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山回风立井施工合同共三个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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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山回风立井施工合同共三个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合同条件

1、合同文件

1.1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1.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应如下:

1.2.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正及补充文件;

1.2.2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1.2.3中标通知书;

1.2.4投标书和附录;

1.2.5投标报价单;

1.2.6合同条件;

1.2.7技术规范;

1.2.8图纸;

1.2.9投标预算书;

1.2.10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另外,上述文件相互之间涉及到的任何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2、合同范围与承包价

2.1合同范围

骆驼山煤矿一号回风立井工程施工。

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承包价为中标价。

3、工期及质量

3.1工期

(1)合同工期

工期为(中标工期)个日历天,从发包人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必须在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

(2)开工令下达

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工程师将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开工令。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开工令后,要立即开始本合同工程的施工。

(3)工期延长

如果由于:

⑴额外或附加的工作量或性质改变;

⑵本合同条款所指的延误原因;

⑶发包人工程师的任何非正当理由的延误、妨碍或阻止;

⑷任何执行发包人代表下达的对于非承包人责任指令的暂时停工;

⑸可能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而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承包人应负责的违约。

则承包人有权得到工期延长。

(4)工期延误的处罚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大风、大雨等气象、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风险。

如非发包人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而使工期误期,应向发包人方赔偿费用。

误期时间从正式开工之日起(中标工期)个日历天后开始计算,每超过一天按2000元/天扣除结算价款(30天之内)。

此项延误处理和支付,不应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2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工程质量达到上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如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等级,除无偿返工达到质量合格等级外,发包人将加扣结算款的2%作为罚金。

5、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5.1技术文件、规范、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签订合同后提供。

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

3份

上述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5.2控制点的提交

发包人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令之前,向承包人提供书面测量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桩,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验,复验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基点、基线的布设。

6、发包人的一般责任

6.1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

6.2发包人应按照《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2.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建设区域、边界。

6.2.2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测量控制点由发包人负责现场交底)。

6.3施工用水、电、通讯的提供

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水、电、通讯接口点,承包人完成现场施工用水、电及其他管道铺设,施工中使用的水、电及通讯费均由承包人自付。

6.4交通道路的开通

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后了解现场的条件,同意为完成位于发包范围内的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交通道路、运输等一切手段、方法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7.1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7.1.1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参与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号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

7.1.2承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牵头的治安联防工作,并分摊相关的费用。

7.1.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及安检局人员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构、施工机具型号、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部分,进行检查,检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部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条例一致,检验现场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如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条件,应立即整改,否则视为违约。

7.2承包人不应从发包人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自己的职员和工人。

7.3承包人所付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地区同类商业或工业现行标准和条件。

在无当地固定标准可参照的情况下,承包人所付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商业或工业的其他招标人在与工程相似的环境下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

7.4承包人应指派多位在工地上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所有职工人身事故方面的问题。

这一工作人员应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7.5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职员和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工程周围人民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7.6承包人应保持其职员和工人的安全、健康。

发包人代表可能随时批示承包人提供关于人员安全、健康的报告。

7.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除因发包人方、发包人方代表或雇员的行动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方不承担承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及矿区要求,自费安装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危险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7.8如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承担为开展、进行及验收项目工程办理各项必要的报批手续,并获得所有根据中国法律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执照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进入项目工程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所需的批准、许可、执照及证书。

7.9承包人应承担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环境保护责任,并支付一切有关费用。

同时保障发包人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就项目工程的环保所提出的任何索赔。

7.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施工区域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测量,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

7.11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将详细情况报告发包人。

如果出现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事故,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发包人及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善后事宜及费用先由承包人垫付,再根据责任的界定分摊费用。

7.12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所提供的机具及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

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但是,对于从事将工作人员、劳务人员、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工程设备或材料运出工地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7.13在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方代表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应通知承包人采取发包人方代表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

承包人对采取这些措施无权另收费用。

如果由于执行发包人方代表按本条款规定做出的指示,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公休日施工,则应取得发包人方代表的同意,如承包人为履行本条款规定的责任所采取的措施,使发包人方增加监督费用,这些费用应由发包人方向承包人收回,也可由发包人方从承包人应得到的金额中扣除。

