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复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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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复习题及答案

光船租购合同

来源:

未知  作者:

秩名  日期:

09-12-09

  是光船租赁合同的种特殊形式,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

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

光船租购实际上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船舶,船东在收到全部付款前对船舶拥有正式的所有权,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等于分期付款,租期结束船价全部付清,船舶就属于租船人所有。

当然光船租购的租金率要比光船租赁的租金率高,这是因为光船租购下,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无须将船舶交还船东,船东要在租期内收回船舶的成本和利润。

由此,光船租购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买卖船舶,光船租购是实现船舶买卖的途径,因此光船租购具有船舶融资租货的性质,在多数情况下,光船租购相比较传统的贷款购买船舶是更为经济的一种融资方式。

光船租购一般租期相对较长,承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保险及纳税费用,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拥有使用权,原则上不得中途解约,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续租的优先权。

一、复习重点和难点

国际税收协定,违约,不可撤销信用证,国际贸易管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重复征税

二、练习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单独海损

3.即期信用证

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居民税收管辖权

6.根本违约

7.定期租船

8.背对背信用证

9.共同海损

附:

参考答案

1.解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2.2.单独海损

解答:

货物受损后未达全损程度,而且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一种部分损失。

3.解答: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签发即期汇票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上规定免除受益人签发汇票,仅凭货运单据即可要求银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4.解答:

是投保人在货物发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保险人预先支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约定的货物在国际运输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按约定数额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

5.解答:

是指在国际税收活动中,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着税收居所的连结因素而行使征税的权力。

6.解答: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7.解答:

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也就是由船舶出租人(船东)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

8.解答:

指贸易商将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交给其往来银行作为担保,请求银行依据原信用证条款(金额期限除外)开发以第三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9..解答:

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合理地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一、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提单的作用,代位求偿权与保险委付的概念及两者的区别

第七章 国际投资法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第八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贷款的概念和特征

二、练习题

1.简述提单的作用。

2.简述代位求偿权与保险委付的概念及两者的区别。

附:

参考答案

1.解答: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地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款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具有以下三个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相互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不是货物运输合同。

(2)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它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的内容收到货物。

(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解答: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对有过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在赔付全损时,保险人除取得代位权外,还取得残存的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赔付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能取得代位权。

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保险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代位权是对有过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既适用全损,也适用于部分损失。

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

(2)保险人取得代位权,必须以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为前提条件,委付则否。

 

论述

一、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信用证止付的法律特征和理论基础,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与服务贸易法

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贸易(商业)做法的概念、存在的原因及各国和国际社会对其进行的管制

第九章 国际税法

试分析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特征及产生原因

第十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WTO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和局限性

二、练习题

1.试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

2.试述信用证止付的法律特征和理论基础。

3.试分析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4.试分析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贸易(商业)做法的概念、存在的原因及各国和国际社会对其进行的管制。

5.试分析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特征及产生原因。

6.试分析WTO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和局限性。

附:

参考答案

1.解答:

(1)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

跨国公司是各种经济实体的集合体,一般是由设立于不同国家的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等组成。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一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问题。

法律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根据各国法律成立的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

跨国公司的各实体必须遵守其所在国的法律,接受其所在国的管辖。

基于这种管辖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其一,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能力;其二,跨国公司没有直接承担国际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

在母子公司的关系中,如果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的损害,子公司无力负责时,是否可以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各国对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直接负责任的依据和规则以及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有限责任说。

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对外则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法人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严格区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②单一经济体说。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一个单一的经济实体,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③揭开法人面纱。

根据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揭开公司的面纱,使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包括:

认为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代理;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的有限责任法律形式;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不足等。

2.解答:

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并不能掩盖自身所随附的局限性。

近年来,国际上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势头有增无减,严重动摇了信用证交易的基石。

于是,在信用证制度中也衍生了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例外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欺诈例外原则),赋予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向法院申请信用证止付令,通过司法手段阻止银行对外承兑或付款的权利,从而排除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适用。

信用证止付的法律特征:

(1)是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2)止付申请一般是在基础合同发生纠纷时提出,但被裁定止付的是第三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议付行。

(3)止付令的申请人一般只能是买方(开证申请人)。

(4)止付的标的是行为而不是财产。

信用证止付的理论基础:

