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世界遗产的破坏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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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界遗产的破坏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

中国世界遗产的破坏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

【摘要】

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为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财富;它具有极高的科学、美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等价值。

我国是拥有世界遗产类别最齐全的国家之一,我国于1985年11月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1986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至今,已成为世界遗产大国,中国的遗产事业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突出的成绩背后仍然存在着令人忧心的问题,在对待世界遗产时缺乏正确的认识,保护不利及利用的不合理已经对世界遗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目前国内已有对中国世界遗产这方面的研究,但大都是以开发利用角度来看,对中国世界遗产的破坏问题的深刻探讨较少;因此,通过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解读对中国世界遗产的破坏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以提高国民对世界遗产这一宝贵财富的认识,规范对待世界遗产的行为,从而避免对世界遗产的破坏。

【关键词】世界遗产破坏行为应对策略

Abstract

WorldHeritageistheUNESCOandtheWorldHeritageCommitteeconfirmedhumanrare,iscurrentlyunabletoreplacing,recognizedforallpeoplehavesignificanceanduniversalvalueofculturalandnaturalwealth;ithasgreatvalueofscience,aesthetics,culturalanthropologyandsociologyetc.Chinaisoneofthecountrieswhichhavethelargestkindsofworldheritageandbecameamemberof‘ConventionConcerningtheProtectionoftheWorldCulturalandNaturalHeritage’inNovember1985.Since1986,Chinadeclaredworldheritage,ithasmadesomesignificantprogressinheritage,andhowever,therearestillsomeworryingproblemsbehindtheoutstandingachievements.TheWorldHeritagehasbeencausingseriousdamagebecauseoflackofcorrectunderstanding,protectionandutilizationofunreasonable.CurrentlytheWorldHeritageofChinahasbeenresearchinthisarea,mostarticlesisbasedon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andthediscussionlessofdestruction.Therefore,theauthorwillanalyzeChineseWorldHeritagedestructionspecificallybyreadingConventionConcerningtheProtectionoftheWorldCulturalandNaturalHeritage,letChineseraiseawarenessofwealthaboutWorldHeritageandregulatebehaviortowardstheworldheritage,soastoavoidthedestructionoftheworldheritage.

【Keywords】worldheritagedestructionbehaviorcopingstrategy

一、世界遗产概述

(一)《遗产公约》的摘要及关于世界遗产的定义

《世界遗产公约》的全称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ConcerningtheProtectionoftheWorldCulturalandNaturalHeritage),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大会上,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于11月16日通过该公约。

《世界遗产公约》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教育计划、报告及最后条款等八个部分共38项条款规定了世界遗产的保护及其它相关的国际准则,辅之以其后的配套文件《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保证了世界遗产事业在全球的开展广泛。

今天所称的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证后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物质的或非物质的遗存。

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

广义的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等。

(二)世界遗产的分类及标准

世界遗产根据其两个前提:

①真实性(最基本的前提)②保护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制定法律规章还有经费)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以及其他遗产;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会员国提名及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

1、文化遗产

文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

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问。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又称为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混合体遗产,它既是文化遗产同时也是自然遗产。

评定标准:

必须分别符合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中的1项或几项,才能被审核批准。

4、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

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

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

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

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

它又包括两种类别:

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

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

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

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5、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中国的世界遗产遭受破坏的现状

(一)世界遗产遭受破坏的因素

《世界遗产公约》中提及世界遗产遭到破坏的一些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许多因素并不在人类的控制中,大多属于自然范畴,如:

蜕变加剧;

灾害和灾变,如火灾、地震、山崩、火上爆发、水位变动、洪水、海啸等;

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

另一类,则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人类对此破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完全属于“人祸”:

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

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危险;

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

随意摈弃;

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二)中国的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1、中国的世界遗产名录

截止2009年7月,中国已有42处世界遗产。

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5处,世界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文化景观2处,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无形遗产4处。

【文化遗产】(25处)

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长城、敦煌莫高窟、明清皇宫、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曲阜孔府孔庙孔林、武当山古建筑群、布达拉宫、丽江古城、平遥古城、苏州古典园林、颐和园、天坛、大足石刻、明清皇家陵寝、皖南古村落、龙门石窟、都江堰—青城山、云冈石窟、中国高句丽王城及王陵及贵族墓葬、澳门历史城区、安阳殷墟、开平碉楼与古村落、福建土楼。

【自然遗产】(7处)

九寨沟、黄龙、武陵源、三江并流、大熊猫栖息地、中国南方喀斯特、三清山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

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

【文化景观】(2处)

庐山、五台山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无形遗产】(4处)

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

2、中国的世界遗产的现状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

自1987年至2009年7月,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8处,其中文化遗产25处、自然遗产7处、自然与文化遗产4处、文化景观2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

此外还有列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4处,虽然中国境内的世界遗产的保护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中国境内世界遗产的现状并不能令人乐观,中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忽视已经对中国的世界遗产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破坏。

这些破坏一方面是不可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譬如:

莫高窟地85窟中的壁画出现起甲、脱落、霉变等病害,根据专家分析这主要是大气降水引起洞窟内湿度急剧升高以及大气降水沿岩体裂缝向洞窟渗入造成的;另一方面人为因素是中国境内的遭到破坏的最重要因素,如世界遗产地的政府管制问题、世界遗产地的所有权与开发权的问题、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等问题,据报道,2000年11月22日,保卫科职工庞斌驾货车到孔庙拉树枝做柴,将一高1.75米的元代石碑撞成6大块和若干粉碎小块,无法恢复。

该碑是孔庙内重要的元代记事碑,属国家珍贵文物;长城沿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再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破损现象非常严重——在西部干旱荒漠区,多数地段都已被流沙埋于地下;重庆大足石刻石门山摩崖造像位于6号龛的杨柳手观音和7号龛的独脚五通大帝失盗,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布达拉宫在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的报告中因没有提及遗产区内的保护现状,也没有提及遗产缓冲区外迅速现代化的情况,而被在苏州召开的第28届世遗大会列入被警告的世界遗产名单等等……这些事实可以表明,中国的世界遗产遭受到的破坏已到了惊人的程度。

三、中国的世界遗产遭破坏的行为分析

(一)世界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我国很多世界遗产遭受到的破坏,主要是破坏了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而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关于世界遗产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原则,在《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中对其有明确规定,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

真实性之于世界遗产,就意味着不可替代性。

不可替代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特点之一,而世界遗产的不可替代,也就意味着唯一性,“唯一”的含义告诉我们,每一项世界遗产如果一旦消失,它就永远也回不来了。

它不能靠克隆复制或其它的任何手段在复生。

即使以各种形式“再生”,亦与世界遗产的真实性相悖。

《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不仅规定了真实性原则,还就真实性原则的基本范畴,表现形式及维护问题作了规范。

在重建维度上,要求必须为原有遗产的本来面貌,不能靠想象改变原有遗产,或添枝加叶增加赝本没有的部分。

完整性是针对世界遗产个体而言,即每一项世界遗产都应具备的完整性。

完整性包括:

记录的完整性(即遗产能将自身的发生、发展历史有效的呈现出来)和生态的完整性(主要指自然遗产项目内部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当一项世界遗产失去完整性,或面临失去完整性和真实性,它就变得危险起来,身处危机之中,需要《濒危世界遗产清单》加强提示,予以改善。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11条第4款规定,在出现遗产的蜕变加剧;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侵入;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遗产消失的威胁;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遗产的破坏等等……这些情况,世界遗产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在保护世界遗产地过程中始终是衡量的标准,也一直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

(二)中国的世界遗产遭破坏的行为及原因

1、目前中国存在的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

(1)过度旅游开发及违法利用

中国的许多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目录》后,景区游人迅速增多,门票收入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非常可观。

但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局限性使世界遗产地趋向“旅游经济开发区”,遗产地被过度开发与超负荷利用。

例如作为世界遗产地的张家界、安徽黄山已经由于过度开发旅游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亮起黄牌——张家界当地政府在武凌源这一“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景区修建了一座占据整座山壁的“世界第一户外观光电梯”,又试图修建一条据称是“亚洲最长,世界第二”的索道;黄山则成了一个拥有大量宾馆、饭店、职工宿舍、索道、水库等“人居工程”的景区,比20年前制定的黄山景区总体规划,旅游床位和服务人员各增加了70%和400%;高档宾馆的标准间数、总建筑面积分别增加了13倍、7倍100倍。

山东泰山上建了三条直插岱顶的索道,仅其中一条索道的上站就破坏了1.9万平方米的地形,这是泰山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破坏;动物园落户承德避暑山庄,里面的望月楼遗址成水族馆等……;这些都是严重违反了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的典型的违法利用行为。

而且应该认识到,遗产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它主要是文化资源而不是经济资源,尽管它具有文化价值派生出来的经济价值,但过度的开发及利用会给遗产造成巨大破坏。

(2)严重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

商业化表现在功能错位,在遗产保护区内大做生意,开办各种商铺等。

城市化和商业化紧密相连,商业化必然导致按城市标准来建设,人工化表现为大量的人造景观,这些对遗产整体形象造成巨大破坏;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对许多地方来说,意味着出名和给旅游业带来丰厚收入。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一些遗产地的地方政府将开发置于保护之上,申遗成功之日,往往就是“遗产”被大力开发之时。

对部分遗产地进行掠夺性开发,导致了景区的城市化、人工化和商业化;在世界遗产地附近、周围,以至景区内,几乎到处都有喧嚣的商业街、土特产市场,餐饮和宾馆,甚至把古建筑改为商业场地;而各种旅店、招待所行业宾馆、部门饭店更是竞相破土动工或进行升级改造扩建,而且愈演愈烈。

虽然这些城市化设施占景区面积的比重不太大,但与景区优美的自然环境形成强烈的反差,使景区的自然美学价值大为降低,完全破坏了遗产资源高品质、高层次的精神文化功能和社会公益性质。

曾经以“家家流水”“户户垂杨”的水乡风貌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云南丽江古城,也由于过于浓厚的商业化气息而影响了古城的风貌,导致古城遗韵流失和旅游氛围的破坏。

