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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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3

第五章审计评价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财经法规及审计证据,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界定和评判,作出结论性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要求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地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分,客观地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

(二)准确性原则。

要求审计评价用语准确,措辞应用恰当,是非清楚明白,界定责任明确,以事实为依据,少用修饰性语言,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或漫无边际,高谈阔论,任意发挥。

(三)重要性原则。

要求审计评价中必须突出重点,即对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无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并就事项性质和数额大小来选择评价的重点。

(四)谨慎性原则。

要求审计评价中坚持稳健、谨慎的态度。

对非审计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或超出任期内法定经济责任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不评价;对某些审计事项,如一些失于偏颇的指标、计划等,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后发表意见。

(五)写实性原则。

要求审计评价,集中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已经发生的经济责任从性质、程度、直接与主管等方面加以确认。

对这些事项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造成的后果给予充分的说明,明确领导干部在这些事项运作中所起的作用,进而确定其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第三十九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一)单项评价,是指就某一具体审计事项,根据审计结果,对照审计标准所进行的评定。

(二)专题评价,是指就某类审计事项,根据审计结果,对照审计标准所进行的专门评定。

(三)综合评价,是指就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根据审计结果,对照审计标准,从总体作出的全面评定。

第四十条审计评价的内容

(一)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进行综合评价。

主要根据任期内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影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价;

(三)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进行评价;

(四)对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五)对重点资金、重大项目的效益性进行评价;

(六)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资金使用效益差、国有资产流失、经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方面的责任进行评价。

(七)对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关键环节是要通过审计确认领导干部个人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直接责任:

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1.个人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2.个人独断专行,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导致国家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4.由于个人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主管责任:

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在确认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还应该正确区分以下不同类型、性质和情节的经济责任:

决策责任和执行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

第四十二条区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方法

(一)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经济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但并不是全部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领导干部只对其分工负责的部分经济工作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对其他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的部分经济工作只承担间接经济责任即主管责任。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情况的责任认定,由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具有最终决定权,所以该领导干部应负直接经济责任,但审计评价时应当说明集体决策的事实情况。

在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情况下,应通过查看会议记录等资料,按照党委会议的有关原则确定经济责任。

(三)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分工负责或非分工负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经领导干部直接决定、认可、经办、签署意见、签字、授意、指使的事项形成的经济责任,应认定为直接经济责任;对于不是领导干部直接决策、审批、同意、经办的经济行为,或属分管人员经办,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了解又不是集体决策的,应认定为主管责任。

上述责任的确认,应当严格遵循客观性原则,在取得被审计的地区、部门、单位与经济责任相关的批件、签证、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在没有取得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其经济活动的具体过程。

第四十三条定性评价应根据定量分析的数据和指标,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以下的评价等级(主要适用于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审计评价):

(一)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

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严重失实四个等次。

1.真实。

如果被审计部门、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通过审计人员审查后,其差错率在5%内,一般就可以认定被审计部门、单位会计资料能真实地反映财务财政、收支情况。

2.基本真实。

如果被审计部门、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通过审计人员审查后,其差错率在5%-10%之间,一般就可以认定被审计部门、单位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不真实。

如果被审计部门、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通过审计人员审查后,其差错率在10%-30%之间,一般就可以认定被审计部门、单位会计资料不能如实地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严重失实。

如果被审计部门、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通过审计人员审查后,其差错率超过30%,一般就可以认定被审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严重失实。

(二)对审计事项合法性评价:

分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有严重违法行为四个等次。

1.合法。

通过被审计部门、单位财务财政、收支审计,未发现违法违规事实,审计人员就应认定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2.基本合法。

通过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金额相对金额总量在5%以内,其性质一般、情节轻微,审计人员就应认定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3.有违法行为。

通过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违法违纪金额相对金额总量在5%-10%之间,其性质一般、情节较轻,审计人员就认定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4.有严重违法行为。

通过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违法违规金额相对金额总量在10%以上,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不大,但违法违规性质严重,如有私设“小金库”,设有“账外账”,或存在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等,审计人员应认定被审计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的评价:

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执行有效、部分有效、无效;

1.若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控制度设置与审计设计的理论个数之比高于90%(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并全部执行了的,可认定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2.若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控制度设置与审计设计的理论个数之比在80%—90%,且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并全部执行了的,可认定其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

3.若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控制度设置与审计设计的理论个数之比在80%以下,或该比例虽然较高,但关键控制点有遗漏的,可认定其内控制度不健全;若内控制度健全,但未执行或基本未执行,应认定其内控制度无效。

(五)履行经济职责的评价:

分为好、较好、差、失职。

第四十四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参考指标

(一)部门、单位领导干部

1.财务状况评价指标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离任时负债总额÷离任时资产总额)×100%

