而德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德州高铁站的影响力并未显现。

高铁站点距城区较远,且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问题,真正与城区的接轨有一定难度。

因此,对周边地价尚未产生显著的影响。

  保定和德州面临的窘境,几乎出现在上一轮高铁站点坐落的大部分二三线城市.

  “高铁站点红线内外土地综合开发的增值利益显而易见,但是由于规划没有协同,数以千亿元潜在的土地收益已被白白浪费。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运输管理研究室主任刘斌对此表示痛心。

  他认为,对于已建成的高铁线,出于高铁运行安全考虑,红线内铁路用地变更属性进行商业开发已不可能,而红线外土地增值收益的实现,仍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培养过程".

  盘活之策

  国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对于以往高铁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两张皮”造成的土地利用问题,在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层面,已经难以解决.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也认为,已建成高铁站点的土地开发已经木已成舟,中铁总没有和地方政府谈判的筹码。

况且地方财政日子也不好过,显然不愿意将红线外土地的增值收益拱手让人。

  石楠认为,要解决已经建成站点周边区块的生态问题,只能寄希望于当地政府,通过IT、物流等门户型产业的引进以及城市内公交的无缝衔接,也可以培育成城市间的铁路城镇,起到促进区域融合的作用。

  保定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马春喜表示,保定高铁新区除了高铁车站、站前广场,其余区域尚未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开发,仍有一些村庄存在开发空间。

  2013年,高铁站附近出让了两宗地,一块是住宅,一块是商业,都是300万元/亩,扣除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增值收益在250万左右,“较高"。

  “但是保定高铁线走向以东大量是基本农田及耕地。

如果进行商业开发,一是需要适当增加城市用地规模,二是土地指标要倾斜,三是耕地占补平衡困难,同等条件的后备资源缺乏。

”马春喜认为,国家在这类土地的政策方面应该予以支持,并加大相关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德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德州的高铁新城开发同样面临土地指标制约、发展空间有限、资金紧张等突出问题。

今后计划重点做好“统”的文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项目监管、统一宣传推介,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清晰、联动发展的一体化开发".

  吸收上一轮高铁站建设的教训,金永祥认为,新一轮的高铁建设,必须做到高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融合,统筹开发高铁站房地上和地下空间,统筹站场和周边土地开发,实现土地开发价值的最大化。

  铁路造城谋局

  铁路建设挂钩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业界呼吁已久.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下称“33号文")提出,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

相关政策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

  33号文发布后已半年多,《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国土部初步形成了一份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方案,并已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国土部和国家发改委也形成了打造“铁路城镇综合体”的共识。

  这一政策思路被寄予厚望:

既有利于缓解铁路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难题,构建铁路投资盈利模式,激活中铁总的“造血”能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又能通过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融合,推动城镇化建设,带动地方经济,促进区域融合。

  如此庞大的计划,势必面临包括政策及制度的多方探索。

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坦言:

“这是个大政策,涉及到土地出让制度,又涉及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到底要以什么样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参与,一下子定不下来。

  TOD模式

  国土部一位负责人在近期一次内部会议上透露,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国土部已经和国家发改委形成了一项打造“铁路城镇综合体”的思路共识。

  “就是允许把铁路周边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返给铁路公司,综合铁路站场和周边土地物业开发规划,用铁路串起新城建设,带动区域一体化。

"这位负责人表示,决策层对于该思路也表示了赞同。

  国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推进铁路周边土地综合开发,采取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推动发展新型城镇,一直是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探索方向。

“铁路城镇综合体”正是探索TOD模式的重要形式。

  “国际上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比如欧洲,大量的通勤交通是靠铁路来完成的。

采取TOD模式,沿着交通干线串糖葫芦似的布置居民点,从而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卫星城镇."中国城市规划师学会秘书长石楠表示。

  石楠认为,相比公路周边分散而低效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空间距离在200-1000公里的城市群,最适合通过建设城际铁路进行串联.这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城市“摊大饼”式蔓延.