(1)信用证制度对买方的利益缺乏保证;

(2)信用证不能对基础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3)信用证交易手续繁琐,各方关系复杂,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

3.解答:

(1)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关系中有四个最基本的当事人:

即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通知行。

其间的关系是:

①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基于货物买卖合同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

②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③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④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基于信用证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则两者之间即为契约关系,如果是可撤销信用证,则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2)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信用证方式的独特性和优越性在于其所奉行的独立性原则和严格一致原则。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①开证行承担绝对的第一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规范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契约。

信用证虽因买卖契约成立后,由买方依约请求当地银行所开具,然而信用证本质上与其交易基础之买卖契约为完全独立的交易行为。

③信用证业务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货物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可见,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所奉行的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要求各项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在表面上必须一致,而对单据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则一概不问。

④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并不能掩盖自身所随附的局限性。

近年来,国际上利用信用证进行

欺诈的势头有增无减,严重动摇了信用证交易的基石。

于是,在信用证制度中也衍生了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例外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欺诈例外原则),赋予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向法院申请信用证止付令,通过司法手段阻止银行对外承兑或付款的权利,从而排除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适用。

4.解答:

限制性贸易做法,指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者通过企业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了同样影响的一切行为。

就国际技术许可或转让来讲,限制性贸易做法主要表现为对技术受让方的限制,表现为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技术贸易中限制性贸易做法存在的原因有:

(1)许可方保护其信誉或产品质量、竞争地位。

(2)技术贸易标的本身的要求。

(3)交易双方地位、实力的不平等。

各国都有管理限制性贸易做法的规定。

管理的标准和目的是既要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又要阻止对竞争的限制。

各国对限制性贸易做法的规范立法的表现形式不一致。

有的国家由竞争法调整,有的国家由反垄断法调整。

我国的《反不当竞争法》及2001年12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都涉及相关内容。

5.解答: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依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构成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1)多个征税主体;

(2)同一纳税主体;(3)同一纳税对象;(4)同一纳税期限。

国际重复征税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征税主体的双重性;

(2)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3)课征税种的同类性;(4)纳税人承担税负的国际性。

国际重复征税主要是由以下原因产生的:

(1)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是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也是其产生的经济方面的原因。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推行。

(3)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是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

各国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居民

②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③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6.解答:

WTO的争议解决机制仅适用于该组织成员之间由于执行WTO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参加的主体限于各缔约方。

此机制起源于1947年GATT第22条和第23条关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特点有:

(1)单一的争议解决机制。

WTO的争议解决机制将该WTO规则项下的各项协议的争议解决统一起来,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由此机构解决的争议,不仅包括传统上的货物贸易,而且还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

(2)专门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

根据WTO协议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DSB)对争议的解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表现在其有权设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和建议,负责监督对所通过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

如果缔约方未能实施上述建议或裁定,可下令终止有关缔约方作出的减让。

(3)通过决议所采用的"全体一致否决"的方式。

即在通过专家小组的报告及有关的报复措施的决定时,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该特定的提案就算通过。

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尽管现行的制度规定了解决争议的期限,但有些时候很难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争议。

(2)由于新的体制杜绝了一票即可否决专家小组的报告的情况,使得争议解决所遇到的障碍从报告的通过阶段转移到了执行阶段。

即使报告可以获得通过,则在执行问题上仍会产生争议。

(3)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4)在该体制下,一些经济大国利用其在经济上的优势绕过DSB,试图采取单方面的措施。

一、国际经济法概论各章论述题复习重点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1.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及我国所作保留的内容。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1.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第六章 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

1.反倾销法及其对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作用。

第十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2.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种类、特点及解决办法。

二、国际经济法概论论述题复习题

1.试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有效要件及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

2.试分析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3.试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

附:

参考答案

 1.试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有效要件及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

解答: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其特点有:

(1)是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特定的法律关系既包括契约关系,也包括非契约关系,关键是看当事人约定的范围。

(2)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主要抗辩理由。

意味着只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存在,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该项争议起诉到法院解决。

(3)是仲裁裁决得以承认与执行的前提。

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要件:

(1)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是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2)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依照应当适用的法律,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

(3)内容合法。

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是按照仲裁地法或裁决执行地法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

(4)形式合法。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仲裁协议独立性涉及的问题是:

仲裁条款是主合同的一个条款时,如果主合同为无效合同,是否该合同中仲裁条款也无效?

