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移动模架箱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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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移动模架箱梁

宝兰客专甘肃段BLTJ-9标

箱梁(移动模架)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BLTJ9-1-桥005

签订地点:

甘肃通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宝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甘肃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乙方基本信息:

1.1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1.2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1.3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证机关:

1.4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的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帐号: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劳务分包内容

2.1工程名称:

锦屏牛谷河特大桥现浇箱梁工程(上行式移动模架)

2.2工程地点及范围:

锦屏牛谷河特大桥现浇箱梁工程(里程DK884+067.71~DK884+859.25)。

2.3劳务分包内容:

2.3.1移动模架的拼装及预压:

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模架拼装,预压的堆载与卸载,配合第三方检测,电气、液压、走行系统调试等完成该施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

2.3.2移动模架纵向移位过孔:

包括但不限于准备,临时支架搭拆,外模下移,纵移走行过孔,调整就位等完成该施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

2.3.3普通钢筋制作、安装: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配合卸料、堆放、除锈、切割、调直、弯制、绑扎、焊接及接长;成型钢筋从加工地点至施工地点的运输及施工场地内的搬运、堆放、防护、安装、绑扎、焊接、入模安装;保护层垫块运输、安装;小料倒运、钢筋存放、保管、发料及清理场地,综合接地钢筋的制作、运输、安装等完成该施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

2.3.4预应力钢筋制安及张拉: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调运卸车、现场存放保管;铁件制安;压浆嘴的制作、安装;压浆排气管的安装,波纹管安装(内衬管的安装,内衬管由乙方提供),PVC管的安装;钢管的除锈、钻孔、电焊、安装;锚垫板、锚下垫板与三通管的安装,螺旋筋制作、安装,钢绞线下料、穿束、孔道压浆、张拉、封锚;砼凿毛、封锚、钢绞线截除,材料的二次转运等完成该施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

2.3.5主梁砼浇注:

包括但不限于支座安装、调整、浇注填充、防尘罩安装;保护支撑垫石砼浇注;上人走道的支架搭拆,锚固系统的制作、安装、浇注、拆(凿)除、修整;钢模板立、拆、修理、涂脱模剂(含脱模剂原材费)、堆放、螺栓安装;端头模板的制作、运输、安装;安装支撑;对拉螺栓加工、安装及抽出重复使用、砂浆封口;临时加固、拆除和堆放等;锚垫板及锯齿板模板制作,所有小型钢结构、木模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砼浇注、捣固、养生、凿毛、修整、覆盖、保暖、涂刷聚氨酯防水涂料;各种预埋件、铁件、钢筋支架的制作与安装、排水管、螺栓孔、通气孔、吊杆孔等预留孔的设置、预埋件外露部分按技术要求防腐处理;材料倒运;砼浇注完毕后的场地清理、杂物清理外运等完成该施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

2.3.6移动模架拆除:

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模架拆除、堆码整齐等完成该施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

2.3.7冬、雨季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文明施工、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临边安全防护等完成安全生产的费用。

3、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100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到甲方账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定(不计息)。

4、工期:

4.1进场施工日期:

2013年9月25日,竣工日期:

2015年5月20日。

4.2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0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00元。

4.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4.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4.2.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

¥2886000.00),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约定分工序不同工作成果的含人工费、二三项小料(或辅材)、除甲供周转材料之外的周转料、小型机具使用费及机使费的合同单价(含管理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6.2本工程的合同单价,均为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再调整。

6.3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4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6.5合同单价包含了实施、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还包含了完成该项内容所需的辅助工序及作业准备、机械停机、局部停窝工、风沙施工增加费、高原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休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停滞费、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燃料动力费、水电费、采暖费、防暑降温费、环境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施工降排水费、社会保障费、承包人设备险及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人员及机械提前进场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及综合考虑水文、当地施工环境、冬休、高原等施工影响,甲方不再支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并对此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6.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7、项目经理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王献仓,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项目部履行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杨晓军,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乙方单位履行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8、双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

8.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8.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8.1.4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

8.1.5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8.1.6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8.1.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8.1.8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8.1.9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8.1.10甲方审查乙方上报的月劳务工工资表,并由甲方按月直接向劳务工代发工资并从乙方月度计价款中扣除。

8.1.1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其它墩台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单价按甲方现行外包单价进行结算。

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进行其它墩台的施工。

8.1.12甲方提供地基处理钢筋及砼原材料费用。

8.2乙方

8.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8.2.2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8.2.3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8.2.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向甲方上报备案。

8.2.5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由甲方从其计价款扣除劳务工工资直接发放至本人。