(2)资产保值增值率:

资产保值增值率=(离任时净资产总额÷任职初净资产总额)×100%

2.相关财务责任评价指标

(1)收入违法违规率=(本期各项违法违规收入总额÷本期全部收入总额)×100%

(2)预算外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率=(本期已纳入“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资金÷本期预算外收入总额)×100%

(3)支出违法违规率=(本期各种违法违纪支出额÷本期支出总额)×100%

(4)专项资金支出违法违规率=(本期违法违规支出专项资金总额÷本期专项资金支出总额)×100%

(5)政府采购合规性指标

政府采购执行率=(本期实际执行采购资产和物品金额÷本期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和物品金额)×100%

(6)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违规率=(任期内不按程序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数÷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总数)×100%

(7)违反程序决策造成的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由于部门、事业单位种类繁多,工作性质各有差异,除上述指标外,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具体采用一些具有行业特点的审计评价指标。

(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干部

1.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评价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完成率=(任期内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任期内计划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00%

(2)本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本期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期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

(3)财政收入完成率=(本期实际完成财政收入总额÷同期计划完成财政收入总额)×100%

2.地区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指标

(1)地区经济发展综合效益指标

①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本期国内生产总值-基期国内生产总值)÷基期国内生产总值]×100%

②本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本期固定资产投资总值-基期固定资产投资总值)÷基期固定资产投资总值]×100%

③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100%

④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

利润总额增长率=[(本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⑤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降低率

亏损面降低率=[(离任时亏损企业总数-任职时亏损企业总数)÷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总数]×100%

⑥农业增加值增长率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农业增加值-基期农业增加值)÷基期农业增加值]×100%

⑦农民人均负担增长或下降率

农民人均负担增长或下降率=[(本期农民负担人均负担额-上期农民人均负担额)]÷上期农民人均负担额]×100%

农民人均负担额=本期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总额÷本期农村人口总数

⑧本地区贫困县(乡、村)和贫困人口下降率

贫困县(乡、村)下降率=[本期贫困县(乡、村)数-上期贫困县(乡、村)数]÷上期贫困县(乡、村)数×100%

贫困人口下降率=[(本期贫困人口数-上期贫困人口数)÷上期贫困人口数]×100%

⑨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第三产业增加值-基期第三产业增加值)÷基期第三产业增加值]×100%

⑩教育经费增长率

教育经费增长率=[(本期教育经费投入额-上期教育经费投入额)÷上期教育经费投入额]×100%

⑾科技经费增长率

科技经费增长率=[(本期科技经费投入额-上期科技经费投入额)÷上期科技经费投入额]×100%

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长率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长率=[(本期基础设施投资额-上期基础设施投资额)÷上期基础设施投资额]×100%

⒀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投入增长率

社保资金筹集率=(本期实际筹集社保资金总额÷本期按国家政策应筹集社保资金总额)×100%

社保资金投入增长率=[(本期社保资金投入额-上期社保资金投入额)÷上期社保资金投入额]×100%

⒁城镇人员下岗及失业率

城镇人员下岗及失业率=(本期城镇人员下岗及失业人数÷本期城镇应就业人员总数)×100%

(2)财政状况指标

①财政收入增长率

财政收入增长率=[(本期实现财政收入总额-基期财政收入总额)÷基期财政收入总额]×100%

②财政支出增长率

财政支出增长率=[(本期财政支出总额-基期财政支出总额)÷基期财政支出总额]×100%

③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本期各项税收总额÷本期财政收入总额)×100%

④政府负债情况

新增负债额=任职末政府负债额-任职初政府负债额

(3)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指标

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本期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②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率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率=[(本期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上期民人均现金收入)÷上期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00%

3.相关经济责任其他评价指标

(1)预算执行合法合规性指标

①虚列财政收入数及其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

虚列财政收入数和财政收入总额均以审计认定数为准(以下指标同此)。

虚列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本期虚列财政收入额÷本期财政收入总额)×100%

②截留上级收入及其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

截留上级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本期截留上级收入数÷本期本级财政收入总额)×100%

③虚列财政支出及其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虚列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本期虚列财政支出数÷本期本级财政支出总额)×100%

④专项资金拨付率

专项资金拨付率=(本期已拨付专项资金数÷本期应拨付专项资金数)×100%

⑤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调整的合法合规率

预算收入调整合法率=(本期按法定程序调减预算收入额÷同期预算收入调减总额)×100%

预算支出调整合法率=(本期按法定程序调增预算支出额÷同期预算支出调增总额)×100%

⑥社会保障资金发放率及挪用保障资金率

社会保障资金发放率=(本期实际发放社保资金数额÷本期应发放社保资金数额)×100%

挪用社保资金比率=(本期挪用社保资金数÷本期列入预算及累计结存社保资金总额)×100%

(2)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规性指标

①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合规率=[任期内按程序决策的投资项目数(或金额)÷任期内投资项目总数(或总金额)]×100%

