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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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案2

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努力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通过评估,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一、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等有关文件。

二、评估目的

学校通过自查自评,诊断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结课程实施中的经验与特色,促使课程实施逐渐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通过定期评估,全面了解我省中小学课程开设的基本情况,分析中小学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提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政策措施,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三、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重在引导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促使学校全面落实国家的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实施教育教学,全面提升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系统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教育督导评估密切结合,并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对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系统评估。

采取省、市、县、校分级评估方式,上下连动、责任明确。

既是对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评估,又是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措施与效果的评估。

评估内容既包括对课程设置与管理、课程实施效果、课程评价等内容的专项评估,又包括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落实课程理念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评估。

(三)科学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实现评估标准的科学化、信息来源与信息处理的科学化和结果使用的科学化。

其中,评估标准的科学化是基本前提,要保证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手段、评估内容等的科学性;信息来源和信息处理的科学化是重要保障,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避免主观随意性;结果使用的科学化是其目的所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评估结果科学指导课程实施行为。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内容要具体、评估标准要明确、评估观测点要可量化、评估程序要清楚、评估方式要可行、评估结果要可用。

同时要在评估工作中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不断修订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标准,使其更加有利于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普及运用,有利于学校完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与评估等工作。

(五)激励性原则

从评估的性质来看,该项评估属于水平评估,是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的合格性认定。

从评估目的来看,是一项发展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学校建立起一套自我诊断、自我反馈、自我发展的课程实施动态管理档案,实现学校由被动接受评估转变为自我主动评估,即学校主动基于课程实施现状,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潜力,制定学校的课程实施规划,并逐步实施,不断总结课程实施经验与特色,实现学校课程实施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评估内容与形式

为使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建立起一套长期、科学、有效机制,拟在全省高中试行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在小学和初中目前仍然采用实地评估方式,今后将逐步推行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实地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

课程的设置与管理,学校的教学质量,课程评价,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实施的经验与特色等。

高中网络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理念、课程开设、课程资源、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校特色等。

五、组织领导和评估程序

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省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为加强评估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张志勇副厅长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研室等与该项工作相关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普通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估由市、县(市、区)负责,高中学校的评估由省组织专家进行,同时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不定数量的随机抽查。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每5年进行一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全部参与,各市要依据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规划,分5批每年上报省评高中名单,原则上每年上报本市高中学校数量的20%。

实地评估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

学校依据《评价方案》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教研部门。

2.县级复评。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教研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初中、高中进行复评,复评报告和结果报市教研部门。

3.市级评估。

各市教育局组织,各教研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复评合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并依据抽查结果按典型推算和综合分析评价的办法,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结果报省教研室。

4.省级评估。

省教育厅组织,省教研室负责对各市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并分批对高中进行评估,5年内完成对全省所有高中学校的评估,每年评估兼顾学校的地域特点。

网络评估由省教研室组织专家参考省教育厅高中课程管理平台进行。

六、评估方法

实地评估通过听取汇报、课堂观察、问卷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采集信息。

网络评估采用定期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的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学校工作。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为年度性常规评估,每年按计划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只有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的学校才具备申报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和山东省教学示范校的资格。

经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的,高中由山东省教育厅授予“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合格学校”称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合格学校”称号。

经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学校,撤销其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各种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与要求

等级

得分

A

B

C

D

1课程理念(40分)

1.1理念学习(15分)

1.1.1学习制度

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5

4

2

1

1.1.2学习记录

教师都有学习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5

4

2

1

1.1.3学习效果

教师了解课程理念,且理解准确深刻

5

4

2

1

1.2理念体现(25分)

1.2.1宣传理念

通过会议、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全面地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新课程理念

10

8

4

2

1.2.2校园文化[1]

校园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

5

4

2

1

1.2.3办学思想

有符合素质教育的办学理念,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10

8

4

2

2课程开设(150分)

2.1国家课程(100分)

2.1.1科目开设▲▲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齐国家课程科目[2]

50

2.1.2课时数▲▲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的周课时数开设,没有随意增减周课时数的现象[3]

50

2.2地方课程(30分)

2.2.1科目开设▲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开设课程[4]

15

7

2.2.2课时数▲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的课时数开设地方课程[5]

15

7

2.3学校课程(20分)

2.3.1课程开发▲

有课程开发计划,有一定数量的学校课程,内容有特色,符合学校与学生实际[4]

10

5

2.3.2课时数▲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的课时数开设学校课程[5]

10

5

3课程资源(45分)

3.1教师队伍(10分)

3.1.1教师配备

按照课程方案要求配齐、配足各门课程专(兼)职教师;教师学历达标,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