我国仲裁法和合同法确立了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原则。

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2.试分析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解答:

(1)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关系中有四个最基本的当事人:

即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通知行。

其间的关系是:

①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基于货物买卖合同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

②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③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④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基于信用证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则两者之间即为契约关系,如果是可撤销信用证,则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2)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信用证方式的独特性和优越性在于其所奉行的独立性原则和严格一致原则。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①开证行承担绝对的第一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规范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契约。

信用证虽因买卖契约成立后,由买方依约请求当地银行所开具,然而信用证本质上与其交易基础之买卖契约为完全独立的交易行为。

③信用证业务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货物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可见,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所奉行的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要求各项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在表面上必须一致,而对单据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则一概不问。

   ④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并不能掩盖自身所随附的局限性。

近年来,国际上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势头有增无减,严重动摇了信用证交易的基石。

于是,在信用证制度中也衍生了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例外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欺诈例外原则),赋予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向法院申请信用证止付令,通过司法手段阻止银行对外承兑或付款的权利,从而排除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适用。

3.试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

解答:

(1)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

跨国公司是各种经济实体的集合体,一般是由设立于不同国家的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等组成。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一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问题。

法律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根据各国法律成立的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

跨国公司的各实体必须遵守其所在国的法律,接受其所在国的管辖。

基于这种管辖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其一,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能力;其二,跨国公司没有直接承担国际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

在母子公司的关系中,如果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的损害,子公司无力负责时,是否可以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各国对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直接负责任的依据和规则以及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①有限责任说。

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对外则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法人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严格区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②单一经济体说。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一个单一的经济实体,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揭开法人面纱。

根据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揭开公司的面纱,使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包括:

认为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代理;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的有限责任法律形式;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不足等。

 

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及答案

一、各章简答题复习重点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1.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特征。

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与服务贸易法

1.服务的特点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的国际服务的类型。

第六章 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

1.关税的概念和种类。

第七章 国际投资法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二、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练习

1.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2.简述关税的概念和种类。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特征。

附:

参考答案

 1.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解答: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投资,增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地位,而对本国海外私人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证。

具有以下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表现在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

海外投资承保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2)海外投资承保的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即投资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和控制的海外企业的投资,而不包括间接投资。

(3)海外投资保险的目的是通过对本国海外私人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以促进本国向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重点在于保护海外投资者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失,而不在于事后补偿。

2.简述关税的概念和种类。

解答: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包括进口、出口、过境、转口,由政府设置的专门机构海关对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有以下几种:

(1)普通关税。

又称一般关税,指一国政府对与本国没有签署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经济互助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按普通税率征收的关税。

(2)优惠关税。

又称特惠关税,指一国政府对从某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待遇。

又分为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制和最惠国待遇三种。

(3)差别关税。

指对同一种进口产品,由于出口国家或生产国家不同,或进口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的税率征收的关税。

主要有:

进口附加税、报复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四种。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特征。

解答: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有形商品交易。

这一交易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买卖行为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判断某一合同是否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当事人的营业地,而不是当事人的国籍。

(2)标的物有特定的范围。

即所买卖的货物是非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消费物品。

这里的货物主要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权利,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表现在一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件时,对合同的有效性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与处理在法律适用方面时依据当事人的选择或有关冲突规范,既可适用双方国家的法律,也可适用第三国家的法律,还可能适用国际公约、条约或国际惯例。

(4)管辖权的特殊性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争议可能受双方当事人国家或其他国家法院的管辖。

(5)买卖双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较大风险。

(6)涉及众多当事人,许多当事人之间通过一系列合同相联系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复习题及答案

一、各章重点名词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1.预期违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1.班轮运输

2.定期租船

3.单独海损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1.支票

2.背对背信用证

第六章 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

1.普通关税

2.国际贸易管制

第七章 国际投资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八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1.国际股票融资

2.外国债券

第九章 国际税法

1.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第十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1.中间裁决

2.仲裁裁决

3.部分裁决

二、练习题

1.班轮运输

2.单独海损

3.外国债券

4.定期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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