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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及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及注意事项

一、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是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最重要因素。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112条)

从这一规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代替GB18218-2000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一)危险源的分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第一类危险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危险源划分方法很多,以上划分方法是依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施工现场客观存在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是一种统称。

(二)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理解

由于行业的自身特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与国家标准中的定义并不相同,但当前并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进行界定,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规定。

如:

在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2007),把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两类:

(1)某种属性等于或超过限值的作业活动、工程、设施及场所,此时重大危险源也可理解为重大危险工程或重大危险设施。

(2)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2009.5.13

文中列出了需要纳入管理的七大类分部分项工程及需要专家论证的六类十九项分部分项工程。

文中所列的就是可能存在的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我们常讲的危险源之一。

(三)重大危险源的理解和管理

1、区住建厅关于重大危险源的界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5月4日发文

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建持【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三)临时活动板房。

(梁板柱同时浇筑的模板支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2、是不是我们只需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控制文件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上就可以确保施工现场不出安全事故呢?

答案是否定的!

以下为部分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案例,可以给我们启迪。

(1)~(6)图片

3、开展项目安全管理中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理解:

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源。

建筑业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等五大伤害及火灾等事故类型就是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类型。

对于项目管理中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辨识和控制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类型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四)履职的思考

1、如何辨识危险源?

对于危险源的辨识不可能一成不变,它会随着项目的不同、环境的变化、人员的变化、施工技术条件的不同等而存在差异性。

2、如何控制危险源?

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二、危险源的辨识与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的重大危险源

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建设工程的重大危险源。

根据多年的建筑事故来看,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机械为目前建设工程的三个重大危险源,因为此类事故最易引发群死群伤,产生的影响也最大,因此,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应主要来自于对行业事故特点的了解。

建筑业是粗放型发展的行业,也是劳务密集型产业,因此,重大危险源还应结合劳动力的密集程度进行判断,一些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应归类为重大危险源。

进行危险源的辨识,首先要熟识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区域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分析。

危险源辨识是一种基于主动干预意识,对施工项目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及以往工程安全事故进行分类总结的过程。

常用的辨识方法有:

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法、作业安全分析法等。

(一)区分危险源与隐患

1、危险源辨识是一种基于主动干预意识

危险源和隐患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概念;危险源被防范和控制住不等于隐患;危险源未被防范和规制住就是隐患。

所以危险源不可怕,可怕的是隐患,重大危险源不防控好就会发展成为重大的安全隐患。

2、隐患识别的方式(四种)

(1)通过重大危险源识别重大隐患;

重大危险源往往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规定,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本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具体清单、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在每一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作业面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通过项目的施工特点识别隐患;

项目的特点主要有项目的施工特点和设计的特点。

施工特点:

分隔出来的后浇带,使用一些整体式的提升和吊装设备,或者一些需要压缩工期而采取的措施等等。

设计的特点:

一些大型的悬挑和大跨度的造型设计,一些需要连续施工的重要部位等等。

(3)日常的工作经验识别;

日常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可以提高安全隐患的识别能力。

特别是总结本地区的安全隐患特点可以提升识别能力,其次是着力关注大量劳动力作业的施工环境安全。

(4)各种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识别。

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的技术规程非常多。

几本重要的:

JGJ59-2011,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和起重设备。

重点是里面的强条。

(二)施工危险源的特点

1、施工危险源具有隐蔽性;

2、施工危险源具有不可预见性;

3、施工危险源具有变化多样性;

4、施工危险源造成的安全事故具有连锁性。

以上特点决定了我们在开展施工危险源辨识时,不能指望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生搬硬套。

(三)常用的辨识方法:

安全检查法

1、实例:

表4.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规标准,施工企业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历史发生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

(3)建设部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各种潜在危险源及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控制措施。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系统安全分析出的各种危险源,作为防止事故控制项目列入检查表。

3、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把握重点,分清一般项目和保证项目。

(2)针对不同被检查区域、场所、工程实体、重大设备等要有所侧重,避免重复。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的检查内容可操作性要好,便于不同专业人员掌握。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的项目、内容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环境因素的变化要及时完善。

(5)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危险源在检查表中均要有所体现以确保各种危险源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事控制。

(四)常用的辨识方法:

事故树分析法

事故树分析法采用逻辑分析方法,用一种定向的“树”来描述事故的原因与后果关系,把系统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事故(称为顶事件)作为分析起点,将导致事故原因的事件按因果逻辑关系逐层列出,用树性图表示出来,构成一种逻辑模型,然后定性或定量的分析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途径及发生的概率,找出避免事故发生的各种方案并优选出最佳安全对策。

(五)常用的辨识方法:

作业安全分析法

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分类:

分类可以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2009年12月1日实施)。

标准适用于各行业在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预测、预防,对伤亡事故的辨识和分析,也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处理和交换。

1、人的因素导致的危险源:

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导致的危险源。

2、物的因素导致的危险源:

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导致的危险源。

3、环境因素导致的危险源:

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导致的危险源。

4、管理因素导致的危险源:

管理或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或危险因素导致的危险源。

而各个因素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则由辨识人员依据设计要求标准规范规定和个人经验结合列出。

三、危险源的控制与注意事项

危险源控制指的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防止危险源产生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一般是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用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施工活动中,参与的主体分别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各个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相应的在施工过程中控制的内容也有差异,着重程度也有区别。

危险源控制的技术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又分为事前的安全技术和事中安全技术。

事前安全技术以预防为主,在危险源还未释放能量以前,事先进行分析找出危险源。

事中安全技术以控制为主,危险源在释放能量较少的阶段,采取措施减少危险。

具体到项目的施工单位,就是:

1、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工序验收制度、危险源公示制度等;

2、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拟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危险源所在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实施要点;

5、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6、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测及旁站工作,及时发现险情;

7、开展工序验收、评价危险源监控成果。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完善危险源控制体系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依据经验在项目施工前完成,也可以在体系运转工程中,依据经验总结不断完善。

(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我们施工的依据,也是我们施工经验的总结,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1、内容必须齐全;

2、编制、审核、审批的人员资格必须符合要求,程序必须完善。

3、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程序必须完善。

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建管【2015】43号)2015.5.8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隧道、盾构)开挖工程;

3、脚手架工程;

4、模板支撑体系工程;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工程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爆破及拆除、地下暗挖、顶管和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具体实施编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危大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6)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危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7)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8)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专项方案应当由编制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还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

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技术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约)

论证报告结论分三种:

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

报告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方案;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修改意见应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施工单位应当按专家意见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业主签字)

(三)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属于对危险源的事前编制、事后控制,一个好的应急预案能有效的降低风险,减少事故发生后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是危险源控制不可或缺的部分,有些应急救援机构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时,往往太过格式化,如救援人员什么时间到达救援现场,救援时哪些人用什么工具等这些问题指定的太详细,而忽略应急救援时瞬息万变的救援时机和救援现场整体的统筹安排。

1、编制应急预案应注意的问题

(1)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结合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命题分配项目部中各单位的人员职责,避免职责的多重交叉;

(2)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3)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应该到位;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组织演习,增加应急预案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2、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

(1)对工程概况的描述。

应说明本工程所处的位置,周边环境概况,以及施工项目本身的一些特征。

(2)划定应急预案实施工的区域范围,根据不同事故类型的应急救援预案,划定危险源的影响区域。

(3)确定应急救援的组织结构。

(4)救援器材和通信联络。

对应急救援时就常备的救援器材有医疗器材、抢救器材、照明器材、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灭火器材。

在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公示一些常用的应急救助电话,如项目部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联系方式等。

(四)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落实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必须环节。

危险源的产生和人的危险行为密切相关,这些行为包括人员不按标准规范施工、操作失误、管理人员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错误使用防护用品或防护装置等,这些都应该从加强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入手。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注意事项

1、安全技术交底的时间、节点、内容、程序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

2、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人的资格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时,应对所有参与危大工程施工作业的工人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手段,检查的结果可以印证危险源控制的有效性。

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须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两点:

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开展安全检查的注意事项:

1、安全检查的组织者,公司一级是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主管质量安全的领导;项目是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查;

2、检查频次应符合要求,公司三个月一次,分公司一个月一次,项目一周一次;

3、项目每周应召开监理例会,相关人员必须到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检查。

(规定中:

安全员是上级委派……另,职责明确……)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二)严格实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企业主管质量安全领导带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

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带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

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质量安全大检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105号):

施工单位自评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个季度对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测及旁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蕴含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较多,有必要、也值得我们进行关注,开展平行监测和旁站工作,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危险源。

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测及旁站的注意事项:

1、第三方检测不能取代施工监测;

2、监理旁站不能取代施工单位旁站。

(七)开展工序验收,评价危险源监控成果

验收工作针对的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可以对工序完成的成果进行评价,也以此对于过程中危险源的控制效果作出评估。

注意事项:

1、验收的程序必须符合要求;

2、验收的人员资格必须符合要求;

3、留下必要的检验评定视频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三)严格实行检验评定制度。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并如实填报检查情况。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签署意见;对于分部验收核查,监理单位应出具监理评价报告。

验收数据的测量及核查的过程要有录像、相片留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逐套验收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且在实施过程中有足够的现场核验时间,以保证验收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临时活动板房:

区住建厅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3】94号)。

所有建筑工地用于搭设宿舍、办公用房的临时活动板房,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项关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

(GB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分为A级不燃性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易材料)

用于搭设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品库房的临时活动板房,必须符合第4.2.2.1项关于“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

在活动板房进场前,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附录A.0.1表格的式样,认真查验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材料、配件质量证明;

4)夹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检测报告;

5)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图纸。

没有资料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活动板房,不得进场,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或者租赁。

活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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