7.14承包人在取得本合同后,应按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以获得批准从事本合同的施工活动,有关办理此项注册登记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如因未能办理注册,而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视为承包人责任拖期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15承包人必须保护好地下所有管线。

8、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8.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提交

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下述文件:

8.1.1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

a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

该进度计划应符合发包人提出的工期进度计划要求。

b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

c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

d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

e采购计划及施工方案。

8.1.2《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

8.1.3在任何时候,如果经发包人代表检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应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其为保证工期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及工期保证措施,并报经发包人批准。

9、计量与支付

9.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所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风险系数。

本工程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9.2进度款支付方法

按月完成额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再付10%,招标人留5%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2年(特殊部分按国家最新标准)。

保修金支付方法:

工程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满后且承包人按要求编制的工程档案(1式3份),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及发包人的档案部门签收后支付(另提供1套电子版的竣工资料)。

10、工程竣工

10.1工程竣工

10.1.1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竣工,各分项工程已合格地通过了发包人工程师的检验,承包人已按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要求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后,即可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上竣工图表资料。

发包人在收到该申请报告后1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由发包人工程师将竣工验收意见通知承包人。

10.1.2如竣工验收表明工程质量合格,则本合同的竣工日期即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上述竣工验收意见通知即为由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10.1.3如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意见要求,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后达到合格,再由承包人按上述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日期。

计算实际工期时,应减去承包人第一次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至发包人工程师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的时间。

10.1.4组织办理竣工验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现场清理

承包人在确认工程已竣工并经发包人工程师认定后10天内,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拉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发包人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如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用他人进行该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工程师可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将承包人的财产作为抵补。

11、违约

11.1发包人的违约

如果发包人未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或未按期支付各项应付款额,则除按本合同其他规定条款执行外,承包人还可在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后,放慢施工速度,可将暂不使用的设备、人员撤离现场,但必须保证维护已完工程的配备。

承包人可按规定得到延长的工期。

而一旦发包人后来履行了其义务、提供了必要的施工条件或将应付款额进行了支付,则上述承包人的一切权利应予终止,并且必须立即恢复正常工作。

11.2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承包人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出现如下情况:

1)实际到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与投标书严重不符;

2)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3)工程进度与投标书所报计划严重背离等;

4)承包人实际提供的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机具型号、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部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条例严重不符。

5)因承包方原因,工程工期按进度累计延误超过30天。

已经对工程造成严重损害,或继续进行施工将给本合同工程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可另派人员进驻现场接管工程,并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除此之外,还将对承包人追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的上述行为,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任何义务和责任。

11.3保留追溯承包人违约的权利

如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有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但之后如承包人仍有违约行为,则发包人仍具有追究承包人违约的权利。

12、特殊风险与保险

12.1特殊风险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特殊风险:

a、战争、入侵;

b、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c、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d、暴乱、骚乱。

但纯系承包人或分包人派遣、雇用人员引起的骚乱除外;

e、属于发包人工程师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工作,力求将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如因上述特殊风险致使本合同工程工期实质性延长,或使任何已建工程、材料、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

则承包人有权按规定延长工期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增加款额。

承包人报发包人批准后,应确定:

⑴按第10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

⑵修复上述遭受破坏的永久工程、材料、设备所发生的款额;

⑶根据发包人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的工作所发生的款额。

13、争端的解决

13.1争端的解决

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竣工之后,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于合同或起因合同,或因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端,则双方可就争端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并遵守双方协商、调解达成的任何协议。

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

仲裁机关为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

 

二、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造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一号回风立井施工工程,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以人民币元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b)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修改及补充协议);

(c)中标通知书;

(d)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e)合同条件;

(f)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g)图纸;

(h)投标预算书;

(i)其他有关文件

1.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4考虑到发包人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人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

1.5考虑到承包人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人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1.6本合同书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发包人: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三、补充条款

1、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性质改变除工期顺延外,增加费用,

费用计算按合同计价原则。

2、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增加费用,费用计

算包括辅费及直接费,计价原则按合同计价原则及有关规定。

3、基岩段涌水>10m3/h时,增加费用,费用计算按有关规定及

合同计价原则。

4、隐蔽、探水、揭煤工程如发生,增加费用,费用计算按合同

计价原则。

5、电价按0.45元/kwh计算,实际不同时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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