5

4

2

1

3.1.2教师作用发挥

教师任用制度科学合理,激励机制健全

5

4

2

1

3.2办学条件(20分)

3.2.1教学设施配置

图书、实验器材、体育器械、教学场所、网络等设施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5

4

2

1

3.2.2教学设施利用

有图书、实验器材、体育器械、教学场所、网络等设施使用的制度、措施及相关记录,师生满意度高

15

12

6

3

3.3其他资源(15分)

3.3.1家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学校有家庭资源的开发计划、落实措施、过程记录

10

8

4

2

3.3.2校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学校对当地校外的自然和社会资源有开发计划、落实措施(活动方案)、相关活动记录、分析或总结材料

5

4

2

1

4课程实施(165分)

4.1教学研究(35分)

4.1.1教研制度

教研机构健全,教研制度完善,教研计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5

4

2

1

4.1.2教研活动

定期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记录详实的教研活动

15

12

6

3

4.1.3教研成果

有一定数量的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公开课、优质课、研究课题等,质量较高

15

12

6

3

4.2教学活动(60分)

4.2.1教学设计

能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重点、难点分析准确

7

5

3

1

能准确把握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目标恰当

7

5

3

1

教学环节设计合理,练习设计针对性强

6

4

3

1

4.2.2教学过程

结构合理,思路清晰,时间分配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

5

4

2

1

教学方法灵活、有效,教师引导恰当,能调动学生探究的积极性

5

4

2

1

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练习的针对性、层次性强

5

4

2

1

面向全体,学生参与面大

5

4

2

1

4.2.3教学效果

教学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双基”扎实,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良好学习习惯得以培养与发展

10

8

4

2

4.2.4课后分析

作业正确率较高

5

3

2

1

有作业批改记录、分析;矫正方案针对性强

5

3

2

1

4.3教育活动(20分)

4.3.1常规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校会与升国旗等常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家乡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

10

8

4

2

4.3.2主题教育活动

利用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以及某些有着特殊意义的纪念日,开展心理、道德、法制、国情、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

5

4

2

1

4.3.3其他教育活动

利用文化节、兴趣小组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活动

5

4

2

1

4.4课业情况[6](50分)

4.4.1在校学习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10

4.4.2睡眠时间▲▲

每天保证9小时睡眠时间

5

4.4.3节假日安排▲▲

双休日与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5

4.4.4作业内容

既布置知识巩固性作业,又设计一定数量的探究性、实践性作业

5

4

2

1

4.4.5作业量▲▲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

10

4.4.6教辅资料

教辅资料的选用符合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5

4

2

1

4.4.7体育活动时间▲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10

5课程评价(100分)

5.1学科课程(70分)

5.1.1学科统考▲

无任何形式的县区级以上(包括县区级)统一考试

15

5.1.2学校考试▲

学校组织的考试取消百分制,使用等级制评价

10

5.1.3考试命题

测试题体现课标要求,密切联系实际,重视能力考查,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的比例

10

8

4

2

5.1.4学科成绩组成

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10

8

4

2

5.1.5学科成绩反馈▲

学校、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15

5.1.6学科考试结果使用▲

教师能够通过学科成绩反思、调整教学;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

10

5.2综合实践活动(15分)

5.2.1评价方案

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

5

4

2

1

5.2.2评价实施

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档案;评价结果通过等级、标志性成果、描述性评语等形式表达

10

8

4

2

5.3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15分)

5.3.1评价方案

有与所开设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5

4

2

1

5.3.2评价实施

为每个学生建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评价档案;评价结果用描述性评语或等级形式表达

10

8

4

2

学校

特色

(30分)

学校在课程实施方面的特色内容

学校在课程开发、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校本教研、教师专业化成长、学生特长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特色

说明:

1.总分按500分(不包括学校特色30分)计算。

2.“三级指标”的评价细则与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3.有▲▲号的指标:

只要有1项出现,学校就暂缓评价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再评价。

有▲号的指标:

有2项及以上为B,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4.只有A级标准的,按满分的90-100%打分;只有A与B两级标准的,达不到B级要求就打0分。

5.得分≥300分为合格;<300分为不合格。

注释:

[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3]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4号)。

[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附件2:

山东省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与要求

等级

得分

A

B

C

D

1课程理念

(40分)

1.1理念学习(15分)

1.1.1学习制度

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5

4

2

1

1.1.2学习记录

教师都有学习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10

8

4

2

1.2理念体现(25分)

1.2.1宣传理念

通过会议、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全面地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新课程理念

10

8

4

2

1.2.2校园文化[1]

自然和人文的校园环境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5

4

2

1

1.2.3办学思想

学校办学理念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10

8

4

2

2课程开设(150分)

