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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炼铁作业部安全通则6

一、一般规程6

二、高炉休风检修安全技术规程7

三、设备维护与检修安全技术规程9

四、煤气区域安全技术规程10

五、高炉富氧鼓风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1

六、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规程11

七、炼铁爆破安全技术规程12

第二章高炉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一、高炉值班工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二、炉前工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三、炉前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

四、看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

五、上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

六、热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

七、干除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

八、炉前除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

九、泥炮及开口机的安全操作规程18

十、煤气除尘更换布袋安全规程18

第三章喷煤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

一、空压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

二、制粉工(包括中速磨、加热炉、风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

三、喷吹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

四、风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

第四章冲渣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

一、冲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

二、沟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

三、集控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

四、皮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

五、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

第五章供料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

一、皮带工(料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

二、皮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

三、槽下上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

四、槽下返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

第六章其他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6

一、煤气防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6

二、材料员安全操作规程26

三、工器具安全操作、使用规程27

四、煤气设施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0

第七章烧结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

一、岗位通用安全要求31

二、破碎岗位安全规程32

三、混配岗位安全规程32

四、混合筒清料作业安全规程33

五、烧结机岗位安全规程33

六、烧结机紧炉条作业安全规程34

七、主控岗位安全规程34

八、环冷岗位安全规程35

九、矿槽岗位安全规程36

十、主抽风机岗位安全规程36

十一、筛分岗位安全规程37

十二、电除尘岗位安全规程37

第八章配罐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8

第九章检化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9

一、碳硫仪安全规程39

二、X荧光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39

三、磨样机安全操作规程40

四、压片机安全操作规程40

五、高温炉安全操作规程40

六、风动送样安全操作规程41

七、砂带机安全操作规程41

八、光谱仪安全操作规程41

九、电热鼓风干燥箱安全操作规程42

十、试样预磨机安全操作规程42

十一、钻床安全操作规程42

第十章放灰系统安全操作规程43

第十一章通用系统安全操作规程44

一、供水水泵工安全操作规定44

二、加湿卸灰岗位安全操作规定44

三、化验岗位安全操作规定44

四、液压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定45

五、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45

六、电工安全操作规定46

七、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46

八、气焊工安全操作规定47

九、钳工安全操作规定48

十、天车维修安全操作规定48

十一、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49

十二、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50

十三、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51

十四、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53

十五、汽车起重机吊运货物安全操作规程·············································54

十六、电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5

十七、皮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5

十八、电气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57

十九、高压值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9

二十、动作煤气盲板阀安全规程······················································60

二十一、煤气取样安全操作规程······················································61

二十二、卸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61

二十三、干渣池放渣安全操作规程····················································62

二十四、清仓、投仓安全操作规程······················································62

二十五、更换托辊挡料皮子安全操作规程·············································63

二十六、电机更换安全操作规程······················································64

二十七、滚筒更换安全操作规程·······················································64

二十八、减速机更换安全操作规程·····················································65

二十九、皮带更换安全操作规程·······················································65

 

三十、滑车安全操作规程·······························································66

三十一、煤粉泄漏处理安全操作规程··················································66

三十二、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程·············································67

 

第一章炼铁作业部安全通则

一、一般规程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的法令、方针、政策、标准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凡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有危险的厂房、生产线、设备、原材料及违章蛮干危及到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进厂的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级、工段班组级的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工作帽内。

当班时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足及袒胸露背、不准带小孩、亲属、朋友进入工作场所。

5、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在班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本职岗位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私自交给他人操作和代替。

7、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加油、擦洗、修理、摘挂皮带和触动危险部位。

确属不能停车加油的设备,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使用油枪、油壶进行操作。

8、各种机械上的有外露转动部位必须设有安全牢固的档板、罩子等防护装置。

所有的电器设备露出金属部位,须加绝缘罩子和护栏,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防雷装置等必须完好可靠。

9、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要有防震腰圈和瓶帽,运送时不得震动、冲击和受热,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氧气瓶嘴严禁接触油类物质。

