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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1-13)

案例1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耐火等级:

一、二、三、四;火灾危险性类别:

甲、乙、丙、丁、戊;

燃烧性能:

A(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厂房和仓库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各厂房和仓库的分类见表1-1-1。

厂房和仓库分类表1-1-1

厂房(仓库)名称

建筑概况

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按建筑层数和高度分类

木器厂房

2层

10m

生产中使用可燃固体

丙类

多层厂房

电子厂房

2层

10m

生产中使用可燃固体

丙类

多层厂房

面粉碾磨厂房

6层

25m

生产中产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

乙类

高层厂房

酚醛泡沫塑料加工厂房

3层

12m

常温下使用和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热压成型生产

丁类

多层厂房

食用油仓库

5层

20m

储存闪点大于60℃的液体

丙类1项

多层仓库

(二)厂房耐火等级

该木器厂房采用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其耐火等级应为三级。

(三)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木器厂房与面粉碾磨厂房、食用油仓库、电子厂房及酚醛泡沫塑料加工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15m、12m、12m及14m。

(四)消防车道

该木器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300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4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五)丙类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及中间仓库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木器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其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并应靠外墙布置,还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六)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附设在该木器厂房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除消防水泵房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其他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七)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木器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2000㎡;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八)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木器厂房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5m。

该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1.20m。

该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但因其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故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该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40m;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案例4商店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情景描述中大型购物中心与周边建、构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表1-3的规定。

大型购物中心与周边建、构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1-4-1

建构筑物名称、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住宅楼

(多层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办公楼

(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三级)

茶楼

(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四级)

10kV箱式变压器

室外停车场

大型购物中心(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6

7

9

3

6

(二)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大型购物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2500㎡,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当建筑仅在首层设置商店营业厅时,符合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其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的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000㎡。

3.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

4.当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三)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大型购物中心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5m。

2.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地下一层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因该建筑地上建筑层数超过2层,故其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因该建筑地下室仅为1层,且其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故其地下室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4.该建筑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5.该建筑商店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6.该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1.10m。

该建筑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7.该建筑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8.该建筑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区域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75m计算确定;该建筑地下一层及地上各层商店营业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的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的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或以下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9.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人/㎡):

地下一层和地上一、二层为0.85,地上三层为0.77,地上四层为0.60。

10.该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11.该建筑疏散用的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敷设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如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则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12.该建筑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3.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14.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内。

四、注意事项

(一)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各层。

(二)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13m。

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169㎡。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蓬时,防风雨蓬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三)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6㎡。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四)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1.50h。

2.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3.走道的净宽度≥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6㎡,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案例7高层旅馆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

情景描述中该宾馆为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旅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宾馆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二)安全疏散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两个。

地下室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5m。

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3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15m。

4.会议室、健身房、咖啡厅和餐厅的宴会厅,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5.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1.40m。

地下室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6.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表1-5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表1-7-1

宾馆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1.20

1.30

1.40

7.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0.90m。

8.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9.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1m的防火挑檐。

10.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6㎡,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的面积≥10㎡。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楼梯间及防烟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1.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间,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2.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1.20m。

13.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案例10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情景描述中该住宅建筑的地上建筑层数为20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二)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住宅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0-1的规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1-10-1

构件名称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l.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注:

1.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与住宅和其他用房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均应大于2.00h。

2.地下二层汽车库与地下一层之间楼板的耐火极限≥2.00h。

(四)防火分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住宅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10-2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1-10-2

建筑部位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地上部分

1000

地下一层

500

地下汽车库

2000

注:

1.地上部分和地下一层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本表规定的2倍。

(五)安全疏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

1.该住宅建筑为塔式高层建筑,其居住部分的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2.居住部分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3.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5m。

4.居住部分的住宅户门或其他房间门至最近的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40m;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20m。

5.居住部分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15m。

6.居住部分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居住部分单面布房疏散走道的净宽≥1.2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的净宽≥1.30m;首层每个疏散外门的净宽均≥1.10m。

7.居住部分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0.90m。

8.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1m的防火挑檐。

9.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4.50㎡,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的面积≥6㎡。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0.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部分开向前室的住宅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1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当煤气管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该住宅建筑的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2.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13.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间,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2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4.居住部分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1.10m。

案例14汽车加油站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加油站等级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情景描述中加油站的总计算容积应为120m³;因该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大于90m³且不大于150m³,单罐容积均不大于50m³,故该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为二级加油站。

(二)站址选择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该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该加油站内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表1-14-1的规定,该加油站内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表1-14-2的规定。

表1-14-1该加油站内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

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无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某幼儿园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40

35

50

40

35

某住宅楼(一类保护物)

20

16

14

16

13

11

某办公楼(二类保护物)

16

13

11

12

9.50

8.50

某商场(三类保护物)

12

9.50

8.50

10

8

7

城市主干路

8

6.50

5.50

6

5

5

注:

1.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2.幼儿园有围墙者,安全间距应从围墙中心线算起。

表1-14-2该加油站内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二级站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某幼儿园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某住宅楼(一类保护物)

6

6

某办公楼(二类保护物)

6

6

某商场(三类保护物)

6

6

城市主干路

3

3

注:

幼儿园有围墙者,安全间距应从围墙中心线算起。

(三)站内平面布置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该加油站的站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内车道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单车道宽度≥4m,双车道宽度≥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9m;站内的道路坡度≤8%,且宜坡向站外;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4.加油作业区是指加油站内布置油卸车设施、储油设施、加油机、通气管、可燃液体罐车卸车停车位等设备的区域。

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

5.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2.20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1-14-1或表1-14-2中安全间距的1.50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

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6.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表1-14-3的规定。

表1-14-3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

设施名称

汽油罐

柴油罐

汽油通气管管口

柴油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站房

站区围墙

汽油罐

0.5

0.5

4

3

柴油罐

0.5

0.5

3

2

汽油通气管管口

4

3

柴油通气管管口

3.5

2

加油机

5

注:

表中“-”表示无防火距离要求。

(四)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为: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汽油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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