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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企业依法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商品流转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费用性税金,土地增值税等资本性支出税金以及企业所得税。

此外还有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印花税由于不需要进行预计,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1、应交增值税

(1)、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

(2)、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1、进项税额的处理

Ⅰ、一般情况下,只要取得了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就可以抵扣增值税作进项税额的处理。

借:

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Ⅱ、某些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了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但也可以抵扣增值税作进项税额的处理。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收购凭证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收购废旧物资,可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接受运输单位提供的运输服务,可按照运费金额的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Ⅲ、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取得了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也不可抵扣增值税作进项税额处理。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

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

③、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购入物资;

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等。

购入物资,若购买时明确用于福利,则成本=税+价;若刚开始是用于生产,后来用于福利,因为用于福利的部分无增值税,所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Ⅳ、产品焚毁例题

某企业因火灾烧毁一批产品,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5万元,其中原材料成本占70%(已按17%的税率抵扣过增值税)。

公司承保赔付产品成本的60%,其余经批准确认为非常损失。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279750

贷:

库存商品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750

借:

其他应收款150000

营业外支出129750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279750

2.销项税额的处理

企业在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主要指加工、修理和修配的劳务)等时,不论开具的是什么样的发票,均要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率来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并作销项税额的处理。

借:

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物资的行为

a.将物资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物资;

b.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e.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前两个会计上不视同销售(没有与外部发生交易),

后三个会计上也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法律要求企业反映纳税义务。

产品用于投资: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在建工程:

动产:

增值税

不动产:

营业税(非应税项目)

存货用于不动产的建设,借:

在建工程

贷:

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为库存商品,则计入销项税额,计价税×17%,计价税为法律规定的,有的为成本,有的为售价。

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不能抵扣的项目。

3.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处理

应交数=销项-进项

 

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应交增值税与实交当月增值税相比较。

借方金额的含义是不同的。

5000代表进项税额;

12000代表已交税金。

2000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则: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为当月未交的增值税,则: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补交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此时不用转走,下个月继续抵扣。

 

此时,本月应交:

0;

本月实交:

3000;

多交3千。

故,本月应转出多交增值税3000。

4.实际交纳增值税的处理

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的未交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5、一般纳税人例题

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材料和产品均按实际成本核算。

月初未抵销的进项税额10万元;本月购进材料,专用发票中注明:

价款300万元;本月销售产品,价款为500万元;对外投资领用产品的成本60万元(协议价和计税价格均为100万元);交纳本月增值税30万元和上月增值税15万元。

以上款项的收付均用存款结算。

编制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为万元)。

购入材料时:

借:

原材料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贷:

银行存款351

销售产品时:

借:

银行存款585

贷:

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对外投资领用产品时:

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17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

主营业务成本60

贷:

库存商品60

(假定上述产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或分配给股东,应如何核算?

非货币性福利:

将借方改为:

应付职工薪酬

分配给股东:

应付股利

交纳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

——未交增值税15

贷:

银行存款45

月末结转应交增值税

=85+17-10-51-30=11

为未交增值税

6、企业将资产的商品捐赠给福利院,该产品计税价格为10000元,税率为17%,成本为6000元。

借:

营业外支出7700

贷:

库存商品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7、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无进项,销项=销售额×3%

①购进货物时

购入货物时,无论是否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成的增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

②销售货物时

按不含税的销售额与税率计算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如果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的,应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再计算。

8、小规模纳税人例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3%。

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作为原材料,发票中的金额为41.2万元,全部款项用签发并承兑的一张商业汇票来结算。

甲公司的该批材料全部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42万元。

乙公司销售的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6万元。

要求:

分别作出甲、乙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金额单位:

万元)。

甲公司:

借:

原材料42

贷:

材料采购41.2

材料成本差异0.8

借:

材料采购41.2

贷:

应付票据41.2

乙公司:

借:

应收票据41.2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

不要写销项税额明细科目了,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

借:

主营业务成本26

贷:

库存商品26

2、消费税

(1)、计算方式: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2)、会计处理

1、正常销售:

营业税金及附加

2、视同销售: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长期股权投资、应付利润、应付职工薪酬等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可予抵扣或计入成本

4、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5、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物资,按规定直接免税的,不计算消费税。

6、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7、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

某企业销售应纳消费税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

有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消费税=300000×10%=30000元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

8、视同销售应交消费税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或无偿捐赠给他人,均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消费税。

其销售额应按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某企业本月领用应税消费品A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5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2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74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9、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例题

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B向投资者分配利润,B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0000元,该产品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正常的成本利润率为65%,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0%。

组成计税价格=(30000+30000×65%)/(1-20%)=61875元

应交消费税=61875×20%=123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1875×17%=10518.75元

借:

应付股利72393.75

贷:

主营业务收入4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375

——应交消费税10518.75

10、委托加工应交消费税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交消费税,其销售额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加工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若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交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企业最终消费应税消费品时,再根据其销售额计算应交的全部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销售,则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其出售时,不再计算消费税。

某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0%。

发出原材料:

借:

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

原材料20000

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还要继续加工,则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

应交消费税=(20000+10000)/(1-20%)×20%=7500元

借:

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应交消费税7500

贷:

银行存款19200

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时:

借:

原材料300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30000

若收回物资直接用于销售:

借:

委托加工物资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

银行存款19200

11、消费税例题

某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适用的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

本月收回委托加工的一批甲材料,应付加工费用70000元、运费5000元(可按7%抵扣增值税)。

上月发出的用于加工甲材料的原料成本为200000元。

甲材料收回后需进一步加工成A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

本月用该批甲材料生产的A产品的完工成本为300000元,并以40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全部销售。

以上款项收付均通过银行结算。

1、收回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时:

应支付的加工费70000元,应支付的运费5000元

应支付的增值税=70000×17%=11900元

可抵扣的增值税=11900+5000×7%=12250元

组成消费税的计税价格=(200000+70000)/(1-10%)=300000

应支付的消费税=300000×10%=30000

会计分录:

销售A产品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74650(此为不含税加工费+运费的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250

——应交消费税30000

贷:

银行存款116900

甲材料入库:

借:

原材料274650加了原材料的成本

贷:

委托加工物资274650

三、营业税

(1)、计算方式:

营业额×税率

(2)、会计处理

1、生产性、销售性企业提供非工业性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和固定资产清理。

工业性劳务:

加工、管理、修配,交增值税,其他为营业税。

2、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七种劳务,均为非制造性企业。

四、资源税

1、销售应税矿产品:

营业税金及附加。

2、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收购成本。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购入液体盐缴纳的资源税可以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的借方;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土地增值税

(1)、计算方式:

房地产转让的增值额×税率

(2)、会计处理

1、如果土地使用权是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

2、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转让时则按照无形资产的出售来核算。

六、其他应交税费

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均记入管理费用;但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的一定比例(如7%)交纳;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建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核算。

3、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记入()科目,但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4、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的3%交纳,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5、销售矿产品和对矿产品自行加工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记入()科目;收购未税矿产资源的企业,收购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项和代扣代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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