10、使用乙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不准卧放使用。

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运输乙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1、油库、汽车库、变电所、风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其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和本岗位相应的保密制度。

12、需在煤气设备上工作或动火,必须经安全部门测定,符合规定后方准进行。

13、所有职工如遇事故发生,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汇报。

当事人和在场者要做好记录。

14、一切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在检修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检修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15、穿越铁路道口,要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不准在道心和距轨道1.5米以内行走及逗留。

16、严禁横跨、乘坐、钻越链、带式运输机及坐在机上休息。

17、使用工具、机械设备前要检查确认正常,开动机械设备前先发信号,设备运转中不准将手、脚放在设备运行轨道上。

电动工具、设备使用完毕,要拉闸断电。

18、各种天车、电葫芦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即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⑤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⑥歪拉斜拽不吊;

⑦吊物有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⑧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⑨挂钩、指挥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不吊;

⑩氧气瓶、乙炔瓶等有爆炸性物品无可靠防护措施不吊。

19、在起重设备作业时,吊运物品上严禁站人以及在被吊悬重物下站立或通过。

20、所有阶梯、台阶必须定期清扫,冬季不准用水冲洗,并及时清除雪和冰,以防滑倒伤人。

21、上、下阶梯时必须手扶栏杆,留心察看头上,脚下,避免滑倒摔伤、砸伤。

22、厂区、场地、岗位、室内要整洁、卫生、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23、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外壳和电动工具,必须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装置。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避雷针、避电器电阻最大不超过10欧姆。

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伏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用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金属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置备齐全,不得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地下消火栓上部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25、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26、厂区、作业区、库房和工作场所要实行定置管理。

厂区、作业区照明保持良好;作业区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厂区井、沟要设盖,栏杆、梯子设置要符合国标。

厂区行人要注意各种警标,严禁图方便走便道跨越危险区。

厂区道路(局部)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

27、厂区内的公路必须设路标,行驶在厂区的机动车辆车速不应高于10公里/小时。

二、高炉休风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1、炉顶点火必须两人以上同往,互相监护,人员要站在安全位置,严禁正对人孔。

点火前,检修人员不经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上炉顶,风口附近禁止站人和工作。

2、参加高炉检修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在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每一部位的检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工作完毕,必须一同离开现场,工作中应设人监护,禁止一人工作。

3、检修炉顶放散阀或受料设备时,必须在大小料钟、料罐压料(矿石、烧结矿、水渣)打开炉喉人孔,用炮泥堵严所有风口。

4、更换风口的操作与检修受料设备内部及炉顶放散不准同时进行。

5、休风点火后,在炉顶工作开始前,上料负责人必须将所有电闸拉掉,切断总电源,并指定专人监护。

需要动车时,检修负责人应亲自与上料负责人和专门监护人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6、凡在旋转漏斗以上部位动火检修时,大、小料钟必须固定和压料。

7、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或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必须经过煤气防护人员监测,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开始工作。

8、凡进入煤气区域检修或检查时,检修人员必须与生产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检修的人应不少于二人。

9、检修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检修人员要及时向负责检修的领导汇报,经检查并采取了安全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10、休风后,出现需要增减检修项目时,负责检修人员必须和主管检修的领导联系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工作。

11、禁止上下垂直同时作业,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两层工作面间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上层的检修人员必须将工具、备件材料等拿牢放稳,以防落物伤人。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更换下的设备、下脚料等清理干净运到炉下。

12、检修中需要炸瘤或现场放炮时,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同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13、检修前,参加单位要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点清人数。

检修中,检修人员应听从指挥,结束后,必须点清人数,各岗位负责人要向负责检修的领导汇报工作和人员情况,负责检修的领导应对所有的部位检查后方准离开现场。

14、休风(或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事先同燃气(煤气主管部门)、氧气、鼓风、热风和喷吹等单位联系好;

②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够的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③长期休风应进行炉顶点火,并保持长明火;长期休风或检修除尘器、煤气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驱赶残余煤气;