②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项目投资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额+间接损失额

③投资项目招投标率=(任期内公开招标投资项目数或金额÷任期内投资项目总数或总金额)×100%

(三)乡镇领导干部

1.乡镇社会总产值增长率

乡镇社会总产值增长率=[(审计期末年度乡镇社会总产值-审计期初年度乡镇社会总产值)÷审计期初年度乡镇社会总产值]×100%

乡镇社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乡镇工业总产值+乡镇建筑业总产值+乡镇运输业总产值+乡镇批发零售、饮食业总产值

2.财政收入增长率

财政收入增长率=(离任时年度财政收入—任职初年度财政收入)÷任职初年度财政收入×100%

3.税收增长率

税收增长率=[(审计期末年度税收总额-审计期初年度税收总额)÷审计期初年度税收总额]×100%

4.乡镇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

乡镇人口人均总收入增长率=[(审计期末年度人均总收入-审计期初年度人均总收入)÷审计期初年度人均总收入]×100%

5.农民负担增减率

农民负担增减率=[当年农民负担总额(或人均负担总额)-上年农民负担总额(或人均负担总额)]÷上年农民负担总额(或人均负担总额)×100%

6.违规增加农民负担额

违规增加农民负担额=实际收取的年度农民负担总额-上级政府核定的年度农民负担总额

7.专项资金使用违纪率

专项资金使用违纪率=(专项资金使用违纪金额÷专项资金使用总额)×100%

第四十五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的内容非常广泛,反映和评价其经济责任情况的指标也涉及其职责的各个方面,审计人员在运用上述有关评价指标时,可根据实际选择采用。

在计算审计评价指标时,还应遵循权责对应原则,对有关经济指标进行合理界定,分清前任与后任的界限。

使用的数据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计核实后的数据,并保持相应数据的可比性、准确性。

如果选择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应标明所使用统计数据的来源。

第四十六条审计人员在计算出真实、准确的审计评价指标之后,要通过对经济指标的分析对比,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分析对比的方法有:

(一)实际指标与预算(计划)指标或任期目标相比较,可以认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此衡量其政绩或业绩的大小。

(二)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或历史最高水平)或前任实际指标相比较,可以了解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努力程度,了解该部门、单位的发展趋势,衡量领导者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实际指标与本部门、单位同行业(同类型、同规模)一般水平或先进水平指标相比较,可以更全面、更具体、更直接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更便于认定其经济责任。

第六章审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关于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审计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四十八条审计组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

其基本要素与一般审计报告相同。

第四十九条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名称,被审计领导人员的职务、姓名和审计事项的性质。

如:

“关于(某地区、部门、单位)(职务名称)**(姓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第五十条审计组审计报告正文分为导言、基本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和审计建议六个部分。

(一)导言。

具体包括:

1.审计依据,即依据什么进行审计。

2.审计内容,指审计实施中的具体事项。

3.审计范围,是指构成经济责任审计客体的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会计期间,包括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和业务范围。

4.审计方式,是指实施审计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如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联合审计等。

5.审计起讫时间,是指实施审计作业从开始到结束的日期。

(二)基本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本情况部分除一般审计报告中应具备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职责范围。

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

有特殊贡献或荣誉称号的应予以特别指明。

(三)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包括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事项核查情况、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等。

(四)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

(五)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主要是根据审计结果,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界定对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法规和损失浪费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

1.审计意见。

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违法违纪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列明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

2.审计建议与说明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分两个层次,一是对政府的建议,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以扩大审计成果的效用,二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提出的改进意见。

对一些与经济责任有关的需要明确的问题给予必要的说明。

对需保密的重大线索另行处理。

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其他要求按《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执行。

第五十一条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对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的审计报告。

第五十二条审计结果报告的基本要素与审计组审计报告基本相同。

(一)标题。

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可表述为“某某审计厅(局)关于****同志任***市长(县长或乡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报告”。

(二)主送单位。

审计结果报告应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报送本级党委、人民政府。

(三)正文。

审计结果报告的正文与审计组审计报告基本相同。

审计结果报告要侧重于个人的评价,文字更加精炼,在“问题段”要突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及个人应负的责任。

至于如何处理,可用“上述问题,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笔带过。

在“建议段”可以将对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去掉或不提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常规审计项目相同的内容按国家审计准则执行。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承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按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十四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执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第五十五条本规程由河南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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