8.2.6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8.2.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8.2.8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8.2.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8.2.10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8.2.11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8.2.12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8.2.1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8.2.14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8.2.1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8.2.16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8.2.17负责对甲方提供图纸、数据进行复核。

8.2.18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8.2.19乙方机械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填写《机械设备进出场检查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8.2.20乙方劳务人员进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员清单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的银行卡卡号,经甲方查实后双方签字确认,并随时接受甲方现场查证;乙方劳务人员退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员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8.2.21乙方无条件接受:

甲方从其计价款扣除劳务工工资,甲方直接发放劳务工工资。

8.2.22乙方派出劳务作业人员配合甲供材料卸车并承担配合费用;甲供材料仓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2.23乙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条款、内容、施工地质条件、施工场地、甲方提供工作面时间等基本情况已进行了查勘和详尽了解并已认可。

8.2.24乙方负责实施承包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并承担由于地基处理产生的费用(甲方提供砼、钢筋原材料除外)。

8.2.25乙方负责零星砼及砂浆的搅拌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砼及砂浆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8.2.26乙方负责实施梁体的安全防护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

9、材料供应

9.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供材料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本工程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方供应材料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

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倒运并承担费用。

9.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需求计划。

乙方提交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在甲方料库或料场交付乙方;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乙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指定杨晓军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信用和签认工作。

9.3甲供材料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1.1倍扣除材料款。

9.4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9.5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6除以上材料外,其他二、三项材料由乙方自购。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3%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7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9.8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9.10水、电、燃油供应

9.10.1施工用水水源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水源协调费、水费及管路费用;如乙方不能自行解决,可向甲方申请供应施工用水,水费乙方有偿使用,按照乙方实际用量乘以实际供水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

9.10.2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低压配电柜后的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实际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9.10.3燃油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不能自行解决,可向甲方申请供应燃油,油费乙方有偿使用,按照乙方实际用量乘以实际供应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

9.11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工程所需不构成工程主体的材料(如小型机具、扎丝、焊条、氧气、乙炔、铁丝、、双面胶、脱模剂、模板漆、机油、柴油、钢丝刷、切割片、打磨片、切割片等)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供应,其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及仓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供不构成工程主体的材料,必须是合格材料,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若甲方在施工中检验出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清除不合格材料,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视其对工期的延误程度和不合格材料的数量给予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并按不合格材料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自购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3%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12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项目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使用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13乙方对外采购材料或租赁机械必须及时结清自行采购或机械租赁等各项费用,不得因甲方进度款支付原因而转嫁连带甲方,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诉讼费用、差旅费等),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自行扣除。

9.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领取甲供材料。

10、工程质量

10.1乙方必须按照宝兰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10.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10.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1、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和结算

11.1本工程甲方无偿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对损坏、丢失负责,并按甲方购置时单价进行全价赔偿,乙方对使用中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

同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根据其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进行确认,甲方按乙方确认的机具设备台班及周转材料的数量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甲供机具设备费及周转材料使用费以便成本准确归集。

乙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指定杨晓军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11.1.1模板甲方负责采购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拥有产权,但乙方应对模板的非正常损坏负责。

11.2除11.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乙方承诺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11.4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11.5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11.6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7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由甲方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如需要,则乙方同意按照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及折旧年限表2011版)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如甲方不需要,则不接受转让。

12、临时设施

12.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2.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3、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

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

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

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

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4、施工安全

14.1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乙方不得违反甲方规定的安全管理进行施工。

14.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用品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4.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4.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甲方制订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

因乙方内部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4.7安全生产管理未尽事宜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15、设计变更

15.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5.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变更价款的确定:

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与乙方无关,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类似变更。

如有类似情况,甲方均不受理。

16、计量及支付

16.1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加剩余数量不得突破合同总量(含变更设计)。

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得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2计量总额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16.3按月建立各项扣款清单。

甲供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16.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16.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计量款,并代发劳务工工资,按乙方签认的当月工资单为准。

16.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计量支付及退场手续。

16.7付款控制在扣除质保金后的应付余额以内,不出现超支超付。

16.8所有结算资料实行“双检制”,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16.9所有结算资料按规定签字齐全,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16.10乙方指定杨晓军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16.11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劳务发票以及与实际付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如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时,甲方可以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税金。

16.12本合同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70%进度款。

16.13乙方必须每月将劳务工工资表报甲方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财务部,从乙方当月计价款中扣除并由甲方直接发放劳务工工资,当月代发劳务工工资金额不超过当月结算金额。

16.1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

(均不计息)

17、不可抗力

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18、索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

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上报有关资料。

19、奖罚规定

19.1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2000.00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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