④因事故紧急休风时,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通知燃气、氧气、鼓风、热风、喷吹等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⑤正常生产时休风(或坐料),应在渣、铁出净后进行,非工作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休风之前如遇悬料,应处理完毕再休风;

⑥休风(或坐料)期间,除尘器不应清灰,有计划的休风,应事前将除尘器的积灰清尽。

⑦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检查冷却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入炉;

⑧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如需停风机,应事先堵严风口,卸下直吹管。

⑨休风检修完毕,应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送风。

15、开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按制定的烘炉曲线烘炉;炉皮应有临时排气孔;带压检漏合格,并经24h连续联动试车正常,方可开炉;

②冷风管应保持正压,除尘器、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入蒸汽或氮气,以驱除残余空气;送风后,大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大于5-8KPa,中小高炉的炉顶压力应大于3-5KPa,并作煤气爆发试验,确认不会产生爆炸,方可接通煤气系统。

③应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的开炉原、燃料,做好铁口泥包,炭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炭砖保护层,还应封严铁口泥包(不适用于高铝砖炉缸)。

16、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隔开;采用打水法停炉时,应取下炉顶放散阀或放散管上的锥形帽;采用回收煤气空料打水法时,应减轻炉顶放散阀的配重;

②打水停炉降料面期间,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或用煤气分析法测量料面高度,并避免休风;需要休风时,应先停止打水,并点燃炉顶煤气;

③打水停炉降料面时,不应开大钟或上、下密封阀;大钟和上、下密封阀不应有积水;煤气中二氧化碳、氧和氢的浓度,应至少每小时分析一次,氢浓度不应超过6%;

④炉顶应设置供水能力足够的水泵,钟式炉顶温度应控制在400-500℃之间,无料钟炉顶温度应控制在350℃左右;炉顶打水应采用均匀雨滴状喷水,应防止顺炉墙流水引起炉墙塌落;打水时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

⑤大、中修高炉,料面降至风口水平面即可休风停炉;大修高炉,应在较安全的位置(炉底或炉缸水温差较大处)开残铁口眼,并放尽残铁;放残铁之前,应设置作业平台,清除炉基周围的积水,保持地面干燥。

三、设备维护与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1、做好动态过程中对人员、设备、工器具、材料、备品备件、现场的安全确认工作。

检修人员到生产区域进行检查与检修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事先制定好安全措施,做好组织工作。

并做好以下措施:

①首先与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遵守现场的一切安全制度。

②切断事故开关,断开电源。

③必要时设防止启动的安全措施。

④作业前挂好“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⑤需要启动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负责人联系好,检查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启车。

⑥岗位负责人将检验项目通知在岗位人员,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⑦关键部位的阀门、闸阀应设专人看护,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2、被检修的设备,必须在检修前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气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操作牌制。

3、在炉子、管道、储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

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

4、检修大于0.1MPa的风、水、气等受压容器或管道时要先泄压后再工作,焊接后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标准。

5、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得带电操作,如需带电操作时,工作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由熟练工操作。

6、在雨雪天气工作前,应将工作物、工作现场的积水、雪、冰清理干净,易滑地点应采取防滑措施,如使用电器机械及工具,其绝缘必须良好方可使用。

7、在距铁路中心2.5米以内施工时必须先向厂调度室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存放在距铁轨1.5米以外。

8、凡在检修作业中,使用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天车、绞车、电葫芦)、吊具、勾索;仪器仪表;工具用具,以及使用外借或所在单位等其它辅助工器具前,

必须进行检查、确认,严格执行各种工器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9、凡从事特种作业(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金属焊接与切割、电工、锅炉与压力容器、建筑登高架设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

10、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上或区域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经有关人员和岗位人员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

11、凡在电缆沟(井)、暖气沟(井)、压力(金属)容器、密封设备设施、煤气设施管道内作业,必须采取通风、通气(蒸汽、氮气)、清洗等安全措施,经有关人员检测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如单位配置检测仪器,作业时必须携带。