2.1国家课程(100分)

2.1.1科目开设▲▲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齐国家课程科目,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与音体美等课程[2]

50

2.1.2课时数▲▲

按照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要求的周课时数开设,没有随意增减任何一门课程课时数的现象[3]

50

2.2地方课程(30分)

2.2.1科目开设▲

符合省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4]

15

7

2.2.2课时数▲

按照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要求的课时数开设地方课程[5]

15

7

2.3学校课程

(20分)

2.3.1课程开发▲

有学校课程方案(指南),目标明确,内容有特色,符合学校所在地与学生的实际[4]

10

5

2.3.2课程开设▲

有管理措施,有时间保证[5]

10

5

3课程资源

(45分)

3.1教师队伍(10分)

3.1.1教师合理配备

按照《课程方案》要求配齐、配足各门课程专(兼)职专业教师;教师学历达标,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

5

4

2

1

3.1.2教师有效管理

教师培训、评价机制健全,教师任用科学合理,有利于教师身心健康和专业发展

5

4

2

1

3.2办学条件(25分)

3.2.1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

图书、实验器材、体育器械、教学场所、网络等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15

7

3.2.2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

有发挥图书、实验器材、体育器械、教学场所、网络等设施设备功能的机制、制度、措施和相关记录,师生满意度达到80%以上

10

5

3.3其他资源(10分)

3.3.1家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每学期家长会不少于1次,家校沟通方式灵活多样,家长对此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

4

2

1

3.3.2社区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学校对当地图书馆、少年宫、企事业单位、风土人情和社会名人等校外课程资源有开发计划、利用措施和开发过程记录

5

4

2

1

 

4课程

实施(165分)

4.1教学研究(30分)

4.1.1教研制度

教研机构健全,教研制度完善,教研计划具有针对性

5

4

2

1

4.1.2教研活动

定期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记录详实的教研活动

5

4

2

1

4.1.3备课与教案

在集体备课基础上形成的教案或教学设计适合学生需求

10

8

4

2

4.1.4教研成果

有一定数量的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公开课、优质课、科研课题等,并且质量较高

10

8

4

2

4.2教学活动(50分)

4.2.1教学理念

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5

4

2

1

4.2.2教学目标

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表述具体、准确,符合学生实际

5

4

2

1

4.2.3教学内容

体现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课内与课外(内容、活动)的联系、书本知识与学生生活的联系

10

8

4

2

4.2.4教学过程

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5

4

2

1

4.2.5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做到接受学习与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有机结合

10

8

4

2

4.2.6教学媒体

能够根据教学实际,恰当地选用不同的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对教学的辅助作用

5

4

2

1

4.2.7教学效果

当堂检测达标率在80%以上,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良好学习习惯得以培养与发展,学生满意度在80%以上

10

8

4

2

4.3教育活动(15分)

4.3.1常规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团会、校会与升国旗等定期开展爱祖国、爱家乡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活动,效果显著

5

4

2

1

4.3.2主题教育活动

利用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以及某些有着特殊意义的纪念日等开展心理、道德、法制、国情、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效果显著

5

4

2

1

4.3.3其他教育活动

利用文化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效果显著

5

4

2

1

4.4课业情况[6](70分)

4.4.1在校学习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学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增加的自习时间不超过1.5小时

10

4.4.2睡眠时间▲

寄宿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睡眠时间,寄宿制学校的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7点

10

5

4.4.3节假日安排▲▲

双休日与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15

4.4.4作业内容▲

作业布置体现层次性和可选择性,控制知识巩固型练习题目,确保一定数量的探究性、实践性题目

10

5

4.4.5作业量▲▲

每天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

10

4.4.6教辅资料

教辅资料的选用符合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5

4

2

1

4.4.7体育活动时间▲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10

5课程

评价(100分)

 

5.1学科课程(65分)

 

5.1.1统考与竞赛▲

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10

5.1.2学校考试▲

学校每学期组织的统一考试不超过两次,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10

5.1.3单元测验▲

单元测试等平日质量检测主要用于反馈教与学的信息

5

2

5.1.4命题

各类测验题体现课标要求,密切联系实际,以考察能力为主,重视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的比例

5

4

2

1

5.1.5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其中,日常评价所占比例不少于30%;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成绩齐全[6][7]

10

5

5.1.6学业成绩反馈▲

学校与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15

5.1.7考试结果使用▲

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师生的主要标准

10

5.2综合实践活动(15分)

5.2.1评价方案

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

5

4

2

1

5.2.2评价实施

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档案;评价结果通过等级、标志性成果、描述性评语等形式表达;每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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