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建档与填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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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建档与填报指南
编号:
ZW/YH9001-2015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体系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建档及填写指南
(第一版)
2014-09-10发布2014-09-10实施
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发布令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善生产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体系文件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渝安监发〔2014〕6号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编制了《XXXX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建档及填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已由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内审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指南》是公司实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控制和职业卫生规范建档的纲领性文本,是全体员工在职业病防护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总经理(签字):
2014年09月10日
编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企业简介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为加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公司特制定了《XXXX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建档及填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公司职业卫生建档及填报进行了说明、指导和汇编。
《指南》是公司今后进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指南》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写及修订,经公司内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记录
档案编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附件1)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严重危害项目)
竣工验收
年月
结论
审核单位
年月
结论
审查单位
年月
结论
验收单位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月日
说明:
项目类型选择: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附件2相关档案资料解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第二部分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记录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年度)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附件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文件目录清单)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附件2: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任命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件3: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附件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总)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件5: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
6.职业病防治经费
(附件6:
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
7.职业病防护设施
(附件7: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
(附件8: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
(附件9:
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件10: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
(包括:
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附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文件目录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7、《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9、《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渝办发(2010)166号)。
附件2: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任命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司字[2015]XXX号签发人:
XXX
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X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XX月XX日
主送:
公司领导
XXXX有限公司2015年XX月XX日印发
附件3:
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序号
日期
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
实施情况
实施负责人
备注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总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总经理(法人代表)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②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⑤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⑦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职业健康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①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②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③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④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⑤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⑥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⑦经常听取各部门、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⑧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①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③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⑤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⑦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⑧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
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综合管理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公司综合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8)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工艺流程图》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取申报回执。
(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和防护相关知识;
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3)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实施部门:
综合管理部
经费预算:
财务部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1)公司制造部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2)公司制造部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公司工程部,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计划
公司制造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发放范围、品种、数量。
(2)采购
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
(3)保管和发放
公司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
(4)资金保障
公司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每位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更换与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7)监督与检查
公司制造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公司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并规定给予处罚。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明确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检测及评价的管理
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检测及评价的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本公司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检测前的准备
公司综合部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4)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
公司综合部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作业现场公布。
(5)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公司综合部负责协调公司制造部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
公司制造部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3)职责
公司综合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公司制造部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4)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