  一些省市走在了前面。

如广东省在2012年1月份出台的《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中,便提出通过TOD模式打造“城市综合体”的概念。

  国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曾多次到广东进行调研,对其通过将城际铁路建设与沿线土地开发相结合筹集资金、规划建设铁路小镇、推动珠三角区域城市群发展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据国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国土部已经形成了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初稿,并征求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中铁总、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单位的意见,意见分歧“相当大”,何时能形成最终上报方案尚不确定。

  中铁总考量

  中铁总对于铁路城镇综合体一直持积极态度,并有意在今年的铁路开发建设中引入实践。

其对铁路城镇综合体的兴趣,很大程度上源于破解债务困境的紧迫性。

  按照33号文要求,国土部牵头制定的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不仅要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还有利于解决中铁总面临的债务困境,并寻找铁路投资新的盈利模式。

  近年来中铁总在铁路建设中,过分依赖债务性融资,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一直呈攀升趋势.

  中铁总今年3月7日发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中铁总的总负债已经超过3。

06万亿,资产负债率达63。

2%。

  这份说明书还特别说明,随着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逐步实施,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仍可能进一步上升,存在资本支出进一步增加的风险。

  过去多年,中铁总将铁路及站点建成后,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开发铁路站场附近的土地,获得了大量增值收益,由于政策原因,中铁总未能从中获益。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武剑红介绍,大约十年前,就曾有专家建议通过对铁路沿线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筹集资金,但未获重视,当时的政策条件也不允许。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原来国家对铁路建设用地卡得很紧,要求铁路正线、站场用地尽可能节约,且只能用于铁路客货运输。

  33号文件出台后,允许将铁路建设与周边土地资源商业开发及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获得开发收益,这对铁路公司而言无疑是重大政策利好.

  “33号文件颁布后,中铁总非常重视,并要求新的客专设计都要进行商业开发方面的研究,如铁路站场红线内外土地规划如何兼顾商业开发。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一位工程师说.

  2014年1月,中国铁路招标网发布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土地评估和土地授权经营资产处置项目评估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通过招标,聘请国内专业机构,对全国18个铁路局、直属专业运输公司和铁道科学研究院的铁路用地进行价值评估,重点是摸清哪些地块具有商业开发价值。

  2月23日至24日,中铁总召开资产经营开发工作会议。

中铁总副总经理彭开宙在部署工作时强调,2014年在土地综合经营开发方面要取得突破性进展.2月25日,中铁总土地评估和土地授权经营资产处置项目评估机构选聘招标工作启动。

  “目前我们正在一边做准备,一边等待配套政策。

”一位中铁总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收益之争

  中铁总的“算盘”,却引起各主管部门的分歧。

争议主要集中在铁路沿线土地开发主体、开发规模、开发模式、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中铁总在国土部征求意见时,曾希望借鉴“港铁模式"。

  概括而言,港铁模式是指将轨道交通和沿线物业捆绑统一开发。

港铁公司在地铁建设前期就获得地铁沿线有关车站、车场、上盖和周边地区的开发权,开发商按照港铁公司所定标准兴建物业并向政府缴付地价,物业出售或后期运营利润双方“五五分成”。

  但是港铁模式在内地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土地出让制度。

法律规定,划拨用地不能直接进行商业物业及住宅开发,必须经出让补交地价后才能进行。

33号文也规定:

“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

这就意味着中铁总要盘活其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首先需要变更土地用途.

  国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析认为,土地出让有协议和招拍挂两种.33号文说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没说一定要招拍挂”。

中铁总也更倾向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从地方政府手里拿地.

  该负责人介绍说,协议出让最关键的是原土地权属人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地,而且补缴的地价只要不低于最低价标准就是合法的。

这意味着协议出让形成的地价要比招拍挂低很多。

  问题在于,对于土地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来说,他们却更愿意将土地收回重新组织招拍挂,因为增值收益会高很多。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运输管理研究室主任刘斌认为,土地如果协议出让给铁路公司,实际上等于各级政府去补贴铁路,挤占了地方本就有限的财力,会降低地方政府今后推进铁路建设的积极性。

  此外,在新建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用地规模上,各方也有不同看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应归地方政府所有。

也就是说,红线怎么划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收益和让利规模。

  前述国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发规模如何划定、中铁总是否可以一二级联动、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成、土地指标如何分配、政策是否包含已建成高铁站点周边土地开发等等,均存在争议,目前“无法定论"。

  地方探路

  不只中铁总忧虑相关政策的难产,各省市铁路建设投资平台也在热切盼望国土部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在铁道部时期,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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