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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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建筑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一、建筑工程概况
1.1本工程建立单位为
1.2本工程属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防水为一级。
1.3本工程构造类型:
剪力墙构造,设计运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1.4本工程地下一层二层为住宅贮存室和配电室及设备用房;地上一至十八层为住宅;顶层为电梯机房和楼梯间及屋顶水箱间。
1.5本工程占地面积694.42㎡,地上建筑面积12498.52㎡,总建筑面积:
13830.92㎡。
1.6工程工期:
2016年3月1日开工建立,于2017年10月底全部建成投入运用,建立期为2年。
二、设计依据
1、《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13]135号
3、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4、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JGJ/T229-2010
5、《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那么补充说明》〔运行运用局部〕2009年9月
6、《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05-2014
7、《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JGJ/T229-2010
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立标准-寒冷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那么》(XJJ001-2011)
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2010;
13、《无障碍设计标准》GB50763-2012;
三、场地及总平面设计:
3.1场地规划
3.1.1本工程场地现状为空地,场地内无须要爱护的文物、湿地、根本农田等资源,场地不属于不适合建立的危急地段,没有洪涝灾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逼,场地平安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害物质等危急源,场地内无超标污染物排放,并在场地内合理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1.2该地块位于奇台县,西临卡拉麦里南路,南临哈密路,北临总部横六路,东临总部北四路,用地轮廓呈长方形,场地长边346米,宽边218米,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立用地面积:
56066.9㎡。
3.1.3本工程场地无水系,场地现状较为平整,设计根本保持原有场地高程,幸免对原有场地的破坏;场地内无须要爱护的古树名木,对于大于5年树龄或胸径大于10cm的具有必须生态价值的树木,采纳移栽爱护。
3.1.4本工程场地建立强度满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
3.2总平面交通
3.2.1本工程机动车停车采纳地下车库及地面室外停车位相结合的方式,以地下停车库为主(878辆)、地面室外停车位为辅(113辆).
3.2.2场地内采纳步行系统联系各单体建筑,和车行系统不穿插,除消防车外其它车辆不进入场地内部,实现人车分流。
4、建筑设计
4.1本建筑体形系数为0.25,满意不大于0.28的限值,窗墙比设计值为:
东:
0.01,南:
0.34,西:
0.01,北:
0.25,窗墙比限值为:
东:
0.3,南:
0.45,西:
0.3,北:
0.25,设计值均小于各方向窗墙比限值,屋顶的设计值为0.3,小于0.4的限值规定,外墙设计值为0.39,小于0.6的限值规定,建筑节能设计满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立标准-寒冷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那么》(XJJ001-2011)的65%节能率的要求,干脆判定为节能建筑设计。
4.2外窗采纳获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外窗气密性为7级,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30%。
4.3每户住宅均有干脆采光,采光系数满意《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要求。
4.4电梯前室均能满意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住宅房间均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4.5本工程采纳的外窗隔声性能不低于《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规定的5级,白天、夜间在关窗状态下噪声满意《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2010中要求。
4.6场地内人行道及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满意《无障碍设计标准》GB50763-2012的规定,每个住宅单元入口处均设宽为1.2m,坡度为1:
12的无障碍坡道。
每个单元运用的电梯均为无障碍电梯、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均满意无障碍设计要求。
4.7设备、管道均设置有特地的检修井和设备房,均布置在公共部位,并设置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便利检修、改造和更换。
4.8本工程采纳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应采纳国家和新疆制止运用、限制运用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4.9本工程采纳的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要求。
4.10本工程所采纳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和污染限制均应满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限制标准》GB50325-2010的要求。
1建筑专业
序号
审查
内容
设计要求
设计内容
2.1
场
地
规
划
和
室
外
环
境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难的威逼,无危急化学品、易燃易爆危急源的威逼,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拟建工程场区范围内未见不良地质现象,相宜进展工程建立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
拟建场地内及周边均无排放的污染源。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展场地设计和布局,爱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
应尽可能幸免土方大挖大填。
总平面图中有竖向设计,场地内无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意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该建筑物满意建筑用房自然采光的要求,并且和四周建筑物的间距满意防止视线干扰要求。
经过日照分析报告,报规划局审批,并且通过了审批。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3层不大于41m2/人,4-6层不大于26m2/人,7-12层不大于24m2/人,13-18层不大于22m2/人,19层及19层以上不大于13m2/人。
小区用地56066.9平方米,户数779,人均居住用地为22.49㎡/人,不大于24㎡/人。
