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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行车技术要求详解

 

 

电动单梁起重机

 

技术协议

 

甲方:

青岛中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青岛龙起机械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

甲、乙双方就5T电动单梁行车采购一事,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技术协议。

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条件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1总则

1.1.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青岛中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起重设备用于热电公司车间内,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对本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

1.1.4在签定合同之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1.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本技术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定货合同的附件,与定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技术要求

1.2.1设计原则

1.2.1.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起重设备参数来设计和制造,并提交所有的数据。

1.2.1.2如果一般的起吊设施不能保证相关组件的安全提升时,乙方保证提供特殊装置已满足要求。

1.2.2焊接要求

铸铁或铸钢的修补原则上不得使用焊接的方法;在乙方提供焊接步骤并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铸钢部件可采用焊接的修补方法。

不锈钢焊件应先经酸处理再加以中和。

1.2.3油漆

除奥氏体不锈钢之外的起重机内部及附件应喷涂挥发性防腐剂,且所有开口处均应密封。

无喷漆的机器抛光表面应使用可溶性防锈油(等)进行处理。

备用件和其他小配件用挥发性防腐剂或硅胶(等)做防锈处理。

设备颜色按GB3181-1995中的B03(淡灰色)执行。

1.3规范和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所有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所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和验收均应符合国际标准ISO与IEC和部标或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2

GB6067-93

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3

GB/T14405-93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

JB2306-94

LX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5

JB/T53442-94

通用桥式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

1.4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1

起重量5T,跨度28.5m,起升高度9m,(厂房长度96m)。

1.5电动单梁起重机设计条件

1.5.1起重量5T,跨度28.5m,起升高度9m

1.5.2环境条件:

<40℃,室内作业。

1.5.3厂房长度96m

1.6电动单梁起重机技术要求

1.6.1设备制造质量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

1.6.2钢丝绳的质量符合GB1102《圆股钢丝绳标准》。

1.6.3吊钩

1.6.3.1吊钩用20#优质碳素结构钢制成,不得使用铸件。

1.6.3.2吊钩设有防止重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1.6.3.3吊钩要求进行负荷检验,并有检验记录,经检验合格的吊钩要有永久性标志,签发有合格证。

1.6.3.4吊钩质量符合:

国家或行业标准。

1.6.3.5吊钩上的缺陷不准补焊。

1.6.4卷筒上钢丝绳尾端有可靠的防松和自紧性能的固定装置。

1.6.5滑轮或滑轮组

1.6.5.1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1.6.5.2滑轮要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1.6.5.3滑轮槽面上和滑轮支撑面上符合规定的补焊数量不得超过两处。

1.6.6起重机起升机构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过卷扬限制器。

1.6.7起重机金属构件

1.6.7.1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焊接质量不得低于JB928《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焊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6.7.2焊条应符合GB981《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6《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与GB986《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

1.6.7.3焊接工作必须由持证焊工完成,主要受力件还要打上焊工钢印代号。

1.6.7.4平台、栏杆等结构件按GBJ17《钢结构设计规范》制作。

1.6.8电气设备

1.6.8.1配备的电机、控制柜等必须是经国家专门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设备质量检验证明文件真实齐全。

1.6.8.2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和偏差符合专业标准的规定。

1.6.8.3起重机要设有的电气保护装置有:

主隔离开关、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过流保护、超速保护、接地保护等。

1.6.8.4电动机为起重机专用的YZR型绕线式电动机,额定电压380V,额定频率50Hz,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IP54。

1.6.8.5大车运行机构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和防碰器材,小车运行机构设置行程开关,起升机构采用高度限位。

1.6.8.6操纵方式为地面行走操作方式。

1.6.9单梁技术要求

1.6.9.1当起升机构载额定负荷的小车位于梁的跨中时,梁下沿桡度在水平线以下不超L/700(L为起重机跨长下同)。

1.6.9.2梁水平度误差小于L/2000。

1.6.9.3箱形梁桥架对角线差小于5㎜。

1.6.9.4梁上拱度为L/1000,允许偏差±0.3h(h为上拱度)

1.6.9.5梁水平旁弯L/2000。

1.6.9.6梁上盖板水平度误差小于B/200(B为上盖板宽度)。

1.6.9.7梁腹板垂直度误差小于H/200(H为腹板高度)

1.6.9.8梁腹板波浪变形不超过标准中要求。

1.6.10联轴器质量要求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6.11车轮:

1.6.11.1不得有裂纹;

1.6.11.2铸造缺陷在规定范围内补焊数量不超过两处;

1.6.11.3轴承箱两支撑平面的两侧与车轮宽度的中心线应平行;

1.6.11.4车轮不能有轴向窜量;

1.6.11.5转轴和轴芯不许焊接制成;

1.6.11.6传动轴的径向跳动应符合标准;

1.6.12减压器制造质量要求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6.13制动器

1.6.13.1制动时制动带应很好地贴合在制动轮上,在制动瓦张开时,制动轮两侧间隙应相等。

制动器采用常闭式单杆电力液压制动器。

1.6.13.2制动轮不得有裂纹。

1.6.13.3制动力矩必须可靠地支持额定值1.25倍的起重量。

1.6.13.4运动机构的制动器保持在200㎜内刹住。

1.6.13.5各类制动器符合规定要求:

按国标或行业标准。

1.6.14安全防护装置

1.6.14.1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1.6.14.2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能发动切断的动力源。

1.6.14.3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在吊具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动力源并锁死。

1.6.14.4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保证在其运动至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动力源并停止运动,预防事故发生。

1.6.15照明及信号设施

1.6.15.1照明专用电路电源由起重机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

1.6.15.2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1.6.15.3设必要的信号灯。

1.6.16电机质量要求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6.17本技术要求按一般情况编制,具体到某设备在签协议时视情况增减内容。

2、供货范围

2.1供货范围

2.1.1整个独立设备所配套的机械、电器、仪表全部零部件和材料(包括辅机材料)。

2.1.2工程所需电缆由乙方负责。

2.1.3乙方负责设备试车验收合格前的所有备件供应。

2.1.4乙方应提供的配电柜(电控柜)所配制的主电路电气元件及保护装置的主要元器件应明确品牌(型号、规格)及制造厂,经甲方认可后,才可配套使用。

2.1.5乙方应提供与起重机配套的道轨及道轨连接件等1套,道轨长度:

2×96米。

2.2工作范围

供货清单至少应包括如下,但不限于此:

2.3.1电动葫芦全套设备主要包括:

减速器、卷筒外壳及卷筒装置、钢丝绳、吊钩总成、导绳器、起升限位装置,起升电机和运行电机、电动小车装置、电控箱和按钮开关、铭牌、缆绳挂钩等。

2.3.2电动单梁起重机全套设备主要包括:

单梁、小车、钢丝绳、导电架、减速机、铭牌、缆绳挂钩、道轨等。

设备主要部件的材料为:

梁的材质为Q235-BF

齿轮材质为20CrMnTi.

吊钩的主要材质为DG20Mn。

2.2.1乙方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车验收的全过程。

2.2.2乙方负责设备的防腐施工(材料由乙方提供)。

2.2.3乙方提供全套的技术资料,并负责协助甲方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设备运行手续。

保证今后设备的正常使用。

2.2.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气等。

2.2.5配合办理设备运行手续。

设备号

单位

1

设备名称

电动单梁起重机

总数

1

电机型号

ZD41-4、7.5kw、1380Y/min

基本设计条件

按照国标

安装位置

室内

应用频率

经常

工作级别

A4

额定负载(最大)

5

提升(最大)

9

类型:

(标准,低矮式,双支架,轨道)

轨道

行走:

(手动,齿轮滑车,电动滑车)

电动滑车

提升:

(手动,电动停止)

电动停止

提升速度:

(标准,两次)

米/分

8

横行速度:

(标准,两次)

米/分

20

行程速度:

(标准,两次)

米/分

20

操作系统:

直接按钮/遥控,牵簧

直接按钮/遥控

电力供应

三相交流

供给系统

380V

滑轮电缆设置颜色

按照相关要求

重量

Kg

73800

备件

备注

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3.1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的资料(初步资料)

a.有关资料

----已投运产品的成功业绩的详细介绍

----有工业产品许可证书

----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证书

----出示行车相关的合格证和检测证明

b.图纸及说明书

——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3.2在技术协议签字后7日内乙方最终按技术协议要求向设计院提供2份向甲方提供10份供设计用的资料,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语种为中文,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文件的图纸为AutoCAD2004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2003格式)。

4、交货进度

乙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所中项目的生产制造、供货、安装及调试。

5、检验、试验、监造见证与认证

5.1乙方提供本设备及各部件在制造过程中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明细。

5.2设备满足本文件要求,提供产品的质量鉴定书。

5.3设备制造、安装过程中质量控制办法:

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5.4乙方保证制造工艺、材料等(包括外构件,外购件要有合格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若需要根据运行经验制定某种外购件,乙方要积极配合。

5.5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采暖季。

5.6工厂检验

5.6.1乙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乙方对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文件,并作为交货时设备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

5.6.2检验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综合检验。

5.6.3乙方自检结果要满足本文件要求,若发现不符之处,乙方采取措施处理至满意为止。

5.6.4甲方要对乙方的自检结果进行抽检、核实。

5.7性能验收试验

5.7.1无负荷试车

5.7.1.1盘车转动设备各机构,检查是否正常。

5.7.1.2调整车轮与轨道面的接触情况。

5.7.1.3启动电机转动,检查小车所有传动机构和大车的移动应平稳无杂音。

小车改变方向时,联轴器不得有冲击声。

5.7.1.4小车使吊具升降三次,行走三次,大车往返行走三遍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7.1.5检查各限位开关,行程开关,紧急开关等可靠性。

5.7.1.6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余量不少于5圈。

5.7.2静负荷试车

5.7.2.1将设备停在厂房有支柱的位置上,逐渐增加负荷,作三次起升试验,然后起升额定负荷。

在桥架全长上来回运行,完毕后载荷。

5.7.2.2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部,起升1.25倍的额定负荷,离地约100㎜,停留十分钟,然后卸荷将小车开到跨端检查桥架永久变形。

如此反复三次,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5.7.2.3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部,起升额定负荷,测量下桡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5.7.3动负荷试车

在1.1倍额定负荷下同时启动起升和运行机构,反复运转,累计起动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

各机构动作灵敏、平稳、可靠,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限位开关和各保护连锁装置的作用应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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