由于旅游的发展是原本古朴宁静的古城,变成游客和商贸的街区,每当夜幕降临,河边的酒吧灯红酒绿,觥筹交错;而古城周围迅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建筑对古城整体形象造成破坏,而且每年数百万游客的到来也使古城环境受到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3)遗产维护方法不当

2000年12月,孔子国际旅游公司在“三孔”(孔府、孔庙、孔林)内进行大规模的卫生扫除,造成整个文物景区中,古建筑均有不同的油漆彩绘脱漆现象,其中孔庙最为严重,因为清洗或擦拭,一些古建筑的大面积彩绘已模糊不清;孔府内重光门“恩赐重光”匾的金箔全部脱落,前后堂楼走廊天花板已部分露出原木底;大面积建筑木架木质内渗水,造成漆层拱起,将会进一步脱落;而被水冲洗的石碑,一旦碑刻的石隔内渗水结冰后,石碑将会裂缝断开。

武当山金殿著名的“雷火炼殿”现象,更是很好说明。

夏秋季节雷雨交加时,金殿雷声震天动地,火球滚动跳荡;雷雨过后,则金殿锈斑脱落,更加辉煌。

为了保护,于1964年在金殿安装避雷针,但1976年仍遭雷击;1978年改装避雷装置,1979年又遭雷击;1980年再次改装避雷装置,1987年,发生了更罕见的雷击;据道人讲,这是60余年来所见到的损失面积最大的一次。

虽已安装了避雷针的建筑无恙,但其余地点共伤4人,九连磴铁链被击断5处,附近多处建筑受损,灵宫殿起火,父母殿后520年的迎客松表皮大部松离。

对此不免使人产生了疑问:

此地多雷电,但金殿500余年来基本安然无恙,该迎客松生长茂盛,而安装避雷装置后的近20年间雷击损失却在有增无减,波及范围由灵宫殿以上进而到整个金顶。

同时,“雷火炼殿”奇观不复存在,金殿已因锈蚀而光泽暗淡。

辽宁丹东虎山长城复建工程并没有按考古所获得的长城式样、结构、材料进行复建设计,基本上在原址上进行复建,大量使用城砖,几乎所有的考古遗址均遭破坏。

(4)其他的建设性破坏

2003年1月22日,乐山东方佛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佛都公司)一项规模宏大的在乐山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麻浩崖墓的核心保护区复制的阿富汗巴米扬大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里根本不允许进行非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北京在旧城改造中,在距故宫50米内的“南池子”居民住宅区进行大规模拆迁,按遗产保护规定要严格保护遗产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原始建筑物。

南京明孝陵批准世界遗产不到20天,由于宁杭公路拓宽道路,明孝陵下马坊的三组石刻被计划迁移。

作为明孝陵的起点,下马坊神奇地构成了明孝陵北斗7星中的第一颗星,搬离卫岗地区,明孝陵整体性将遭破坏,对石刻本身也有损害;云南三江并流地区的水电开发规划及其前期开发已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及其景观等。

2、中国世界遗产受破坏的原因分析

(1)遗产监管与经营者对世界遗产认识的不到位,保护意识淡薄

现在我国的世界遗产很多已经成为旅游目的地,申报本身就带有功利性,把世界遗产看成是一块“金字招牌”、一棵“摇钱树”,从地方的局部、眼前利益出发,任意地进行所谓的开发利用,忽视世界遗产的文化精神功能而强调其经济功能,将世界遗产等同于一般旅游资源,在保护区内搞经济开发、旅游开发,把对世界遗产第一位的“保护”变成了毫无节制的过度开发,使世界遗产失去其“原真性”。

一些地区对世界遗产“世界意识”不强,不尊重它的国际地位,不接受国际公认准则,承担不起全人类所负的历史使命。

还有一些地区在不了解世界遗产真谛的情况下,为了申报世界遗产,采取了一些画蛇添足、改头换面的方法破坏了遗产,使一些真正的“原真性”文化被假的东西包围,有的地方整修古迹不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干脆拆除重建,不经论证地融入现代的东西,使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迹变的不伦不类,另外在遗产维护方面,我国不少地方在未经严格的科学考证和在没有正确的方法指导的情况下,对遗产进行了破坏性的“保护”。

(2)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中国在遗产保护的法律方面还没有专门针对世界遗产的国家立法,虽然有《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谘询管理办法》等涉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仍是目前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中的一大缺憾。

我国目前尚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综合性专门保护法;部分已申报成功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没有单项专门法的保护,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综合性地方专门保护法数量太少以及由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已有的专项保护法没有进行即时修订又成了一大问题。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现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

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世界遗产的地方性法规,譬如:

2002年,四川省通过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03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甘肃省制定了《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等;但是必须看到,更多的世界遗产不仅仅是缺少相应地方立法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位阶较高的保护性法律。

如此“零星”立法的直接后果是,泰山月观峰被炸掉1/3,居然找不到处罚的依据

(3)世界遗产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第一,管理主体的混乱与利益冲突。

中国遗产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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