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满意消防、救援及减灾救灾等要求。
总平面图中道路及消防流线设计满意相关标准要求。
室外地面中应考虑透水地面,硬质铺装地面应说明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垫层采纳的透水构造做法。
集中绿地宜采纳下凹式。
室外有景观设计,已经在布置车位的位置设置了硬质铺装地面,透水地面为自然级配砂砾200厚。
景观绿地设计应以乡土植物利用为主,兼顾植物多样性,外乡植物种数不宜低于70%。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实力应满意植物生长需求。
室外有景观设计,设计中已经考虑有植物多样性,并且是依据不同区域的覆土厚度选择不同的植物,地下车库上部的种植区域覆土深度为1.2米,内配80厚粒径15-20卵石盲管。
住区绿地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削减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每百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应少于3株。
室外有景观设计,设计中地下车库上部的覆土层厚度到达1.2米,该处设计有乔木。
其余地方为自然土。
2.1
场地规划和室外环境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和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不应小于5%,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和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0.5。
本工程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为:
133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
12498.52平方米1332.4/12498.52/100=10.66%>5%
2.2
建
筑
空
间
布
局
2.2.1建筑设计应依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纳最正确朝向或接近最正确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进展补偿设计。
12#楼建筑朝向为南偏东3°。
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意《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要求,并宜考虑全天候的运用需求。
本建筑物满意《无障碍设计标准》GB50763的相关要求。
建筑的层高,应和其功能相适应。
本建筑住宅层高为2.9米,为最经济合理。
2.2.4建筑新风进风口设置应避开污染源。
排风口设置应避开人员活动区。
图纸中的竖井分布位置及构造满意要求。
2.3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节
能
设
计
2.3.1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构造热工性能、外窗和玻璃幕墙气密性等级、屋顶透亮局部面积比等,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节能设计满意XJJ001-2011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要求,已经出具节能设计的计算书并审查通过。
2.3.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意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标准》GB50176的要求。
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外表最高温度或热阻值及热惰性指标满意《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标准》GB50176的要求。
2.3.3外墙外保温墙体上的外窗宜靠外墙主体局部的外侧设置,否那么外窗洞口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外窗或幕墙和外墙之间缝隙应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应采纳断热措施。
外墙外保温设计为硬泡聚氨酯,外窗或幕墙和外墙之间缝隙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金属窗和幕墙型材采纳断热措施。
2.3.4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构造内外表应有防结露设计措施。
屋顶和外墙热桥部位内外表温度设计均有防结露措施。
2.4
建
筑
遮
阳
设
计
建筑遮阳设计应满意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本建筑朝向为南北向,无东西直射,故建筑物没有进展水平遮阳设计。
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不应影响建筑冬季阳光入射。
本工程采纳四腔三密封三玻两腔玻璃(4+9A+4+9A+4)窗
2.4.3公共建筑中,当未设置外遮阳时,东、西、南向玻璃幕墙应采纳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
该建筑物为居住建筑。
2.5
日
照
和
天
然
采
光
设
计
2.5.1居住建筑的各主要功能空间应有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应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本工程采光满意《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2.5.2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四周环境产生光污染,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
本工程没有幕墙。
当居住建筑套型内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设有一个明卫生间。
本工程中每户只设置有一个卫生间。
2.6
自
然
通
风
设
计
2.6.1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满意现行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公共建筑每个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朝向外窗面积的30%;玻璃幕墙应设置具有可开启局部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各朝向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朝向幕墙透亮面积的5%。
本工程为居住建筑,未设置幕墙。
外窗可开启面积,满意要求。
2.7
隔
声
降
噪
设
计
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中的规定;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意标准中的低限要求。
主要功能空间外墙、隔墙、楼板和外门窗的隔声性能指标及材料和构造要求,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的要求。
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机房等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和有静谧要求的空间相邻时:
1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干脆开向有静谧要求的运用空间;
2噪声源空间和有静谧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楼板、门窗等做隔声处理。
3电梯等设备应采纳减振措施。
该建筑物电梯机房、设备机房等有噪声的房间均设置在顶层及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