电焊工在以上部位作业,如工作环境潮湿,必须先采取绝缘措施,后作业。

12、在放射源点、电场(电除尘)、变电室、配电室等高危场所作业,严格执行联系制度,必须二人以上,经检查、确认,方可进行作业。

13、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其中一人为监护人;如一人作业,与配合工种互为监护人;无配合工种的,与相邻作业人员互为监护人;无其它相邻作业人员时,与岗位人员互为监护人。

14、使用起重设备的人员和指吊人员,必须掌握旗语、哨声、手式等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信号不明严禁操作,对违章指挥,可以拒绝执行。

15、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检修中,在光线不足的地点工作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17、存放、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氧气、乙炔、油类)等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危险物品存放、运输及消防管理规定。

18、室外露天作业及高空作业时,如遇大雾、暴雨、暴风雪或尘雾或照明不良影响能见度及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作业时,有关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19、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电动机械、照明设备等电器部分拆装后,不准留有带电的电线,必须保留时,应将电源切断、线头绝缘。

20、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工作现场清理干净,妥善处理废水、废料、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四、煤气区域安全技术规程

1、必须严格遵守部颁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关条例及本公司的安全规定。

2、凡进入煤气区域进行检修或参观者,必须与生产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

3、在煤气区域高空作业时,高度在2.0米以上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拴挂牢固。

4、煤气设备上严禁拴挂钢丝绳和索具起吊重物、距管道支架1.5米内,严禁挖沟槽,必要时应请示有关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再作业。

5、使用通风口罩和风管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附近医院,通知煤气防护站,并将中毒者抬出危险区。

6、在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二人以上,采取安全措施,互相监护,工作完毕后,一同离开。

7、多人到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工作,工作完毕后,应清

查所有人员是否齐全,然后再撤离工作现场。

8、在煤气管路、设备上动火或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经煤气防护人员全面监测煤气浓度合格后(严防留死角)取得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工作。

9、所在煤气设备均应保持正压操作,如保持不了正压时则应严密切断煤气来源,将有关煤气系统用蒸汽或氮气置换后接通大气。

10、各种煤气炉在燃烧前必须先给以适当的空气量,必要的温度或引火物,然后方允许缓开煤气阀门,逐渐将煤气加到需要量。

11、在潮湿的煤气设备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各种煤气设备、管路的闸阀必须封闭严密,不得有跑、冒、漏现场。

如发现上述现象应及时联系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煤气。

13、煤气系统的泄水装置,必须按规定装置水封,保持水封水量正常。

14、生活使用的蒸汽(包括暖气、蒸饭箱、浴池等)必须与煤气系统的蒸汽管路用盲板可靠地断开,严禁混用。

15、炉顶或煤气设施用蒸汽前要通知有关单位,保证足够压力,停用时可靠的切断连接。

16、易跑、漏煤气的部位,必须设置“小心煤气、严禁逗留”的警示牌。

五、高炉富氧鼓风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高炉富氧阀门室属危险部位,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加门上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富氧设备、管道以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均不得有油污;使用的工具应镀铜、脱脂。

富氧设备周围严禁动火。

富氧室周围严禁堆放油脂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3、连接富氧鼓风处,应有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富氧系统及富氧量应能远距离控制。

4、开启氧气阀门应按顺序缓慢进行(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员要站在隔离墙外)氧气压力不得过小或过大,阀门前后压力差超过规定值时,须先采取均压措施方可打开阀门,否则应随时通知供氧部门进行调整。

5、正常送氧时,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0.1MPa,否则应随时通知制氧输送单位,并立即停止供氧。

6、鼓风中含氧量超过25%时,如热风系统漏风或者坐料以及风口灌渣等,应停止富氧。

7、严禁干、湿氧气在氧气管道中混送或交替输送。

8、检修富氧设备动火前,应办理动火票,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应认真检查氧气阀门,确保不泄漏,应用干燥氮气置换,取样化验合格后(氧浓度不大于23%),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动火。

9、检修后和长时间停用的氧气管道,应彻底检查、清扫,确认管内干净、无油脂,方可重新启用。

10、经常检查富氧系统仪表、阀门、设备和安全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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